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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時間:2022-04-16 15:43:41

㈠ 法律規定延遲履行支付的利息怎麼算

1、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2、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准計算。

㈡ 基準利率和lpr利率區別有哪些

辦理銀行貸款,借貸人都會需要支付利息,而利息的演算法就是參考貸款基準利率,而如今還可以選擇參考LPR,那麼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貸款基準利率的發布是不定期的,目前執行的貸款基準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公布的,截止目前沒有調整; 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公布一次,2019年8月公布的1年期LPR為4.25%,2020年2月公布的1年期LPR為4.05%,已經下降了20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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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兩種利率定價模式參照的定價基準和定價計算方法不同,參照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貸款,實際執行利率以貸款基準利率為基準上下浮動;參照LPR定價的貸款,實際執行利率以最近一期或指定時間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相比貸款基準利率,LPR的市場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

貸款利率參考LPR後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個人業務主要涉及到房貸。相對於對公貸款而言(LPR帶動利率下降,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個人按揭貸款受房地產調控影響較大,短期內利率降低的概率低。舉例來說,個人房貸是浮動利率定價,貸款利率=貸款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浮動比例確定,貸款利率跟隨基準利率變化】。假如上浮比例為10%,原方式下貸款利率為5.335%(4.9%*1.1)。如果新增按揭貸款業務按照LPR定價,利率不下調,那麼上浮比例升高為12%。

在新機制下,房貸利率= LPR*(1+12%)【假如上浮比例12%,當然這個比例受到房地產調控影響。如果調控從嚴,上浮比例還會上升】。上浮比例確定後,按揭貸款一般根據LPR一年一調。如果LPR下行,那麼貸款利率將下降,也能節省一部分利息。有銀行人士反饋,如果LPR變化比較大,商定後也能半年一調。

對於存量按揭貸款也有很大影響。在原機制下,房貸利率=貸款基準利率*(1+10%)(假如上浮比例10%),大多一年一調。現在面臨的問題是,按揭貸款期限長達20-30年,往後貸款基準利率基本不用了,也就是貸款基準利率不變。

㈢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怎麼計算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 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4〕8號 (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 為規范執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1〕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以人民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應當先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後再進行計算。 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按照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該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外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第六條 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七條 本解釋施行時尚未執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本解釋施行前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之前的規定計算;施行後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本解釋計算。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201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並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制定《解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和增強執行措施和手段,一些對被執行人有威懾力的制度和機制相繼建立,限制高消費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中國絡查控機制等成為強制執行的有力武器,有效地推動了執行工作的開展。遲延履行利息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執行措施。該制度在促使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和補償債權人損失方面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既有規定較為原則,導致各地法院理解不同、做法不一,不僅損害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也導致該項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自2012年初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人員赴多地進行調研,起草了本解釋初稿。之後,我們多次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的意見;聽取了部分法官和律師的建議。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我們數易其稿。最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本解釋。 問:《解釋》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答:我們在制定這部解釋時主要堅持了兩項原則。一是法定原則。《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通過文義解釋的方法,無論申請執行人是否申請,法院都應當依職權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是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遲延履行利息制度的任務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債權人的債權。雖然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也不能過分加重債務人的負擔。如果利息負擔過重,致使債務人放棄償債的努力,反而不利於及早實現債權。因此,本解釋從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平衡了當事人的利益,以求執行措施合理得當。 問:該解釋與之前的有關規定有何不同,有哪些新規定? 答:之前的有關規定散見於多個司法解釋之中,沒有形成體系。《解釋》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問題作較為系統的規定。《解釋》全文共七條,主要解決了三個問題:一是如何處理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中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的關系;二是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三是特殊情況下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如何計算。 本解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一般債務利息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關系,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截止時間、扣除期間,外幣案件如何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重新規定和細化了起算時間、執行款項的清償順序等。 問:《解釋》中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什麼關系,如何計算?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問: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解釋》規定,基數不包含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因為,在多數有一般債務利息的執行案件中,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已經充分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有懲罰性,但懲罰應當適度,生效法律文書指定履行期間屆滿前的一般債務利息也作為計算基數,計算結果較高,不符合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為什麼以固定利率計算,為什麼利率標准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 答:我們在制定本解釋期間,恰逢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2013年7月20日起,我國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2013年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後,中國人民銀行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以引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並為貸款基礎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過渡期。從長遠看,中國人民銀行可能不再公布貸款基準利率,而現階段的貸款基礎利率又不完善,我們認為較為妥當的方法就是使用固定利率。而從國外立法看,有的國家計算判決之債的利息採用的也是固定利率。 本解釋採用的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利率是以近十年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平均值換算成日利率得出的。該利率換算成年利率為6.39%,現行人民幣三至五年(含五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為6.40%,二者基本一致。 問:該解釋不再以2倍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結果會不會比根據之前規定計算的利息少?這樣能否體現懲罰性?對債權人的權益是否有影響? 答:之前的規定,以2倍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本解釋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利率標准基本與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相同,單從利率的倍數上看是降低了標准。但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中國不僅與利率標准有關,而且與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構成內容有關。實際上,根據本解釋的方法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並不一定比之前規定的少,相當一部分案件的結果反而會高。 首先,在有給付一般債務利息內容的案件中,之前的規定較為原則,沒有明確一般債務利息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關系,處理兩者關系,成為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圍。相當一部分執行案件在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要麼根據兩者「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要麼以2倍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代替一般債務利息。而《解釋》明確了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有獨立性,該利息不影響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債權人最終取得的利息,除了一般債務利息,還有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這樣就比之前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利息多。而在沒有一般債務利息內容的執行案件中,按照《解釋》計算的結果確實沒有之前規定的高。但是,《解釋》適用的利率標准遠高於存款利率,與貸款基準利率基本一致,能夠體現對被執行人的懲罰,也能夠適當補償債權人的利息損失。 其次,《解釋》確定的利率標准,充分考慮了《解釋》的制定背景和遲延履行利息制度在整個執行制度體系中的地位。之前的規定在制定時,並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威懾機制,執行手段有限,遲延履行利息制度的相關規定,就只能通過提高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形成壓力來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而制定《解釋》時,我們的執行制度和機制已經大大豐富完善,執行措施更有力度,中國絡查控機制、限制高消費制度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等成為執行工作的有力武器。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將遲延履行利息制度對被執行人的懲罰控制在適當范圍,著眼於通過各項措施的綜合作用,促使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義務。 最後,本解釋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規定更明確具體,減少了法律適用的模糊地帶,這本身就是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 問: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體如何計算,能否舉例說明? 答:好的。我簡單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於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在這個案例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915元=10000×0.05%×183)。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1320元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例二: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侵權損害賠償10000元;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在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在本案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損害賠償數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105元=10000×0.0175%×60)。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0105元(10105元=10000元+105元)。 上述兩個例子可以作為實踐中計算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參考。 問:該解釋確定了金錢債務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清償順序,為什麼規定這樣的清償順序? 答:本解釋規定的被執行人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既指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也指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參與分配程序中不能清償多份債務時的情形。 對於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情形,我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2〕規定了並還原則。《解釋》規定的是先本後息原則。這是因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不同,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只是一項執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較為次要。所以,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應當後於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受償。 參與分配程序中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清償順序也應當根據本解釋確定。 特別說明的是,《解釋》規定的清償順序,僅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其他金錢債務的清償順序。如,一件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執行的金錢債務有本金、一般債務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四部分。根據《解釋》的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應當最後清償,而本金、一般債務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三部分則可以參照我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3〕的有關規定確定順序清償。 當然,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應當根據約定的順序清償。 問:在金錢給付案件中,有一部分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案件,這類案件如何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答:這部分案件也應當根據本解釋一般規定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外幣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解決以何種貨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以及匯率風險由誰承擔兩個特殊問題。對這兩個問題,《解釋》本著對債權人有利的原則進行了規定。本解釋規定原則上應當以外幣計算,但債權人選擇以人民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如此規定,就是讓被執行人承擔匯率風險。 問:《解釋》與之前的規定相比變動較大,二者如何銜接? 答:為防止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出現混亂,保證現行解釋與既往規定有效銜接,根據《解釋》的規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並不是全案都適用本解釋,《解釋》施行時已經執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不再根據《解釋》重新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尚未履行完畢部分金錢債務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分兩段計算,即《解釋》施行前的這一段根據之前的規定計算,《解釋》施行後的這一段依照本解釋計算

㈣ 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

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 LPR是什麼
最近,「LPR」成了一個熱門詞。先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然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開始發布新的LPR,接著央行又發布公告,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什麼是LPR?即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從國際經驗看,不少發達國家都曾建立起類似LPR的報價機制,作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定價的參考,在推動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13年10月25日,我國的LPR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LPR是由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由主要商業銀行根據市場供求等因素報出的優質客戶貸款利率,並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央行的指導下負責監督和管理。
我國原有的LPR多參考貸款基準利率進行報價,市場化程度不高,未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動情況。改革後,各報價行在公開市場操作利率的基礎上加點報價,市場化、靈活性特徵將更加明顯。其中,公開市場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貸便利利率,中期借貸便利期限以1年期為主,反映了銀行平均的邊際資金成本,加點幅度則主要取決於各行自身資金成本、市場供求、風險溢價等因素。
通過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可以起到運用市場化改革辦法推動降低貸款實際利率的效果。一方面,前期市場利率整體下行幅度較大,LPR形成機制完善後,將對市場利率的下降予以更多反映。另一方面,新的LPR市場化程度更高,銀行難以再協同設定貸款利率的隱性下限,打破隱性下限可促使貸款利率下行。同時,各銀行在新發放的貸款中主要參考LPR定價,並在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央行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採取多種措施,切實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是貸款利率體系的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過程中,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也需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央行宣布對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進行調整,其核心是將房貸利率定價基準由基準利率轉換為LPR,使房貸利率更加市場化。調整前,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是貸款基準利率,即按基準利率上浮或下浮多少,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後,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是LPR,即在LPR的基礎上加點,根據LPR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房貸利率實行「下限管理」——這其中有兩個下限,一是央行確定的下限,即首套不低於LPR,二套不低於LPR加60個基點,二是央行省級分支機構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各地加點下限。在上述兩個下限的基礎上,各商業銀行可以決定各自的加點幅度。該調整是堅守「房住不炒」定位特別是「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體現。

㈤ 2019年lpr利率一覽表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4.15%,5年期以上LPR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發布LPR之前有效。
LPR(貸款基礎利率)
貸款基礎利率,又名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商業銀行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在此基礎上加減點生成。貸款基礎利率的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是在報價行自主報出本行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指定發布人對報價進行算術計算,形成報價行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並對外予以公布。運行初期向社會公布1年期貸款基礎利率。2013年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首日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5.71%。
一、LPR利率查詢方法
1、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每個月的20日9點半以後,可以登錄官網查詢最新的LPR利率,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兩個利率。
2、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查詢
在官網首頁點擊【利率】,可以看到最新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二、2019年LPR利率是多少?
2019年8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4.25%,5年期以上LPR為4.85%。
溫馨提醒:
LPR每月更新一次,20日(遇節假日順延)9時前,各報價行以0.05個百分點為步長,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交報價,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算術平均,並向0.05%的整數倍就近取整計算得出LPR,於當日9時30分公布。
三、2019年房貸利率情況
根據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7月以來,多地上調房貸利率,7月全國首套房貸款平均利率為5.44%,二套房貸款平均利率為5.76%。
本次LPR利率改革後,主要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1、房貸利率打折,今後將不存在;
2、改革後房貸利息如何變,是增加還是減少市場說了算,18家銀行說了算;
3、二套房利率至少上浮11%,不同城市略有不同;
4、已發放的個人房貸不受影響。

㈥ LPR定價是什麼意思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是指:由18家報價行完成報價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得出並發布的利率,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自2019年8月20日起,LPR於每月20日(遇節假日順延)9點30分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布。
(應答時間:2020年3月6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㈦ 律師解讀最高法關於「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司法解釋

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按照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該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外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第六條 執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七條 本解釋施行時尚未執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本解釋施行前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之前的規定計算;施行後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本解釋計算。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201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並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制定《解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完善和增強執行措施和手段,一些對被執行人有威懾力的制度和機制相繼建立,限制高消費制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網路查控機制等成為強制執行的有力武器,有效地推動了執行工作的開展。遲延履行利息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的執行措施。該制度在促使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和補償債權人損失方面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既有規定較為原則,導致各地法院理解不同、做法不一,不僅損害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也導致該項制度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自2012年初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人員赴多地進行調研,起草了本解釋初稿。之後,我們多次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的意見;聽取了部分法官和律師的建議。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我們數易其稿。最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本解釋。
問:《解釋》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答:我們在制定這部解釋時主要堅持了兩項原則。一是法定原則。《民事訴訟法》第253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通過文義解釋的方法,無論申請執行人是否申請,法院都應當依職權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二是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遲延履行利息制度的任務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從而實現債權人的債權。雖然該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也不能過分加重債務人的負擔。如果利息負擔過重,致使債務人放棄償債的努力,反而不利於及早實現債權。因此,本解釋從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平衡了當事人的利益,以求執行措施合理得當。
問:該解釋與之前的有關規定有何不同,有哪些新規定?
答:之前的有關規定散見於多個司法解釋之中,沒有形成體系。《解釋》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問題作較為系統的規定。《解釋》全文共七條,主要解決了三個問題:一是如何處理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中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與一般債務利息的關系;二是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三是特殊情況下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如何計算。
本解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一般債務利息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關系,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截止時間、扣除期間,外幣案件如何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重新規定和細化了起算時間、執行款項的清償順序等。
問:《解釋》中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什麼關系,如何計算?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一個整體概念,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兩部分。
一般債務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書中,根據實體法規定(如合同法)所確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決確定,債務人應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雙方合同約定的日萬分之五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那麼,在本案中,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就是一般債務利息。應當說明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金錢給付案件都有一般債務利息,侵權損害賠償等案件通常就沒有支付一般債務利息的內容。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是指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因遲延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而應多支付的利息。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採用單獨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沒有關系。通俗地講,就是兩者「各算各的,互不影響」。具體而言,計算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基數、起止時間、利率等計算;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根據本解釋規定的方法計算。
問: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解釋》規定,基數不包含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因為,在多數有一般債務利息的執行案件中,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已經充分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有懲罰性,但懲罰應當適度,生效法律文書指定履行期間屆滿前的一般債務利息也作為計算基數,計算結果較高,不符合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問: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為什麼以固定利率計算,為什麼利率標准為日萬分之一點七五?
答:我們在制定本解釋期間,恰逢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2013年7月20日起,我國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2013年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後,中國人民銀行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以引導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並為貸款基礎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過渡期。從長遠看,中國人民銀行可能不再公布貸款基準利率,而現階段的貸款基礎利率又不完善,我們認為較為妥當的方法就是使用固定利率。而從國外立法看,有的國家計算判決之債的利息採用的也是固定利率。
本解釋採用的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利率是以近十年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平均值換算成日利率得出的。該利率換算成年利率為6.39%,現行人民幣三至五年(含五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為6.40%,二者基本一致。
問:該解釋不再以2倍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結果會不會比根據之前規定計算的利息少?這樣能否體現懲罰性?對債權人的權益是否有影響?
答:之前的規定,以2倍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而本解釋規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利率標准基本與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相同,單從利率的倍數上看是降低了標准。但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多少不僅與利率標准有關,而且與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構成內容有關。實際上,根據本解釋的方法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並不一定比之前規定的少,相當一部分案件的結果反而會高。

首先,在有給付一般債務利息內容的案件中,之前的規定較為原則,沒有明確一般債務利息與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關系,處理兩者關系,成為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圍。相當一部分執行案件在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時,要麼根據兩者「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要麼以2倍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代替一般債務利息。而《解釋》明確了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有獨立性,該利息不影響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債權人最終取得的利息,除了一般債務利息,還有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這樣就比之前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利息多。而在沒有一般債務利息內容的執行案件中,按照《解釋》計算的結果確實沒有之前規定的高。但是,《解釋》適用的利率標准遠高於存款利率,與貸款基準利率基本一致,能夠體現對被執行人的懲罰,也能夠適當補償債權人的利息損失。
其次,《解釋》確定的利率標准,充分考慮了《解釋》的制定背景和遲延履行利息制度在整個執行制度體系中的地位。之前的規定在制定時,並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威懾機制,執行手段有限,遲延履行利息制度的相關規定,就只能通過提高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形成壓力來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而制定《解釋》時,我們的執行制度和機制已經大大豐富完善,執行措施更有力度,網路查控機制、限制高消費制度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等成為執行工作的有力武器。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將遲延履行利息制度對被執行人的懲罰控制在適當范圍,著眼於通過各項措施的綜合作用,促使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義務。
最後,本解釋對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規定更明確具體,減少了法律適用的模糊地帶,這本身就是對債權人權益的保護。
問: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具體如何計算,能否舉例說明?
答:好的。我簡單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自2015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萬分之五計算的利息;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於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在這個案例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借款本金×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405元=10000×0.05%×60+10000×0.0175%×60);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一般債務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一般債務利息率×遲延履行期間開始前的實際天數(915元=10000×0.05%×183)。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1320元 (11320元=10000元+405元+915元)。
例二:2015年6月30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債務人應在三日內支付債權人侵權損害賠償10000元;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債務人在2015年9月1日清償所有債務。
在本案中,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損害賠償數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實際天數(105元=10000×0.0175%×60)。債務人應當支付的金錢債務為10105元(10105元=10000元+105元

㈧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021年9月最新存貸款基準利率:2021年9月份最新銀行利率、最新銀行存貸款利率調整一覽,銀行信息港獲悉: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並抓緊完善利率的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加強央行對利率體系的調控和監督指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

自同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對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額外降低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本利率為2021年9月份最新銀行利率,銀行存款貸款基準新利率)

銀行信息港特別提示:這次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沒有更隨一起降低。

以下銀行信息港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9月24日起執行的最新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表(更新於2021年9月1日):

2021年9月份最新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表

2021年9月份最新銀行存貸款基準利率表

各項存款利率(銀行信息港提供)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利率
三個月 1.10
半年 1.30
一年 1.50
二年 2.10
三年 2.75
各項貸款 利率
一年以內(含一年) 4.35
一至五年(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公積金貸款 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以上為2015年9月24日降息後2021年9月份最新存款、貸款、公積金最新基準利率!

㈨ 什麼是貸款基礎利率

貸款基礎利率是貸款市場的參考利率,是由九家商業銀行組成的銀行團在符合財務硬約束條件和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要求下向社會發布1年期的貸款基準利率。

九家銀行團的組成銀行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和浦發銀行。要求組成銀行必須是系統重要性高、市場影響力大、綜合實力強,並且具備非常全面的自主定價能力,已制定本行貸款基礎利率管理辦法,一級有利於開展報價工作的其他條件。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貸款基礎利率的報價計算和信息發布。每個交易日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後,得出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並於11:30對外發布。

㈩ 強制執行中,遲延履行利息怎麼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後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3、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標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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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正式運行中國人民銀行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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