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郵政的貼息貸款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中國郵政的貼息貸款的詳細規定是:
1.貸款貼息是國家財政部門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聯合共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
2.企業可以享受兩年最多200萬元貸款的貼息,貼息標准為貸款金額*央行基準利率*50%;
3.貼息條件為:人社局統一核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基金人數比例不低於企業總人數的30%。
② 09年我國主要採取了哪些宏觀調控措施
(一)以「保增長、促轉型」為宏觀調控的基本取向
當前,價格上漲壓力尚未根本緩解,但從國內農產品價格走勢、國際大宗商品價格走勢、次貸危機後國際貨幣流動性變化趨勢和美元匯率走勢等因素看,我國控制物價上漲有了更加有利的國內外環境,控物價的政策效果2009年將進一步顯現。與此同時,次貸危機對世界各國實體經濟的破壞作用不斷加劇,我國企業經營困難的局面已經從出口部門向內需產業傳導,從沿海地區向內地傳導,從中小企業向大企業傳導,一些地區和行業增長速度回落過快,經濟過快下滑的風險在逐步增大。建議2009年將「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政策目標。之所以要將「保增長」和「促轉型」並列為首要政策目標,是因為我國當前經濟運行中總量矛盾和結構矛盾同樣突出,解決當前經濟困難不僅需要總量政策的適度放鬆,更重要的是只有通過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才能重構中國經濟增長新活力,重獲中國經濟新的國際競爭力。將「保增長」和「促轉型」並列為首要政策目標有利於進一步統一全黨全國應對復雜形勢的思想和行動,將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發展積極性更好地引導到落實科學發展觀上來,防止為「保增長」重走粗放型發展的老路。
(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更多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建議2009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不同於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時所實行的積極財政政策,這次不僅要擴大政府建設投資,由政府配置資源來集中力量辦大事,更要強調通過市場配置資源來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通過減稅費降低企業成本和居民負擔,增強企業投資和居民消費的積極性。
加大對結構轉型的財政支持力度,建議2009年在全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以促進企業設備裝備更新。在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的過程中,會刺激投資增加,有利於資本的形成和促進經濟增長。根據我們利用CGE模型測算,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第一年,名義總投資增長率提高2.25個百分點,實際總投資提高1.16個百分點,且對投資的促進作用呈逐年擴大的態勢。投資增長率提高將導致整個經濟產出增加和經濟效益提高,可使名義GDP增長率提高1.22個百分點,實際GDP增長率將提高0.86個百分點,這種影響在未來十年都將保持基本穩定。模型模擬結果顯示,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第一年,就業勞動力增加約200萬人。增值稅轉型對就業有兩個方面的效應,一方面,使得企業資本投入增加,會減少對勞動力的需求;另一方面,會帶來企業產出增加,帶動勞動力就業增加。結果表明產出增加對就業的促進效應大於投資增加對勞動力的替代效應。要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公益性科研機構和公益性行業科研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重大裝備製造業振興和國家戰略性產業發展。開展企業創新風險投資試點,為企業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議2009年中央長期建設國債發行或預算內投資規模擴大到2000億元,重點用於災後重建、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節能減排和結構升級等產業發展項目、支持「三農」項目等,採用銀行配套貸款、吸收民間資金入股等辦法,擴大國債投資帶動作用。
(三)實行靈活審慎的貨幣政策,增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
2009年我國貨幣流動性局面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既可能因為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使國內金融機構對國內經濟形勢和企業盈利前景預期轉壞,普遍出現「惜貸」現象,同時國際「熱錢」大量撤出,造成我國信貸市場、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交易量大幅萎縮,突然由流動性過剩轉變為流動性不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嚴重短缺;也可能因為中國經濟表現明顯好於其他國家從而國際「熱錢」繼續大量流入我國,延續我國這幾年一直存在的貨幣被動投放局面,造成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面對不確定性,實行緊縮或擴張的貨幣政策都不適宜,因此建議2009年實行靈活審慎的貨幣政策,貨幣當局要根據貨幣流動性變化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率控制在16%~17%,取消信貸額度管理,重點加強信貸結構引導,在重視中小企業貸款的同時,引導資金向結構調整、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和國債項目配套傾斜,更好地發揮貨幣政策在「促轉型」中的獨特作用。
(四)加大政府對保障性住房投資,穩定房地產市場
前幾年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超出了城鎮居民的承受能力,出現調整實屬必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要以改善供給結構和滿足自住需求為導向,既要促進房價的理性回歸,也要防範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導致市場過度調整。改善供給結構,增加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的土地供應,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供給,大中型城市要擴大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金融機構應對在施房地產投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保證對普通住宅和經濟適用房等房地產項目的正常貸款,穩定房地產投資規模,保證在施房地產投資項目正常施工和竣工,防止因資金鏈斷裂而出現大面積「爛尾樓」現象。要允許房地產上市公司和其他優質房地產公司通過企業債券市場籌集資金,鼓勵房地產行業的兼並重組。前期出台的提高住宅交易環節稅反而增加了購房人負擔,應當及時取消。建議減免居民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給予居民購買首套自住房優惠貸款利率,吸引居民在房價回落到合理水平時踴躍入市。
(五)完善消費政策,進一步挖掘消費增長潛力
要深化全黨對擴大消費重要性的認識,未來中國經濟的新增長點必然是13億人民的消費需求,經濟結構轉型最重要的方面是需求結構從主要依靠外需轉向主要依靠城鄉居民消費升級。要從宏觀收入分配環節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建議提高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准到3000元,免徵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派發紅利的資本利得稅,其他向城鄉居民徵收的各種稅費要全面清理,能免則免,能減則減,減輕低收入者稅負,增加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財政支出要向城鄉居民傾斜,增加各級政府對公共衛生和醫療、義務教育、養老金、保障性住房、農村公路和城鄉消費性基礎設施的支出,切實減輕城鄉居民的後顧之憂。實行積極就業政策,擴大城鄉就業,落實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政策,根據物價水平變動提高各地最低工資標准。加大對農村商貿流通體系和文化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完善消費稅制度,引導居民合理消費。大力發展旅遊、文化、體育等服務性消費,培育新的消費熱點。
(六)完善外貿政策,幫助外向型企業渡過難關
建議穩定人民幣匯率,減弱人民幣升值預期,消除次貸危機對我國出口的匯率傳導機制,避免匯率成為美國轉嫁危機的政策工具。次貸危機惡化後,發達國家未來的貿易壁壘會更多,貿易保護措施會更加頻繁使用,中外貿易摩擦也會進一步增加。為此,中國政府和企業應有預見性地做好應對措施,務實、有效化解中外貿易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如有必要,還可聯合其他相關國家,在WTO框架下聯合抵制發達國家可能出現的通過貿易保護向國際社會轉嫁危機的做法。可細化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不同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含量,對紡織輕工行業的鼓勵類產品進一步提高出口退稅率。重點支持自主品牌產品與高技術附加值產品出口,提高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增加對外貿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加快建立和完善自主性國際營銷網路和售後服務體系;要對中小型外貿企業在資金、技術上予以一定支持,幫助企業通過技術升級渡過難關。繼續嚴格控制糧食、化肥、鋼材、煤炭和焦炭等「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努力擴大重要資源、先進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
(七)抓住有利時機,理順資源能源價格
當前,國內農產品價格上漲壓力逐步減輕,國際石油等大宗商品價格全面回落,為我國理順資源能源價格、改革資源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提供了有利時機。要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下決心適時推出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電價改革步伐,促進合理電價機制的形成。主要採用經濟手段解決當前電煤、成品油、供熱等由價格引發的供需矛盾,做好電力、煤炭、成品油、供熱等供給保障工作,從供給面保障生產生活正常秩序。要進一步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抑制不合理需求。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八)合理利用外匯資源,整合國際資源為我國擴大內需所用
我國外匯儲備充裕,但人均自然資源相對不足,許多資源的對外依存度高,我國前期在國際產品定價權上常常處於被動局面。這次金融危機引發的全球資產價格調整,正好為我國提供了一個整合的機會。未來我國擴大內需所需要的資源量巨大,而發達國家這次無限制向金融市場注入貨幣流動性使我國外匯資產有長期貶值的可能性,必須抓緊機會將外匯貨幣資產更多地轉換為戰略性資源資產。應通過收購擁有石油資源、礦產資源的國際企業股份甚至獲得相對控股權來提高我國資源保障的可靠性,增強我國對重要資源國際定價的話語權,將外匯貨幣資產更多地轉換為實物資產,為我國擴大內需提供長期的資源供給保障。
③ 政府貼息貸款真的不要利息嗎
要利息的,只是利率比較低。
正規銀行辦理的流程是:首先,借款人需向銀行提交除身份證以外的一系列材料,包括
(1)貸款申請審批表;(貸款人在貸款機構直接填寫)
(2)居住地址證明;(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或繳納的水電氣繳費發票)
(3)工作和收入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其次,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最後,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④ 什麼是貸款貼息政策
貸款貼息政策是指國家為扶持某行業,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貼息貸款。
貸款貼息指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或者部分貼息,借款人本人貸款期內不支付利息,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展期不貼息。 財政貼息貸款由政府來主持,一般目的在於激活經濟的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是財政補貼的一種形式。
國家對某些企業的某些項目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按一定比例給予的補貼。
運用財政貼息的好處是:
①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
②由於財政貼息首先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而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
③有利於降低企業產品成本,增加企業盈利,從而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④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利率,有利於建立合理的利率體系,有利於間接調節生產和消費。
⑤ 我國推行外援貼息貸款的好處
以下是深圳的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關於印發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號)和《關於印發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號),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動我市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對合同能源管理示範項目進行資助。
一、支持范圍
市節能主管部門認定的合同能源管理示範項目和列入國家給予資金獎勵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二、資助方式和金額
資助方式:貸款貼息、無償資助
資助金額:予以承擔示範項目的本市節能服務企業不超過三年的銀行貸款貼息,單個項目貼息額不超過200萬元,同時承擔多項示範項目的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貸款貼息資助的貼息率為當期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貼息資金總額根據項目銀行貸款總額、當年貼息率和貼息年限計算確定,原則上按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貸款的實際發生額分期安排貼息資金。
三、申報條件
本資助由節能服務公司申報。
(一)節能服務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注冊成立時間2年以上,注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
2、企業具有節能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3、近2年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500萬元以上或成功實施2個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平均節能量在100噸標准煤以上。
4、向用能單位提供節能項目用能狀況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管理、節能量測量和驗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
5、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具有履行節能服務合同的能力;
6、在節能專業領域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和較強的專業技術隊伍;
7、具有能源合同管理工程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經驗。
(二)示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實施後可實現年節能量在150噸標煤(含)以上;
2、項目應配備安裝能源計量器具,實現在線監測;
3、用能單位應是被改造建築或者能源系統的所有者,或長期使用者(使用期限應覆蓋與節能服務公司簽定的合同期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項目應採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具有典型性和示範帶動作用,能有效推動解決節能服務產業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
4、項目已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且時限未超過兩年,取得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准文件,所需資金落實,基本具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
四、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新能源產業扶持計劃項目及項目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十份,附提交文件目錄,裝訂成冊)。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提出的背景與意義
包括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項目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2、申報單位的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發展規劃及戰略、在行業內的地位、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市場佔有率、近三年經營業績(總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率等)、項目負責人及主要股東概況、已通過的有關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銀行資信情況及近年來主要科研成果等;
3、項目的技術基礎
包括研發團隊情況,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項目建設方案
包括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地點、節能量、採用的工藝路線與技術特點、工程和主要設備選型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節能計量系統配置方案、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建設期管理及項目組織結構與人力資源配置等。
5、項目示範特色及典型性分析
6、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安全生產、衛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專篇章節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0年第6號令)有關規定進行編寫。
7、投資估算及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案和申請資助資金的使用方案、資金籌措方案以及貸款償還計劃等。
8、項目財務評價、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包括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建成後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新增就業人員,項目風險分析。
9、研究結論與建議
10、申請資助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11、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1)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還需提供投資完成、工程進度以及生產情況證明材料);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署的能源管理合同;
(4)貸款合同或承諾函;
(5)項目自有資金證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材料或節能服務公司已簽署的典型能源管理項目合同;
(7)申報單位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1)-(7)條為必須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企業可以依據實際情況補充提交。上述復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並驗原件。
(三)第(一)、(二)條中申報材料的電子版(光碟形式)。
五、項目實施與管理
一、申報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負責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運營等,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對政府補貼資金使用的稽察、檢查和審計工作。
二、申報單位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五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上季度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包括項目進度情況、存在問題等內容)。
三、項目竣工並投入使用後,申報單位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准備工作,並在3個月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申報單位對所提供的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轉移、侵佔或者挪用政府補貼資金,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一經發現,市發展改革委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政府補貼資金,並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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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國現行的的農村金融政策是什麼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一)遵循「普惠制」原則,進一步提高財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和力度
應遵循「普惠制」原則,「加快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政策支持方向、力度和政策結合方式、時機等方面形成合力。一是適當的稅收優惠。遵循「普惠制」原則,對達到一定支農要求的金融機構都給予相應的所得稅和營業稅優惠。二是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補貼范圍。對凡是在農村設立網點的金融機構都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償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成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農民確實需要但又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財政彌補力度。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縣域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獎勵。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財政部在黑龍江等9省(市)開展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經驗,並不斷提高獎勵標准。建議首先從理論層面對涉農貸款的內涵、外延及特徵進行科學界定,解決不同的扶持政策對涉農貸款不同的解釋;其次剖析在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的操作障礙及其根源,進而規范各類金融機構有關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申報、確認制度;再次要提高獎勵標准,對縣域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上年的,15%以內部分給予1%獎勵,15%以上部分給予2%獎勵。四是結合「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要求,將財政、公共性資金存款優先向支農力度大的金融機構傾斜。建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存貸同比」原則,即按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佔比調配相應的財政性存款份額,調動各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性。五是建立涉農貸款項目的配套機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涉農貸款貼息和資金配套,降低單獨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支持的涉農貸款項目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六是實行涉農貸款利息補貼和儲蓄存款免繳利息稅制度,使利率由金融手段轉變為財政金融綜合手段,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
(二)遵循「尊重歷史,正視現實」原則,在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同時突出抓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
國家對農村金融機構在採取「普惠制」優惠的同時,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制定一些單獨的扶持政策。一是對只要是按照服務「三農」原則設立、改制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都納入合作制體系,享受統一的政策優惠和行業監管。因為現行的許多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資金扶持、存款准備金、銀行業監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僅局限於農村信用社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合作銀行享受,而同是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村商業銀行卻無法享受。目前,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是按照市場原則,堅持股份制方向,「力爭用5到10年時間把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辦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無法和農信社、農村合作銀行享受一樣的優惠政策,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變身農村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事實上,即使改製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和自身實際,仍然主要承擔著服務「三農」的職能,理應獲得與合作金融機構同樣的優惠待遇。二是逐步取消各種制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障礙。如近年來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扎實有序推進,而農村信用社卻由於政策障礙無緣代理「新農保」基金賬戶,從而影響了「新農保」業務在農村產生更大的社會效益。三是繼續延長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末,農信社所享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到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營的正常好轉。應結合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支農實力受限等特點,繼續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四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下決心解決農村信用社由於體制、歷史等因素形成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補償其為農村經濟發展付出的代價。
(三)針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情況,實行差別的貨幣、監管政策
總的來說,對農村金融機構應主要採用扶持性、鼓勵性的貨幣和監管政策。一是實行差別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對涉農貸款佔比高的縣域金融機構,繼續適度調低存款准備金率,鼓勵其增加涉農貸款投放。二是在貸款規模和再貸款方面給予一定優惠。在信貸總量調控過程中,對涉農貸款規模給予一定傾斜,特別是對農戶貸款規模實行單列。完善支農再貸款政策,有效發揮支農再貸款引導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的作用。三是實行差別的信貸監管政策。針對「三農」客戶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允許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產品創新、流程改進、風險控制上進行探索創新。盡快將人民銀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經驗全面鋪開,在新產品審批、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實行差別的風險問責、呆賬核銷等監管政策。對涉農貸款中的不良貸款單獨考核。簡化核銷程序,適當擴大農村金融機構核銷呆賬優惠政策的貸款時間范圍,並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呆賬核銷等更大的許可權。五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在網點、服務、貸款等方面覆蓋程度監管考核與評價體系。出台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的考核機制,確保持續穩定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放。設立適應「三農」業務特點的考核監管指標,國家有關部門對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區別涉農業務和城市業務考核指標,充分考慮涉農業務收益較低的特點,避免在考核上挫傷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積極性。
(四)針對農業天然弱質性特點,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
必須通過加快農業保險、擔保發展,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予以解決。一是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建設。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的制度安排,全面發展財政支持下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對開展農業保險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減免涉農保險營業稅。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農村信貸和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二是完善「三農」擔保機制,切實解決「三農」客戶融資擔保難的「瓶頸」問題。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合理分散和轉移農村金融業務風險。探索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抵押擔保范圍,包括發展林權、大型農機設備、土地經營權等抵押和推動動產擔保。
(五)針對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強農村金融市場環境建設
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提升,農村金融保障機制不健全,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來給予支持和保障。一是加強農村金融立法、執法工作。美國、日本、印度等國家都有比較完善的關於農業金融的法律體系。我國目前只有《商業銀行法》,沒有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法律,應考慮制定專門的農村金融促進法和監管法,就農村金融性質、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和各項農村金融支持、促進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加大對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改善農村金融法治環境,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維護農村金融秩序,保護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益。二是加快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和農戶信用評價工作,抓緊建立覆蓋全國農村地區的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失信懲戒制度,提高違約成本。三是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台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有力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⑦ 什麼是貼息貸款
貼息貸款是指貸款人從商業銀行獲得的貸款利息由政府機構或者是民間組織全額或部分承擔,貸款人只需要歸還本金或者是本金加少許利息。貼息貸款一般為政府性質發放的貸款,利息不用借款人承擔或象徵性承擔。
除了在政策性待遇方面與公積金貸款一致外,辦理貼息(組合)貸款的職工還可以享受到一項貸款銀行提供的額外紅利——超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商業配套貸款部分,將比現有建設銀行執行利率標准水平優惠5個點。
舉個例子,市民陳先生申請辦理一筆總金額12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貼息組合貸款,其中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60萬元,配套商業性貸款60萬元,期限25年,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普通首套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為基準利率上浮10%,執行利率為5.39%,而貼息貸款的配套商業貸款利率只上浮5%,優惠後的利率僅為5.145%,25年總計可節省利息支出2.6萬元。
⑧ 什麼叫貼息貸款
貼息貸款是指用於指定用途並由國家或銀行補貼其利息支出的一種銀行專項貸款。
它是一種優惠貸款,以鼓勵某種事業或項目的建設。貸款利息可以是全部補貼或者是部分補貼。對貸款的利差,一般實行誰安排誰補貼的原則。
國家安排的貼息貸款,由中央財政補貼;人民銀行同意發放的低息貸款,由人民銀行補貼;各專業銀行的低息貸款,由專業銀行自己負責。
(8)中國貼息貸款給印度擴展閱讀:
貼息貸款申請方法: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願申請、審查推薦、承諾擔保和發放貸款四個步驟。
1、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基層就業平台(有的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證件或有關證明。
2、審查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推薦給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受託運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擔保機構。
3、承諾擔保。擔保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項目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
4、發放貸款。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⑨ 貼息貸款好處和壞處
貼息貸款的優勢。貼息貸款利息低,國家會為借款人補貼一部分的利息,甚至可以申請兩年免息的優惠。如果符合銀行規定的條件,只要在注...
貼息貸款的缺點。與傳統的貸款不同,貼息貸款並不是直接在銀行辦理業務,而是需要通過層層申請,貸款申請是比較復雜的。政府創業貼息...
其中。貼息金額為借款人公轉商貼息貸款余額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與按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差額。
貼息,就是貼現利息!
貼現,是一種將遠期的款子變為現款的行為。比如,你有一張三個月後到期的承兌匯票或者定期存單,而你現在需要用現款,那麼,你可以用它來換現金用,但是,接受他的人損失了三個月的利息,那麼就在給你的現款里把利息損失扣除掉,那麼,這個你付出的負的存款利息,就是貼現所需要承擔的負利息(也就相當於「貸款利息」,只不過民間往來沒有「貸款」的概念,所以我把它表達為「負的存款利息」),就叫做「貼息」。
貼息貸款是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政策性貼息業務(以下簡稱貼息)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有關商業銀行合作,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凡符合中心貼息條件的借款人,由中心根據借款人可以申請的貼息額度給予利息補貼。貼息業務所有相關手續均委託商業銀行或其委託的律師事務所代為辦理,借款人無需自行至貸款中心申請。
貸款貼息指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市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借款人本人貸款期內不支付利息,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展期不貼
貼息的全稱是「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業務」。如果您是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的繳存人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就可以申請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是根據您的公積金月繳存額確定的。商業銀行給您發放貸款,貼息額是以您能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為基礎,用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出的利息差額,這部分差額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給您個人。貼息業務是公積金貸款有力的補充,所以不是所有的項目都能申請貼息。具體某一房屋項目能否申請,請您咨詢開發商。
選擇貼息對於借款人來說有不少好處,首先所有的貸款手續都有律師代辦,您可以免去了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評估事務所、擔保中心、和放款銀行之間奔波;其次貼息業務不需要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為您節約費用;第三,貼息業務由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為您提供擔保,擔保中心為貼息業務的借款人統一購買了融合財產損失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內容的保險,全方位保障您的利益;第四,貼息業務的實質是一筆商業貸款,放款的速度和商業貸款的放款速度一樣快,並且您還能在付房款時享受貼息業務專有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