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向銀行貸款300萬,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會計承擔後果嚴重么
這種情況一旦出現違約,拆了東牆補不了西牆的時候就會出問題了,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騙取銀行信用或貸款,是要以詐騙罪論處的,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量刑。
㈡ 給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要負刑事責任嗎由誰承擔
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不承擔刑事責任,除非你利用虛假的報表,用於詐騙銀行貸款,你如果不是有意識的去利用虛假報表詐騙,即使沒有及時還款,也不構成詐騙,因此你不會負刑事責任的。 不用擔心,一般的做個虛假報表,貸款歸還了,啥問題也沒有了。負刑事責任主要是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事。
㈢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給銀行貸款有責任嗎
如果公司不還錢,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你還是看看公司的還款能力。再做決定吧!
㈣ 做假報表騙銀行貸款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此行為屬於金融犯罪中的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貸款還款製作假報表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㈤ 銀行貸款會計編制虛假報表應負法律責任嗎
銀行貸款會計編制虛假報表應負法律責任,涉嫌貸款詐騙,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㈥ 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貸款 會計會是什麼後果嚴重
要看具體情況。
一.提供虛假貸款銀行放貸後假設公司不還錢,如果情節嚴重,就屬於騙取貸款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公司拖欠債務,銀行會通過法院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會計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本身就違反了會計法;如果最後沒有導致銀行損失,事發後,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並承擔被罰款等責任。
三.參考法律:
1.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3.《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4.《會計法》第43條規定,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屬於會計從業人員的還應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㈦ 會計應老闆的要求提供了一份虛假的報表為貸款需要
會計之前幫忙做報表用於銀行貸款使用,在公司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會計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
㈧ 銀行貸款報表造假財務負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涉及兩個法律責任,一是如果銀行信貸人員參與並指使,主要追究銀行人員違法放貸刑事責任;二是銀行人員未參與,企業構成詐騙,系法人犯罪,主要追究企業法人代表責任,但會計也會受到一定處罰,金額巨大的理論上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㈨ 假報表貸款會計會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你們單位貸款是做的抵押貸款會計是沒有什麼責任的老闆換不起貸款銀行就會扣老闆的抵押物,只要銀行沒有損失會計就不會承擔責任。如果不是抵押貸款會計作假表老闆還不起錢造成銀行損失會追究你的連帶責任的,那就辭職別幹了。找一個正規的企業干會放心。
㈩ 用虛假財務報表,虛假財務憑證獲的2億銀行貸款,如果沒有辦法還款,最為融資副總監的我承擔什麼責任
你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虛假財務報表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