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婚後一方父母用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並由父母還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管是用誰的貸款,誰還款就是誰的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姓名。
2. 女朋友25歲,有公積金,母親49歲,用他兩個名字組合貸貸款買房,能貸多少年可不可以貸30年
還是我來回答你吧,你女朋友的行能帶30年,你母親的不行了,公積金女的,最多能貸到60歲,我的回答希望你採納
3. 我和母親公積金貸款買房,怎麼取出母親的公積金余額還款人是我,母親只是幫我掛個名
沒有賬戶是取不出的,你母親如果名下有賬號或卡可以套現
4.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離婚財產屬於誰
盡管在提問中沒有明確男方父母買房為什麼要在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但估計這源於當初只是利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的原因,為使女方公積金貸款,因此才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以確保貸款和房產證取得一致吧。顯然,因為當時男女雙方尚處在「婚前」,而男方由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無法貸款,因此只能以女方的名義。
但在法律上的認定,「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因此只能界定為這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首付部分),當事人在當初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而「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如果不是出於當事人男女雙方明確是向父母借的,那也只能認定是男方父母的還貸(出資)是對當事人男女雙方的贈予,可以認定為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而作為該夫妻的共同財產。
鑒於上述,在該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該房產一般會作出如下認定:
婚前男方父母出買房首付部分,這是男方父母給女方的贈與(以「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為證),該房產的產權屬於女方(除男方的父母與女方有特別的書面約定以外)。
該房產的還貸部分,可視作父母贈予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除非能出具父母只贈予兒子的書面約定),包括婚後增值的部分。如果當初約定還貸的錢是向父母借的,應將還貸的全部金額歸還給男方父母。
重申:以上的看法只是僅僅以提問中的表述來解答。
5.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部分女方公積金貸款還款。
首付跟貸款全部由女方家裡出錢,房產證才可為為女方單獨所有,結過婚後就如不是女方父母出錢那麼就算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也要寫上男方的名字
6. 婚前父母首付,婚後用女方公積金貸款但還是父母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丶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這個房子就不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父母的財產。
二丶如果房產證上是寫的你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 婚前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房產證是女方名字,婚後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前由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還貸款的話,那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也是婚前共同財產。
8. 婚後女方父母付首付買房,女方公積金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歸誰
現在新婚姻法規定誰買的房離婚後就歸誰,不過你得有買房證明這個錢是你父母出的。
9. 我想問下,婚後用女方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和還款都是男方父母還,
婚後買的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應該協商分割
寫誰名字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