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貸款卡申請書在哪裡下載
好像沒有電子版的,建議你到所在區縣的中國人民銀行支行領取。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貸款卡使用管理,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貸款卡是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款人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為貸款卡編碼,貸款卡編碼唯一。 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用。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並對貸款卡的持有、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章 貸款卡的申請與核准 第五條 借款人在首次辦理信貸業務前,應當向其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 第六條 申請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製作的貸款卡申請書格式文本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主要投資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企業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一)企業法人章程; (二)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卡時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除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財務收支報表。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有關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准確填寫、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形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一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申請人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發放貸款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卡。 第十二條 對不予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貸款卡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借款人領取貸款卡時可以設定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 借款人變更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時,應當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借款人申請貸款卡所產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時、完整地提供給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第十五條 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財務收支報表之外,其他申請材料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借款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變更相關信息。 持有貸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季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保證金融機構及時、准確、完整地了解其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應當在貸款卡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借款人辦理延續手續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年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事業單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經當年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請貸款卡時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申請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准確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書電子模版經審驗無誤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完成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申請材料經審驗無誤,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卡遺失、損壞的,借款人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換發的貸款卡編碼不變。 第二十條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貸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所持貸款卡注銷: (一)借款人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產;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銷;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應當查驗借款人的貸款卡。 金融機構不得為沒有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取得、使用貸款卡的,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查處。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為無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不予受理或者拒絕發放貸款卡,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採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權撤銷貸款卡行政許可決定,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況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機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B. 我想要一份空白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發放行政許可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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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借款方的標准要求:
1、具有中國居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年滿18周歲。
2、非在刑在逃人員,無不良嗜好。
3、信用良好,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保證貸款用於合法經營。
5、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誠信度高,資產產權清晰,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無三角債。
檢附文件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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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誰知道去人民銀行辦理貸款卡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貸款卡是企業申請貸款所必須具備的資料之一。那麼,企業申請辦理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主要有哪些呢?廈門達天下在這里為大家做簡單的介紹。
申請辦理貸款卡需要准備的資料主要包括:
1、貸款卡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
4、稅務登記證;
5、貸款人(企業高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企業上一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8、其他資料。
D. 貸款卡申請書在哪領取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行為,加強貸款卡使用管理,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貸款卡是中國人民銀行發給借款人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的資格證明。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為貸款卡編碼,貸款卡編碼唯一。
貸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用。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並對貸款卡的持有、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實施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務。
第二章 貸款卡的申請與核准
第五條 借款人在首次辦理信貸業務前,應當向其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
第六條 申請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製作的貸款卡申請書格式文本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主要投資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企業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一)企業法人章程;
(二)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企業法人申請貸款卡時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法人的,除本條第一款所列材料外,還應提供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財務收支報表。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有關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書面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准確填寫、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齊全、形式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受理申請,並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形式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一條 經審核,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且申請人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發放貸款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卡。
第十二條 對不予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貸款卡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借款人領取貸款卡時可以設定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
借款人變更貸款卡安全認證標識時,應當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借款人申請貸款卡所產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時、完整地提供給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第十五條 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財務收支報表之外,其他申請材料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借款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變更相關信息。
持有貸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季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保證金融機構及時、准確、完整地了解其相關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應當在貸款卡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借款人辦理延續手續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當年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事業單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記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二)經當年年審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請貸款卡時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將申請延續貸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模版等在辦公場所及公共網路予以公布。
申請人可以在公共網路上下載並准確填寫申請書電子模版,在提交申請資料的同時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申請書電子模版經審驗無誤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當場完成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申請材料經審驗無誤,但申請人未提交申請書電子模版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貸款卡有效期延續手續。
第十九條 貸款卡遺失、損壞的,借款人可憑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向發放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換發,換發的貸款卡編碼不變。
第二十條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貸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所持貸款卡注銷:
(一)借款人營業執照依法被吊銷;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產;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銷;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應當查驗借款人的貸款卡。
金融機構不得為沒有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取得、使用貸款卡的,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查處。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為無貸款卡、貸款卡有效期滿未延續或被注銷的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辦理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不予受理或者拒絕發放貸款卡,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採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卡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權撤銷貸款卡行政許可決定,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卡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況的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機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E. 我去人民銀行去領貸款卡年檢表,拿給我的是行政許可申請書,不是報告書,請問是不是拿錯了
沒有拿錯。因為貸款卡的辦理和年審都是人民銀行的行政許可事項。從2008年起,貸款卡的辦理和年審都需要填寫《行政許可申請書》,唯一的不同就是封面上的申請事項,分為辦理和年審。
F. 銀行貸款卡怎麼辦理
需要貸款的企業則一定要辦貸款卡,不辦貸款卡,銀行是不能給企業貸款的。貸款卡到當地人民銀行辦理。
一、領表:
一般情況:企業持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持有效《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碼證副本原件(或代碼證電子副本即IC 卡)。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貸款卡申請報告書》
二、填表:由企業(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如實填寫各有關表格。
三、送檢:申請人准備好下列應出示文件和應提交文件(材料),送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審驗。
G. 怎麼辦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卡申辦流程:
一、領取《貸款卡申請書》
企業持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持有效《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碼證副本原件(或代碼證電子副本即IC卡)。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貸款卡申請書》。
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除上款各文件外,還應提交由上級法人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書。[授權書中應包括:①同意下級分支機構辦理貸款卡;②承諾在下級機構無法償還金融機構債務時承擔還債責任等條款。]
其他單位:確需辦理貸款卡的,應提交該機構成立批文的復印件、金融機構信貸意向書。
二、填制《貸款卡申請書》
《貸款卡申請書》各有關表格由企業(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如實填寫。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經辦填表人分別在指定處簽名(不得代簽),並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各有關表格的填寫,應先仔細閱讀各表下方說明和填表要求,各欄目的填寫應有根有據,不得憑主觀印象隨意填寫。
三、送審:申請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審驗:
1、有效的《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有效的《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的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總經理、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工作簡歷材料。
6、企業最新《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入資資金憑證》(內資企業)復印件,並出示原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稱若與本企業名稱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門變更證明,股東變更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7、《企業資本構成情況》表中各出資單位《代碼證》復印件和各出資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8、企業對外投資情況證明材料[如被投資單位驗資報告、 (未驗資的)被投資單位公司章程或《入資資金憑證》等],以及各被投資單位的《代碼證》復印件。
9、上級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的《代碼證》復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業各成員身份證件,以及家族企業各成員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上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報表頁須加蓋企業公章。[事業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無須報送財務報表]
12、經辦填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3、企(事)業單位通過當地網站「金融服務」(雙擊)窗口下載新辦貸款卡錄入模板。如果是已進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的中小企業須下載中小企業更新模板。企業(單位)將有關信息數據,按照下載的電子模板(Excel本檔)逐一錄入,校驗准確、平衡後,用U盤拷貝電子文檔一並提交人民銀行。
四、辦理:人民銀行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貸款卡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領卡資格。對條件具備者人民銀行在計算機系統中給予登記入檔,把申請人的信息數據導入系統,並按規定在五個工作日內發給貸款卡。申請人可對自己的貸款卡設置密碼,以保護本單位金融負債信息安全。
註:上述各復印件,一律按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
H. 貸款卡年檢要什麼資料以及年檢的流程
貸款卡年檢資料:
①貸款卡;
②《貸款卡年審報告書》;
③已辦理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已辦理當年年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稅務登記證(國稅或地稅)原件及復印件;
⑥年審前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並須加蓋單位行政公章(大中型企業才須提供現金流量表);
⑦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⑧如法人代表為境外投資者且授權境內人員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時,該企業除帶上述資料外,還須攜帶授權委託書。
貸款卡年檢流程:
1、需要進行企業貸款卡年檢的企業持貸款卡原件、營業執照或者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原件等到人民銀行領取貸款卡年檢報告書;
2、填寫企業貸款卡年檢報告書;
3、准備企業貸款卡年檢材料移交人民銀行年審工作人員;
4、銀行審核材料,為年檢企業開具回執,說明領取貸款卡時間,企業在規定時間領取年檢合格的貸款卡。
注意:
1、要是趕上企業貸款卡年檢,但是企業的貸款卡卻在金融機構使用,那麼,可以不用貸款卡,但必須向人民銀行提供該金融機構對於貸款卡正在被使用的證明書。
2、如果企業在年檢時發現貸款卡丟失,可以申請貸款卡掛失登記。
3、年審錯過之後,企業貸款卡暫停使用,金融機構就不會給企業提供新的信貸業務。所以,一定要及時進行貸款卡年檢。
在2014年11月24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明確取消貸款卡發放核准後,中國人民銀行已先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銀發〔2014〕359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取消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審批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4〕257號),宣布自2014年12月5日起停止辦理貸款卡發放和年審工作,人民銀行也不再對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是否查驗借款人貸款卡事項進行檢查。
I. 公司貸款卡有什麼用辦理要哪些程序
凡需要向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辦理承兌匯票、信用證、授信、保函和提供擔保等信貸業務的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事業法人單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須向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注冊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各城市中心支行或所屬縣支行申請領取貸款卡。
申請流程:
1、申領《貸款卡申請書》
持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持有效《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碼證副本原件(或代碼證電子副本即IC卡)。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貸款卡申請書》。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除上款各文件外,還應提交由上級法人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書。[授權書中應包括:①同意下級分支機構辦理貸款卡;②承諾在下級機構無法償還金融機構債務時承擔還債責任等條款。]
2、填制《貸款卡申請書》
《貸款卡申請書》各有關表格由企業(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如實填寫。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經辦填表人分別在指定處簽名(不得代簽),並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各有關表格的填寫,應先仔細閱讀各表下方說明和填表要求,各欄目的填寫應有根有據,不得憑主觀印象隨意填寫。
3、送審:申請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審驗:
(1)有效的《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有效的《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的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總經理、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工作簡歷材料。
(6)企業最新《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入資資金憑證》(內資企業)復印件,並出示原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稱若與本企業名稱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門變更證明,股東變更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7)《企業資本構成情況》表中各出資單位《代碼證》復印件和各出資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8)企業對外投資情況證明材料[如被投資單位驗資報告、 (未驗資的)被投資單位公司章程或《入資資金憑證》等],以及各被投資單位的《代碼證》復印件。
(9)上級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的《代碼證》復印件。
(10)上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報表頁須加蓋企業公章。[事業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無須報送財務報表]
(11)經辦填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2)企(事)業單位通過當地網站「金融服務」(雙擊)窗口下載新辦貸款卡錄入模板。如果是已進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的中小企業須下載中小企業更新模板。企業(單位)將有關信息數據,按照下載的電子模板(Excel本檔)逐一錄入,校驗准確、平衡後,用U盤拷貝電子文檔一並提交人民銀行。
4、辦理:
人民銀行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貸款卡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領卡資格。對條件具備者人民銀行在計算機系統中給予登記入檔,把申請人的信息數據導入系統,並按規定在五個工作日內發給貸款卡。申請人可對自己的貸款卡設置密碼,以保護本單位金融負債信息安全。
註:上述各復印件,一律按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並加蓋公章。
J. 你好 辦理公司貸款卡,是怎麼個程序,需要什麼資料 謝謝,
申請流程:
1、申領《貸款卡申請書》
持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持有效《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碼證副本原件(或代碼證電子副本即IC卡)。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貸款卡申請書》。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除上款各文件外,還應提交由上級法人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書。[授權書中應包括:①同意下級分支機構辦理貸款卡;②承諾在下級機構無法償還金融機構債務時承擔還債責任等條款。]
2、填制《貸款卡申請書》
《貸款卡申請書》各有關表格由企業(單位)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如實填寫。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經辦填表人分別在指定處簽名(不得代簽),並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各有關表格的填寫,應先仔細閱讀各表下方說明和填表要求,各欄目的填寫應有根有據,不得憑主觀印象隨意填寫。
3、送審:申請人提交下列文件(材料),送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審驗:
(1)有效的《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2)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3)有效的《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的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總經理、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學歷證明的復印件、工作簡歷材料。
(6)企業最新《注冊資本驗資報告》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或《入資資金憑證》(內資企業)復印件,並出示原件(注意:
以上文件名稱若與本企業名稱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門變更證明,股東變更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7)《企業資本構成情況》表中各出資單位《代碼證》復印件和各出資自然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8)企業對外投資情況證明材料[如被投資單位驗資報告、
(未驗資的)被投資單位公司章程或《入資資金憑證》等],以及各被投資單位的《代碼證》復印件。
(9)上級公司(集團公司/母公司)的《代碼證》復印件。
(10)上年度(末)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各報表頁須加蓋企業公章。[事業單位、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無須報送財務報表]
(11)經辦填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2)企(事)業單位通過當地網站「金融服務」(雙擊)窗口下載新辦貸款卡錄入模板。如果是已進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的中小企業須下載中小企業更新模板。企業(單位)將有關信息數據,按照下載的電子模板(Excel本檔)逐一錄入,校驗准確、平衡後,用U盤拷貝電子文檔一並提交人民銀行。
4、辦理:
人民銀行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貸款卡管理辦法》規定,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備領卡資格。對條件具備者人民銀行在計算機系統中給予登記入檔,把申請人的信息數據導入系統,並按規定在五個工作日內發給貸款卡。申請人可對自己的貸款卡設置密碼,以保護本單位金融負債信息安全。
註:上述各復印件,一律按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並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