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省在武漢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外省在武漢買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但是按照《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異地貸款受理范圍有相關規定,必須要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而且還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
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於購房總價的20%。
(1)武漢異地公積金貸款如何還款擴展閱讀:
異地貸款新政自通知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為保證貸款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在具體操作上設定政策過渡期,並以購房簽約時間為節點,加以區別對待。
1、在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頒布之日前,各貸款經辦銀行已受理並在公積金系統登記的貸款申請,仍按原異地政策標准執行;
2、在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頒布之日前,購買一手房,已簽訂認購書並交付定金、或已交首付款簽訂合同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如能提供認購書及定金電子賬單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
由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持借款人相關資料到武漢公積金中心的下屬經辦部門,對借款申請人的購房時間進行審核認定,如購房時間確認為政策頒布時間前的,由中心工作人員審查《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詢結果通知單》等資料。
通過系統登記並出具《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套數標准確認表》蓋章,交銀行工作人員按原申請通道受理,按原貸款政策標准執行;
3、貸款新政頒布之日起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一律按新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
㈡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方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精神和《長江中游城市群暨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繳存地是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就業地,貸款地是指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所在地,繳存地與貸款地非同一城市。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異地貸款合作,並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的城市。
第二章 貸款政策
第四條
凡在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貸款地中心)申請辦理個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異地貸款資格認定、審批要件與貸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異地貸款的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並計算。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異地貸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的,按繳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執行。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地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應先到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領取《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填寫基本信息並授權武漢公積金中心凍結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其它使用申請,承諾只能用於異地貸款提取還貸和逾期扣劃。
(二)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向貸款地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見附件2)(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貸款標注,暫時凍結其他使用申請。同時,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將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貸款地中心,由貸款地中心在其公積金系統里進行登記。
(三)借款人持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一)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收到繳存地中心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的電子郵件,將相關數據進行核實(登錄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官網或數據交互平台核實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和貸款等情況)後錄入公積金系統,標識為「異地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持繳存地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委託的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武漢公積金中心的受託銀行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通過公積金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資料核實職工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的,按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流程予以辦理;審批未通過的,受託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並在公積金系統中註明審批未通過原因,上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通知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解除貸款標注。
第四章 貸款償還和貸後管理
第九條
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後,可每年憑借款抵押合同、還貸明細、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向繳存地中心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匯入指定賬戶用於償還貸款直至貸款結清。
第十條 異地貸款產生的貸款收益歸貸款地中心所有,貸後管理由貸款地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中心承擔。
繳存地中心具有協助貸款地中心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的義務,如因繳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實造成的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中心向貸款地中心一次性償還該筆貸款未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息,貸款地中心將相應貸款房屋抵押權利、債權一並轉移給繳存地中心。
第十一條
繳存地中心應確保異地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異地貸款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借款人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況,繳存地中心應在收到貸款地法院判決書及轉賬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強制轉賬到貸款地中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貸款地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多房產信息
㈢ 在武漢繳存的公積金,准備辦理異地貸款,開具繳存證明後,公積金賬戶
不能,公積金只在當地有效,異地失去它的意義
㈣ 如果我之前公積金貸款買了房子,後來換工作去了異地,貸款該怎麼還
不影響的,如果你的公積金裡面賬戶不足的話,你只要把錢轉到你的公積金賬戶就可以了。保證你的公積金賬戶裡面在扣款前有足夠的扣款金額。
㈤ 武漢如何提取公積金還商貸
可以的,在沒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使用的。
公積金提取滿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辦理: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提取公積金需要的資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5.如用於償還住房貸款本息,還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㈥ 如何用公積金還商業貸款!
您好,要滿足以下條件。
若為市屬公積金 :
1.以家庭為單位,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
2.名下不能超過兩套房產 ( 合兩套 ),且提取公積金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 ( 含兩次 );
3.徵信報告上體現商業貸款記錄後才能去申請,且申請商業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4.公積金賬戶內需留存13個月的余額。
若為省屬公積金:
1.以家庭為單位,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
2.商業貸款上徵信後才能去申請,且申請商業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3.公積金賬戶內需留存13個月的余額。
所需材料新的房產證,契稅完稅單據,貸款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交易買賣合同正本。
㈦ 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但因工作原因公積金轉到外省,還能繼續用公積金還貸嗎
只要辦理了公積金委託扣劃就可以了。公積金扣款會首先查找公積金賬戶余額,如果不足,就再找委託扣劃的銀行儲蓄卡內的余額。只要保持委託扣劃銀行卡內的商業貸款加公積金貸款月供的總和,保證余額充足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特點: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