①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在繳納期間可以停繳嗎對貸款有沒有影響
按照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辭職.公積金封存.新的單位可以啟封.補繳將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如果新單位不予補繳.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所以停繳後應盡快續繳
② 煙台市公積金提取,貸款有2次逾期能提取嗎
> 離職、退休提取
從原單位離職後,公積金處於封存或即將封存狀態,可以通過此方式全額提取。
> 租房提取公積金
在職職工,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可以通過租房形式提取公積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過此方式提取公積金。
> 買房提取公積
職工自主購房的,可以通過買房的方式提取公積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煙台買房還貸問題,涉及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希望資深人士解答
1、與開發商協商等你公積金滿6個月之後去辦理公積金貸款,你的房子明年才交房,公積金也要房屋主體完工才能辦理,按照時間上來算的話,來的及辦理。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時間到了以後去辦。
2、如果你商貸辦完,貸款下來以後再去想轉公積金,不好意思,不可以辦理了。只能把公積金的錢取出來。不能辦理。一個字,拖。房子都買了,開發商還怕你不付錢???
④ 煙台公積金可以補繳么
可以補繳,補繳是需要單位去辦理的。你這種情況可以要求補繳的時間段從18年8月入職起至今為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按照你的公積金賬戶里前面十二個月的平均余額乘以一個比例系數來計算的,然後有個上限,各地應該是不一樣的,建議你直接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⑤ 煙台市去年公積金個貸率95% 超出國家規定的85%警戒線
4月27日,山東省煙台市政府網站發布《關於調整煙台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計算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底,煙台市的公積金使用率達到121%,個貸率達到95%,超出國家規定的85%警戒線,資金流動性風險日益凸顯。
《通知》稱,為了緩解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過高的壓力,防控資金流動性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煙台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計算標准進行適當調整,實行貸款額度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掛鉤。
具體來看,在煙台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內,貸款額度按以下三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確定。包括: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 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
計算的貸款額度以萬元為單位,低於萬元的,按萬元確定。在煙台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小於或等於85%時,倍數按30倍計算;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大於85%時,倍數按20倍計算。 另外,當個貸率發生區間變化並連續6個月保持穩定的比例時,由市中心確定倍數執行標准,並發布執行。根據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現狀,貸款額度暫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
以下為全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為保證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 51267-2017)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報經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計算標準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內,貸款額度按以下三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確定。
(一)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 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
計算的貸款額度以萬元為單位,低於萬元的,按萬元確定。
在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小於或等於85%時,倍數按30倍計算;在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大於85%時,倍數按20倍計算。
當個貸率發生區間變化並連續6個月保持穩定的比例時,由市中心確定倍數執行標准,並發布執行。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現狀,貸款額度暫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
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認定標准:
1.借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賬戶狀態為「正常」且沒有欠繳的,賬戶余額合並計算。
2.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連續足額繳存滿12個月或欠繳或賬戶狀態為「封存」的,賬戶余額不納入計算。
3.共同申請人在異地(含部隊,不含青島、威海、濰坊、日照四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不納入計算。
4.借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非正常補繳的賬戶金額不納入計算。
(二)按規定首付款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產價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產價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三)按償還貸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 商業貸款的月還款額 擔保貸款的月還款額 其他借款的月還款額)/(借款申請人月收入 共同申請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認定標准:
1.借款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含)以上、賬戶狀態為「正常」且沒有欠繳的,按最後繳存月份前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平均繳存基數認定。
2.共同申請人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為「封存」、「銷戶」的, 按照我市當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認定。
3.共同申請人未連續足額繳存滿12個月或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但欠繳的,按申請貸款前12個月實際繳存月份的繳存基數與未繳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當年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的平均值認定。
二、借款申請人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計算可貸額度低於20萬元,在同時符合第(二)與(三)項計算結果的,按20萬元確定貸款額度。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
⑥ 我在煙台公積金交夠六個月了但是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停交了可以辦理嗎
去辦理之前不能停,貸款下來之前也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