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確保專項借款資金專款專用,到期歸還,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專項借款是指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發放再貸款,並通過指定的地方商業銀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的融資,專項用於解決地方要關閉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個人債務和合法外債。專項借款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第三條省級政府根據上述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機構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及政府借債的償還能力,在多方籌措償還資金仍難以解決支付風險的情況下,由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告地方金融風險及處理情況,請求國務院批准同意向中央專項借款。第四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申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風險情況及支付資金缺口等情況進行審查;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承貸的地方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信貸收支等經營狀況的審核;財政部主要負責審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幾年的財政收支、當年的財政預算、還款期內財政預算安排及政府的實際償還能力等情況。按照審查意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它有關部門聯合行文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中央專項借款的意見,並報國務院核准。第五條省級政府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借款報告,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承諾如期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放的專項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專項貸款本息,由財政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扣款通知在中央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轉移支付資金和稅收返還資金中扣還。第六條財政部接到省級政府承諾如期歸還貸款的報告,經審查後給省政府復函,並抄送中國人民銀行。明確如果省政府不能按期歸還再貸款本息,財政部按中國人民銀行提供的扣款承諾書等文件,從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轉移支付資金和稅收返還資金中扣還。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對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它有關部門聯合文件的批准意見及財政部對政府承諾申請的復函抄送件,對所在地分行、營業管理部下達貸款限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在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簽定借款協議書後,在總行下達的貸款限額內,對政府所在地的中心支行或營業管理部下達貸款限額。第八條政府所在地的中心支行或營業管理部根據分行下達的貸款限額與承貸的地方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方可發放貸款。地方商業銀行設立表外臨時賬戶,記載該項再貸款的運用情況。該項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地方商業銀行對該項再貸款沒有支配權,不體現營業收入。第九條專項借款的使用期限一般為六至八年,一次落實借款合同,分年簽訂借款借據。專項借款從劃撥至專戶之日起計息,借款期內按季付息,從第二年開始或按協議償還本金,也可提前歸還部分或部分借款。專項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25%計息。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要加強對專項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派專人負責,單獨考核,並負責到期收回;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全面負責借款的使用,根據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機構的個人存款兌付進度下撥資金,嚴防各級政府將專項借款挪作他用。要逐年落實還款計劃,並將每年的還款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內,確保專項借款按時歸還。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日起實行。
c29036--010329cjk
② 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983>146號文件的規定,適應經濟管理體制和銀行體制改革的需要,人民銀行要研究和做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金融控制,調節和掌管貨幣發行,專業銀行要真正成為經濟實體,在微觀上放開搞活,全面發揮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積極作用,解決長期以來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吃「大鍋飯」的問題,落實各級銀行的經濟責任制,提高信貸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製訂本辦法,第二條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包括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均按本辦法管理。外匯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信貸資金管理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原則。
統一計劃,就是各專業銀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由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並核定各專業銀行信貸資金計劃和向人民銀行的借款計劃。
劃分資金,就是各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各種信貸資金,經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給專業銀行總行後,作為各行的營運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實貸實存,就是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改變計劃指標層層下批的管理辦法,實行上貸下存的實貸實存辦法。
相互融通,就是允許資金的橫向調劑,搞活資金。一個地區的資金融通,主要是依靠該地區各銀行之間的相互拆借。第四條為了貫徹落實上述信貸資金管理原則,各專業銀行必須建立本系統的聯行制度。第二章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與核定第五條各專業銀行總行要按照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內容和表式,編制本行的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報送人民銀行總行,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民經濟情況、全國信貸資金情況和貨幣發行計劃綜合平衡後,匯總編制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報國務院審批。第六條地方各級專業銀行編制的年度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在報送上級行的同時,要報送同級人民銀行,並由各級人民銀行結合自身信貸資金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匯編本地區的綜合信貸資金收支計劃,逐級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第七條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綜合信貸計劃,核定各專業銀行總行的年度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包括分項信貸資金收支計劃和向人民銀行的借款計劃。各專業銀行總行在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的借款計劃數額內,提出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分配的借款計劃,報送人民銀行總行,由人民銀行總行下達貸款通知書。人民銀行分行根據人民銀行總行貸款通知書的額度,按照資金需要和用款進度貸給專業銀行分行,再由專業銀行分行分配給所屬行處,作為營運資金,存入在人民銀行開立的存款戶支用。貸款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分行和有關專業銀行分行商定。第三章信資資金的管理第八條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的信貸資金計劃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管理。
(一)對年度借款計劃和基本建設貸款計劃,按照計劃嚴格控制,未經批准,不得突破。由於經濟情況變化,需要超過年度借款計劃時,專業銀行總行必須向人民銀行總行申請追加,經批准後方可使用資金。
(二)對各項存款要力爭超額完成:對各項流動資金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在不超過向人民銀行借款計劃和保證存戶提取存款的前提下,實行多存多貸。
(三)對技術改造貸款,既要搞活又不能失控,人民銀行要按照國家安排的技術改造貸款計劃進行控制。對各專業銀行總行可以按計劃指標控制,也可以將專業銀行每年增加的存款,按人民銀行總行規定的比例,用於增加技術改造貸款。
改變專項技術改造貸款由銀行和主管部門聯合「戴帽」下達單項貸款指標的作法。今後銀行在資金使用中不再保留單項的「專項貸款指標」,各經濟主管部門下達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用款單位直接向當地銀行申請貸款,當地銀行根據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自主地審查決定。
(四)國家特殊需要在計劃外安排的固定資產貸款,由人民銀行總行統一安排資金,按照專業銀行的業務分工,分別分配或委託有關的專業銀行總行或通過人民銀行分行委託專業銀行發放。
(五)對購買外匯額度的人民幣專項貸款,由人民銀行總行統籌安排資金,通過人民銀行分行,按照專業銀行的業務分工和用款規定,分別委託專業銀行發放。
(六)國家外匯庫存佔用的人民幣,由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單獨開立帳戶管理。具體辦法另定。
③ 銀行貸款還完後多久可以再貸
基本來講,只要你本次與信用社的合作誠實守信、按時結息、到期還本,信用社認為你的信用良好,還完貸款後你可以馬上提出貸款申請,信用社也會接受,但是因為上一筆業務的結束,你之前簽的合同就隨之作廢,你的新一筆貸款申請需要重新走信用社的貸款流程,所以款還進去可以馬上申請貸款,但是受到貸款流程的限制,就不滿會耽誤幾天。
但是如果你之前辦理的是授信貸款,並且是在授信期內可以循環使用的信用貸款,那還進去之後,就可以再次貸了。
就是不能馬上貸出來,也建議你在貸款到期是馬上還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你以後想要使用貸款才能更迅捷,不然,一旦有了不良記錄,不管你是去哪家銀行辦理,都不大會受理的。
④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專項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為適應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國綜合信貸計劃之內,由人民銀行安排資金,開辦指定用途的專項貸款。為了加強專項貸款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第二章貸款種類與用途第二條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主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老、少、邊、窮」縣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的重點建設項目。第三條地方經濟開發貸款。根據地方經濟開發總體規劃,重點用於振興地方經濟、發揮地方經濟優勢的關鍵性建設項目。第四條購買外匯額度人民幣貸款。根據國家計委批准動用國家結存外匯的專項用匯、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擴權用匯,在人民銀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主要用於指定項目或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技術改造。第五條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開發性貸款。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開發規劃,重點用於經濟開發區資源、引進和發展新技術等開發性建設項目。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有償還貸款能力的經濟實體,只要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項目,其資金不足時,可填寫專項貸款申請書(略)向銀行申請專項貸款,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具備有權批准機關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包括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報告(略),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概算批復,並納入當年全國或分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具備開工條件。建設用地的征地和拆遷手續齊全,施工力量、材料、設備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可靠。
3.貸款項目投產後原材料有來源,能源供應有保障,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花錢少、見效快、收益大、創匯率高、社會經濟效益好的要求。
4.按照國家規定比例落實了自籌資金和投產後所需最低鋪底流動資金。
5.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凡用稅前利潤、減免稅收或應解繳有關部門的其它收入歸還貸款本息的,必須取得稅務或有關部門鑒證同意。
6.有相應的資金作貸款抵押或有相應經濟能力的法人對貸款作擔保。第四章貸款期限和利率第七條專項貸款的期限,自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一般為1至3年,少數的4至5年,個別建設周期長,社會經濟效益好的項目最長不得超過七年。第八條專項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利率執行。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經濟特區開發貸款、地方經濟開發貸款,按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購買外匯額度人民幣貸款,用於技術改造的,按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息,用於流動資金的按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息。第九條計息方法。自貸款之日起,基本建設貸款按年結息和收息。技術改造貸款按季結息和收息。新建項目在建設期間無收入來源的,經批准可以緩期收息。但應收未收的利息,要計收復利。
如遇利率調整,採取分段計息辦法計收利息。第五章貸款審定、發放和收回第十條各地人民銀行必須在上級行下達的專項貸款計劃內,按照信貸政策和信貸原則,突出重點,認真審查和批准貸款。第十一條貸款項目一般可以採取三種方式審定:
第一種由人民銀行審查定項。根據有關部門和地、市上報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經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篩選,指定有關人民銀行分支行進行審查評估。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經濟特區分行(簡稱省、區、市分行,下同)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由人民銀行批准後,可委託專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下同)發放。
第二種委託專業銀行審查定項。根據有關部門和地、市上報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經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篩選,委託有關專業銀行進行審查評估,徵得人民銀行同意後,由受託行負責定項。
第三種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共同審查定項。對於少數投資規模較大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聯合貸款項目,由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共同審查評估,按審批許可權共同批准。
貸款的審定方式和貸款的發放方式,由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決定。第十二條貸款項目批准後,受託行或人民銀行應根據審批的正式批文和有關文件,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略)。合同副本送當地人民銀行。採取上述第一、二種方式審定貸款項目的,委託行與受託行應簽訂委託協議書(略)。
⑤ 中國人民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再貸款,是什麼四個選
你好,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踐,結合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環境,可以肯定,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一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基礎貨幣總量,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和維護國家信譽方面發揮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貨幣政策調控權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加強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為解決轄區內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不足而對其發放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貸款。第三條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授權操作」的管理原則。
「限額控制」,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下達短期再貸款限額,並以此控制分行的短期再貸款量。
「授權操作」,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須依據本辦法和總行的授權,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和對轄區內中心支行轉授權。第二章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第四條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貸款的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分行的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第五條分行(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門,下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須逐筆報經總行批准。經分行授權,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其他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7天的短期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短期再貸款。第三章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第六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和質押貸款。
「信用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的信譽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持有的有價證券作質押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可作為質押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為:國庫券、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中國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第七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3個月以內、20天以內和7天以內三個期限檔次。第八條分行發放短期再貸款,應執行總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第四章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第九條分行短期再貸款的對象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和全國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設在轄區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借款人)。第十條借款人申請短期再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當地人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或中心支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應足額存放法定存款准備金;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在申請貸款之前3個月內未發生透支行為;
(三)資信情況良好,能按期歸還短期再貸款;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凈拆出資金的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為向上級行凈存放資金的,對其發放短期再貸款的期限應不超過7天。第十二條分行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應採取質押擔保的方式;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第十三條分行短期再貸款只能用於解決借款人同城票據清算和聯行匯差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動性不足。第五章貸款的操作程序和內控制度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第十五條貸款審查。對受理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進行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申請,應建立集體審批制度;中心支行對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申請,應提出審查意見,報分行審批。第十六條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借款合同》、貸款額度通知書辦理有關會計處理手續,發放質押貸款的,還應憑據《質押擔保合同》。第十七條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短期再貸款,可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第十八條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留存的貸款額度通知書,監督短期再貸款限額的執行情況。對超限額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不予辦理。
⑦ 中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為了管好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發放的貸款(以下簡稱人民銀行貸款),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人民銀行貸款,是宏觀調節、控制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要根據貨幣政策目標和銀根松緊決定貸款的總量和結構,以保持貨幣穩定,保進經濟協調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條人民銀行貸款,要堅持「合理供給,確定期限,有借有還,周轉使用」的原則。要在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允許的范圍內發放貸款,人民銀行不包專業銀行的資金供應。要講求資金的正常周轉和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貸款對象及條件第四條貸款對象:凡經人民銀行批准,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在人民銀行單獨開立帳戶的專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專業銀行),均可為人民銀行貸款發放的對象。第五條申請人民銀行貸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人民銀行貸款對象。
(二)信貸資金營運基本正常。
(三)還款資金來源有保障。第三章貸款種類第六條人民銀行貸款根據資金來源性質,按期限分為四種:
(一)年度性貸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因經濟合理增長引起的年度性信貸資金不足。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二)季節性貸款。主要解決專業銀行因信貸資金先支後收或存貸款季節性下降上升等因素引起的暫時資金不足。其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不超過4個月。
(三)日拆性貸款。主要解決專業銀行因匯劃款項未達等因素,發生臨時性資金短缺。其期限一般為10天,最長不超過20天。
(四)再貼現。用於解決專業銀行因辦理票據貼現引起的暫時資金不足。其期限,從再貼現之日起至貼現票據到期日止,一般應掌握在6個月以內。第四章貸款申請、審批和收回第七條專業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內容和形式,編制年度(分季)和季度(分月)信貸計劃和借款計劃,分別提出年中(季中)最高借款數和年末(季末)借款數,並與年前(季前)報送開戶人民銀行。報送年度(季度)計劃時,應同時分析上年度(上季度)的報告情況和預測下年度(下季度)的資金趨勢。第八條專業銀行申請人民銀行貸款,必須填寫《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附件一),加蓋有效印鑒,報送開戶人民銀行。第九條開戶人民銀行有權根據經濟發展、銀根松緊和貸款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和貸款期限。專業銀行按照人民銀行批準的貸款種類和貸款額度,應填寫借款借據(一式五聯),格式由分行自定,據以辦理用款手續。第十條貸款到期,專業銀行應主動辦理還款手續。到期不辦理還款手續的,人民銀行將其貸款轉入逾期貸款戶;必要時從其存款帳戶扣收。第五章貸款利率第十一條人民銀行貸款實行期限利率,即:對不同種類、不同期限的貸款,按不同的利率檔次計收利息。利率由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並根據國家政策和放鬆、緊縮銀根的需要,隨時調整。第十二條逾期貸款要計收罰息。計息方法,從貸款到期的次日起,改按每天萬分之三計收。第六章貸款管理第十三條人民銀行貸款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綜合信貸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結構,核批專業銀行總行和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包括計劃單列城市分行、經濟特區分行,下同)的年度信貸計劃和貸款額度。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根據總行下達的年度信貸計劃和貸款額度,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情況,編制季度分月貸款計劃,並報總行備案,在執行中,要加強對信貸資金的分析和預測,充分利用時間差、地區差、行際差,靈活調度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率。第十四條人民銀行分行必須嚴格按照上級行核批的對專業銀行貸款額度掌握貸款的發放。年度性貸款額度有餘,可以作為短期貸款(包括季節性貸款、日拆性貸款和再貼現,下同)使用;短期貸款額度有餘,不得作為年度性貸款使用。除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以外,短期貸款必須於年末以前收回。第七章貸款檢查和考核第十五條人民銀行要定期檢查專業銀行使用人民銀行貸款的情況。如發現貸款使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或信貸投向不合理等情況,要督促其糾正,糾正不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⑧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再貸款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對受理的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規定的再貸款條件和用途進行審查;超過審批許可權的,提出審查意見後報上級行審批。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
第十六條 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再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須建立台賬登記制度,單獨反映、記錄使用季節性再貸款發放農業貸款的進度。農村信用社聯社須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建立總台賬;農村信用社須以借款的農戶為單位建立明細台賬。
第十八條 借款人借用季節性再貸款期間,農業貸款的增加額不得低於其同期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增加額,並應按旬向其所在地人民銀行報告再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須建立再貸款管理責任制。對借入季節性再貸款的信用社應分片包干、逐個進行跟蹤調查,並按月檢查其單獨設立的貸款台賬,確保季節性再貸款全額用於增加農業貸款。
第二十條 人民銀行分支行應建立健全再貸款的檢查報告制度。對轄內再貸款的用途和管理情況,中心支行應按月組織檢查,分行應按月抽查、按季組織檢查,並按月將有關情況向上級行報告。
⑨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國的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傳統的三大法寶之一,應排除在再貸款的范疇外。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鑒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⑩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一、貸款申請書:一式兩聯。由借款申請單位申請貸款時填寫。一聯由借款單位存查,一聯提交貸款銀行資金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二、借款借據:一式四聯。銀行資金部門同意發放貸款時與借款單位簽定並共同遵守的契約。
第一聯:貸款銀行資金部門留存;
第二聯:(代貸款通知)貸款銀行會計部門存查;
第三聯:貸款銀行會計部門記帳依據;
第四聯:借款單位留存;三、貸款憑證:人民銀行會計部門接到資金部門貸款通知,辦理貸款時使用。一式五聯。
第一聯:借方傳票;
第二聯:貸方傳票;
第三聯:收帳通知。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借款單位。
第四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後交資金部門。
第五聯:代卡片帳。貸款逐次收回、結欠的明細記錄。四、貸款收回憑證:銀行會計部門辦理收回貸款時使用。一式三聯。
第一聯:貸方傳票;
第二聯:回單。銀行會計部門收回貸款後退借款單位,做收回貸款的回單。
第三聯:回單副本。收回貸款後送資金部門。五、收回貸款利息憑證:採用現行的利息憑證。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
人民銀行分(支)行:編號
根據下列情況向你行申請貸款,並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一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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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種類││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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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貸款期限│個月,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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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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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因分析:│
│││
│││
││申請貸款銀行 行長(章)業務負責人(章) │
│書│(公章)│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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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長審批意見 │計劃資金部門審批意見│
│審├───────────────┼───────────────────┤
│批│││
│欄│行長(章)│ 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
││││
││19年 月日 │19年月日│
││││
└─┴───────────────┴───────────────────┘
貸字第號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一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二聯貸款通知)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支國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三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借據(第四聯)
一.借款方:二.貸款方:
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號:
三.借款金額(大寫)利率:
四.借款期限: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
五.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還款時間(一次或分次歸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借款單位願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人民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貸款管理規定。
八.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如借款方違反人民銀行的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給予罰息處理。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後執行,貸款全部償清後以上條款即自動解除,在以上條款有效期內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代表貸款方代表
年月日
三聯中國人民銀行 分行放款收回憑證(貸方 傳票)字第 號
──────────────────────────────
┌────────┐┌─────────┐
│科目:│ 19年月日 │對方科目:│
├────────┼────┬────┬────┼─────────┤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由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加放款金額│
│││││(位數)│
├────────┼────┼────┼────┼─────────┤
││││││
├────────┴────┴────┴────┼─────────┤
│備註:1.結欠金額:│分錄:│
│2、已收利息:│貸:─────│
││借:────│
│││
││復核員記帳員│
└───────────────────────┴─────────┘
第一聯紅色7.5×17.7
三聯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放款收回憑證(回單)
─────────────────────────────
19年月日
┌────────┬────┬────┬────┬─────────┐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帳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收回放款金額│
│││││(位數)│
├────────┼────┼────┼────┼─────────┤
││││││
├────────┴────┴────┴────┼─────────┤
│備註:1.結欠金額:│上列款項已如數收訖│
│2.已收利息:││
│││
│││
││ 銀行蓋章 │
└───────────────────────┴─────────┘
第二聯黑色
三聯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放款收回憑證(回單副本)
─────────────────────────────
19年月日
┌─────────┬────┬────┬────┬────────┐
│││││收回放款金額│
│借款單位名稱│放款帳號│放出日期│到期日期│(位數)│
├─────────┼────┼────┼────┼────────┤
││││││
├─────────┴────┴────┴────┼────────┤
│││
│備註:1.結欠金額:││
│2.已收利息:││
│││
│││
││復核員記帳員│
│││
└────────────────────────┴────────┘
第三聯送信貸部門綠色
五聯
1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借方傳票)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分錄: │
││借:│
││貸:│
├───────────────┴───────────────┤
│上列款項根據單位申請已轉入帳戶│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一聯藍色7.5×17.8
五聯
2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方傳票)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處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 金額 │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位數) │
├───────────────┬───────┴───────┤
│ 貸款用途 │備註:分錄:貸:│
││借:│
│││
│││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二聯紅色
五聯
3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收帳通知)編號
───────────────────────────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 銀行蓋章: │
│││
├───────────────┴───────────────┤
│上列款項已轉入你單位 帳號: │
└───────────────────────────────┘
第三聯送借款單位黑色
五聯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回單)編號
4──────────────────────
┌───┬───┐┌───────┐
│科目││19年月日│對方科目│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大寫)│(位數)│
├───────────────┬───────┴───────┤
│貸款用途│備註:│
│││
│││
├───────────────┴───────────────┤
│ 下列款項根據單位申請已轉入帳戶 │
└───────────────────────────────┘
會計(主管)出納復核記帳
第四聯送資金部門綠色
五聯
5正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款帳)
────────────────────────
┌───┬──────┐
│科目││19年月日
├───┼──────┴─┬────┬─────┬────┬──────┐
│帳號│貸款單位名稱│貸款種類│到期年月日│還款次數│利率│
├───┼────────┼────┼─────┼────┼──────┤
│││││││
├───┴────────┴────┴─────┴─┬──┴──────┤
│貸款金額│金額│
│人民幣│(位數)│
│(大寫)││
├─────────────┬───────────┴─────────┤
│貸款用途│備註:│
│││
│││
│借據編號:││
分├─┬─┬─┬──────┬┴──────┬──┬────┬──┬───┤
期│年│月│日│收回金額│結欠金額│日數│積數│利息│復核員│
收││││(位數)│ (位數) ││(位數)│(位│章│
回││││││││數)││
記││││││││││
錄└─┴─┴─┴──────┴───────┴──┴────┴──┴───┘
會計(主管) 復核記帳
10.5×17.8公分第五聯
五聯
5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貸款憑證(貸款帳)
───────────────────────
分期收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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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收回金額│結欠金額│日│ 積數 │利息│復核│
││││(位數)│(位數)│數│ (位數) │(位數)│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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