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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貸款制度

發布時間:2022-06-09 05:41:22

Ⅰ 1953至此1979年,我國實行什麼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1953至1979年,我國實行【統存統貸】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是指我國信貸資金管理許可權劃分的方法和制度。它規定著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專業銀行上下級行之間信貸資金管理的內容、形式、方法和職責范圍,與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並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程和體制改革而不斷變化發展。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人民銀行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實施現金、結算和信貸統一管理,為建立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拓展資料:

中國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統存統貸:

從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為適應高度集中統一的經濟計劃體制,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實行統存統貸,即各級銀行吸收的各項存款全部上交總行,各級銀行發放的各項貸款由總行統一核定計劃指標,逐級分配下達。存、貸款全部實行指標管理,存款計劃指標要努力完成,貸款計劃指標未經批准不得突破。

差額包干:

為適應經濟體制、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0年開始在全國銀行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的管理辦法。其基本內容是:

①統一計劃。各級銀行自下而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的規定編制信貸差額計劃,由總行統一平衡,包乾的差額由總行統一核定,然後逐級分配下達執行。

②分級管理。在國家統一計劃下,明確各家銀行分支機構在信貸差額包干范圍內管理信貸資金的責任和許可權。第一級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第二級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配給各專業銀行分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第三級是由專業銀行總行及其分行分配給所轄機構管理的信貸資金來源和信貸資金運用。

③存貸掛鉤。實行信貸「差額包干」的各級銀行,吸收存款與發放貸款掛鉤。在包干項目范圍內,當地的信貸資金來源大於信貸資金運用的差額稱為「存差」,這部分存差上交其總行;信貸資金運用大於信貸資金來源的差額稱為 「借差」,由其總行彌補。

④差額包干。對核定的信貸差額實行包干使用,存差必須完成,借差不得突破。在差額包干計劃內,多吸收的存款和多收回的貸款,可以按照規定和信貸原則多發放貸款;存款計劃不能完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則少發放貸款。

實貸實存:

為了克服「差額包干」管理辦法的弊病,有利於中央銀行體制的建立並加強金融宏觀調控,使信貸資金由直接管理為主逐步向間接管理為主轉變,從1985年 1月起,推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管理辦法,簡稱「實貸實存」。其基本內容是:

①統一編制、核定信貸計劃。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活動全部納入全社會信用規劃,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編制,經綜合平衡後分別下達給專業銀行總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作為組織營運信貸資金的一個總「籠子」和總目標。

②劃分資金。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劃分資金,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信貸資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給專業銀行總行,作為該行的營運資金,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實現信貸計劃或貸款規模所需要的資金,主要依靠自己面向社會籌措。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各自建立獨立的聯行核算系統,跨行的匯劃款項及時清算,堵住了相互之間的資金佔用。

③實貸實存。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來改為借貸關系。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要在人民銀行設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向中國人民銀行的借款要轉到存款帳戶內才能使用。實行先貸後存,先存後用,不得透支。

④建立法定準備金制度。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企業存款、儲蓄存款、農村存款和其他存款等一般性存款,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比例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繳存存款准備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放鬆或收緊銀根的需要,可以調高或調低繳存存款的比例。

⑤開展資金相互融通。充分利用信貸資金使用的時間差、地區差和行際差,開展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拆借,搞活資金融通,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

Ⅱ 我國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我國於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另外這一制度是從1998年5月開始實行的。

Ⅲ 國內外匯貸款管理辦法

你好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北京外匯管理部對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進行改革試點的批復》(匯復[2001]362號)精神,使北京地區的試點工作能夠順利、規范地進行,依據相關外匯管理法規,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進行試點的各在京中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中資試點銀行")。
第三條國內外匯貸款是指已辦理登記的各金融機構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第四條授權的業務范圍,一是經批準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為債務人辦理定期登記(原已採用定期登記的銀行仍可繼續執行),取消債務人到北京外匯管理部辦理逐筆登記;二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自行開立或注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帳戶;三是各中資試點銀行可直接辦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到期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包括借新還舊。
第二章各中資試點銀行資格的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可向北京外匯管理部提出進行試點工作的申請。
第五條近兩年來在歷次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合格檢查中未出現重大違規行為,且制定了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六條能以規范的文本格式准確、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
第七條各中資試點銀行的有關外匯從業人員,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培訓考核。
第八條本細則發布後,各中資銀行憑以下材料向北
京外匯管理部申請:
(一)正式申請;
(二)相關業務內控制度;
(三)按規范的文本格式報送有關業務統計數據的書面承諾;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辦理登記
第九條國家對國內外匯貸款實行全面登記管理制度。各中資試點銀行實行定期登記。
第十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於每月5個工作日前向我管理部報送上月發生的"自營外匯貸款簽約情況表"和"自營外匯貸款變動反饋表"。
第十一條已辦理定期登記的各中資試點銀行,如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條款發生修改、變動,應於次月定期報送上述報表時,及時向北京外匯管理部進行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有擔保的國內外匯貸款在履約後應注銷外匯貸款定期登記。
第四章開立、注銷帳戶
第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可自行開立或注銷本銀行項下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貸款資金必須進入該專戶。還貸專戶須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批准。
第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1997年10月7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監督貸款專戶及還貸專戶的收支。
第十五條每筆登記的貸款合同對應一個貸款專戶;經常項目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本項目支出需經北京外匯管理部核准。
第十六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定期(每月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開立或注銷的國內外匯貸款貸款專戶情況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
第五章償還貸款
第十七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照借貸合同中約定的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各在京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各銀行")在進行合規性和真實性審核後,可為企業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第十八條債務人購匯還款、異地還款和逾期還款的,以及試點范圍以外的還款,仍由債務人直接向北京外匯管理部申請,經北京外匯管理部逐筆核准後到各銀行辦理。
第十九條債務人以自有外匯並按正常還款計劃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時,各銀行審核的材料主要有:
(一)企業申請;
(二)國內外匯貸款合同正本或副本(含借新還舊、外匯展期合同);
(三)債權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
(四)入帳憑證。
第二十條各銀行應依據貸款合同中有關內容條款及按照《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1996年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審核此筆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銀行應核對還本付息通知書中的本息償還金額、時間和方式是否與貸款合同中的內容一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根據需要,北京外匯管理部將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中資試點銀行有關國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外匯管理法規辦理上述業務。對未按規定辦理上述業務的,北京外匯管理部可暫停其試點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中資試點銀行應按月(月初5個工作日前)上報北京外匯管理部國內外匯貸款授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2年4月16日
望採納祝你好運

Ⅳ 中國人民銀行 貸款通則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貸款通則是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的該通則。

根據《貸款通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4)中國的貸款制度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其它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不良貸款的登記:

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許可權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不良貸款的考核:

貸款人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

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

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通則

Ⅳ 貸款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家對貸款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開展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密切協作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實施《貸款通則》的監管機關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的登記:不良貸款由會計、信貸部門提供數據,由稽核部門負責審核並按規定許可權認定,貸款人應當按季填報不良貸款情況表。在報上級行的同時,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不良貸款的考核:貸款人的呆賬貸款、呆滯貸款、逾期貸款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貸款人應當對所屬分支機構下達和考核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的有關指標。

第三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貸款的沖銷:信貸部門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稽核部門負責對催收情況的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准備金,並按照呆賬沖銷的條件和程序沖銷呆賬貸款。未經國務院批准,貸款人不得豁免貸款。除國務院批准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貸款人豁免貸款。

Ⅵ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中行要求為准。
4、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Ⅶ 我國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從哪一年開始

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指1998年5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中國國情,制定《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

Ⅷ 中國工商銀行商業用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商業用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商業用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購置自營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第三條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第四條無論借貸合同最終是否訂立,合同當事人對知悉的對方有關情況均有保密義務。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工商銀行所屬分支機構辦理的商業用房貸款。第二章借款人條件第六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條借款人申請商業用房貸款,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須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有權部門批准設立的證明文件,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二)企(事)業法人、其它經濟組織要有貸款證,並在我行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帳戶;
(三)自然人須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並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四)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六)有購買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的合同或協議;
(七)所購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的價格;
(八)自籌資金不低於總購房款的50%;
(九)貸款人規定的其它條件。第三章貸款方式第八條商業用房貸款採取擔保貸款的方式:
(一)抵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1.抵押物的價值應由貸款人或其認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確認,評估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貸款最高額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50%。
2.抵押人應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合同》應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期不得短於申請借款期限;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借款的全部本息額;保險單不得含有任何有損貸款人權益的限制性條款;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
3.貸款人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後,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4.抵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押物權屬的證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險單證(證本)等,均由貸款人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
5.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或出租、轉讓、出售和饋贈。抵押人負有維修、保管和保證抵押物安全、完好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6.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解除抵押關系。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關系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二)質押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1.由我行簽發的或銀行間有協議辦理質押凍結擔保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記名式國債、記名式金融債券可以作為質物。質押貸款的最高比例為:儲蓄存單(折)、記名式國債面值的90%;記名式金融債券面值的80%。
2.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3.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不得動用。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損毀,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4.在質押期間,有價證券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提存;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貸款人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5.質押期內,出質人對於質押的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掛失。
(三)保證貸款,系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保證人是企(事)業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辦理年檢手續;
2.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4.有貸償能力;
5.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6.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
保證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可靠的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人處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擔保應當是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

Ⅸ 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一般來說,白戶是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只有找當地正規貸款公司辦理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指陣》,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以貸款為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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