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擔保人還款
一般借貸都會找擔保人,擔保人責任很大。如果借款人還不起款,對方就會來找擔保人。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負多少責任,擔保人家屬有責任嗎?及其他的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負多少責任,擔保人家屬有責任嗎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擔保之債屬於個人債務,於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責任。
一、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無論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都無力償還的話,按法律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不能免除的。
擔保人償還全部債務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要求借款人歸還擔保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二、擔保人可以注意一下,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
還要說明的是,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如果已經過了保證期限,擔保人可以抗辯,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還是不能免除。
⑵ 擔保人已經替貸款人還了貸款,擔保人能找貸款人要回嗎,應如何要回
可以要,可採取協商或起訴方式。
⑶ 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怎麼辦
1、申請貸款前不要動用公積金。
2、在借款最初一年內不要提前還款。
3、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⑷ 擔保人幫貸款人錢還了,銀行會通知貸款人已還款嗎
不會。
貸款還完了,銀行只會通知借款人領取相關資料和抵押文本,開據相關文書,一般不通知擔保人,貸款還完了,所有合約自動解除,連帶責任也相應解除。
擔保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沒有說明是一般擔保就視為是連帶擔保,擔保期間一般是六個月,從約定的還款期限起算六個月 如果在六個月內,你要承擔責任 你需要償還這筆欠款,償還後可以向借款人追討,如果擔保期已過,就不用管了。
⑸ 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還款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怎麼追償,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⑹ 擔保人還清欠款後,怎樣可以追回這筆錢呢!
如果你想要回你幫朋友還給銀行的,朋友欠款。我認為,你需要到銀行索取朋友所簽貸款手續和你每次還款的單據(要原件)。這是你能找到你這無信譽的朋友,而且你這朋友也誠心還你錢。如果你這朋友,毫無信譽可言,你就算了吧。啟動訴訟,朋友又無力還款,你損失的要更多。..........
⑺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追償有時效嗎
法律分析:追償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法律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⑻ 擔保人替貸款還款後怎麼追訴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需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並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有權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⑼ 借款人失蹤,擔保人還款後應怎樣跟借款人追償
可以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還款的。
《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例如,債務人因自己的清償行為而免責時,即使保證人又履行了保證債務,保證人也不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於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後,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怠於通知主債務人,致使主債務人善意地再為履行時,保證人也喪失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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