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為什麼要轉第三方
在銀行貸款之所以要轉給第三方賬戶主要是為了防止濫用貸款,在貸款時,將錢打給第三方,然後第三方再將錢打給貸款人。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規定的,專用名詞叫做受託支付,就是你貸款了,要根據你申請貸款的用途把貸款轉給你的交易對手,比如你申請貸款是要買鋼材,那你在貸款時要提交采購合同,款貸下來後就要直接轉給鋼材供貨商。
B. 銀行房貸主貸人和次貸人都沒能力還,可以第三人還嗎
這個首先如果有第三人還貸,直接可以用貸款人的賬號讓第三人每個月還錢就行。你想直接連名字都轉讓貸款人,那可能還需要走一遍買房流程,也得讓房子過戶到第三人身上。
C. 銀行貸款由第三人償還後,第三人起訴貸款人,貸款人子女有何責任貸款人子女賬戶是否會被凍結
如果貸款人子女與貸款人共同居住生活,與貸款人擁有共同財產,以貸款人部分的財產償還第三人的訴訟請求,法院會予以支持的。
如果貸款人子女與貸款人之間不具有共同財產或債權債務關系,申請凍結貸款人子女銀行賬戶的訴訟請求,法院不會予以支持。
D. 向銀行貸款120萬元其中80萬元通過我的銀行卡轉給第三人,現在第三人不還咋辦
直接起訴第三人。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由於司法解釋已經對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對此問題應有明確的預期,也建議債權人不必再試圖「雙保險」,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同時,不應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
必要時可簽訂抵押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才是最可靠的擔保:不僅可以避免債務人「逃債」,在所有債權人中還享有優先受償權。
E. 銀行貸款第三方收款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作為收款方,當然有風險。除非與銀行之間有明確約定,否則,你可能要承擔逾期未還款的清償責任。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擔保人可能被控告,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F. 第三人使用貸款後向銀行承諾承擔還款有法律效力嗎
這要是有書面的嫌疑和承諾完全具備法律效力。但是你的名下。如果他還不清款你也同樣受到牽連銀行可以先行支付你,然後你再找他要錢。
G. 哥哥從銀行貸款,在直系親屬欄填的我的名字和電話,請問他要是錢還不上銀行會不會來找我
你不是直系親屬,不需要填你的。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已經填了,關系不大。他要是還不上錢,銀行可能會打電話給你了解情況,但不會找你要錢。
H. 請問銀行貸款為什麼要轉到第三方
因為這是銀監部門的規定, 企業在銀行貸款的資金都要進行受託支付。是說明貸款用途的一種手法。 貸款必須實行受託支付,劃轉到第三方,就是為了保證貸款用途的真實性 .
還款方式應該按約定應該由其代理個人向銀行還款,就是借款人先將應償還的金額交給第三方代理機構,再由其代為向銀行償還。需要注意的是,盡管信貸業務通過第三方辦理,但還款責任最終還應當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每期按時還款給 第三方機構,但如果 第三方機構 沒有按時還款給銀行,銀行還是會將逾期還款記錄記在個人名下,這就會對個人的信用記錄造成負面影響。所以要 特別注意代理合同的相關條款,並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萬一發生第三方機構未及時向銀行還款的情況,應及時與第三方機構進行交涉,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I. 銀行貸款人死了,由第三人償還貸款之後銀行起訴貸款人並要求支付利息和罰息是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1
J. 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銀行貸款誰來還
每個人出生到這個世界上之後,也許我們都會面對死亡,這是萬萬無法改變的自然規律。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熱愛自己的生命。當我們知道借款人不幸去世了之後,那麼我覺得銀行貸款應該是由第三人來承擔的,因為在自己去銀行貸款的時候都會有第三人存在。
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在生活當中,也許很多人面對自己經濟壓力很困難的,平常都會去銀行貸款,然而在去銀行貸款的時候,我們都會有第三人的存在,他們會和我們一起承擔還貸的責任。所以當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都會由第三人進行團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