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B. 中國人保助貸險靠譜嗎
人保助貸險相當於擔保,貸款人不符合銀行貸款要求,通過人保助貸險向銀行貸款
C. 我有保單貸款會影響徵信和房貸嗎
你好,你有保單貸款不一定影響徵信他只是在徵信上體現是一筆貸款。對你負債有一定的增加,你如果想做房貸的話,他第一是看你徵信是不是良好,有沒有逾期?第二就是看你名下有幾筆小額貸款也就是看你負債總共有多少,第三就是看你的貸款查詢筆數半年有沒有超過半年
六次?然後再者就是看你的工作是不是穩定有沒有良好的還款能力如果你的還款能力量好的話做名下有一筆貸款是不會影響的做房貸的
D. 朋友在人保貸款,人保又在銀行拿錢放貸,我是擔保人,逾期,人保代償還給銀行,我這個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擔保人會有連帶償還責任,擔保人應該是向借款人償還欠款並向`貸款人進行追償
E.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F. 人保可以貸款嗎
可以只要你有人保的保單就可以。首先你在手機上下載人保app,然後用你在人保app里預留手機號注冊賬號登錄就可以用保單貸款了,多少額度要看你的保單金額與交納保險年限了。
G. 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擔保人是有風險的。風險是,如果貸款人到期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人即負有代替貸款人償還的法定義務。
所以,建議在提供擔保前要考慮清楚,詳細調查貸款人的貸款用途及償還貸款的能力,不要輕易為他人提供擔保。
H. 人保信用貸款可靠嗎
1月27日 20:51 按你所說的,我想你應該是給你朋友提供的擔保是」人保」即保證擔保.
如果主貸款合同沒有成立,那麼保證合同(從合同)當然不成立,那麼你無須還款。
如果主貸款合同是成立的,並且銀行履行了借款義務,那麼你負有保證責任,這種情況下還要看你簽的保證合同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那你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清償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責任,那你必須還款。
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是何種保證責任,視為連帶保證。
無論是哪種情況,你還款後均可向你的朋友追償。
I. 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