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還款 > 政府貸款還款有關法律

政府貸款還款有關法律

發布時間:2022-04-27 01:18:12

❶ 政府借款給企業合法嗎

合法。政府做為組織根據《合同法》借款給企業是合法的,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完成相應的規定就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❷ 求有關地方政府財政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因此地方政府不得擅自舉債,應該嚴格按照《預演算法》和《擔保法》的要求,規范舉債行為,控制債務規模,並通過進一步完善償債機制。
財政部相關規定如下:
財政部《關於禁止各級地方政府或部門違法直接從事擔保業務的緊急通知》財債字[1999]147號,相關要求節選如下:
一、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要嚴格執行《擔保法》,一律不得直接從事擔保業務,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提供擔保的除外。
二、各級地方政府或部門違法直接從事擔保業務或變相提供擔保的,必須立即停止,並妥善清理已有的擔保業務。
財政部《關於規范地方財政擔保行為的通知》財金[2005]7號,相關節選如下:
一、地方財政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違規擔保。根據《預演算法》和《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及司法解釋,地方財政不得打赤字預算,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安排應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地方政府以將來的部分財政收入作為擔保,實際上是在人代會通過之前即將部分收入和支出項目固定下來,與《預演算法》的規定相抵觸。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因此,地方財政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停止對《擔保法》規定之外的貸款或其他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對於已構成擔保行為的,地方政府要增強信用意識,合理安排還款來源,採取切實措施,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償還。

❸ 以貸還貸 違反什麼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對「以貸還貸」唯一僅有的規定是在擔保法裡面,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再次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部分或全部舊的貸款。 以貸還貸屬於民事行為,所以並不違法,也沒有違反規定,國家法律中沒有明確的禁止 ,不過在實際生活中,以貸還貸的危害非常大。

拓展資料

以貸還貸是借款人用一銀行貸款歸還另一銀行貸款的一種行為。銀行貸款的目的,主是為了支持企業生產發展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周轉等,因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主要應是企業的新增利潤、生產經營周轉收入等,一般不應發生以貸還貸的情況。
但在實際中,客觀上存在需以貸還貸的情況,如借款人轉戶,以一家銀行的貸款歸還另一家銀行的貸款等。以貸還貸,實際上是把一銀行貸款作為另一銀行貸款的還款來源,因而以貸還貸是新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舊的借貸法律關系的終止。
貸款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❹ 貸款的法律知識

一.總則
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貨幣資金並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商業活動。在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中, 借入資金的一方為借款人, 出借資金的一方為貸款人。
律師在銀行貸款中的業務主要是:審查借貸雙方的法定資質; 參與貸款協議的起草、談判或審查; 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借貸雙方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解決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銀行貸款活動的參與, 協助借貸雙方依法簽訂、履行貸款合同, 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 並防範和化解貸款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 促進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
本操作指引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本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制訂, 主要適用於一家境內商業銀行向一家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資金的貸款業務,旨在為律師辦理此類貸款業務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並不適用於銀團貸款、項目融資、擔保貸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資活動。

二.當事人的相關資格審查
律師在承辦企業貸款法律業務時, 為保障貸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應對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審查。
(一)借款人資格要求
作為借款人的律師,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條件,提供有關法律建議協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資質要求; 作為銀行的律師,應幫助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質, 確保銀行放貸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貸款的資質要求。
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作為借款人的企業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律師應當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續情況等進行審查: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應當審查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對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需要審查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部分事業法人外, 各類企業均應當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年檢;
(二)借款人的資格證明書: 貸款證
為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 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證管理辦法》, 明確企業領取貸款證後, 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所謂貸款證, 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發給注冊地法人企業向國內各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資格證明書。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法人企業, 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還款關系者, 必須申領貸款證。法人企業只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個法人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三)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 貸款人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批准, 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作為貸款人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的各項監控性和監測性指標。

三.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商業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時,律師應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協助:
(1)對《借款申請書》進行法律審查;
(2)協助借款人就貸款申請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權程序;
(3)協助借款人就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法律審查。
(二)貸款調查和審批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 貸款人律師應當配合銀行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 測定貸款的風險度。這是貸款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 是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借款人律師可以提示借款人為實現貸款而配合銀行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為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 律師還應協助銀行對申請貸款的客戶進行法律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 借款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 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資質, 借款人是否已經獲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借款人的公司授權是否充分等。
另外, 律師應當提示貸款人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同時, 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它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其中關系人是指:
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
(三)起草及簽訂貸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第37條和《貸款通則》第29條規定, 所有貸款應由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通常由律師起草, 貸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 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還款方式、 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 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貸款合同主要內容
(一)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貸款的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是指貸款的使用范圍。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不能用於非法目的。
明確此項條款, 對借款人而言, 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 對貸款人而言, 可以監督資金的使用, 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首先, 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 在借貸雙方對此都知情的情況下, 根據一些國家法律如美國法, 這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 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 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 以免構成默許該非法用途而喪失要求強制收回貸款的權利。其次, 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 貸款行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 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 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 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 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3.貸款的種類
按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貸款, 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 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 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國有獨資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按歸還期限的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比較靈活, 期限短, 流動性強, 周轉快, 需要量大。從金融機構的具體作法看, 主要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等類型。短期貸款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按貸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所謂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基礎, 不必提供擔保物就可以從銀行提取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 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在實踐中,根據貸款資金的用途,還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
上述幾種貸款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 一般在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類型會同時涉及上述幾種類型。在貸款實踐中, 直觀機械的劃分貸款種類並無積極意義, 主要是通過這種區別正確規范貸款行為。
4.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 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 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 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 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 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 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 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5.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 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租賃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執行。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6.提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可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 並規定借款人應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貸款人。貸款合同一般不規定借款人承擔提取貸款的義務, 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資金時有提取貸款的選擇權, 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貸款,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貸款人承諾貸款的費用。
如果貸款人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予損害賠償, 但一般不能要求實際履行。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是, 訂約時可合理預見的因違約而自然地引起的損失。
7.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 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 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 按時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 規定的較為詳盡, 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自願提前還款;
(2)強制提前還款;
(3)自願取消額度;
(4)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 如為稅務、市場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9.先決條件
貸款合同並不都是在簽字後立即執行, 有些必須等到合同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已經具備的時候才能執行, 甚至在貸款開始執行後, 通常還要求在以後每次提款時還要滿足進一步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貸款合同的先決條件。只有當這些先決條件成熟時, 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貸款的權利, 貸款人才有義務給予貸款。先決條件的內容可以因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涉及借貸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另一類是涉及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的目的, 是為了使貸款人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書面證據和有關文件, 證實有關貸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經安排妥帖, 而且他所要求的擔保已經得到落實以前, 暫時停止承擔給予貸款的義務。這對於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先決條件包括:
(1)提供公司營業執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權書的副本, 如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等;
(3)提供借款人的組織文件, 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師意見書(如需要);
(5)提供有關的項目協議;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所作的陳述和保證, 在其提取貸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確, 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不利變化;
(8)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或有可能構成違約的其他事件。
10.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資產負債狀況、業務活動等是銀行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 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 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 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為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 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權、政府審批、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加速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11.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一般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 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 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 即從某件事件的徵兆看來, 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已, 其終歸是要違約的。這類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償付能力。
預期違約主要包括:
(1)交叉違約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界至之前, 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 銀行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 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出現違約, 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 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 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 它頗有「先下手為強, 後下手遭殃」的味道, 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 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遭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 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 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 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 以使銀行能夠及時全面的測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
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 或以書面文件承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 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 如果無法擺脫窘境,就不可避免的會違反貸款協議的規定。
(3)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由於違約事件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 既然從銀行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銀行方面來將,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
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 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 也不問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 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 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貸款合同的履行
(一)提款
借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向貸款人申請提款時, 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審查:
1.貸款合同是否生效。貸款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是否已經成就; 簽署人是否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 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 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貸款合同加蓋的公章是否真實;
2.如果是額度貸款, 審查借款人提款申請書的真實性: 提款依據是否明確(載明額度貸款合同的合同號); 提款的金額、利率、期限是否明確; 提款申請是否已被貸款人的有權審批人審核同意;
3.借款人填寫借據項目是否完整(借款種類、幣種、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
4.借款人是否具備合同約定的先決條件。
(二)還款
1.貸款到期後, 律師應提示貸款人及時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催收應當採用書面通知的方式, 通知書應由借款人書面簽收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2.在貸款合同中, 如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其未按時還款的前提下從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除的約定, 應提示貸款人按照約定行使直接從借款人帳戶劃扣應還本息的權利。
3.對借款人提前還款, 合同可以約定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4.借款人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金額支付借款的利息, 並償還借款本金。否則, 借款人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貸款合同履行中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權

一、貸款的概念和種類

(一)貸款的概念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處於債權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隨時應償還本息的條件下,將貨幣資金( 現金或現金請求權 )貸給他人的一種資產業務。另外,貸款一詞也常指貸款人向借款人貸放的貸幣資金。

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以存款等負債業務集中起來的貨幣資金,絕大多數都通過貸款用於社會再生產。因此,依法管理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規范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對於支持社會經濟的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自身經濟效益,保障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信貸管理體制的改革,一直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其間,許多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先後對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作了規定,借款合同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我國關於貸款管理和借款合同的現行法律 、行政法規 ,主要有 :(1)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3)1985年2月28日國務院發布 《借款合同條例》;(4)1995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

(二)貸款的種類

根據常用的幾種標准,可以將貸款作如下分類:

1.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貸款人(受託人)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 )的貸款;中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的貸款 ;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貸款。

3.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信用貸款是指憑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 ,按約定承擔 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4.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發放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貸款人為滿足借款人固定資產的維修、更新改造、新建和擴建對資金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包括專用基金貸款、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5.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單獨貸款是獨家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數家金融機構聯合,在一個貸款協議下按各自承擔的 份額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採取銀團貸款形式的目的,一是滿足借款人對巨額資金的需要,二是在貸款人之間分散貸款風險。

6.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人民幣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幣種為人民幣的貸款;外幣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外幣幣種的貸款。

二、金融機構的貸款經營原則

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建立和健全貸款管理秩序,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對金融機構經營貸 款業務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則。

(一)守法原則

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 。具體包括 :其一,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如不得對借款人的違法用途發放貸款;其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業務范圍,包括貸款的種類、對象和范圍;其三,遵守國家關於貸款利率 、期限的管理規定 ;其四,遵守國家的信貸計劃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其五,不得違反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對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貸款。

(二)自主經營原則

金融機構有權根據自身信貸資金的營運狀況、貸款項目的盈利前景、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等,依法自主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除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外 ,金融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 。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即使是由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也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三)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努力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並充分考慮貸款的社會效益,保證貸款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能夠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應嚴格審查,加強管理,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確保貸款債權的安全,預防和控制貸款風險,避免發生貸款損失。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按照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控制中長期貸款的比重,加強資產的流動性管理。

(四)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

此項原則是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中,處理與借款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關系的基本准則。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因借貸、擔保而發生的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必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民法基本原則。

(五)公平競爭原則

此項原則是金融機構在開展貸款業務中,處理與同業之間的關系的基本准則。金融機構之間,應當公平競爭,相互協作,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金融機構在貸款業務上的不正當競爭,主要表現為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或者變相提高或降低貸款利率。

(六)有擔保原則

根據《 商業銀行法 》和《貸款通則》的規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除委託貸款外,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貸款人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可見,金融機構經營貸款業務,應以有擔保為原則,以無擔保為例外。堅持有擔保原則,對於保障貸款債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三、貸款的一般程序

金融機構一筆正常的貸款,從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到收回貸款,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辦

❺ 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要還嗎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是需要還的。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具備還款能力且再無貸款需求的,到期後收回本金,解除貸款合同。

對具有還款意願、信用良好、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但一次全額歸還有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與承貸銀行協商確定。

對閑置或放在銀行沒有使用的貸款,因年齡超限、五保戶、一二類低保戶、信用記錄不良等不具備條件的貸款,以及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的貸款等,貸款到期後,通過宣傳貸款政策和開展深入細致的工作,引導農戶按期歸還。

對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繼續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由縣鄉政府組織農戶重新登記確認,承貸銀行辦理續貸,且要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期還款方式,減輕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

(5)政府貸款還款有關法律擴展閱讀: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到期後,是需要歸還的。

按甘肅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關於規范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經濟組織集中使用的貸款到期後,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的要求,由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結清分紅資金,解除帶動協議,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貸款需求的,被帶動農戶有自主使用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比照農戶自主使用貸款辦法,辦理貸款或續貸手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農村經濟組織有貸款需求的,可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申報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

❻ 行政機關能否作為合法的借款主體對外借款知道的請說明白點,並提供相關法律依據,謝謝

行政機關可以作為合法的借款主體對外借款,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c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6)政府貸款還款有關法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第九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舉借債務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者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准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九十五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騙取、使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改變預算收入上繳方式的;

(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預算資金的;

(三)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其他違反財政管理規定的行為。

❼ 政府機關向個人借款,違反了什麼

政府所需款項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業單位直接借款,但可以由中央財政通過發放國庫券的方式向企事業單位借款。

❽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貸款的籌借工作包括貸款申請、評審與評估、對外磋商與談判、貸款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貸關系確定以及還款責任落實等。
第十四條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地方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
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凡債務由地方承擔的,還應當附送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
貸款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貸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貸款項目主要內容;
(三)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來源;
(四)轉貸及債務償還安排。
第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對貸款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及貸款方的要求等決定是否將貸款申請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
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對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有關項目應當組織評審,並向財政部提交評審意見書。財政部根據評審意見書決定是否安排對外磋商談判。評審事項主要包括:
(一)省級政府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承受能力;
(二)貸款項目的財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轉貸安排、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等。
第十七條按照不同的還款責任,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以下三類:
(一)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的項目;
(二)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三)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轉貸機構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的項目。在此類項目中,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既不作為債務人也不提供還款保證。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對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應當組織評審。評審事項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評審後符合要求的、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向財政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債務人有關政府的債務負擔情況;
(二)省級財政部門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書。貸款申請書應當說明項目簡要情況、貸款項目的貸款來源、貸款金額、債務人、轉貸機構、轉貸類型和配套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根據貸款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英文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財政部對省級財政部門提交的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確認後,應當根據貸款方的發展援助政策要求以及資金承諾情況,統一對外提出備選項目。
第二十一條需要改變貸款國別和增加貸款金額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並由財政部統籌考慮貸款方要求、項目實際需要及其他情況後確定。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負責就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與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等進行貸款磋商談判、組織簽署貸款法律文件並辦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門應當協助財政部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負責根據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類型委託或者通知轉貸機構及時辦理評估等相關轉貸手續。
第二十四條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與國外金融機構簽定貸款法律文件、與債務人簽署轉貸協議,確保對外還本付息和資金墊付。

❾ ppp項目實施,企業貸款政府還貸,違反規定嗎

違反規定,項目公司貸款項目公司還款,政府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所以紅線別碰,不然未來的無數次審計中,要有一大批人要危險。

❿ 向政府貸款16年了未還清過了法律追溯期嗎

猜想,你可能咨詢的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主張權利。3、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首先,《民法通則》將起訴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請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等。其次,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請求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再次,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從何時起中斷時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第14條規定,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第十五條規定,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其中斷。第19條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因此,如果在這16年間,你不斷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也在不斷的還款,那麼就會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而後重新計算兩年。

閱讀全文

與政府貸款還款有關法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車子被貸款公司開走怎麼辦 瀏覽:863
貸款逾期還款利息怎麼計算 瀏覽:874
我的徵信花了網貸還好貸款嗎 瀏覽:545
被騙網路貸款1000元自己花600元 瀏覽:374
中國銀行信用卡貸款利息 瀏覽:128
買房子付了錢對方有貸款不還 瀏覽:410
青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瀏覽:809
交了首付後貸款不還開發商還了 瀏覽:421
提前畢業貸款利息怎樣支付 瀏覽:558
豐收互聯貸款合同消失 瀏覽:423
貸款利息是商業銀行流動性來源有 瀏覽:513
專利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瀏覽:774
優盛網路科技貸款 瀏覽:705
貸款炒股票銀行會同意嗎 瀏覽:553
70萬貸款逾期2月黑名單 瀏覽:654
什麼叫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瀏覽:951
因為父母貸款沒還妻子要和我離婚 瀏覽:811
有沒有交了首付不能貸款的 瀏覽:330
大學生貸款逾期起訴 瀏覽:594
信用卡逾期銀行抵押貸款 瀏覽: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