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稱為什麼貸款
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稱為再貸款
B.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的主要用途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的主要用途是解決商業銀行臨時性資金不足。
中國人民銀行禁止商業銀行用這種貸款發放商業貸款,特別禁止用這種貸款投資於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主要投向三個方面:支持農業發展、扶持政策性銀行業務以及化解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風險。
在最後一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對問題金融機構發放了數千億的特別貸款,對於金融機構的存款人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給予了有效保護。
(2)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叫做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要職責:
(一)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等。
(二)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負責對區域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三)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分析;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四)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事務。
(五)承擔上海地區的人民銀行有關業務。
(六)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上海總部及轄區的人事、黨建、內審、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在上海的人民銀行有關機構的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協助管理工作。
(八)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C.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鑒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D. 中央銀行貸款是什麼意思
中央銀行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動用基礎貨幣向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融通資金的總稱
【拓展資料】
一、是中央銀行資金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藉以控制貨幣供應總量的重要手段。中央銀行貸款業務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產業務,中央銀行貸款是高能貨幣,是整個社會貨幣供應量和信用擴張的基礎,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的資金運用方式,影響基礎貨幣,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信用規模,從而調控經濟。因此,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為維持金融體系的安全,抑制通貨膨脹,執行貨幣政策,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般來講,中央銀行貸款增加,是"銀根"將有所放鬆的信號之一;反之,是"銀根"將可能緊縮的信號之一。
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從貨幣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礎貨幣,直接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信貸總規模。當中央銀行增加對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時,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或現金庫存就會相應增加。商業銀行以這些資金作為來源擴大向社會的放款,根據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終使社會貨幣流通量擴大。反之,當中央銀行減少其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時,就會使得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相應減少,從而迫使商業銀行收縮信貸規模,減少對社會的貨幣供應,最終減少社會貨幣流通量。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實行宏觀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都是非常有效的。
三、中央銀行貸款發放的審批權。根據原《中國人民銀行法》,除對特定的非金融機構貸款需經國務院批准外,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自主決定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貸款、緊急貸款以及其他用途的中央銀行貸款的發放。根據新《中國人民銀行法》,用於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的支持性中央銀行貸款的審批權仍然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經總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放緊急貸款;為處置風險和涉及國家重大政策調整需要等特定用途和目的發放的"特種貸款"以及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必須經國務院批准或決定。
四、對中央銀行貸款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由於中央銀行貸款是中央銀行用以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保持金融機構流動性、解除支付危機和處置金融風險的有效工具,中央銀行有必要對中央銀行貸款發放後是否產生預期效果、是否得到正確運用、可能引發的問題等進行了解,以便採取後續措施。而職能調整之前,中國人民銀行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於一身,按照原《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很便利地通過對金融機構實施日常檢查,了解對所發放的各類中央銀行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效果,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和政策。職能調整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履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
五、貸款條件主要包括貸款利率和貸款時限兩個方面,並可採取一定的懲罰性利率短期發放貸款。在央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給予援助時,受助者應當付出相應的代價,不僅可以包括懲罰性利率,也可以尋求其他方式,諸如附加性收費等。在貸款時限上,可以不確定一個統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無限期,即最後貸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並且在期限屆滿時必須償還。這樣就保證了最後貸款人制度提供一種穩定機制支持,而非保險的宗旨;同時也敦促銀行加強自身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盡快走出危機。
E. 什麼是央行的再貸款和再貼現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取得的票據權利,在到期日以前有償轉讓給中央銀行。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是一個商業術語,指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銀行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5)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叫做擴展閱讀:
中央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是一種短期利率。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在我國,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再貼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再貼現的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發布和調整。
第二,是一種官定利率。它是根據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第三,是一種標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蘭銀行貼現及放款有多種差別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現貼現利率為最低標准。
商業銀行進行票據貼現後,若其資金緊張,在貼現票據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貼現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同理,再貼現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稱為再貼現率。
F.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哪些貨幣政策工具
可以運用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作為調控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代表政府制定和實施貨幣金融政策,調節宏觀經濟的運行。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①規定和集中存款准備金;②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③辦理再貼現。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並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貼現取得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予以貼現,實際上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放款。④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為了調節金融,實現對金融活動的管理,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並且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⑤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及外匯。⑥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G. 中國人民銀行可不可以向商業銀行發放貸款
可以。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這叫再貸款,是我國中央銀行調節市貨幣供應量的措施之一,屬於貨幣政策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H. 中國人民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再貸款,是什麼四個選
你好,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踐,結合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環境,可以肯定,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一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基礎貨幣總量,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和維護國家信譽方面發揮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I. 中國人民銀行 貸款通則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貸款通則是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的該通則。
根據《貸款通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9)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叫做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其它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不良貸款的登記:
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許可權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的考核:
貸款人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
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
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