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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項目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5-19 19:54:06

1.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貸款款項使用規則有哪些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貸款使用: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借款人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經辦機構要求為准;
4、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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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產開發貸款准入條件

法律分析:房地產開發貸款及其條件一、企業的條件:1)經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1000萬以上實收2)取得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三級以上)並辦理年檢手續;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經營管理制度健全;4)資信良好,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企業信用等級符合銀行貸款要求;5)取得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卡),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銀行辦理結算業務;6)其他貸款條件。二、貸款項目的條件:1)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立項批復;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范,取得有權部門的批復;3)項目開發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項目建設用地為出讓的,應根據該項目國有出讓或劃撥合同約定,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已開始銷預售的項目,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本辦法中第四條規定的貸款對象條件;(二)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合格的領導班子,以及嚴格的經營管理制度;(三)企業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在中國銀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中國銀行辦理結算業務;(五)已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長於貸款終止時間;(六)已取得貸款項目規劃投資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內外銷房屋許可證,並完成各項立項手續,且全部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七)貸款項目申報用途與其功能相符,並能夠有效地滿足當地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八)貸款項目工程預算、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滿足項目完工前由於通貨膨脹及不可預見等因素追加預算的需要;(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並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十)將財產抵(質)押給中國銀行或落實中國銀行可接受的還本付息連帶責任保證;(十一)落實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3. 中國銀行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銀行貸款的借款人的要求或條件為: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為: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3)中國銀行項目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申請銀行貸款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為: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2、借款金額:借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應適當降低貸款數額。

3、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申請人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准時的償還貸款。

4、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幸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

4. 中國銀行公布的《房地產信貸管理措施》

國務院出台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後,中國銀行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政策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要求,今日出台具體房地產信貸管理措施,堅持以調結構為主線,區別對待,動態管理,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是嚴格執行動態、差別化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積極支持居民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繼續給予人民銀行公布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0.85倍的利率優惠,滿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於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對於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原則上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根據與客戶合同中的約定,在利率調整方式到期時將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貸利率浮動比例分別調整至基準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查,嚴格履行「面測、面試和居訪」程序,保證借款人身份和交易背景的真實性,防範虛假個人貸款。加強貸款用途審核,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房市。

二是堅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有保有壓、有進有退。重點支持經濟比較發達、房價波動相對平穩、以自住需求為主城市的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大力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開發建設,積極支持列入當地政府建設計劃的重點安居工程項目。對於近期發展過熱、以外部投資需求為主、房價上漲過快的地區,嚴格控制貸款。對於存在土地閑置、炒地、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個人貸款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發放新的貸款。嚴格執行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要求,提高准入標准、信貸條件和貸款抵押品標准,新發放貸款要以在建工程為抵押。動態調整貸款成數,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在建工程的五成。嚴格貸款封閉管理,防止借款人挪用資金。

三是動態評估、適時調整土地儲備貸款額度。根據地方政府信用和財政收支狀況,區別對待,動態評估、適時調整土地儲備貸款額度。嚴格信貸准入條件,實施名單式管理,嚴格控制對縣級土地儲備機構的新增授信。嚴格落實土地抵押,審慎測算土地評估價值。嚴格監控土地最終用途和資金回籠情況,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優先用於償還貸款。

四是加快創新擴大個人消費信貸領域。在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積極開發與個人住房貸款相關的新產品,試辦涉農個人貸款業務,主動把握居民在信息、旅遊、文化、教育、培訓、養老、家庭服務等新興消費領域的需求,加快開發相關金融產品,大力拓寬消費信貸領域,優化個人信貸結構。 (本文來源:人民網 ) netease

5. 貸款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本來有兩份不同的,但字數限制,只能給你一份了。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貸款風險的防範和控制,切實化解和消化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保證信貸資產安全,建立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貸管理體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下同)關於貸款風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貸款業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貸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適應公司貸款業務特點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機制,強化貸款風險全程管理,有效防範、控制和化解各類貸款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提高貸款質量。
第三條 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貸款風險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貸款風險管理一般原則與貸款業務實際相結合;
(二)實行貸款按風險性質和歷史成因分類管理;
(三)堅持貸款風險管理權責相結合;
(四)堅持把封閉管理措施納入風險管理。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辦理的各項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貸款風險劃分
第五條 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是指在貸款業務運營中,由於受到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致使貸款無法按期收回本息,銀行可能遭受資金損失。按照風險的劃分原則,結合貸款業務實際,貸款風險主要劃分為政策風險、經營風險和操作風險。
第六條 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為實施宏觀調控、保護農民利益、穩定市場等政策和特定的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執行政策出現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七條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根據借款人自身經營需要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管理、市場變化、災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響,不能或不願意按照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其義務,出現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風險。
第八條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公司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以及信息技術系統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貸款風險。主要包括公司內控制度和治理機制缺陷及內部員工操作失誤、違反操作規程、信貸決策超越權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損失的風險。
第三章 貸款風險預測
第九條 貸款風險預測。貸款風險預測是指運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風險性質及風險程度進行識別和測定。貸款風險預測是貸前調查、審查的重要內容。風險預測結果是貸款是否發放、貸款期限確定、發放額度控制、貸款方式選擇的基本依據。
第十條 政策風險預測。主要以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政策、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與承諾保證情況、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情況為依據,對貸款的政策風險進行預測。
第十一條 經營風險預測。應根據不同的風險因素,分別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對風險性質及程度進行識別和預測。
(一)定性分析預測。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內部各有關因素以及與借款人貸款償還密切相關的外部環境和現象的不確定性分析,預測貸款風險。定性分析預測主要包括對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質、經營管理水平、內部控制能力、信譽程度和發展前景分析;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特定行業或地區的經濟政策、經濟環境、市場供求變化、價格震盪等情況;各種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訴訟、疫情等突發事件影響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預測。主要是依據借款人的財務指標和經營指標,對借款人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預測借款人經營風險主要採用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項目評估、貸款風險度計量以及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是根據借款人財務指標設置評價指標,將評價指標劃為不同分值,根據分值劃分信用等級,根據信用等級識別貸款風險程度。貸款項目評估主要是通過對借款人財務指標和投資估算、籌資成本、項目效益測算和不確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標評估,綜合評價項目貸款風險。貸款風險度計量主要是通過設置貸款風險權重,計量貸款風險程度,量化貸款風險。貸款風險敏感性分析是指對貸款風險的主要或關鍵影響因素的變化進行量化分析,測定和判斷其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程度。
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預測。主要依據貸款行是否具有較強的風險決策能力;員工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執行信貸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能力;風險管理是否覆蓋貸款操作的各個環節;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貸款風險預警
第十三條 貸款風險預警是指在貸款操作和監管過程中,根據事前設置的風險控制指標變化所發出的警示性信號,分析預報貸款風險發生和變化情況,提示貸款行要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貸款風險預警包括微觀預警和宏觀預警。微觀預警是根據各種風險預警信號,及時判斷單個借款人或單筆貸款的風險程度和風險性質。宏觀預警是在微觀預警的基礎上,通過對貸款風險分類監測,依據貸款組合風險分析,綜合評價貸款質量狀況,判斷全行或地區或行業的貸款風險程度(宏觀預警詳見第七章)。
第十四條 政策風險預警。主要通過政策風險信號反映。政策風險信號一般包括國家或地區宏觀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農業政策、其他特定行業政策、信貸政策、匯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調整、變動。其中,國家和地方政府與公司貸款密切相關政策調整、政策性資金來源的落實和承諾保證變動、貸款利息補貼和掛賬貸款本金消化資金的到位異動,應當作為當前政策風險預警的主要信號和監測的重點。通過對各種政策風險信號進行識別、分析,及時發現危及貸款本息按期償還的風險苗頭,提前對政策風險預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條 經營風險預警。主要通過財務預警信號、市場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和其他預警信號反映。
(一)財務預警信號。財務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項財務指標如流動性比率、資產負債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收回率、現金流量等指標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較大變動。
(二)市場預警信號。主要通過市場供求和價格波動信號進行綜合反映。市場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所處行業或地區的宏觀政策、特定行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等發生改變,可能對行業經濟周期和市場發展前景產生不利變化;市場供求關系、產品價格發生持續性或大幅度的波動;貸款上限和貸款支持價格上限面臨挑戰;地區和行業信用環境以及整體經濟環境惡化等。
(三)行為預警信號。行為預警信號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存在違約記錄,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違規開立存款賬戶,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貸款展期次數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變動,法人代表及其財務、會計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主要股東或關聯企業發生較大調整,改制改組不規范,擔保物品價值下降或擔保撤銷,借款人未經銀行同意對外提供擔保等。
(四)其他預警信號。主要是可能發生各種影響借款人經營水平的重大災害或突發事件等。
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預警。主要通過銀行內部操作風險信號反映。操作風險信號一般包括貸款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信貸崗位責任不明確、信貸檔案不規范、客戶信息資料不全面以及信貸管理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對不符合貸款基本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不按規定辦理貸款擔保、不按規定用途或超許可權發放貸款;貸款「三查」或審貸分離操作不規范、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貸文本遺失或失效、數據統計失真、風險預測失誤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
第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貸款風險預警系統。要建立微觀風險預警與宏觀風險預警相一致的預警體系。要運用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客戶信息系統、行業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統、信貸監管系統,特別是糧棉庫存監管系統等信息,對貸款運營各環節和各種狀態下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識別、反饋,對影響貸款安全的主要風險信號進行前瞻性判斷,並制訂處置方案,落實各環節的責任,提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預防性和補救性措施。
第五章 貸款風險控制
第十八條 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在貸款發放前所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及在貸款發放後、收回前應當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控制貸款風險的發生、擴大和惡化。應對不同性質的貸款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也可以對同一種類貸款風險同時採取多種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條 實行借款人貸款資格認定製度。應當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經營效益、資信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貸款風險程度進行貸款資格認定。
第二十條 實行有效的貸款管理方法。貸款風險防範與控制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實行授信管理、逐筆核貸管理和項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過核定借款人一定時期內的授信額度,集中統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風險。根據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狀況分別實行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結合公司貸款業務的性質和貸款的特殊要求,確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別授信。
(二)逐筆核貸管理。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貸款的風險性質及程度,對不符合授信管理條件的,繼續實行逐筆審貸、錢糧掛鉤、購貸銷還的貸款管理制度。
(三)項目管理。對各種專項貸款,要按照項目管理程序,對貸款項目進行立項、評估、審批、實施、驗收、評價的管理過程,以確保貸款項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條 選擇有效的貸款方式。應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和貸款性質、種類,分別選擇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方式。選擇信用貸款方式的借款人,除另有規定外,原則要有相應的風險補償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分別採取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和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貸款擔保。對不確定性風險因素較多的貸款,可以按照有關管理制度,分別採取貸款保證、抵押、質押擔保方式。
(二)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對借款人自主經營糧棉油等用於農業的貸款需求,但又不具備發放擔保貸款的相應條件,可以採取貸款補償金方式,作為貸款風險補償。借款人在貸款前,提供符合有關自籌要求的收購(調入)糧棉油價款一定比例的補償金,存入指定的貸款補償金存款賬戶。補償金在貸款本息未結清前,不參與借款人的購銷經營活動,專項用於彌補收購(調入)糧棉油產生的風險。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全額退還補償金。
(三)自有流動資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據貸款種類和性質,確定借款人自有流動資金比例最低限額。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貸款操作規程。實行貸款審貸分離和貸款審批授權制度,按照貸款「三查」程序規范操作,簽訂借款合同,確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規避操作風險。
第二十三條 完善庫存監管制度。根據收購農產品資金貸款的特點,制定庫存監管制度,對借款人糧棉油等庫存實施有效監管,控制貸款風險。堅持實行糧棉油等農產品收購報賬制度、庫存檢查制度和貨款回籠制度。定期檢查或抽查責任人的管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稽核。信貸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信貸員落實貸款管理制度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進行檢查。稽核部門要及時組織對信貸員貸款操作規范情況的稽核,以促進各項管理制度制度的落實,做到規范和及時操作。
第二十五條 鼓勵借款人投保。鼓勵借款人對庫存糧棉油等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險規定條件的財產辦理保險,轉移貸款風險。
第二十六條 防範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風險。對借款人實行合並、分立、股份制改造、破產等涉及公司債權的改制行為,要全程參與,落實貸款債權,防止借款人逃廢懸空銀行債務。對需要辦理債務轉移手續的,要規范簽訂債務轉移協議,確保債務落實手續合法有效。
第六章 貸款風險化解
第二十七條 貸款風險化解是指對已發生的貸款風險,應根據風險的種類、特徵,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採取財政補償、補償金抵償、抵(質)押物變現補償、以資抵債、保險理賠、依法訴訟、呆賬核銷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已經發生的政策風險,應及時向政府匯報,以政策為依據,督促按政策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和消化計劃,消除貸款風險。
第二十九條 對已經發生的經營風險,應採取補償金抵償、向保證人追索、處置抵(質)押資產、以資抵債、保險理賠、訴訟和呆賬核銷等措施,化解、補償貸款風險。
(一)用風險補償金抵償貸款本息。當借款人銷售庫存糧棉油發生價差虧損、貸款本息不能全額償還時,要將借款人風險補償金作為貸款的償還來源,及時收回貸款本息。
(二)向保證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保證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向保證人追索,督促其以貨幣方式或資產抵債方式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
(三)處置抵(質)押資產。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採取貸款抵(質)押擔保方式的,應依法對抵(質)押物品進行處置,處置價款優先用於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四)辦理以資抵債。借款人確無貨幣資金或貨幣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應對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質押財產辦理以資抵債,通過處置抵債資產收回貸款本息。
(五)辦理保險理賠。借款人因遭受災害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已經辦理財產保險的,應督促其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理賠款應優先用於歸還所欠貸款本息。
(六)依法訴訟。對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故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應通過訴訟手段依法清收。
(七)辦理呆賬核銷。對已形成的貸款風險,採取一切化解補償措施後仍無法收回的,按照呆賬認定與核銷程序報批核銷。對表外利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後實行減免。
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的化解。對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操作造成貸款決策失誤,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無效,信貸監管制度不落實,信貸信息資料缺乏,數據統計失真,以及其他違反貸款管理制度的各種違規操作行為和工作失誤等所產生的貸款風險,應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糾正或補救,規范管理和操作,將貸款風險減輕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條 認真解讀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積極應對「三農」貸款的風險,研究政策對「三農」貸款的風險補償、化解。
第七章 貸款風險監測與考核
第三十二條 貸款風險監測。從強化貸款風險宏觀預警出發,對貸款的質量狀況和變動情況進行全面、持續、客觀、動態地評價和反映,以便及時掌握貸款質量狀態和貸款風險程度,迅速採取風險防範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條 貸款風險監測的依據。貸款風險監測主要依據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結果。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依次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前兩類為正常貸款,後三類為不良貸款。通過貸款質量五級分類判斷借款人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分類的具體依據是貸款實際使用情況和物資保證程度,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記錄(包括貸款逾期天數)和還款意願,以及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和銀行信貸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條 貸款風險監測方法。貸款質量分類,由信貸和會計部門按有關規定適時認定,並按照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監測要求進行歸並統計。實行貸款質量分種類、分地區動態監測。
第三十五條 貸款風險監測內容。圍繞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設置若干貸款質量評價指標,監測貸款質量靜態分布和動態變化情況、貸款質量的量比及其變動情況,貸款質量布局和地區、行業、種類等結構情況,評價貸款質量穩定性和不良貸款風險程度。
第三十六條 貸款風險監測分析。通過建立自下而上逐級定期監測分析制度,真實、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狀況。根據貸款風險的高危品種、高危地區、高危行業的分布情況,強化貸款風險的宏觀預警功能。根據貸款風險監測結果,上級行及時完善信貸政策,調整授權管理,採取各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 貸款風險管理評價考核。實行貸款風險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過對貸款質量動態監測,重點對不良貸款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將其作為衡量各級行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對不良貸款絕對額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八條 貸款風險披露。貸款質量分類狀況按規定統一對外披露,對銀監會、人民銀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另行上報。

第八章 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貸款風險管理總經理負責制。要建立貸款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實行貸款風險管理責任制,總經理負總責。
第四十條 實行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分開管理。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應分別由不同的崗位或部門負責。建立貸款評審委員會,明確其職能和責任。貸款評審委員會只負責對信貸部門提交的貸款建議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貸款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的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一條 明確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貸款風險管理職責。信貸管理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有關制度制度及分類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貸款質量的監測分析、評價與考核;會計部門實施會計監督及按貸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門負責對貸款風險管理工作真實性、貸款損失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進行稽核檢查;信息電腦部門負責貸款風險監測分類統計報表的生成與上報;法規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相關制度制度合法性的審核和風險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條 實行貸款風險責任追究制度。凡因違規操作,工作及決策失誤造成貸款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6.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中行要求為准。
4、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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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國銀行創業貸款條件

1.適用對象

借款客戶指中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即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貸款限額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金額起點為3萬元人民幣,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3.貸款期限

個人投資經營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

4.應提供以下資料:

1)資格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營業執照等;

2)貸款用途證明文件,如購銷合同等;

3)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收入證明)、稅單及其他還款能力證明等;

4)擔保所需的證明文件。抵(質)押擔保須提供抵(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價值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證明;信用擔保須提供保證人同意履行連帶責任保證的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5)具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6)借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人簡歷、工作業績、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款來源、擔保情況、申請借款的金額和期限);

7)不低於投資項目總投資額的30%的自有資金或付款證明;

8)中國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9)借款客戶所提供文件資料應真實、合法

8. 中國銀行貸款條件要求是什麼

中國銀行的個人貸款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信用貸款 , 一般信用貸款要求申請人有合法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一般需要提供銀行的運行數據來證明工資收入);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不得惡意拖欠或者多次拖延還款; 如果你有房產和車輛,你可以幫助你增加貸款的金額和可能性;貸款金額一般為每月工資收入的10倍左右。 抵押貸款 ,有必要提供抵押品,通常是房地產;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上不存在抵押(或直到抵押貸款已償還),除非貸款可以在貸款之前償還; 一般要求房地產的房齡不宜過高(一般超過20年很少被接受); 一般可按房屋估價的60% - 80%進行貸款。
拓展資料
1. 中國銀行可以申請的貸款業務種類齊全。這里有一些資料供你參考。中國銀行個人一手住房貸款條件: 貸款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上,在中國境內有永久居留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貸款人具有穩定的專業和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貸款人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者協議;支付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首付; 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 個人二手房貸款條件:所購房屋具有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的交易條件,產權明確,且買賣雙方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支付符合有關法規要求的購房首付,並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同意將購買的二手房按照法律法規向銀行抵押,並經貸款人批准,作為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或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中國銀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提供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購房合同、意向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中國銀行及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中國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 具有法定的、足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良好的個人信用; 持有經辦銀行批準的購車合同、協議書或意向書; 提供經辦理銀行批准或具有足夠賠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的抵押/質押,並提供不可撤銷的第三方連帶責任擔保;或提供符合《中國銀行個人信貸循環貸款額度管理暫行辦法》客戶准入條件的相應材料,有能力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內支付首期購車款的證明; 中國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 中行項目融資辦理條件是什麼

項目融資客戶申辦條件:
1、項目已在政府有權審批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
4、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可以簽訂原料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5、項目公司能夠向貸款人提供完工擔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將保險權益轉讓貸款人,同意將項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項目融資抵押給貸款人,同意將項目的收益質押給貸款人,項目股東同意將各自的股權質押給貸款人;
6、項目產品銷售渠道暢通,盡可能有"照付不議"產品購銷合同;
7、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8、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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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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