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別人擔保貸款不還的後果
會影響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會影響擔保人的徵信
一,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不管擔保人提供何種擔保,只要最終借款人無力還款,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需要償還貸款,雖然後期可以找借款人清償,但有貸款要還,擔保人的負債率變高,肯定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自己申請貸款會有負面影響。
二,為他人的貸款擔保,擔保人的徵信上也會顯示,一旦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徵信也會變差,擔保人自己想要申請貸款,不良信用記錄會有負面影響
三,如果自己無力償還擔保貸款,借款人被強制執行後也無力還款,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去高消費場所消費,不能正常乘坐飛機或高鐵,會影響到擔保人的正常生活。
四,給別人擔保,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不要單純覺得就是簽個字,一旦擔保合同生效,自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定要多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負債率、資產情況、個人信用,盡量控制風險,要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還款。
五,給別人擔保對方還不上對自己影響挺大的,徵信變差,自己貸款也很麻煩,做擔保人要謹慎。
六,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七,物保,即擔保物權,它以物的交換價值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現代大陸法系國家的擔保物權制度繼受於羅馬法的物的擔保制度,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類。其中,抵押權的客體包括三類,分別是動產、不動產和不動產用益物權(即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經營權)。質押權的客體包括兩類,即動產和權利。留置權的客體只有一類,即動產。
㈡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應該承擔還款責任。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所以,作為擔保人應在辦理貸款手續前要了解需承擔的責任,不要隨便給別人擔保,也是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2)抵押貸款擔保人不還款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可見,擔保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那麼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㈢ 我一個朋友用房子貸款,讓我做擔保人,他不還款我有什麼責任
你當時簽訂擔保合同為貸款人擔保的時候條款中註明你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了么?如果沒寫該條款,那法院會推定你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說可以起訴貸款人也可以起訴你也可以把你們兩個同時起訴,但是可以直接用你抵押的房產來償還債款,即使貸款人他是公務員有能力償還債款,只要債權人請求用你的房產償還貸款,那麼法院就不會拒絕,畢竟你是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你只能在用房產償還後,再向貸款人即那個公務員追償。
要是你是一般擔保,那麼就不用擔心了,只有貸款人無能力還款了,才會用你抵押的房產償還貸款。
㈣ 我的房產證為別人擔保貨款,貸款人不還貸,我的房產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很可能會。貸款人不還款,你也沒還,銀行很可能要起訴。判決生效後仍不還的話,銀行會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可能拍賣用於抵押的房產。
㈤ 家人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超期不還款,銀行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這樣要怎麼處理求助各位.謝謝
擔保貸款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是否最終要承擔擔保責任,均應以法院裁決為准。
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貸款人超期不還款,銀行可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那麼銀行是不得凍結擔保人的工資卡的,可向銀行交涉,如交涉無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如果貸款人到期拒不還款,擔保人該承擔還款責任。
一、貸款的含義
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 [5] )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㈦ 民間借貸擔保人不還錢怎麼辦
民間借貸中,借款人不還錢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其所承擔的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來擔責。在擔保人向貸款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借款人追責,但不能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㈧ 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期了沒還,作為擔保人,要是不還,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後果就是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你承擔還款責任,如果你仍不還,那麼就會被強制執行。如果你有還款能力不還款,那麼可能會觸犯拒執罪(要被關起來的)。
你還款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