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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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捷貸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
以下是通過掌上銀行的申請流程:
第一步:請您登陸掌上銀行,點擊首頁的「貸款」選項,如圖所示:
第五步:選擇該筆貸款,進入簽約信息界面,確認信息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進入刷臉認證,點擊「開始認證」並認證成功後,進入最終簽約界面,點擊「確定」,驗證安全工具(K寶或K令)後,跳轉至簽約界面,簽約成功後可以直接點擊「放款」操作。
溫馨提示:網捷貸申請時間為每日7:00至22:00,同時每日會有最高限額,如超過當日限額,系統會提示「本日可申請金額已用盡,請次日再申請」,次日早上7:00開始額度恢復。
2019年7月25日起,網捷貸新增客戶可以通過個人掌銀渠道或超級櫃台渠道申請貸款,個人網銀渠道已暫停申請,但仍可以辦理貸款查詢和還款;對於存量客戶,個人網銀可以進行貸款查詢和還款,無法進行貸款放款,如需要操作貸款放款,需通過個人掌銀辦理。
(作答時間:2021年04月1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Ⅱ 農行代款要怎麼做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印發《中國農業
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1998年2月25日農銀發〔199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分行:
為了統一、規范貸款運作程序,建立信貸制約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和《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現將《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總行(農業信貸部)。
附: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貸款運作,實現貸款業務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和信貸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以及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短期貸款管理辦法》和《中長期貸款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是遵循審貸分離制和信貸部門崗位責任制要求,建立信貸工作橫向和縱向制約機制,實現信貸相互制約、規范運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規程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檢查部門或崗位分離運作。
第三條本規程適用於中國農業銀行境內自營的本幣、外幣貸款業務。商業匯票承兌與貼現業務、中國農業銀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貸款及境外分支機構貸款另行規定。
第二章借款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借款申請。借款人應向開戶行直接提出書面借款申請,說明借款幣種、金額、期限、利率、用途、貸款方式、還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經營狀況以及償還能力等。
第五條借款申請的受理。開戶行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負責接受借款申請,並對借款人基本經營狀況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初步調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和銀行資金頭寸、貸款規模,由開戶行負責人決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條對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貸款調查部門(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短期借款申請書或中長期借款申請書(見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向開戶行貸款調查部門(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資料:
(一)借款人及擔保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營業執照;
(三)有權部門批準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關合同;
(四)有資格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及擔保人驗資報告;
(五)中外合資經營等企業(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會決議;
(六)借款人及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
(七)開戶行會計部門開具的借款人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的證明;
(八)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借款人及擔保人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佔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十)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承諾書,保證人同意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書;
(十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年度信用等級證明;
(十二)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借款人及保證人持有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頒發的貸款證;
(十三)購銷合同、進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匯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取得環境保護部門的許可證明;
(十五)醫葯、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持有有權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等許可證明;
(十六)申請中長期貸款還應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資料:
1.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擴初設計或實施方案、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等有關批文;
2.項目開工前期准備工作完成情況;
3.在開戶行存入規定比例資本金的證明;
4.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及來源落實的證明材料;
5.申請外幣貸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6.與貸款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開戶行負責人在借款申請書上簽署同意進行貸款調查意見,貸款調查部門的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對有關資料登記後,貸款調查部門(崗位)開始進行貸款調查認定。
第三章貸款調查
第八條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負責貸款調查。
第九條貸款調查部門(崗位)根據貸款受理意見及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時對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認定,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核實、認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並測定貸款風險度。
第十條借款合法性的調查認定,應根據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法律審查的有關規定,重點調查認定:
(一)借款企業、擔保企業的法人資格。應著重調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否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企業、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內,是否經工商部門辦理了年檢手續,是否發生了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被吊銷、注銷、聲明作廢。
(二)對借款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應調查認定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人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三)保證人資格。國家機關(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法人書面授權除外),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和償債能力的主管部門和行政性公司,不得為保證人。
(四)借款人、擔保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依據授權委託書所載明的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限認定授權委託人是否具備簽署有關借款法律文件的資格、條件。
(五)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審查借款人、擔保人的法律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對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借款和擔保的,確認董事會同意借款決議、擔保決議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對須經全體財產共有人書面同意擔保的,確認財產共有人同意擔保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六)抵押物、質物清單所列抵押、質押物品的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不得抵押。調查認定抵押人、出質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的權屬證明真實、有效,抵押物、質物確為抵押人、出質人所有。
(七)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審查認定借款使用是否屬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是否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是否屬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投機性經營等《貸款通則》所列禁項。審查認定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已取得環境保護部門的許可證明。審查認定中長期借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否具有政府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和納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批文。進出口業務是否有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是否有有權部門頒發的醫葯、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的生產、經營等許可證明。
(八)購銷合同的真實性。
(九)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應對借款人及保證人提供的貸款證的真實性進行認定,並核實、認定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年審。
第十一條借款安全性的調查認定。主要調查認定:
(一)借款申請人已在申請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且在其賬戶內保有不低於貸款余額10%的存款作為結算支付保證。
(二)借款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業績、品行、信用情況。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注冊資本、固定資產、所有者權益等資產負債情況,以及資產負債表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並計算借款人及保證人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資產收益率等指標。
(四)貸款擔保的有效性。調查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抵押物、質物和權利的抵押性能、變現能力,認定其符合《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擔保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其中貸款保證人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保證貸款的最高額不超過保證人資產總額的80%,抵押擔保貸款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變現值的80%,質押貸款額一般不超過質物現值的90%。
(五)借款人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的清償情況。認定不良貸款數額和結欠貸款利息數額,並分析其成因,認定借款人做出的償還計劃。對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的借款人,應調查認定其已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六)借款人原有不合理佔用貸款及糾正情況。
(七)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情況,認定借款人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保證人對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九)抵押人用以抵押的財產具體明確,不得使用「以全部資產作抵押」的表述。
(十)抵押登記期限正確、有效,認定各類抵押物的使用期限、使用壽命長於借款期限。
(十一)借款人實行抵押擔保後,是否還另需保證擔保。以下兩種情況還另需實行保證擔保:
1.借款企業抵押財產變現後不足貸款額的;
2.抵押財產雖能抵償貸款額,但還不足以消除貸款風險的。
(十二)對申請信用貸款方式的,除對上述有關款項進行調查認定外,還應調查認定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是AAA級信用企業;
2.貸款數額不超過借款人所有者權益總額;
3.資產負債率在40%以下;
4.流動比率在1.5以上;
5.無不良貸款和應收未收貸款利息。
(十三)對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還應調查認定:
1.借款人在開戶行存入規定比例資本金的真實性;
2.資本金和其他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及來源落實的可行性;
3.對項目可行性及采購招標情況進行初步調查。
(十四)對申請外幣貸款的,還須調查認定借款人、保證人承受匯率、利率風險的能力。
第十二條借款盈利性的調查,主要有:
(一)調查認定借款人以往三年的經營效益情況;
(二)調查借款人市場營銷情況及擬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調查借款給銀行收入、結算、結售匯、存款等方面帶來的效益,分析、預測銷售收入歸行情況;
(四)調查外幣借款人的創匯能力。
第十三條核實、認定借款人、保證人信用等級。貸款調查部門(崗位)在對借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認定的基礎上,認定借款人、保證人信用等級。應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評定借款人、保證人年度信用等級。對借款人、保證人經營管理狀況變化較大的,應進行重新測評,按新的信用等級掌握。對未參加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的,應依據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評定借款人、保證人的信用等級。
第十四條根據借款人信用等級、申請貸款方式,認定貸款對象和貸款方式的風險系數權重,測算貸款風險度。
第十五條填寫借款人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三)和短期貸款調查、審查、審(報)批表(附件四)、中長期貸款調查、審查、審(報)批表(附件五)貸款調查部分。
第十六條在貸款調查部門(崗位)對中長期貸款初步調查的基礎上,項目評估機構應按照《中國農業銀行中長期貸款項目評估辦法》,進行貸款項目評估,並寫出項目評估報告。
第十七條將重要資料復印留存歸檔後,全部貸款調查認定資料、項目評估報告及有關資料登記。登記後,移交貸款審核部門(崗位)。
第四章貸款審查
第十八條貸款審核部門(崗位)負責貸款審查。
第十九條貸款審核部門(崗位)根據移交的有關資料,審查核准貸款調查部門(崗位)提出調查認定意見的准確性、完整性、合理性,復測貸款風險度,並提出貸與不貸的建議。
第二十條貸款審核部門(崗位)主要審查、核准:
(一)審查調查部門(崗位)移交的有關借款人資料、貸款調查認定資料以及項目評估機構撰寫的項目評估報告等資料的完整性;
(二)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制度,逐項核准調查崗調查認定意見的合理性、准確性;
(三)復測借款人、保證人信用等級和該筆貸款風險度;
(四)依據中國農業銀行授信額度管理辦法,審核借款人授信額度(包括本外幣貸款、貼現、信用卡透支、承兌、國內外信用證、對外擔保、進出口押匯和擔保提貨等)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根據審查結果,提出貸與不貸以及貸款幣種、期限、金額、利率、貸款方式、還款方式等建議。
第二十二條對貸款調查部門(崗位)、項目評估機構移交資料不全、調查認定意見不完整、不準確的,貸款審核部門(崗位)責成本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將有關材料退回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評估機構。
第二十三條貸款審核部門(崗位)填寫貸款調查、審查、審(報)批表貸款審查部分,並連同有關資料交本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登記。登記後,移交貸款審查委員會、貸款決策崗。
第五章貸款審批
第二十四條貸款審批由各級行的貸款決策崗負責,貸款決策崗由各級行長或行長授權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貸款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依據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授權管理辦法,各級行長或行長授權人在授權范圍內進行貸款審批。
第二十六條實行行長領導下的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制度,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對貸款進行終審。
第二十七條貸款決策崗及時組織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對申請貸款進行全面審查。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依據有關經濟、金融法規和信貸管理政策、制度,最終確定貸款風險度,提出貸與不貸以及貸款幣種、金額、期限、利率、貸款方式、還款方式等審查意見,並填寫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查意見表(附件六)。
第二十八條行長或行長授權人對授權內的貸款進行審批,對超出審批許可權的貸款提出呈報意見,並填寫貸款調查、審查、審(報)批表審(報)批部分。對超出審批許可權的貸款,連同有關資料,呈報上級行。
第二十九條上級行根據貸款審批授權,進行貸款審批,並將審批結果正式通知下級行。
第三十條各級貸款決策崗將貸款審批結果通知本行貸款調查、審查部門(崗位)、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貸款調查部門(崗位)通知借款人借款審批結果。
第三十一條有關行應及時答復借款人借款審批結果,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對提交、上報資料存有疑議的,上級行和本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決策崗將有關資料退回,責成有關分(支)行、部門(崗位)重新進行貸款調查、評估、審查、呈報。
第三十三條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將全部資料登記歸檔。
第六章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四條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與借款人約定簽約事宜。
第三十五條調查部門(崗位)規范填寫借款合同(含附件)有關內容,並由本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逐項復核。
第三十六條由行長或行長授權人與借款人、擔保人正式簽訂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條抵押人、出質人按合同要求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質物登記和財產保險,並向銀行貸款調查部門(崗位)出具、移交合法的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抵押(質)物登記憑證、保險單、銀行停止支付存單證明等憑據。出質人還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貸款調查部門(崗位)移交質物。
第三十八條外幣貸款簽訂借款合同後,借款人須憑借款合同及有關材料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貸款登記及開立貸款戶和還本付息賬戶等手續。
第三十九條貸款調查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在確認借款合同內容、印章、簽名等無誤後,登記借款合同登記簿(附件七),並將借款合同及有關憑據歸檔。需要辦理借款合同登記的,貸款調查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條貸款調查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按制度規定,將有價單證、抵押登記憑證、權利證書等重要憑證移交財會部門保管。
第七章貸款發放
第四十一條開戶行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生效日期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第四十二條對最高額貸款和中長期項目貸款,貸款調查部門(崗位)通知借款人提出用款計劃,並填報借款用款申請書(附件八)。
根據購銷合同和合理工期以及資本金、其他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調查、審核部門(或崗位)審核借款用款計劃的可行性。
決策崗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審批、上報。
第四十三條填寫借款借據。經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認定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調查部門與借款人約定簽訂借款借據。
第四十四條會計部門審查借據後,辦理放款賬務。
第四十五條建立、登記貸款登記簿。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分別逐戶建立、登記貸款登記簿。
第四十六條貸款調查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將借款借據專門保管。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將資料原件登記後,移交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重要資料復印後,留存歸檔。
第八章貸後檢查
第四十七條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負責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八條在貸款發放15天內,應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第一次跟蹤檢查,並填寫貸後第一次跟蹤檢查表(附件九),主要檢查:
(一)貸款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
(二)貸款運作規范情況;
(三)貸款是否按合同要求按期發放;
(四)貸款使用主體是否是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人;
(五)借款人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有無擠占挪用貸款的現象;
(六)中長期貸款項目資本金及其他建設資金到位情況;
(七)抵押物、質物保管情況。
第四十九條定期檢查貸款運行情況,填寫短期貸款貸後檢查表、中長期貸款貸後檢查表(附件十和附件十一)。對大額貸款和項目貸款,還應撰寫貸後檢查報告,主要檢查:
(一)借款人和保證人經濟效益以及財務狀況;
(二)借款人到期貸款和應付利息的清償情況;
(三)中長期貸款項目配套資金到位情況;
(四)貸款的實際用途;
(五)抵押物、質物的保管情況;
(六)借款人組織形式、法人代表變更以及債權債務變動情況。
第五十條對中長期貸款項目,還應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中長期貸款項目管理辦法》,進行項目建設期管理和營運期管理,並填寫中長期貸款項目竣工報告表(附件十二),撰寫項目竣工報告,報送貸款項目審批行。
第五十一條對貸款項目在竣工投產並達到設計能力一年後或竣工投產二年仍未達產的,原貸款審批行應按照《中國農業銀行中長期貸款項目後評價辦法》,組織進行貸款項目後評價,寫出後評價報告,報送審批行行長和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後評價主要內容:
(一)項目建設實施後評價,並編制項目建設實施概況表、固定資產投資超概算原因分析表、項目投資來源變動表;
(二)項目生產經營後評價;
(三)項目管理水平和資信後評價;
(四)項目財務效益後評價,並編製成本分析表、損益分析表、貸款償還期計算分析表、財務現金流量分析表、外匯平衡分析表(附件十三);
(五)貸款風險後評價。
第五十二條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將貸款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或建議,呈報行長。
第五十三條對檢查中發現的貸款運作問題,行長責成審計稽核部門核實後,依據貸款管理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處罰辦法,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對發現借款人違約的,經行長或信貸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對借款人給予相應的信貸制裁,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填寫中國農業銀行信貸制裁通知書(附件十四),並通知借款人。
第五十四條資產保全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將貸後檢查資料歸檔。
第九章貸款收回
第五十五條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在短期貸款到期前7天、中長期貸款到期前30天向借款人簽發貸款到期通知書(附件十五),並通知擔保人。
第五十六條開戶行依據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會計部門填寫貸款收回憑證收賬。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憑此登記貸款登記簿,貸款調查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登記借款合同登記簿。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通知貸款決策崗。
第五十七條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清貸款需展期還款的,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開戶行提出展期申請,填寫借款展期申請書(附件十六),並出具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經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調查、審核部門(或崗位)審查、決策崗批准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並報原貸款審批人備案。外幣貸款展期須到原國家外匯管理登記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貸款償還完畢後,借款人應及時到原國家外匯管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五十八條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與開戶行協商,報經行長或行長授權人同意後,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通知辦理貸款提前還款手續。
第五十九條對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而不能按期歸還的,從到期日次日起,會計部門將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並通知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貸款調查部門(崗位)。
第六十條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將有關資料交本部門內部管理崗(貸款綜合管理崗)歸檔。
第十章不良貸款質量監管
第六十一條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應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登記、催收。
第六十二條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標准,對不良貸款進行分類。
依據有關規定,不良貸款現包括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系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和呆賬貸款)。
呆滯貸款系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呆賬貸款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確認無法收回,列為呆賬的貸款。
第六十三條對呆滯、呆賬貸款進行認定。
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依據不良貸款分類標准,對呆滯、呆賬貸款佔用情況進行調查,提出貸款佔用形態認定意見。
稽核部門根據呆賬貸款認定的有關規定和許可權,核實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調查情況,認定呆賬貸款佔用形態。
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填寫呆滯貸款認定審(報)批表、呆賬貸款認定審(報)批表(附件十七和附件十八),稽核部門簽署呆賬貸款核實、認定意見。
第六十四條對不良貸款進行登記。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依據呆滯、呆賬貸款認定審(報)批表,填制貸款佔用形態調整通知單,通知會計部門調整賬目。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貸款調查部門(崗位)依據會計部門提供的逾期貸款統計表和貸款佔有形態調整通知單,登記貸款登記簿。
第六十五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對借款人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在到期日的次日向借款人簽發貸款逾期催收通知書(附件十九),並在貸款收回前按月簽發通知書,由借款人、保證人簽收後取回留存。
對已經形成的呆滯、呆賬貸款,應用規勸、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進行清收。
第六十六條不良貸款的統計、分析、考核。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在與會計部門的逾期貸款統計表、貸款調查部門(崗位)的貸款登記簿核對後,按季填報信貸資產監測考核表。同時分析不良貸款的變化情況及原因,提出防止、減少不良貸款的措施。
第六十七條呆賬貸款的核銷。對認定為呆賬貸款的,由開戶行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填制中國農業銀行呆賬貸款審批呈報表(附件二十),並附呆賬貸款認定審(報)批表等有關資料,經開戶行同意後,逐級上報。省市行組織資產保全、會計等部門逐筆審核,稽核部門逐筆審計,經財政部門審查後,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批後,會計部門辦理核銷手續,貸款調查部門(崗位)、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在貸款登記簿上注銷。
第十一章貸款的總結評價
第六十八條貸款清償後,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要及時進行貸款的總結、評價。
第六十九條短期貸款總結。開戶行資產保全部門(貸款檢查崗)要在短期貸款歸還後7日內進行貸款總結,填寫短期貸款總結表(附件二十一),並將總結表逐級報送審批行。短期貸款總結主要內容:
(一)短期貸款的使用效益;
(二)短期貸款操作規范化總結;
(三)不良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貸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改進和加強信貸管理的意見、建議。
Ⅲ 農業銀行貸款條件
農業銀行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能夠支付不低於購房全部價款2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或提供經辦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貸款流程:
貸款的申請。
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信用等級評估。
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貸款調查。
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貸款審批。
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簽訂合同。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發放。
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貸後檢查。
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貸款歸還。
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Ⅳ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基本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
2、受理調查
3、項目評估
4、核查審批
5、辦理手續
6、資料歸檔
7、貸後管理
8、收貸撤保。
《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建築安裝企業直接向開戶行提出借款的書面申請,申明借款金額、幣種、期限、用途、貸款方式、擔保方式、還款來源及償還能力等情況。
第十一條:對開戶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請,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的,通知開發商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請書》;申請建築安裝貸款的,根據資金期 限,屬於短期貸款的,通知建築安裝企業正式填寫《流動資金(中短期)借款申請書》,屬於中長期項目貸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寫《固定資產(中長期)借款申 請書》。
第十三條:貸款調查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法性的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銷售等項目。
(二)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調查開發商開發資質等級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
(三)土地出讓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應調查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真實有效,土地規劃紅線圖是否經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應調查項目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交清,《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已經開始銷預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上述批件是否為臨時性質的批件。
(五) 貸款用途的合規性。應調查貸款項目開發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調查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是否屬改變農 業用地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或利用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對利用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應調查是 否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可進行有償出讓。
(六)參建、聯建協議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還要調查該項目是否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減免稅費的證明文件是否真實有效,劃撥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據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規定,不得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違章建築及已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設施;
2.軍事設施;
3.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滿二年未動工開發,可以無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4.國有土地使用權已抵押登記的地上房屋所有權,地上房屋所有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
根據房地產法對房地產轉讓的有關限制規定,應避免用下列房地產進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2.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未完成投資總額25%以上的,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未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
3.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未轉為國有土地的。
對建築安裝貸款的合法性調查,除按照農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調查內容外,還應調查、認定:
(一)從事建築安裝的資格。主要調查借款人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建築安裝、裝修等項目,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二)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有效性和建築活動的合法性。應調查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是否有效,是否經有權部門辦理年檢,其建築活動是否超越該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是否用其他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外地企業承建許可證。應調查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是否持有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的許可證,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
(四)建築安裝企業提供的中標和承建合同、協議真實有效。
(五)貸款實際用途合規。是否用於墊資承包等國家政策所列禁項。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貸款以及建築安裝中長期貸款實行逐筆核貸,逐筆發放,按照工程設計和實際施工進度的需要逐筆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Ⅳ 怎樣在中國農業銀行貸款
在中國農業銀行貸款需要在當地的銀行申請,借貸者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或者通過擔保機構像銀行申請,前提是借貸者滿足貸款的條件、資料。
從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的手續應該有:
1、在中國農業銀行建立個人銀行賬戶,需要是不超過六十歲的成年人;
2、需要擁有中國國籍戶口證明,居住地證明,經濟收入來源證明;
3、家庭成員中沒有在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徵信記錄;
4、到社會保障局開出工作年限證明信、稅務局開出稅後收入證明書;
5、明確此項貸款的用途及資金流動情況。
以質押方式在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需求書;
2、買賣各方互相簽訂的質押合同書;
3、質押物為商品房的須有產權證明須有房地產權證與合法出售的文件,若售房人為企業,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書等文件;
4、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婚姻狀況證明書;
5、有關借款人家庭經濟來源的證明;
6、保證人願意保證的書面意見和資產信用證明;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5)中國農業銀行中長期貸款項目評估辦法擴展閱讀:
中國農業銀行汽車貸款申請流程:
①首先,需要貸款者准備好身份證、居住證明、工作證明、貸款用途證明等證明材料,到一次銀行,填寫一張申請表,填一份合同。
②然後,等待銀行的貸前資格調查與審批。如果貸款者符合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銀行便會通知貸款者填寫一些貸款表格材料。如果貸款者申請的貸款需要抵押或擔保,還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如果辦理的是無抵押貸款,就無需簽訂此類合同。
Ⅵ 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問題!
農業銀行怎麼貸款?有錢花為您解答
1.貸款對象: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0周歲;。
2.貸款額度:最高授信額度基本無限制。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一般為1至3年(含);
4.貸款利率:按照銀行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擔保採取抵押、質押和保證方式,但是不接受單純以第三方保證形式提供的擔保。
6.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採取按月還息任意還本法、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等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採取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具體還款方式由經辦行與借款人協商並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7.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或有效居住證明、居住地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人配偶承諾共同還款的證明;
(3)從事生產經營的營業執照,從事許可制經營的,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合夥或公司制企業還應出具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或章程及驗資報告、出資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合同等);
(5)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證明;
(6)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貸款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7)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8)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定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調查、審批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指定個人結算賬戶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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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農業銀行貸款利率是多少
人民幣貸款利率
項目年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5.60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6.00
二、中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6.15
三至五年(含五年)6.40
五年以上6.55
(7)中國農業銀行中長期貸款項目評估辦法擴展閱讀:
2012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下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下調。
2011年7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同步上調。
2011年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銀行貸款利息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分別上調0.25個百分點。
Ⅷ 中國農業銀行貸利率
1、短期貸款
一年以內(含一年)4.35
2、中長期貸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4.75
五年以上4.90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含)以下2.75
五年以上3.25
拓展資料
發展歷程
2004年,中國農業銀行積極支持公益事業,組織廣大員工開展「中國農業銀行萬畝員工林示範工程」捐款活動,用於甘肅省定西地區荒山綠化,捐款共計547.8萬元,為「再造西部秀美山川」貢獻力量;據不完全統計,為幫助災區人民重建家園,向遭受印度洋海嘯的東南亞國家捐款283.8萬元;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款10多萬元;向國務院確定的定點扶貧縣支出幫扶款100萬元;堅持為金融系統特困女職工捐款,捐助金額達89.2萬元。
2006年11月,完成了歷時三年多的全國數據集中項目。
2006年,中國農行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2006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十三。
2007年,完成數據中心遷移工程一期,順利實現了業務數據由數據運行中心(北京)和全國36個分中心到農業銀行數據中心(上海)的大切換,各項技術指標達到,並通過國際標准化認證,農業銀行災難備份中心(北京)的建設進展順利,作為農行IT基礎架構的重要核心之一。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總的原則是「堅持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
2007年9月,農行選擇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廣西、四川、甘肅、重慶等八個省(區、市)開展面向「三農」金融服務試點。
2007年向社會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坦誠、詳盡地展示了中國農業銀行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的企業責任觀及2007年度社會責任表現,並承諾將緊扣「三農」主題,關注「三農成長」,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廣大人民福祉,為小康社會建設盡職盡責。
2008年1月23日,農業銀行明確提出「3510」奮斗目標和發展戰略。
2008年3月,農行開始推動在6個省11個二級分行開始「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
2008年5月底,「三農」金融服務第一階段試點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