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欠條上的名字與身份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欠條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欠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系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 民間借貸借條名字有誤怎麼辦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借條上,名字有誤的,雙方可以重新簽借條,也可以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註明日期,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若另一方拒不承認的,訴至法院,債權人具有舉證責任,證明姓名雖有誤但是債務人為同一人。
若有誤姓名為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借款時有見證人的,也可以請見證人做證,包括轉租證明,視、音頻記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3. 打欠條名字寫錯了一個字有法律效益嗎
借條寫錯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沒有要求,只要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內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條寫錯名字是具有一定的影響。
法律分析
雙方在訂立借款合同的時候通常會寫明借款人與債權人的名字,但是有些人會有一些身份證與本人叫的名字有所不同,比如有的人身份證是寫著李心怡,但是別人寫的都以為是李欣怡,對於寫錯名字的問題或許有人就有疑問了。借條寫錯名字的做法1、借條上名字寫錯,可以重新簽訂新的借條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簽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2、起訴到法院,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一個人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借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如果借條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4. 請問下各位朋友們,我買一套房子和銀行貸款是曾用名可以更改嗎需要些什麼手續,
可以的。如果不做修改,對你以後房產交易會有影響。
一,房管局只認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身份證和房產證的名字不一樣,必須要改成一致。
二,可以到戶籍地派出所,嘗試讓警察出具證明,證明房產證的名字和身份證的名字是一個人;或者將身份證的名字改成曾用名(這個辦法有點慢,且比較麻煩)。
5. 我的一個親戚向我借款70W,欠條署名時用的是曾用名。
有效,改名後仍應承擔原由債務。
這房子可以用來抵扣欠款,因為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權益,是包含在家庭購房套數中的。未成年子女擁有一套房產,等於家長有一套房產。
按揭中的房子隨時可以賣.只不過必須要先還清銀行的貸款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 如無力還貸.也可以以客戶的首期清貸後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合同中註明清楚就可以了.。就是說如果你要了對方房子作為還款,要麼先要他還清貸款再過戶,要麼就自己替他還。
建議您還是找個律師咨詢!
6. 房子貸款要看曾用名的徵信嗎
要查的,這是銀行貸款前必須要做的一項工作。銀行辦理貸款,是需要查貸款人的徵信,曾用名的徵信也是會查到,沒有經徵信查詢,任何銀行都是不會放貸款的。
拓展資料:
房屋按揭貸款是指個人購買的房產具有房屋產權證、能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業用房時,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餘部分以要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向合作機構申請的貸款。
一般來說:
具有有效身份證及婚姻狀況證明;
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穩定的收入;
所購住房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或意向書;
具有支付所購房屋首期購房款能力;
在銀行開設個人結算賬戶以及具有有效的擔保。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將申請資料提交銀行即可,由銀行審核決定是否放款。
手續及程序
1.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2.然後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並確定貸款額度。
3.接下來就可以辦理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
4.最後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購房者如何辦理按揭貸款?
樓宇按揭程序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7. 戶口本有曾用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曾用名是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8. 與公司合同里寫著曾用名有法律效益嗎請確定後告訴我
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且合同內容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能證明曾用名的人與當事人是一致的,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曾用名在戶口上有反映的,並且身份證號碼在合同上能和戶口本對應的,就能證實其身份的唯一性。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9. 有曾用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曾用名是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10. 合同簽字寫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且合同內容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能證明曾用名的人與當事人是一致的,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