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幫借款人還款後怎麼追償
法律分析: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進行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貳』 擔保人無能力幫貸款人還款怎麼辦
幫助別人做擔保貸款的,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有責任和義務償還該欠款的,在承擔完還款責任後,再向借款人追償。根據法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一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清償時,作為擔保人應注意審查自己有無可以免責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會有部分免責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叄』 擔保人為借款人還款後,能單獨起訴借款人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肆』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怎樣追償
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一.同時,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
1.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
這是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條件。由於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使主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於消滅。由此產生了在擔保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之前,擔保人是否會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尚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在主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在其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前,不具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關於主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有人認為應當屬於無因管理之債的范疇,筆者認為這種依擔保法規定,並依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僅債務關系應當屬於合同之債,因為這種債權債務關系的產生,是基於雙方簽訂的擔保合同,雖然這個合同訂立時並不存在,但是擔保人代為履行債務後,這種債務就成為現實之債。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債權人只起訴主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而不起訴主債務人的情形。在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擔保人在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完畢時,是否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在此情況下因擔保人尚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應當認定擔保人沒有取得相應的追償權,如擔保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債權人就未履行部分仍享有訴權,可以要求主債務人繼續清償,也就是說在擔保人未實際承擔擔保責任時,他是否實際享有追償權和追償的范圍等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保證人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這是保證人尚未履行保證責任而享有追償權的一個例外,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債務人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標志著破產程序的開始,這是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一個先決條件;
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按照企業破產的有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已知債權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應申報債權,未知債權人應在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逾期不申報的,將被視為放棄債權。但債權人有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不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而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此情況下,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的,就將喪失參與對破產財產的分配來實現自己債權的機會,這必將會加重保證人的保證風險,在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准予保證人預先行使追償權也是對保證人利益的一種保護;
三、保證人尚未實際承擔保證責任,若保證人已實際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以依法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而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保證人應當申報保證債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時,保證人如不申報保證債權,將視為放棄了保證債權。在司法實踐中,保證人行使預先追償權還有些困惑,由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在法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前,債權人是否申報債權以及何時申報債權,尚處在不確定的狀態,如果保證人申報了債權之後,債權人也向人民法院申報了債權就會出現兩個主體申報同一權利的現象,建議此種情況下規定債權人放棄申報債權的,應以明示的方式表示,而現實情況下保證人申報後,債權人也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必須退回申報,不參與破產分配程序,但對債權人參與破產分配所得到清償部分可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人行使追償權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承擔責任完畢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該期間同樣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中止、中斷的規定。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
3、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須主觀上沒有過錯
擔保人對債權人享有主債務人的抗辯權,擔保人應當以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對抗債權人的清償要求,若擔保人怠於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對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得對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一般情況下,擔保責任的承擔與債務人債務免除之間有因果關系,追償權才能成立,若債務人債務的免除並非擔保責任承擔的結果,則保證人不享有追償權。如債權因債務人的清償行為而消滅後,擔保人又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擔保人不得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而只能向債權人請求按不當得利返還。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若債務人違反通知義務導致保證人無過失地重復向債權人履行的,保證人可行使追償權,債務人不能免除補償的義務,債務人可請求債權人返還不當得利部分。
另外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時怠於行使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而作出的大於債務人應承擔債務范圍的清償,以及擔保人支出非必要的花費,使得債務人的債務范圍擴大,對擴大部分,擔保人喪失追償權,債務人有權在被追償時對擔保人提出抗辯。
在審判實踐中,擔保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有過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也未在擔保期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擔保人主動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了擔保人,擔保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承擔了擔保責任或經法院調解與債權人達成協議,願意承擔擔保責任的,由於擔保人放棄其享有的主債務人的抗辯權,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不具有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2.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小於主債務范圍或者是抵押質押物的價值小於主債務時,擔保人在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時,對債權人全部履行了主債務人應負債務,對此超出部分,擔保人不享有向主債務人的追償權,而只能要求債權人按不當得利予以返還。
『伍』 擔保人幫別人擔保貸款了,自己還能貸款嗎
般來說,如果幫別人做了擔保貸款之後,是可以申請辦理貸款的。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可能會影響到貸款擔保人的申請貸款:
1、當借款人沒有按時還款的時候,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有繼續幫助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的義務和責任。如果貸款擔保人沒有足夠的資金,那麼這時候申請貸款,會讓貸款銀行覺得借款人有過高的負債,不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而拒貸。
2、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而貸款擔保人又不願意為其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擔保人也會產生不良的信用記錄,申請貸款也會被拒。根據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確定。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不能做擔保人,有些地方規定可以做擔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規定,有貸款沒還清的,不能做擔保人。2014年以後,有貸款的職工也可以為他人擔保一次。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為別人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也就是還款能力)。如果擔保人的收入在償還自身公積金貸款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作擔保,在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這樣,貸款沒還清的人做擔保人,銀行是會同意的。
建議:詢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影響的。當你幫朋友做擔保時,朋友名下的貸款賬務,也會記錄到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中去。假如朋友發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還的情況,是會影響你個人信用記錄的。另外,幫朋友做擔保,就意味著朋友的債務也是你自己債務啦。在朋友還清一切款項之前,無形中增加了資產負債率。若個人資產負債率過高,是無法取得貸款的。
當然,如果你是辦理的抵押貸款,有足夠的抵押物的話,自己的擔保身份對貸款影響不大。
『陸』 擔保人替貸款還款後怎麼追訴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需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並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柒』 擔保人主動還了逾期多年的貸款,還款後可以追償嗎
還款後可以向被擔保人追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保證人之所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是因為其根據合同承擔了保證責任,先行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但並非保證人自身欠債權人的債務。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實際上就取代了債權人的地位,保證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限度內向債務人追償。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人民法院對主債權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一般訴訟時效2年。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您需解決具體問題,建議您詳詢法律領域專業人士。
應答時間:2022-01-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捌』 擔保人幫貸款人錢還了,銀行會通知貸款人已還款嗎
不會。
貸款還完了,銀行只會通知借款人領取相關資料和抵押文本,開據相關文書,一般不通知擔保人,貸款還完了,所有合約自動解除,連帶責任也相應解除。
擔保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沒有說明是一般擔保就視為是連帶擔保,擔保期間一般是六個月,從約定的還款期限起算六個月 如果在六個月內,你要承擔責任 你需要償還這筆欠款,償還後可以向借款人追討,如果擔保期已過,就不用管了。
『玖』 借款人已被法院凍結財產,擔保人已替借款人還清債務後是否可以繼續申請法院繼
你要先和法院溝通。
你的意思是債務人有財產被凍結,擔保人希望在代還債的同時繼續凍結這些財產。這可能需要擔保人在還款後提起追償的訴訟,而且要事先和查封財產的法官約好不要解封,直到擔保人自己的查封生效為止。。如果那個賬戶現在有輪候查封、凍結,那麼這一招也可能沒用,所以一定要先和法院溝通。
『拾』 擔保人幫借款人還款,怎麼起訴
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擔保人責任可以免除的以下情形: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0)擔保人幫貸款人還款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