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怎麼算的,求給個正確的公式
等額本息月供=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數/[(1+月利率)^貸款期數-1]
最新貸款利率為:
短期貸款6個月以內貸款利率為5.60%
中長期1至3年貸款利率為6.15%
5年期為6.4%,10年期以上為6.55%
2.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2010年5月1日開始支付利息應按2009年12月26 日發布的利率,此時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5.4%(一年期),到2010年12月26日調整為5.81%(一年期)。
按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為:60000*((5.4%)/12)*7+60000*((5.4%)/365)*30+60000*((5.81%)/12)*4=3318.30元,不知道商業貸款是什麼,是基準利率計算的,故利息不會少於3318.30元。
(2)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貸款利息的相關知識
法定利率
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各種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實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合同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同謀范圍,經與借款人共同商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某一筆具體貸款的利率。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貸款結息
農商銀行小額農戶貸款實行利隨本清,若為跨年度的貸款,年底前必須結息一次。每年12月20日為結息日。
除小額農戶貸款外,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期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方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七)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
3. 銀行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
如你所說,貸款20萬元,月利率是0.71%,每月應付利息為 200000*0.71%*1月=1420元
年利率為0.71%*12=8.521%
貸款20萬元、期限1年、年利率8.521%,一年的利息為 20萬元*8.521%*1年=17042元
拓展資料
儲蓄存款利率是由國家統一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掛牌公告。利率也稱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內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萬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寫為 0.9%,即每千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寫為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寫為 1.5‰,即每千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國儲蓄存款用月利率掛牌。為了計息方便,三種利率之間可以換算,其換算公式為: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年利率÷360=日利率.
利息計算公式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第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換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計算公式中的計息起點問題,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第四,利息計算公式中存期的計算問題,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計算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1、算頭不算尾,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一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利息的計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如果收利息稅再×(1-5%)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是: 應計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PS:存期要與利率相對應,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還有月利率。
一、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三、計息起點
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
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四、存期的計算
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
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 計算。
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五、外幣儲蓄存款利息的計算, 外幣儲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實行原幣儲蓄,原幣計息(輔幣可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其計息規定和計算辦法比照人民幣儲蓄辦法。
參考資料
網路-利息計算公式
4. 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是多少,請問怎樣計算。
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是6%,民間借貸的利率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利息超過四倍是不受法律保護地。也就是說債務人每月最高能讓你朋友還息是2000
5. 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貸款利率沒有計算公式,它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在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貸款基準利率一年以內(含)利率為4.35%,一至五年(含)利率為4.75%,五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90%。
在貸款時可能會進行上浮或者下浮,可以提前咨詢銀行。
拓展資料:
如果辦理房貸,這時中國人民銀行還規定了2019年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利率為2.75%;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25%。
不過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一定要滿足當地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用戶可以提前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貸款基準利率會進行調整,通常都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作出調整的,如果借款人已經辦理了長期貸款,通常在貸款基準利率發生變化後,貸款合同中的貸款利率也會進行調整,具體調整的時間每家銀行規定不一樣。在辦理貸款時拿到利率優惠是最好的,這樣在貸款時會節省很多利息,一般需要成為銀行的優質客戶才能拿到利率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用戶在銀行辦理貸款後一定要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畢竟逾期後會產生罰息且逾期記錄會上徵信。
計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基本公式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換算關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與存期相一致。
計息起點
1、儲蓄存款的計息起點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計付利息。
2、利息金額算至厘位,實際支付時將厘位四捨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儲蓄年度結算可將利息轉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種儲蓄存款不論存期如何,一律於支取時利隨本清,不計復息。
存期的計算
1、計算存期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
2、不論大月、小月、平月、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全年按360天 計算。
3、各種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如遇開戶日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則以到期月的末日為到期日。
外幣儲蓄存款利息的計算
外幣儲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實行原幣儲蓄,原幣計息(輔幣可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支付)。其計息規定和計算辦法比照人民幣儲蓄辦法。
6. 2010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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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7.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的演算法是:比如本金15510元,時間6個月,最新年利率是6.1%。請問怎麼算利息。
回答如下:
按正規的計算方法,應該是按日來計算。你那個會計朋友說的對的。
計算公式:
15510*(6.10%/360*天數)
如果「天數」是182天,則:
15510*(6.10%/360*182)=478.31元(利息),加上本金一共是15988.31元。
說明:6.10%/360等於日利率,計算日利率時是以年利率除以360,而不是除以365。除以360是國家規定的。
8.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多少
根據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可以分為:短期貸款利率、中長期貸款利率以及公積金貸款利率。具體分析:
1.短期貸款:六個月(含)的貸款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的貸款利率為4.35%。
2.中長期貸款: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3.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實際執行利率可能會有所浮動,具體請以實際交易利率為准。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