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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生貸款比例

發布時間:2022-05-19 12:48:34

⑴ 助學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如您在中國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資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歡迎下載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或關注「中國銀行微銀行」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在線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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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申請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⑵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請金額最大有多少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

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2)中國學生貸款比例擴展閱讀: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⑴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於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⑵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⑶申請書不能塗改。

⒉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⑴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⑵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⑶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⑷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貧困證明應註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

已結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⑺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後矛盾、混亂。

⑻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⒊父親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

⑴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復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⑵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一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註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註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

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於x年x月x日死亡。最後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⒋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一辦理)

⒌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⒍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⒎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⒏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徵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⒐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一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⒒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

備註:

⒈所有資料需要用A4紙張,不是A4紙張的資料可粘貼在A4紙上。

⒉各復印件應清晰。

⒊書寫要工整、規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⒋每份材料上所蓋印章必須清晰。

⒌所有表格內容應前後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⑶ 國家助學貸款究竟能貸多少

各個地區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貸款金額你要咨詢當地銀行,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⑷ 關於助學貸款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⑸ 大學不是貧困生可以申請大學貸款嗎

非貧困生也可申請貸款
最高還款期10年
UIB就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最大的區別,就是不以學生家庭或個人的經濟狀況為限制條件,凡符合UIB就學貸款相關合同規定的在校全日制大學生都可以提出申請。
彭明意說,這主要是考慮到有些家庭並不貧困的學生,在不影響家庭經濟條件的前提下,也需要資金來發展自己,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根據「UIB就學貸款申請學生評估標准」,UIB就學貸款額度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和保險費四項,根據當地學校收費標准和生活費標准確定,一般為每生每學年6000-10000元。借款學生支付銀行貸款本息並支付須投保的就學貸款保證保險的保費及利息。保費也由銀行貸款給學生。
而學生一旦投保並順利拿到就學貸款,意味著保險公司將承擔以下保險責任:當貸款學生發生按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該學生尚未歸還的貸款本息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的約定賠償。主要的保險責任包括,貸款學生因意外、疾病導致身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道德風險與還貸能力而產生的按合同規定的欠貸本息等。
UIB就學貸款規定借款學生最長還款期為畢業後10年。
彭明意說,UIB就學貸款模式有效地轉移和降低了銀行的風險,也使得高校可以騰出更多的精力用於教學和研究,而UIB就學貸款項目也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來保證項目的健康運行,包括就學貸款風險評估標準的制定、借款學生信用體制的完善、借款學生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借款學生安全健康的管理、借款學生就業的推進機制、就學貸款網站和借款學生畢業後的信息反饋及追蹤機制等。
他透露,這種服務於高校學子的新型商業貸款,最快將於今年9月開始在海南實施。
但是不同的地方政策也不大一致,所以:
◆3種助學貸款及其申請辦法
目前,助學貸款分為「學生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3種。
學生貸款是由學生所在學校經辦的無息貸款,對象是除去享受專業獎學金的本、專科貧困生,由家長擔保,貸款數額為基本學習、生活費用減去獎學金,力度較小,還貸期限最長為畢業後6年內,可以減免。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及中國銀行經辦的國家貼息50%的貸款,對象是研究生、本、專科貧困生,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和信用擔保4種形式,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一般發放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數額為:所在學校收取的學費+所在城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可得收入,力度較大,還貸最長期限為畢業後4年內,可展期,不能減免。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由開辦此項業務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經辦的商業貸款,對象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不能使用信用擔保,貸款數額一般在2000~3000元之間,期限由各商業銀行規定,不能減免。
1.如何申請學生貸款
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1)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不能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用;(2)奮發向上,努力學習;(3)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
學生申請貸款,應由本人向學校貸款審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提供還貸擔保人。
申請學生貸款的程序:學生本人向學校提交貸款申請報告,經院(系)審核同意後,填寫「學生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學生將申請表寄給家長簽署確認貸款意見並承擔還貸擔保。家長所在單位或區、鄉人民政府簽署意見蓋章後,寄回學校審核批准。
學生申請貸款每學期(年)審批一次,學校核准後按月發放。
學生貸款的額度和比例: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最高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準或本校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確定。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還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獲得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以內掌握。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根據本校本、專科學生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經費總額內確定。
目前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額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學生貸款償還形式:
(1)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2)學生畢業後,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將全部貸款一次墊還給發放貸款的部門;
(3)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4)畢業生的工作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5)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2.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適用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上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③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⑤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⑥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程序: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申請貸款的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與其他形式貸款不同,國家助學貸款允許大學生申請「無擔保助學貸款」,即「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辦理信用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見證人必須兩名),以個人信用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且介紹人和見證人不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對年滿18周歲以上的在校大學生一般發放信用助學貸款;對其直系親屬既可以發放信用助學貸款,也可以發放擔保助學貸款;對法定監護人一般可以發放擔保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學生所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貼息,50%由借款學生個人負擔。
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季或月),具體還款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還款時間最遲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學生所貸本息應當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
經貸款銀行同意,國家助學貸款可以辦理展期,但逾期部分國家不再給予貼息。
3.如何申請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
其申請辦法與商業貸款相同。
◆高校的獎學金設置
高等學校獎學金分類:(1)本、專科生獎學金分為3種: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2)研究生獎學金分為兩種: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目前在我國高校中,獎學金的種類形式除國家設立的獎學金外,還有學校設立的獎學金,以及經有關部門批准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是用於鼓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本、專科學生而設立的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標准、等級和評定比例:
(1)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3個等級: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此外,還可設立單項獎。
(2)國家規定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的標準是: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元。
由於社會物價和生活水平的變化,目前一般高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實際標准已高於上述規定標准,具體可見各校每年的招生簡章。
專業獎學金獲獎條件:
專業獎學金是為了鼓勵報考師范、農林、民族、體育和航海等專業的學生而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凡被錄取為師范、農林、民族、體育和航海專業的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專業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以獲得較高等級的專業獎學金。
專業獎學金的標准、等極和評定比例:
(1)專業獎學金分為3個等級: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另外,還可設立單項獎。
(2)為了鼓勵學生報考師范、農林、民族、體育、航海等專業,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生活和學習基本需要,自1994年9月1日起國家提高了專業獎學金的標准。提高後的標准為:按學生人數平均計算,民族專業獎學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類專業獎學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專業獎學金的具體等級標准、評定比例及實施辦法,由各學校自定。除專業獎學金外,上述專業學生同時享受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高等學校學生的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
定向獎學金獲獎條件:
定向獎學金是指有關部門和地區為鼓勵立志畢業後到邊疆地區、經濟貧困地區和自願從事煤炭、礦業、石油、地質、水利等艱苦行業的在校大學生設立的專項獎學金。
定向獎學金的評定: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確定為享受定向獎學金的學生,按所在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評定。
定向獎學金不能與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兼得。
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本、專科學生獎學金制度後,原來規定的有關享受加發40%以內的特殊專業伙食補助費用和由學校集中掌握的少數民族學生困難補助費的政策繼續執行,標准不變。
◆貧困生可在校參加勤工助學
崗位設置:高等學校的勤工助學崗位可以為參加校內的助教、助研、助管、實驗室、校辦產業的生產活動和後勤服務及各項公益勞動的崗位,不能組織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污染、輻射等極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險的特殊行業和專業的勞動。
教育部規定,各高等學校必須結合當前人事制度和校內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積極推進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爭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夠擁有「三助」崗位;積極引導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努力開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學崗位。
勞動報酬的標准和來源: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報酬的標准要合理適當。學校可參照當地同類工種或崗位的酬勞標准,並結合學生的實際生活標准予以確定,原則上不低於當地同類人員的酬勞標准,也可適當提高,以充分體現資助的原則。學校按國家規定設立的「勤工助學基金」專門用於支付校內勤工助學活動中學生的勞動報酬。
勤工助學基金的經費來源:設立勤工助學基金是為了使學校勤工助學工作具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勤工助學基金的經費來源有4個:1、在教育事業費中,根據國家任務學生數,按照每生每月3~5元標准提取的費用;2、從學費收入中劃出10%的經費;3、從學校預算外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4、基金增值。
◆特困生可享受特別困難補助
除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外,特困學生還可以通過「特別困難學生補助」獲取幫助。
申請特別困難補助學生資格:對於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獎學金和各種補貼)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的國家任務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請特別困難補助。
特別困難補助的標准:對於「特困生」的困難補貼的標准可參照學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學習、生活費用標准,由學校研究確定。
◆繳納學費有困難可申請學費減免
隨著我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深入,普通高等學校中部分學生確因經濟條件所限,繳納全部學費有困難。為幫助這部分學生(以下簡稱困難學生)不因此影響學業,在收取學費的普通高等院校中,對困難學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
減免學費學生資格:國家對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繳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對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種獎學金和各種補貼)已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對其他一般困難的學生可適當減收部分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制訂。
教育部要求各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6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精神,對生活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就學,經企業、街道出具證明,學校應酌情減免學費。
減免學費額度:由各高等學校根據本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本校的實施辦法,結合學生本人表現及經濟狀況,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逐一審核、研究決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⑹ 大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具體承辦銀行由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你可以咨詢一下家庭所在地街道辦(村委會)。
國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如下規定:

(一)借款主體及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含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貸款申請及還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四)貸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五)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具體辦理大致程序有:
1.申貸學生前往縣(區)學生資助中心提供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查蓋章手續後,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也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網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載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一式兩份),預先辦理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審查蓋章手續,以減少往返次數。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

3.縣(區)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學生執借款合同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於資金結算的個人賬戶。

5.借款學生執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高校報到,辦理高校確認手續,通過郵寄或家長傳遞方式,將合同回執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省分行確認後,通知縣(區)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信社將貸款資金匯劃至高校指定賬戶,繳納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6.借款學生及時將收據或發票復印件郵寄回縣(區)學生資助中心。

⑺ 助學貸款最多貸多少

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貸款額度可按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1、申請時間、截止時間:咨詢當地資助中心。各地時間不一樣。

2、申請條件:考取了國家開發銀行可以開展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且滿足家庭經濟困難條件。

3、申請材料:持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的中任一單位進行資格認證。然後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錄取通知書及申請表等材料和共同借款人(生源地)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貸款申請。

4、續貸: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攜帶身份證和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即可。續貸無需進行資格審查,即申請表無需蓋章。

(7)中國學生貸款比例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九條助學貸款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按季或按月),具體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條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的,其貼息比例、貼息時間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學校與貼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條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主動告知貸款人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

⑻ 助學貸款的政策調整

2014年7月18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全文如下: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銀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更好地滿足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等有關文件,經研究並商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二、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資金。經辦銀行要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下達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規定,承擔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50%,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准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准。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簽訂的貸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繼續執行。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
2014年7月18日 2014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為使各地區、各高校和廣大學生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辦理、發放等工作,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近年來,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范圍不斷擴大,資助標准不斷提高,資助領域不斷拓展,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內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
二、為什麼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一直執行至今。這一政策規定是在當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從執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快速發展,基本滿足了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為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三、本次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如何進行調整完善?
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並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具體為:
一是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上述貸款額度基本可以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目前,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資助比例為20%,各省份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情況確定,其中:東部地區為13%—17%,中部地區為21%—22%,西部地區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四、研究生為什麼原則上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這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研究生戶籍變動較為普遍,與本專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聯系鬆散,且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難度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情況,更能准確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需求。三是進一步明確高校為責任主體,更有利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出現兩種貸款都可以申請但又都無法獲得的現象。四是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則性限定,有利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說明的是,研究生申請辦理校園地貸款只是原則性要求,確有特殊情況的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是否也相應調整?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也將相應調整,具體為: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准,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以及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⑼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⑽ 助學貸款

中行詳解貧困學生如何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學生本人的材料

新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在校學生需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研究生若申請學費貸款,還需提供繳納學費的證明。

學生家庭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需提供:

①《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②父母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開具的蓋有有效公章的《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③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④父母簽名的,承諾同意孩子申請助學貸款的同意書。

⑤學生若屬單親、孤兒或父母離異,需出具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

學生貸款見證人的材料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兩名見證人;並提供兩名見證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復印件。

學生貸款保證人的材料

申請擔保方式助學貸款學生必須尋找一名保證人;

保證人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可提供軍官證)、工作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保證人所屬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近期的家庭水、電、煤繳費帳單任意一張。
申請助學貸款審批流程

具體辦理程序:

1、申請學生直接到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領取申請表,一般在每學年九月份開學階段,請學生准備好本人、見證人、家庭、擔保人相關的材料,填寫相關的申請書。

2、學生處學生事務管理中心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初審,主要審核學生家庭的困難程度和所附的相關材料是否完備或合格。

3、經辦銀行審查學校統一提交的申請材料。

4、經辦銀行到學校與貸款學生簽訂貸款合同手續,是擔保方式的還需擔保人和經辦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5、經辦銀行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學生發放貸款。學費在每學年開學前,由銀行統一打入學校專用賬戶中;生活費有兩種發放形式:一種是按月發到學生的貸款賬戶中;另一種是每年一次性發放到學生貸款賬戶中。具體發放辦法由經辦銀行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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