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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並購貸款

發布時間:2022-05-26 21:07:26

⑴ 中國工商銀行更新客戶端重新登陸是什麼意思

中國工商銀行更新客戶端重新登陸是,工商銀行的app因為版本更新之後需要重新輸入賬號和密碼登錄。

(1)中國工商銀行並購貸款擴展閱讀:

2019年工商銀行加大上市公司、產業並購、國企改革、「一帶一路」等重點領域並購貸款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新模式,分批次設立工銀新動能(科技創新)基金、工銀新動能(債轉股)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助推科創企業發展。進一步升級融智e信、融安e信、融譽e信等金融顧問咨詢服務產品。2019年,主承銷境內債券項目1,802個,主承銷規模合計15,173.50億元,境內主承銷規模市場排名第一。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成功在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同日掛牌上市。工行將服務作為立行之本,堅持以服務創造價值,向全球810萬公司客戶和6.5億多個人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自覺將社會責任融入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活動,在發展普惠金融、支持精準扶貧、保護環境資源、支持公益事業等方面受到廣泛贊譽。始終聚焦主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本源,與實體經濟共榮共存、共擔風雨、共同成長;始終堅持風險為本,牢牢守住底線,不斷提高控制和化解風險能力;始終堅持對商業銀行經營規律的把握與遵循,致力於打造「百年老店」;始終堅持穩中求進、創新求進,持續深化戰略,積極擁抱互聯網;始終堅持專業專注,開拓專業化經營模式,鍛造「大行工匠」。連續七年蟬聯英國《銀行家》全球銀行1000強、美國《福布斯》全球企業2000強及美國《財富》500強商業銀行子榜單榜首,連續四年位列英國Brand Finance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榜單榜首。

⑵ 工商銀行並購貸款管理辦法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15〕5號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提高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商業銀行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促進銀行業公平競爭,維護銀行業合法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或資產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第五條 開辦並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四)有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前,應當制定並購貸款業務流程和內控制度,並向監管機構報告。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後,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的並購貸款業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充分考慮國家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明確發展並購貸款業務的目標、客戶范圍、風險承受限額及其主要風險特徵,合理滿足企業兼並重組融資需求。

第八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管理強度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原則建立相應的並購貸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業務流程、內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能夠有效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購貸款的風險。

商業銀行應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並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並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第九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商業銀行不符合業務開辦條件或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不能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的,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採取責令商業銀行暫停並購貸款業務等監管措施。

(2)中國工商銀行並購貸款擴展閱讀: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15〕5號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一借款人、集團客戶、行業類別、國家或地區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並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對單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二十一條 並購交易價款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60%。

第二十二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本行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並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對本指引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的內容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前款所稱專業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並購從業經驗,成員可包括但不限於並購專家、信貸專家、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和財務專家等。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有關調查並在風險評估時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報告。

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商業銀行應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管理制度,並通過書面合同明確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強貸前調查,了解和掌握並購交易的經濟動機、並購雙方整合的可行性、協同效應的可能性等相關情況,核實並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並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防範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並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原則上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夠覆蓋並購貸款風險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抵押、股權質押、第三方保證,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採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並購貸款風險評估結果,審慎確定借款合同中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分期還款計劃、擔保方式等基本條款的內容。

⑶ 並購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

第一條 為促進並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規范並購貸款業務管理,防控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並購可在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直接進行,也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專門子公司)間接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為滿足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 辦理條件與貸款用途
第五條 申請並購貸款的並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並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並購貸款,應根據《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為並購方專門子公司的,並購方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購貸款用於受讓、認購股權或收購資產的,對應的股權或資產上應質押或抵押給我行,但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質或轉讓的除外。
第八條 並購貸款用於滿足並購方企業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為目的的融資需求,且僅限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支付並購交易價款,不得用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協議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項,也不得用於並購之外的其他用途。並購貸款不得用於短期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的財務性並購活動。
第三章 金額、期限、利率與總量控制
第九條 並購貸款金額應綜合考慮並購方融資需求、負債水平、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並購交易風險狀況、並購後的整合情況預測,以及其他銀行對該並購交易的融資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行與他行針對該項並購的貸款之和不得超過並購交易所需資金的50%。
第十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並購貸款一般應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還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第十二條 並購貸款執行我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並購交易復雜性、貸款風險情況等因素,一般應高於同期限項目貸款的利率水平。
第十三條 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四條 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四章 貸款調查
第十五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需按照本辦法規定條件和《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要求對並購雙方和並購交易進行調查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
(二)並購雙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資質;
(三)並購協議的基本內容、並購協議在雙方內部審批情況和在有關政府機構及監管部門的審批情況及進度;
(四)並購方與被並購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雙方是否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
(五)並購目的是否真實、是否依法合規,並購是否存在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並購交易涉及的交易資金總額、資金籌集計劃、方式,以及並購交易涉及境外資金的過境風險;
(七)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八)並購交易的後續計劃、整合計劃及其前景和風險,並購後財務數據和主要財務指標預測;
(九)並購交易涉及的股權是否存在質押、查封或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十)涉及國有股權轉讓、上市公司並購、管理層收購或跨境並購的,還應調查分析相關交易的依法合規性和業務風險。
第十六條 對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方式合並或控制目標企業的並購貸款申請,還應由符合要求的並購從業經驗的人員對股權並購交易的可行性和風險狀況進行獨立分析評估。
第五章 審查和審批
第十七條 審查人員應遵循審慎原則,根據本辦法要求進行審查,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調查報告內容是否全面、清晰、准確,對並購後企業經營和財務預測是否審慎、合理,對各項風險的揭示是否全面、合理,所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二)並購交易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是否已經或即將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權部門的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並購交易目的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即通過並購交易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
(四)對於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應重點審查並購交易的目的是否真實、依法合規,並購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五)並購交易金額、期限、利率水平、抵(質)押率確定是否合理;並購方自有資金的來源、金額及支付方式是否合法、合規,及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發展戰略、組織、資產、業務、文化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七)並購後企業的競爭優勢、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情況,是否有後續的重大投資計劃;
(八)並購方是否具有較強的綜合償債能力,並購交易是否有利於增加並購方或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並購雙方現金流量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還款來源是否充足,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是否良好;如發生對貸款不利影響的情形,擬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是否有效;(九)對於被並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還應審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對我行原有貸款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影響。
第十八條 並購貸款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因並購交易導致相關客戶關聯關系改變的,應按新的關聯關系進行統一授信。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審批許可權按照總行信貸業務授權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前提條件核准、貸款發放與會計核算
第二十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與借款人和相關擔保人訂立書面並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信貸業務審批書中提出的貸款發放前提條件和貸款管理要求需要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對重要條款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二十一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如果最終沒有按相關並購協議約定的標准完成並購交易,我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應立即償還我行已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借款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向其發放貸款:
(一)相關並購交易已按規定獲得批准,並履行了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二)並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並已按期支付;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並購方自籌資金至少與並購貸款同比例先期支付;
(三)並購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第二十三條 並購貸款按期限分別納入相應科目核算。
第七章 貸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並購貸款發放後,客戶經理等貸後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並購交易的實施進度;
(二)借款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
(三)國家或當地政府是否出台對並購方或並購後企業產生影響的相關政策,並分析其影響程度;
(四)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分紅策略等財務政策變化情況;
(五)並購方後續重大投資計劃進展及變動情況,是否對其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六)並購方以及並購後企業還本付息情況,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
(七)被並購方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應檢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後獲得的收入是否按合同約定償還我行貸款;
(八)對於設立還款專戶的,應關注是否達到了合同約定的余額下限,確保按期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九)按照有關規定對抵質押物定期進行價值評估,分析其對我行貸款的保障程度,以及處置、變現能力。

第二十五條 以擬並購資產或股權抵(質)押的,在並購交易完成後,應及時辦理相關擔保變更手續,保證我行擔保權益連續、有效。對於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收回貸款或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足額、有效、合法的擔保。
第二十六條 貸後管理人員應要求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按合同約定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並對其未來一年的經營及現金流情況進行預測。
第二十七條 貸款期內,並購方出現借款合同約定的特定情形(如首次公開發行、資產出售等)獲得額外現金流時,應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提前償還我行貸款。
第二十八條 貸款期內,如並購方或並購後企業出現重要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EBITDA等)劣變等觸及合同保護性條款的情形,應及時採取措施,保障我行貸款安全。
第二十九條 並購貸款不良率上升時,應從以下方面加強檢查和評估:
(一)並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採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並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三十條 各行應至少每年對轄內存量並購貸款業務進行檢查,全面評估風險狀況。當出現並購貸款集中度趨高、貸款質量劣化等情形時,應提高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對辦理並購貸款的並購交易,應由我行擔任並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積極參與、監控並購交易,隨時掌握風險變化情況。但並購交易不聘任並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辦理並購貸款,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進行有關調查,並在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或審查中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結果。
對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應通過書面合同明確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通過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合並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的並購貸款申請,以及由部分特大型優質客戶作為並購方、以其綜合收益為主要還款來源的並購貸款申請,可適當簡化調查、審查內容,主要分析並購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所承接債務的未來還款來源情況,或並購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及綜合償債能力。
第三十四條 對於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確需辦理並購貸款業務的,須總行審批同意或特別授權後方可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國工商銀行關於運用中長期貸款支持企業並購的意見》(工銀發[2000]5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為做好並購貸款業務盡職調查(含股權並購交易風險評估,下同)工作,提高盡職調查質量,識別並控制並購貸款風險,並購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含股權並購交易風險評估人員,下同)應根據本細則提示的內容,全面准確深入地調查分析並購雙方和並購交易的相關情況和風險因素,形成調查報告(股權交易風險評估報告)。報告引用的數據應當提供資料來源,作出的判斷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一、並購雙方應提交的資料
(一)涉及並購雙方的基本資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並購雙方的注冊登記(或批准成立)、變更登記相關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明、貸款卡、驗資報告等。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或屬於需批准經營的特殊行業的,還應有相應的批准證書或許可證。上述資料需年檢的,應有最新年檢證明。
2.並購雙方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並購雙方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不到三年了,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
4.說明並購雙方企業類型、注冊資金、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機構設置和人事結構、歷史沿革、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等的相關資料。
5.說明並購雙方的產品特徵、生產設備、生產技術、研發能力、生產能力、分銷網路的資料。
6.並購方未來3-5年的重大投資計劃。
(二)涉及並購交易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有權部門對並購交易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證明文件(如需要)。並購交易在有權部門的批准手續尚未完成的,申請貸款時可暫不提供,但應提供辦理進展情況說明。
2.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購涉及資產的評估報告,被並購方出讓資產的產權證明、有經營特許權的經營許可證等。
3.涉及並購交易的有關文件,包括並購方案、合同或協議、原有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並購的決議原件及相關公告等。
(三)能證明並購方投融資能力的有關材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企業現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及構成情況。
2.擬用於並購交易的非債務性資金的籌資方案和出資證明等。
3.並購方用於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包含固定收益類工具的,應該工具的權屬證明(如有)、與該工具估值有關的資料等。4.並購交易的其他資金來源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分析內容
(一)並購雙方基本情況分析
1.並購雙方基本情況分析,包括公司治理、組織結構情況,生產經營、主營業務、生產技術和產品情況等。
2.了解並購雙方的合並及分立情況。應到工商管理部門核查企業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章程、設立程序、合並及分立情況、工商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等事項,核查目標企業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對目標企業設立、存續的合法性做出判斷。
3.調查分析並購雙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以及並購雙方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資質。
(二)並購雙方財務和非財務因素分析
1.會計分析。通過查閱並購雙方財務資料,並與相關財務人員和會計師溝通,核查目標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合規性和穩健性。如並購雙方在過去三年內存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重點核查變更內容、理由及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2.財務因素分析。應分析並購雙方財務報表中各科目的構成情況和真實性。關注各科目之間是否匹配,會計信息與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是否相匹配。將財務分析與目標企業實際業務情況相結合,關注目標企業的業務發展、業務管理狀況,對目標企業財務資料做出總體評價。
3.非財務因素分析。對並購雙方的非財務因素進行調查,識別並購雙方在公司治理、行業競爭和宏觀經濟環境等方面的風險。評價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情況。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目標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4.主要資產分析。調查並購雙方主要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權屬的合法性。查閱並購雙方生產經營設備及商標、專利、版權、特許經營權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屬憑證、相關合同等資料,並向工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部門核實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限制上述資產權利的情形。如果並購雙方尚未取得對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完備的權屬證書,還需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對取得該等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做出判斷。
(三)戰略風險調查分析
分析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股東支持等方面,判斷並購的戰略風險。
1.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2.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等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能否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3.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4.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5.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6.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四)法律與合規風險調查分析
1.分析並初步判斷並購交易是否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是否已經或即將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2.並購目的是否真實、是否依法合規;並購協議在雙方內部審批情況。
3.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4.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並購股權(資產)是否存在質(抵)押、查封或凍結等權利限制情況。
5.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6.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7.並購雙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8.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合規性。
(五)經營及財務風險分析
1.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2.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3.並購交易涉及的交易資金總額、資金籌集計劃、及方式,以及並購方的支付能力。
4.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風險。
5.並購雙方財務管理的有效性。
6.並購中使用的固定收益類工具價值及其風險。
7.匯率和利率風險。
(六)整合風險分析
調查並購交易的後續計劃、整合計劃,並對其前景和風險進行分析,包括:
1.是否擬在將來對雙方的發展戰略進行整合及具體內容,是否有重大的後續投資。
2.是否擬在未來對並購雙方的主營業務作出整合及具體方案。
3.是否擬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組織結構進行整合及具體內容。
4.是否擬對並購雙方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及其具體內容。
5.其他對被目標企業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整合計劃。
通過上述分析,判斷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發展戰略、組織、資產、業務、人力資源及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七)股權估值。對並購股權的價值進行獨立、謹慎、客觀、公正的評估,並對股權價值評估的依據、假設、過程和局限性進行說明,分析並購股權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合理估值的風險。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其中,應優先選擇收益法和市場法進行估算。成本法適用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評估。
1.國有股轉讓分析。國有產權轉讓履行國家規定程序的基本情況。並購交易中涉及國有股份行政劃轉、變更、國有單位合並等情況時,應調查了解股權劃出方及劃入方(變更方、合並雙方)的名稱、劃轉(變更、合並)股份的數量、比例及性質、批准劃轉(變更、合並)的時間及機構。應當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需調查和說明其批准情況。
2.上市公司,當並購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時,判斷交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或可能引發要約收購的,是否履行了合法合規的要約程序。
3.管理層收購。當並購交易存在被收購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託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收購本公司股份並取得控制權的情況,或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收購被收購人公司的情況,應關注並購的定價依據、並購資金來源、融資安排、支付方式,以及關聯交易是否存在違規情形,並重點調查了解並購方自有資金的來源和支付方式。
4.跨境並購。並購交易涉及國內企業購買境外企業股權的,還應分析目標企業投資環境及安全狀況等國別風險,該並購是否違反我國及被並購企業所在國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調查目標企業所處行業及並購所需資金規模。應當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需調查和說明其批准情況。此外,還需要分析其中的匯率風險、資金過境風險。
三、還款保障性分析
(一)貸款調查和評估人員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二)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呈增長趨勢。
2.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3.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4.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⑷ 中國工商銀行對企業提供哪些貸款融資項目

這種項目要求還是比較低的,基本上有相應擔保和抵押物都能進行相應貸款,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你項目需要融資的話可以進行多種渠道選擇啊,比如找風投、信託等投資你的項目,投資信息可以上投融界去找。

⑸ 工商銀行個人客戶業務申請書怎麼填

工行不同業務申請書填寫規定存在差異,具體填寫規則請您咨詢網點工作人員,或者聯系網點工作人員詢問是否有填寫範本。

(作答時間:2019年7月9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⑹ 工商銀行的並購貸款是什麼

企業並購貸款是我行向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⑺ 中國最大銀行是什麼銀行第一的

英國《銀行家》全球1001000家銀行排名,已經連續50年可以明確看出,核心資產和稅前利潤方面,工商銀行名列第一。 權利最高的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是政策性銀行,主要是管理銀行的銀行。
最大市值的銀行是工商銀行,最多網點的銀行是農業銀行;被評為亞洲最賺錢的銀行是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是奧運指定的銀行 最具發展潛力的是招商銀行;最大的城市銀行是北京銀行 。
拓展資料:中國工商銀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是一家從事存貸款、結算與現金管理等業務的金融機構,成立於1984年1月1日,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 銀行主要業務包括:公司存貸款、普惠金融、機構金融、結算與現金管理、貿易融資、投資銀行等,於2006年10月27日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步掛牌上市。 2021年8月27日,中國工商銀行發布的2021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工行2021年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4264億元,同比增長6%;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34.73億元,同比增長9.86% 2019年工商銀行加大上市公司、產業並購、國企改革、「一帶一路」等重點領域並購貸款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新模式,分批次設立工銀新動能(科技創新)基金、工銀新動能(債轉股)基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助推科創企業發展。進一步升級融智e信、融安e信、融譽e信等金融顧問咨詢服務產品。2019年,主承銷境內債券項目1,802個,主承銷規模合計15,173.50億元,境內主承銷規模市場排名第一。
中國工商銀行通過21000多家境內機構、100家境外分支機構和遍布全球的上千家代理行,以領先的信息科技和電子網路,向八百多萬法人客戶和1億多個人客戶提供包括批發、零售、電子銀行和國際業務在內的本外幣全方位金融服務。截至2004年末,現金管理簽約客戶3700多家,為這些客戶的1.96萬個上下游或附屬單位提供了現金管理服務;個人消費信貸客戶數397萬戶,貸款余額4,839億元;個人金融業務高端產品--理財金賬戶客戶總規模超過124萬戶。

⑻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多久

根據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化解產能過剩,相應並購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
《指引》修訂以優化並購融資服務為核心,在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提升並購貸款服務水平。
一是適度延長並購貸款期限。由於不同並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並購項目整合較復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此次修訂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加符合並購交易實際情況。
二是適度提高並購貸款比例。考慮到銀行貸款是並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並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並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三是適度調整並購貸款擔保要求。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並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⑼ 請大家幫忙搜集一些有關中國工商銀行的資料,謝謝!

您好,向您介紹一下工行的個人經營貸款、單位固定資產貸款和單位流動資金貸款,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個人經營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是我行向個人(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其合法經營活動所需資金周轉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目前僅限於受理有經營實體自然人的個人經營貸款申請。

一、貸款用途

個人經營貸款的用途僅限於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的正常資金周轉需求,貸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以及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

二、貸款條件

1、年齡在18(含)-60周歲(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北京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借款人具有經營實體,在我行取得A級(含)以上的個人資信等級(目前暫不執行);
3、借款人及其經營實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無任何違約記錄;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質押和抵押擔保;
6、在其經營領域有一年以上從業經驗和良好的從業記錄,經營期限原則上在一年(含)以上;
7、在我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8、經營情況良好,現金流量穩定;
9、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良好的經營前景;
10、借款人及配偶所擁有的經營實體(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在我行無融資;
11、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提供資料

1、申請人填寫的個人貸款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3、個人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4、貸款用途證明(如購貨合同等)。
5、採取質押擔保的,應提交質押憑證,以第三人權利質押的還需提供出質人身份證明、同意質押的書面證明;採取抵押擔保的,應提交房屋產權證、評估報告、房產共有人(如有)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以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的,還須提供房產所有人身份證件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6、經營實體同意承擔連帶擔保的證明文件。
7、經營實體的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章程或合夥經營協議及驗資報告、出資協議。
8、我行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四、貸款期限
一般為1年(含),最長不超過3年。

五、貸款擔保

1、個人經營貸款必須提供擔保,擔保方式限於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還須經營實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2、採用質押擔保的,質物范圍應執行總行關於質押貸款的相關規定。
3、採用抵押擔保的,抵押物須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個人住房或個人商用房。抵押物必須產權明晰、價值足額、易於變現且擁有完全產權。禁止以大型商場的分割銷售攤位、酒店式公寓及其他存在產權糾紛、不易變現的房產作抵押,禁止接受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作抵押,禁止接受借款人及配偶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作抵押。抵押物價值的確定,應由我行認可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對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申請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須向我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抵押物財產保險,並明確第一受益人為我行。

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中國工商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本外幣貸款。

一、貸款品種

1、一般項目貸款:客戶因從事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產生資金需求而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的本外幣貸款,按照貸款的不同用途,可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科技開發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基本建設而發放的貸款。
2)技術改造貸款:是用於現有企業以內涵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而發放的貸款。
3)科技開發貸款:是指用於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製開發、科技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而發放的貸款。
4)商業網點貸款:是指商業、餐飲、服務企業,為擴大網點、改善服務設施、增加倉儲面積等所需資金,在自籌建設資金不足時,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

2、並購貸款: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本外幣貸款。鑒於該項貸款的特殊性,中國工商銀行制定了專門的辦法規范該類貸款的審批及管理,具體情況可向中國工商銀行縣支行以上機構咨詢。

3、臨時周轉貸款:對中國工商銀行已承諾貸款客戶,在項目建設中采購設備或建築材料,因計劃安排資金暫時不能到位所發放的墊付性短期貸款。

4、外匯轉貸款:外國政府及金融機構(貸款人)向我國借款人提供並由國內銀行轉貸的貸款。該類貸款通常帶有一定優惠,如利率較低,期限較長。該類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均由貸款人決定,通常帶有一定優惠,如利率較低(一般在0.2%-0.3%,有的甚至為無息),期限較長(一般在10-40年間,並含有2-15年寬限期)。

三、提供資料:

1)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貸款證,借款申請書。
2) 借款人(出資人)最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原件及隨審計報告附送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其報表附註。
3)借款人現有負債清單及信用狀況。
4)有權部門對項目立項的批復,項目可研報告、環保部門及其他有權部門對項目的批復文件,權威部門論證結論。
5)市場供求、產品價格、行業狀況分析資料。
6) 項目建設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7)項目建設進度表,資金使用計劃。
8) 貸款償還方式及計劃,借款人在項目建設期及貸款償還期內現金流量預測材料。
9) 貸款擔保意向或承諾,擔保人營業執照、財務報表、或有負債狀況,抵押(質押)物的情況說明。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貸款證(卡)、借款申請書。
10) 同級別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本外幣貸款。

一、種類
按貸款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1. 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2.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一年(不含三個月,含一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
3.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

二、貸款條件

1、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銀行的信貸制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生產、經營。
3、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符合中國工商銀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5、在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工商銀行的代理機構開立了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並領有當地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經營情況正常,資金運轉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註:申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按中國工商銀行信用等級標准評定為A級以上的企業;
2、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資產負債率低於70%;
3、產品有市場,近三年產銷率在95%以上;生產經營有效益,近三年不虧損;信譽好,不拖欠利息,貸款能按期歸還;
4、不擠占挪用流動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

三、提供資料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借款申請書》,並按銀行提出的貸款條件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若為新開戶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先與中國工商銀行建立信貸關系。)一般情況下,銀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資料有:

1、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2、經會計(審計)部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企業資金運用情況。
4、抵押、質押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
5、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6、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7、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由於各地區業務差異,具體情況建議您再向當地95588確認一下,謝謝!:)

⑽ 中國工商銀行如何貸款

工行個人貸款種類較多,如您是指工行個人信用貸款「融e借」,申請方法:您可登錄手機銀行,通過「最愛-貸款-融e借」功能,申請融e借。具體是否可以辦理以及可貸額度請以您辦理時系統顯示為准。
如果您需要了解工行其他貸款業務,請您使用手機瀏覽器打開工行手機門戶網站,選擇「客戶端下載」下載手機銀行(融e行)客戶端。安裝後,您可登錄工行手機銀行(融e行),通過客戶端選擇「我的客服」聯系人工服務進行詳詢。

(作答時間:2020年01月21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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