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1200能貸款就不用還貸款了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選擇公積金還款,也可以不用公積金還貸。
要是用公積金還款需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沖貸。
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簡稱「沖還貸」)方法:
1、一次性還款法(簡稱「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
2、逐月還款法(簡稱「月沖」)——每月直接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採用一次性還款法,委託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
採用逐月還款法,委託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借款人應及時補足還款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㈡ 請問一下!公積金貸款 可以不用公積金裡面的錢還款行嗎
可以,只要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即可;
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
根據貸款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的次月按月還款,具體方式有兩種,由借款人自行選擇:
1、每月1-20日到貸款銀行用現金償還貸款本息;
2、委託貸款銀行代扣償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代扣還款協議書》,並辦理個人還款儲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預存多個月份的還款金額,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銀行儲蓄所存入足額的還款金額,由銀行直接從借款人儲蓄帳戶中扣劃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
1、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
2、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㈢ 武漢公積金貸款下來且每月按時還款,可以不用再繳納公基金嗎
武漢公積金貸款下來且每月按時還款當然是需要繳納公積金的,如果你不繳納公積金的話,你的公積金就會被停止,一旦停止了之後就不能再從公積金裡面扣除款項了。
㈣ 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不用公積金還嗎
不用公積金貸款能用公積金還款。申請人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其他相關材料至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後到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用以還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㈤ 公積金貸款可以不用公積金充還貸嗎
可以不用公積金還貸,是從提供的還貸的銀行卡扣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購房首付款證明;
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㈥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不用公積金還貸可以嗎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選擇公積金還款,也可以不用公積金還貸。
要是用公積金還款需要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沖貸。
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簡稱「沖還貸」)方法:
1、一次性還款法(簡稱「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
2、逐月還款法(簡稱「月沖」)——每月直接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採用一次性還款法,委託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
採用逐月還款法,委託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借款人應及時補足還款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㈦ 公積金里的錢是我自己的錢嗎買房用公積金還貸款之後還需要還公積金貸款的部分嗎
公積金賬款里的余額就是自己實實在在的錢,與我們正常用的銀行卡區分就是它是一個限制性的余額,僅能用於與房屋相關的一些消費,其他不允許隨意支出
使用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金額自動從公積金賬戶劃扣,余額不足時需補充應劃扣相等的金額
㈧ 不用公積金貸款可以用公積金還款嗎
法律分析:不用公積金貸款可以用公積金還款。純商業貸款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來還房貸,提取需要准備一下材料:
(一)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