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土地整治貸款管理辦法
農業銀行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是有嚴格的管理辦法的。貸款審核是比較嚴的。
② 最新棚戶區改造政策
棚改政策新政:根據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會議內容,棚改政策新政具體如下:
1、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
2、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
4、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2)中國農業銀行棚戶區改造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③ 棚戶區改造政策是什麼
棚戶區改造政策:
2008年,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並將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作為重要內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並繼續推進中國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
2012年,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針對各類棚戶區改造,七部門給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納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范圍的煤礦棚戶區,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
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中任務較少的省(區、市)要爭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區、市)要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還未完成的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力爭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條件的地區要爭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4年,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6],部署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2014年(計劃)改造棚戶區470萬戶以上。
2016年,中國《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6年要開工改造600萬套。
落實政策
對於棚戶區改造,中國政府在財政投入、建設用地、稅費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間,中國政府共安排補助資金730億元,其中,超過90%的補助資金投向了中國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
實施原則
中國棚戶區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里,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④ 棚戶區改造怎麼辦理銀行貸款
可以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
農行提出,要積極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在信貸支持棚戶區改造的同時,充分利用票據、委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和投資、理財融資等多元融資方式,助力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
要加強行、司聯動,充分利用農行投行、基金、租賃、保險等綜合化經營平台,拓寬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貸風險。要深化公私聯動,通過棚戶區改造貸款的投放,拉動零售、負債和中間業務等綜合金融服務需求,有效提升項目綜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務,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戶區項目改造後衍生的各項金融需求,合理增設經營機構和自助機具,搭建和完善服務網路等,為改造項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續的金融服務。
(4)中國農業銀行棚戶區改造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擴展閱讀:
農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大力推動棚戶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
農行作為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肩負著服務民生、回饋社會的責任和使命。通過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保障民生的能力。
農行此次推出棚戶區改造創新信貸產品,將有效把握未來五年棚戶區改造信貸業務的發展機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對公信貸業務增長點。
同時,農總行每年在信貸資源配置時,將根據國務院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並結合各地分行棚戶區改造貸款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信貸規模的傾斜配置力度,保障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⑤ 農村戶口怎麼貸款
農村戶口占我國人口比例挺大的,不少人都想創業做生意,可是缺乏一定的資金。其實現在有很多城商行或信用社、農行都可以辦理農村創業貸款。今天我們就來介紹一下,農村戶口怎麼貸款。
農村戶口怎麼申請貸款
每個地區的貸款政策不同,我們以農業銀行為例,介紹一下相關的貸款業務。
一、貸款用途
按照貸款用途劃分,城鎮化建設貸款可分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貸款、土地整理貸款、棚戶區改造貸款、安置房建設貸款、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城鎮綜合開發建設貸款,滿足各自領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融資需求。
二、申請流程
1、由借款人向經辦行提出貸款申請,除須提交農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須提供:
(1)當地政府城鎮或城鄉發展規劃以及上級政府的批准文件;
(2)當地政府出台的支持城鎮化建設的財稅優惠、土地利用、產業扶持等支持政策文件;
(3)載明客戶從事城鎮化建設的營業執照;
(4)項目涉及土地增減掛鉤的,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項目實施增減掛鉤的批復文件;
(5)項目涉及園區建設的,須提供列入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園區的批准文件。
2、經營行受理客戶申請,初步了解借款人及項目主要情況,收集相關資料,直接或逐級向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申請項目調查。
3、有權調查行客戶部門受理貸款申報後,認為項目基本可行的,組織貸款調查評估;認為項目不可行的,報客戶部門負責人或主管行長同意後可終止信貸程序。
三、調查和評估
城鎮化建設貸款調查和評估的主要內容除固定資產貸款調查的主要內容外,如借款人概況、項目概況、貸款償還能力、貸款擔保、貸款風險因素等方面,應重點調查:
1、城鎮經濟環境分析,當地近三年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支出和負債情況,計算最近年度地方政府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評價項目是否符合區域准入條件,是否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等;
2、城鎮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情況,規劃是否經上級政府批准;當地政府出台的財政、稅收、土地利用等支持政策及其對項目運作的影響等;
3、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及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能力,以此判斷項目是否具備產業支撐;
4、當地人口總量、城鎮與農村戶籍人口數量、城鎮常住人口數量,以及最近三年當地總人口、城鎮與農村戶籍人口、城鎮常住人口的增長情況,並以此判斷項目建設是否與當地人口城鎮化的進程相適應
⑥ 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五部門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會議、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座談會的部署,扎實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經國務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於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增強人民群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二)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城市現代化建設很不協調。實施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利於改善城市環境,集約利用土地,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三)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實施棚戶區改造,既可以帶動社會投資,促進居民消費,擴大社會就業,又可以發展社區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平安社區建設,是擴內需、惠民生、保穩定的重要結合點。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四)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作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力爭從2009年開始,結合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特別應加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群眾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五)基本原則。1.以人為本,依法拆遷。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願,採取多種方式征詢群眾意見,在得到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讓群眾得到實惠。2.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3.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4.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范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5.統籌兼顧,配套建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綜合開發,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三、政策措施(六)多渠道籌措資金。採取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1.中央採取適當方式,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省級人民政府可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按規定安排資金用於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執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資本金佔20%的規定。2.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根據改造項目特點合理確定信貸條件,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項目要在信貸資金規模上給予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貸款擔保機制,引導信貸資金投入。3.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七)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並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八)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可以劃撥方式供地,應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約定住房套型建築面積、項目開竣工時間等土地使用條件。對於配套建設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嚴禁將已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房等開發建設。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九)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各地在保護被拆遷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四、組織實施(十)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對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並負責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部門責任、具體措施,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確保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實施。有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國有工礦企業要切實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依法落實建設用地和籌集資金等相關工作。(十一)健全工作機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的重要問題,各有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工作指導。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稅收支持政策;國土資源部負責完善土地供應政策;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指導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方各級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十二)編制規劃計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結合起來,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編制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因地制宜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省級人民政府要抓緊編制本地區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十三)確保工程質量。要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技術標准規范,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優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在較小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節能省地環保要求,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有關住房質量、建築節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十四)強化監督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全方位監管,及時發現並解決各種問題,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分別於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及土地供應開發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各級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環節的監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十五)加強宣傳引導。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准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取得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正在實施的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按現有政策繼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⑦ 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2021年
2021年國家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1、以凈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事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凈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准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准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准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項目明細附後)。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⑧ 請問誰能上傳一份《中國農業銀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直接上農行網站
⑨ 國家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棚戶區改造補償標准如下:1、第六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並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1)徵收(收購)面積、徵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2)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徵收(收購)人與被徵收(收購)人簽訂的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徵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築面積。(3)徵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4)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3、第八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1)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2)上述過程+(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3)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面積。(4)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徵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徵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徵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徵收(收購)戶數。(5)上述有關計劃徵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徵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