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業務創新從哪些方面展開
關於資產業務的創新
1、貸款業務創新。
①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為順利推行銀團貸款,至少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嚴把項目關和合同關,確保貸款項目選擇的正確性,明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二是銀團貸款發生的各項費用,銀行與企業應合理負擔;三是規范牽頭行與參與行之間的責任和利益關系。
②並購貸款。並購貸款是為企業兼並。收購等資本營運活動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與一般的企業貸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貸款的用途既不是生產性的,也不是商業性的,而是用於資本重組,實現企業規模的低成本擴張。這種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投資性而不是投機性的並購活動。並購貸款要設立擔保和抵押,用於抵押的可以是企業,但一般是資產。並購貸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對於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講,發展並購貸款的前景是廣闊的。
③保理貸款(應收賬款抵押貸款)。保理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應收款項為抵押,向顧客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貸款業務方式。這里銀行實際取得了收取客戶的應收賬款的責任。由於這項貸款中銀行承擔了額外的費用和風險,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而且以該客戶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更小比例貸出;防範這種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加強對所抵押的應收賬款的信用分析。
2、投資業務創新
①改進國債購買方式。建議決策部門在今後的國債發行對象選擇方面進行適當的修正。
②購買企業債券。對於商業銀行來講,購買企業債券可能會遇到信用風險,即發行債券的企業到期不能按時全額兌付債券。化解這一風險的主要方式是加強對債券發行企業信用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資於資產支持的證券,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資產證券化將在我國廣泛展開,從而,以貸款和其他資產支持的證券將不斷推出。
2.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3. 「最嚴新政」背後 2018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創新高
時代周報記者 謝中秀 發自北京
近期,多城陸續發布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報告。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各城公積金發放個人貸款的筆數和金額均呈正向增長。其中,廈門表現得最為明顯:2018年,廈門共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92萬筆、74.10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55.56%和231.54%。
與2017年相比,這一變化尤其明顯。2017年,多城公積金發放個人貸款的筆數和金額均呈環比下降。同樣以廈門為例,2017年廈門僅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6萬筆、22.3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73.04%和73.95%。
各城公積金貸款為何突然呈現較大規模增長?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指出:「在2017年房地產市場調控環境下,住房公積金政策和房貸政策同步收緊,當年公積金貸款下降幅度較大。到2018年,隨著各地對公積金貸款的政策扶持,以及全年市場成交中的剛需佔比逐漸加大,對公積金貸款的需求也相應增大。」
「最嚴公積金新政」影響甚微
令人記憶猶新的是,2018年也是各地相繼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的一年,其中又以北京力度最大。去年9月,北京發布公積金貸款新政,具體變化包括二套房「認房又認貸」、公積金貸款與繳存年限掛鉤、調整首付比例等,被稱為「史上最嚴公積金新政」。
多位專家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表示,新政之所以沒有拉低去年公積金貸款筆數和金額,一是這些政策多為「打補丁」,對剛需購房者影響有限;二是2018年房地產市場雖低迷,但實際成交量和房價並未顯著下降,房貸需求也未減少;三是各地公積金新政多發布在第四季度,對全年影響有限。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仍以北京為例,去年9月實施的公積金新政僅影響第四季度信貸行為。數據顯示,2018年北京全年成交面積496.26萬平米,前三季度成交面積已達316.43萬平米,超全年面積的六成。「從信貸角度來說,前三個季度已經發放了很大一部分額度了。」張大偉解釋道。
與市場銷售實際情況背離
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張宏偉對時代周報記者指出,房貸數據應與房地產市場銷售情況保持一致,但2018年住房公積金中個人房貸的增長,卻與市場銷售的實際情況背離。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7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69408萬平米,其中住宅銷售面積144789萬平米,比上年增長5.3%;2018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171654萬平米,其中住宅銷售面積147929萬平米,比上年增長2.2%。
從數據看,2017年、2018年我國住房銷售增速雖有所放緩,但仍保持正向增長,與各銀行放貸的增長態勢一致。
2018年各銀行新增貸款中,房貸仍占重要地位,但增速持續回落。2016年,五大行個人住房貸款增速約為30%;2017年跌至15%―20%;到2018年,五大行個人住房貸款增速多徘徊在15%或低於15%。
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卻呈現出不一致的波動。
2018年,全國公積金繳存額持續增長。以北京為例,2018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980.1億元,同比增長15.7%。截至2018年末,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3096.37億元,同比增長17.8%;繳存余額4244.08億元,同比增長14.1%。
公積金發放個人貸款的筆數和金額也在增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中,2018年度,四城住房公積金發放貸款額平均同比增長24.9%,其中北京地區上漲最為明顯:共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831.33億元,同比增長55.2%。
值得注意的是,四個一線城市中,廣州的住房公積金數據「特立獨行」。2018年,廣州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50萬筆、156.73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2.47%和19.77%,與2018年廣州樓市成交情況保持一致。
支持剛需作用凸顯
「公積金貸款在滿足首套和剛需貸款需求方面的作用和優勢,還是很明顯的。」李宇嘉分析說,「2014年、2015年樓市比較寬松的時候,各城出台的一些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的措施如繳存六個月就可以貸款等,在這一輪樓市嚴控中也沒有收緊。」
統計顯示,多地超90%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於購買144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北京地區2018年公積金個人貸款共支持職工購房681.37萬平米,按貸款筆數計,68.8%的公積金貸款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在90(含)平米以下,28.2%的貸款購房建築面積在90―144(含)平米。
但公積金貸款仍有一定改進空間。近期打算在北京購房的杜小姐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最高可貸120萬元,我現在才剛剛開始工作一年,拿到的額度太低了。另外,辦理公積金貸款也比較麻煩。」
從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3個城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總量來看,2018年度,上述13個城市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增量總量為3191億元,不及中國銀行一家的2018年度個人住房貸款增量4420億元。
4.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創新再貸款種類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的貸款,還是支農再貸款,職能再貸款。
5.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
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是當前擴大我國國內需求與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面臨著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備、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缺失以及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的問題。對此文章提出,完善個人徵信體系;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的對策。
商業銀行 消費信貸業務 個人信用制度
消費信貸,又稱信用消費,是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商業企業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主要用來購買勞務、房屋和各種耐用消費品的信貸。消費者能夠通過消費信貸的方式預支遠期的消費能力,提升即期消費水平。1985年,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發放了深圳市首筆同時也是全國首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之後十餘年間發展一直緩慢,且業務品種只停留在單純的住房消費信貸上。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3月頒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至此,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才開始蓬勃發展。同時,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由之前的單一品種發展到如今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多種形式。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與維護管理活動中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和准則。它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等。也有人認為,它還包括個人違約風險預警機制及風險管理和風險轉嫁制度。
徵信數據的使用機構覆蓋面窄,只有為數不多的一些大型商業銀行才能分享這些數據,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村鎮銀行等許多金融機構目前仍無法參與資料庫的共享,亦沒有財力和權力建立與之相應的大型中央資料庫。
個人信用內容不全面,數據更新不及時。目前徵信系統中只涉及到極少數的信用內容,大多為銀行資信記錄以及一些最基本的個人資料,使得數據不能夠全面有效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加之數據更新比較緩慢,銀行在授信時無法完全信任這些數據。
相應的法律法規滯後。無論是對於徵信機構的准入機制或是規范,還是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和個人違約的懲戒,法律法規的制定遠遠滯後於現實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識不強、個人資信評估技術不高、徵信機構發展緩慢等,均是我國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二)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且城鄉差距大
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各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一方面是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另一方面,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時設置的門檻偏高,且傾向於那些收入較高的客戶群,而忽視了欠發達地區消費潛力的開發以及消費對於當地經濟的帶動作用。
在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更為緩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的網點少,使得農民借貸極為不便;第二,由於農村經濟落後於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暢,大多數銀行都把信貸業務發展的重心放在為農民的生產提供資金上,對於農民的消費需求則不甚重視,消費信貸產品非常有限;第三,農民的消費信貸觀念薄弱。總之,消費信貸在激活農村消費等方面發揮的作用還遠遠不夠。
(三)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和風險轉移機制
雖然我國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加強制度建設,但是內部管理體系始終存在著缺陷。再加上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時面臨較大的操作風險,從而無法有效地加以防範與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變現市場,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商業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銀行受損時的損失程度,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由於我國拍賣市場、房地產等二級市場尚不完善,抵押品變現費用很高,銀行雖有最終處置權,卻很難將其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此外,我國擔保機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較少,《擔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貸款的擔保行為,應用於消費信貸業務則操作性不強。
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險體系尚未形成。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變化,商業銀行往往很難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現無力還貸的情況且未有任何風險轉移的機制,那麼所有的風險都要由銀行自身承擔,這對於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十分不利。
(四)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
現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擁有鮮明特色的產品較少,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場定位,從而不能為最有價值的客戶提供其最需要、性價比最高的服務,並且導致商業銀行在研發消費信貸產品時缺乏創新力。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一)完善個人徵信體系
以目前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為基礎,盡快建立一個覆蓋全國各類金融機構的個人徵信系統,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實現同業間的數據共享。同時聯合各相關政府部門與商業機構,信息互通,充實系統內信用內容記錄,使之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個人資信狀況。
借鑒他國成功經驗,提高我國商業銀行信用評估技術水平,建立適合我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例如可以參考國外常使用的5C評估指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徵信的法律法規建設,規范徵信機構的准入與操作,保護徵信過程中的個人隱私,合理地解決徵信過程中的各種爭端,為個人徵信體系建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發展農村消費信貸
農村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僅能夠為商業銀行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還是解決三農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以及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為了使消費信貸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健康快速地發展,應該適當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強與信用協會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體的合作,積極探索發展聯合信用貸款。同時,加強金融產品創新,以農民的切實需求為出發點,推出真正為農民所需的消費信貸產品。商業銀行還應進一步簡化放貸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貸門檻,以方便農民貸款,使農民敢於貸款。
(三)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與風險轉移機制
銀行內部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銀行應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管理三個環節入手,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並將商業銀行的利益與職員個人的利益捆綁起來,建立多層次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
建立完善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首先,完善《擔保法》,應在《擔保法》中增加消費信貸擔保的相關條款。其次,加快培育規范的消費信貸二級市場,完善交易法規,降低交易費用,使商業銀行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消費貸款的情況下,能迅速變現抵押物。再次,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機構性質的消費信貸擔保公司,對配合社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進行擔保。
建立消費信貸商業保險制度。將消費信貸與商業保險結合起來,不僅能夠分散商業銀行貸款風險,還能進一步推動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但在制定險種費率時要注意兼顧雙方利益,不能因為費率過高而影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改進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市場營銷手段
首先,商業銀行在經營戰略上應該重視合理的市場細分與目標定位,並針對不同的細分市場與目標定位推出各種特色化產品,實行差別服務戰略,滿足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信譽優良的消費貸款品牌,必要時可以嘗試異業結合與品牌聯合,選擇合適的行銷渠道拉近與消費者的距離,正確地運用4P——產品(Proct)、價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銷(Promotion)戰略,能夠有力地推動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銀行應加速產品創新,實施業務擴張戰略,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
(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人們轉變消費觀念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處於較低水平,一是受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的影響,二是受消費觀念的影響。要消除老百姓消費的後顧之憂,讓老百姓放心消費,就必須依賴於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包括醫療、失業、教育及養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時,要使人們充分認識到,合理消費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的適度增長,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動力。要鼓勵人們適度消費,把消費與勞動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真正成為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6. 1998年以來我國消費信貸迅速發展的原因是什麼
目前,影響我國消費信貸迅速發展的原因有許多方面,在消費者和商業銀行方面,存在著如下制約消費信貸發展的因素:
1.消費者方面(搜姐Soojle專家)
(1)傳統消費觀念的制約。我國人民有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消費習慣,居民儲蓄率居世界前列,長期以來以負債為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對北京和上海兩地居民的抽樣調查顯示,對消費信貸感興趣的居民僅佔31%;不願接受或表示擔憂的居民所佔比重達69%,其中25%的居民明確表示不接受消費信貸,17%的居民對消費信貸存在疑慮,15%的居民認為其經濟狀況無力進行信用消費。零點市場調查與分析公司1998年底對北京、上海、廣州、沈陽、武漢1542人抽查顯示,願意採用分期付款的僅佔31%。由此可見,要改變我國居民長期形成的消費觀念並非易事。
(2)居民家庭承債能力總體較低。據統計,我國目前城市居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約1500元,日常生活消費性支出約1100元,能夠用於還貸的約為400元,總體承債能力不高。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項測算,1997年城鎮居民家庭扣除消費性支出後的可支配收入,如果能全部用於還貸,那麼最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戶、高收入戶和最高收入戶20年內可承受的消費信貸本息金額,分別為6240、20880、32400、52800、78000、111840及187200元。因此,占城鎮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戶能承受10萬元以上消費貸款;占城鎮居民家庭30%的高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戶能承受5-10萬元消費貸款;占城鎮居家庭20%的中等收入戶只能承受5萬元以下消費貸款;其餘40%家庭承債能力極低。當然,以上測算沒有考慮居民的灰色收入和非貨幣收入,實際承債能力應比以上估計更高。
(3)消費者收入支出預期的影響。居民家庭的收入預期受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幅下降、下崗人數增加等因素的影響而下降,支出預期受教育、養老、醫療等改革的影響而上升,從而負債消費的意願減弱。
2.商業銀行方面 (搜姐Soojle專家)
(1)信貸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首先,我國居民收入中包括許多非貨幣收入和灰色收入,從而銀行無法獲知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難以確認其貸款資格。其次,缺乏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單個銀行內部個人客戶信息尚不完善,共享性差,要了解個人客戶在本行以外其他經濟活動中的信用,成本很高,甚至根本就得不到。再次,缺乏必要的消費信貸擔保制度。我國現行擔保法中缺乏對消費信貸的規定,並且由於房地產二級市場發育滯後等原因,作為貸款抵押的住房產權變現能力較差,不能為銀行提供有效的風險保障。由於缺乏風險防範機制,銀行在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十分謹慎,要求的手續也比較繁瑣,這給個人辦理消費信貸帶來諸多不便。
(2)缺乏利益機制的制約和激勵。目前國家對消費信貸利率作了嚴格規定,如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於同期法定貸款利率,其他消費貸款利率與同期法定貸款利率持平;加上消費信貸的辦理成本又高於企業貸款,因而使銀行辦理作為零售業務的消費信貸收益微薄,影響其開辦積極性。
(3)缺少靈活的資金融通渠道。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而銀行負債的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出現「短存長貸」的格局,不能實現資產負債期限結構的合理對稱,經營的流動性風險增大。
(4)管理上不適應。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以企業客戶為對象的批發性信貸業務,缺乏個人消費貸款這類零售性質信貸業務的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准備,面對業務的迅速發展,亟待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大力加快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政策建議 (搜姐Soojle專家)
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已經起步,消費信貸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隨著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金融服務體系的不斷完善,信貸消費將會在我國逐步成為重要的消費方式之一,從而為我國銀行業的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當前應採取以下措施,積極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
1.把發展消費信貸作為調整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結構的戰略措施。從國外銀行經驗看,消費信貸是隨市場經濟發展而發展起來的,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完善過程。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系屬初建階段,市場行為不規范,社會信用秩序差,人們的信用觀念不強,法律保護體系也不健全,因此我國消費信貸必須經歷一個逐步完善、發展的過程。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既要有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又要確定近期的業務拓展重點;既要積極推進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又要規范管理,完善有關制度,加強風險防範。當前消費信貸的發展從品種上看,以住房、汽車、教育貸款為重點,同時應大力開拓信用卡市場。從地區上看,以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為重點,梯度拓展。從客戶結構上看,以中高收入階層為重點,逐步開發中等收入階層的市場。
2.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首先,實行存款帳戶實名制,這有利於調查每個人的真實財產狀況。其次,各商業銀行應在目前信用卡客戶資料的基礎上,建立個人客戶信用信息系統和個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在此基礎上,由人民銀行牽頭,實現各銀行之間個人客戶信用信息的交流,並發展與稅務、法院等機構的信息交流。另外,可借鑒國外的經驗,組建地區性、全國性的個人信用調查公司,從社會各方面搜集個人信用信息,並有償向社會各方提供服務。
3.完善擔保制度。首先應完善擔保法,增加有關消費信貸的規定。其次應培育規范的住房二級市場,使抵押的房地產能夠方便地變現。再次,銀行應與保險公司緊密合作,將消費信貸與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結合起來,降低風險。最後,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組建消費信貸擔保公司,為消費信貸,尤其是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這是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發展消費信貸的成功經驗。如美國有四家政府性質的按揭擔保機構,主要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提供住房貸款擔保,並向銀行收購部分個人住房貸款,發行住房按揭擔保債券,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部分居民難以提供擔保和銀行的資金流動性問題,促進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發展。
4.完善消費信貸政策體系,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一是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大的住房貸款盡快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並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確定的利率計算全部貸款期內的全部利息,該利率並不再做任何調整和改變。浮動利率是指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只規定最初一段時間內的利率,在規定的時間到期後,就要根據合同中事先規定的新利率計算方法,按照當時的市場利率重新確定下一階段的貸款利率,並按照新的貸款利率計息,浮動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的浮動利率。通過消費者對兩種利率的自由選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和收益意識,規范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關系。二是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三是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四是著手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建立住房金融的二級市場。五是銀行要和與消費信貸有關的法律、評估、保險、公證等機構緊密合作,簡化手續,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快捷的「一條龍」服務。
5.推動消費者消費觀念的轉變。發展消費信貸並不僅僅是銀行增加一個信貸業務品種,要把它提高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來認識。勤儉持家是中國老百姓的傳統習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並不與通過創造財富去享受生活相矛盾。目前在很多家庭的消費觀念中,對購買住房、子女升學、兒女婚嫁等支出的消費,還是依賴自身幾年或幾十年的積累,先積蓄、後消費,這種消費觀念落後於現代經濟生活。要增強人們的金融意識和信用觀念,合理確定人們收入與消費的組合方式,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消費觀念、消費方式和消費行為,使人們運用消費信貸等多種手段享受更好的生活安排和更高的生活質量。
6.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社會保障改革等各項體制改革,並在這些改革過程中考慮廣大群眾的既有利益和未來承受能力及對消費的影響,利益調整應貫徹保護既有存量,調整增量的原則,使消費者對未來收入和支出有比較明確的預期。
7.要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為客戶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的服務。隨著電話銀行中心和網上銀行的發展,一些國外銀行已經通過電話銀行中心和網上銀行提供部分消費信貸的申請、審批、余額查詢、還款、咨詢等業務。由於有完善的客戶信用信息和高度自動化的系統支持,有的消費信貸申請幾分鍾就可以答復客戶。對消費信貸的發展動向和趨勢要緊密跟蹤,結合我國的情況,積極創新。如有些品種的消費信貸可以在ATM機上由客戶自助辦理,各種消費信貸余額的查詢、還款業務,也都可通過ATM實現。目前,工商銀行也已著手發展電話銀行中心和網上銀行,上海分行於1999年8月建立了全國第一家電話銀行中心,網上銀行馬上也將進行試點,今後可借鑒國外銀行的做法,積極研究通過這些渠道辦理消費信貸業務的可行性。
(搜姐Soojle中國信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