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銀行貸款誰來還
每個人出生到這個世界上之後,也許我們都會面對死亡,這是萬萬無法改變的自然規律。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熱愛自己的生命。當我們知道借款人不幸去世了之後,那麼我覺得銀行貸款應該是由第三人來承擔的,因為在自己去銀行貸款的時候都會有第三人存在。
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在生活當中,也許很多人面對自己經濟壓力很困難的,平常都會去銀行貸款,然而在去銀行貸款的時候,我們都會有第三人的存在,他們會和我們一起承擔還貸的責任。所以當借款人不幸去世了,都會由第三人進行團拜。
Ⅱ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則有如下的處理原則:
一、貸款人去世。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沒有義務償還;
2、不放棄繼承的,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償還,超過遺產的部分不必償還。
二、擔保人的責任,與貸款人去世與否無關。
擔保分二種:無限連帶擔保,按份額擔保。如果沒有明確,就是無限連帶擔保。
1、債權人可以向貸款人或擔保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提出償還的要求。擔保人有義務償還;
2、擔保人償還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貸款人死亡的,以其遺產為限。不夠部分,由擔保人自己承擔;超過部分,應當歸繼承人所有。
3、按份擔保,擔保人只要承擔其擔保的部分即可,償還後仍然享有向全體繼承人追償的權利(以遺產為限)
三、其他無繼承權的家屬,沒有償還的義務。
Ⅲ 貸款人死了,欠銀行的錢誰還
還款順序:
1、繼承人需要繼承債務,但以繼承份額為限。
2、擔保人需要看擔保性質,一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
3、兩者都不償還時,銀行會做起訴(起訴是會連繼承人和擔保人一起起訴的)。
4、最終考慮回收速度等多方情況,最終的結果估計就是壞賬核銷,尤其是信用類貸款。
依法律依據討論是:
一、借款人死亡後有繼承人的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如果法定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清償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銀行可以將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繼承人或都放棄繼承權的
此種情況下,處理較為復雜,雖然銀行債權存在,但缺乏訴訟主體,找不到適合的被告。實踐中,是將遺產的保管人列為民事訴訟的被告,但《繼承法》對遺產保管人的資格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以便於案件能夠正常進行。
因此對銀行來有建議幾點:
1、銀行在貸款時,要審查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貸款後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債權清收的難度。
2、對借款人死亡的,應查清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以及對清償債務的意願,做好債務承接或為訴訟做好准備。
Ⅳ 貸款人死亡誰來還款
貸款人死亡後,由房產繼承人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