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名詞解釋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2005年3月,央行批准建行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單位,這意味著作為國內新的金融實踐,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已獲得准生證。據悉,目前建行准備以建行上海分行為核心,打包100億元住房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
,該方案業已提交國際知名投行進行評估,一旦通過即開始運作,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首個新生兒也將誕生。然而,在建行大力推行證券化的背後,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我們思考:此新生兒是足月而順產的寶寶呢,還是一個被催生的早生嬰兒?它出生後能否健康地成長下去,在此我們不妨作些探討。
發達國家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共同特點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世界范圍內並不是新事物,其歷史可上溯至19世紀的歐洲,當時的證券化形式主要是通過抵押銀行發行抵押貸款債券。真正現代意義上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起源在美國。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為了解決高通脹波動期儲蓄機構的流動性風險與利率風險,美國設立了三大(准)政府機構來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從而建立起世界上最發達的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目前在美國公開流通的債券市場上,抵押貸款證券已超過國債成為第一大債券。
2002年美國抵押貸款余額達到4.7萬億美元,其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達到3.91萬億美元,同時美國歷年的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比例,即被證券化的抵押貸款余額占總抵押貸款余額的比例,也保持了相當高的水平,2002年美國住房抵押證券化比例高達56.2%。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解決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的資本利用率、降低銀行風險、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促進活躍房地產市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這一金融創新在加拿大、德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得到大力推廣與發展。研究這些住房抵押證券化相對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可以發現,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及經濟環境都存在以下幾個共同特點:
一是抵押貸款產品種類豐富。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抵押貸款產品品種都具有多層次性,存在著固定和浮動利率抵押貸款、貸款期限、貸款條件靈活,而且其償還方式多種多樣,可滿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能充分挖掘住房需求。美國住房抵押貸款等除國內常見的本金償還、等額償還方式,還有其他各類方式多樣的抵押貸款,如根據預期通貨膨脹率和貸款利率,設計出年限不同、遞增比率不同的多級支付方案的抵押貸款,本金攤還開始較小,最後幾次較大的抵押貸款,兼具固定/可調整利率特點的組合型抵押貸款,兩步型抵押貸款,權益增長型抵押貸款,二次抵押貸款等等多種方式。
二是抵押貸款要達到相當的規模。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抵押貸款規模大多達到GDP的40%~60%。只有住房抵押貸款積累到一定程度,貸款機構證券化的動力機制才能形成,而且足夠規模的分布廣泛的抵押貸款才能更大限度地降低資產池的風險,提高抵押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
三是抵押貸款機構的多元化。這種多元化加強了貸款機構之間的競爭,而競爭則會使貸款機構提高LTV(貸款成數),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提高服務質量。更為重要的是,貸款機構的多元化,也降低了單個貸款機構在證券化體系中的博弈力量,便於政府規范與引導。
四是完善與嚴格的信用體系。抵押支撐證券的質量決定於抵押貸款資產池的質量,而這完全取決於借款人能否按時還本付息及對提前償還風險的控制,所以對借款人信用的考核是保證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一環。
五是分工明確、運作有序的強大的中介機構體系。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有大量的中介機構共同參與,並且專業分工,各自發揮作用,又相互協作,以保障證券化的順利進行,這些機構主要有對抵押貸款提供保險的保險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充當SPV的信託機構,對打包資產進行管理的受託機構,管理回收本息的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證券的承銷商以及購買證券的機構投資者等等。
利潤吸引和風險壓力是我國抵押貸款證券化主要動力
反觀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於大家已經討論很多的證券化模式及相關障礙等細節姑且不論,僅與上面所述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證券化的特殊動力機制及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特點,就已決定了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註定是一個被催生的早生兒。
從一般意義上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動力主要是用來解決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實現資產負債期限相匹配,降低風險,從資本市場融資等,然而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卻有其獨特的動力機制。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作為商業機構,最大化地謀求商業利益是其目的。由於目前住房抵押貸款被銀行視為優質資產,各大商業銀行都在積極擴大抵押貸款的規模。要使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成為貸款銀行的主動性行為,要麼被利潤吸引,要麼自身存在著相當壓力。
利潤吸引是指貸款機構能否從證券化過程中獲得額外的利潤。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過程實際是將抵押貸款的利息收入在服務商、SPV、信用增級手段提供者及投資者等諸多證券化參與者之間分享,雖然貸款銀行可以作為服務商享受服務費,但這比貸款機構自己享有所有抵押貸款利息獲得的收益要低得多,因此銀行並不會出於追求更多額外利潤為動力進行證券化的。
壓力是指貸款銀行是否為了分散風險、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等壓力而必須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首先從總體上看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相對較小,至2004年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僅佔GDP的11.6%,遠低於證券化發達國家的40%~60%,而從作為貸款機構的各商業銀行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壓力亦相對比較小,即使抵押貸款規模最大的中國工商銀行,2003年抵押貸款余額也僅占其機構存款總額的7.23%,建行也只有10%。而作為資金供應重要來源的居民儲蓄則持續增長,雖然住房抵押貸款占金融機構吸收儲蓄存款余額比例從1998年的1.3%已逐漸上升至2004年的13.3%,但仍是占很小的比例,這說明商業銀行的資金供給是充沛的。從儲蓄存款結構上看,由於我國居民喜歡儲蓄以備購房、養老、子女教育之用,因此居民儲蓄中長期的定期存款比重較大,由此看來,我國的商業銀行並不擔心流動性。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率都很低,平均水平在1%左右,具有較高的收益率與安全性,各商業銀行因此將抵押貸款視做優質資產,積極擴大所發放與持有的抵押貸款規模。商業所擔心的並不是流動性等風險,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資金。
由此看來,無論從利潤吸引還是所承壓力,貸款銀行都沒有證券化的動力,然而實際情況卻是,中國建設銀行與工商銀行都在積極地提出各種證券化方案,且先後多次向央行申報要求開展。是何原因呢?某銀行一內部員工給出了真實的答案:商業銀行真正證券化的動力是將證券化作為他們的市場營銷策略,即樹立自己不斷創新的社會形象,以增加銀行的競爭能力。國內貸款機構的這種扭曲的證券動力機制決定了其證券化的誕生並不是因勢而生,而是一個地地道道地被催生的早產兒。
貸款機構單一和信用體系的不完善
從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及證券化環境看,時機也並不那麼成熟。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佔有絕對的主導地位,截至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我國所有金融機構的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的比例從未低於87%,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貸款機構呈現單一化的特點,這意味著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說,它們在中國金融市場上具有絕對強勢的博弈力量,這顯然會對如何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帶來一定的挑戰。
而且,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工程,其良好的運作體系是依賴於一個高度發達,運作有序的中介機構體系及信用體系,而這兩者目前在中國的狀況都不能令人非常滿意。尤其作為核心SPV的信託機構,由於其管理制度不健全,非常容易孳生漏洞,一直是金融治理整頓的焦點。所有這一切似乎都表明,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尚未為這個早生嬰兒營造出一個適宜其成長的環境。
當然,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開展,我們並不會抱著否定的態度,相反,對此我們將積極加以肯定,無論如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大勢所趨,這次早產的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妨當做我國證券化實踐的一次探索。但是,對於證券化的各相關參與者,我們還是要提個醒,既然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個早生兒,那父母(政府)是否應該給它一個更健康的成長環境,醫生(監管機構)是否加強對它的體檢觀測,而對於各投資者來講,則尤其要關注其投資風險。
㈡ 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 離次貸危機還有多遠
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將為房企「輸血」,業界評此舉令銀行和開發商受益,目前還不用擔心因此帶來「次貸危機」。
次貸危機是指由美國次級房屋信貸行業違約劇增、信用緊縮問題而於2007年夏季開始引發的國際金融市場上的震盪、恐慌和危機。
次貸危機從2007年8月全面爆發以來,對國際金融秩序造成了極大的沖擊和破壞,使金融市場產生了強烈的信貸緊縮效應,國際金融體系長期積累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得以暴露。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是美國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金融危機。起源於美國的這次次貸危機正波及全球,全球金融體系受到重大影響,危機沖擊實體經濟。中國也受到次貸危機的影響。
金融工具過度創新、信用評級機構利益扭曲、貨幣政策監管放鬆是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的主要原因。美國政府採取的大幅注資、連續降息和直接干預等應對措施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由此給我們帶來的啟示是:金融調控政策必須順應經濟態勢,符合周期性波動規律;應在加強金融監管、健全風險防範機制的基礎上推進金融產品及其體系創新;應抓住有利時機,鼓勵海外資產並購,優化海外資產結構,分散海外資產風險。
㈢ 建設銀行個人抵押貸款
具體操作流程指南
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住房抵押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定義
根據支付方式的不同,MBS大致可以分為以下類型:一是過手MBS(pass-through MBS)其資產池產生的任何現金流不經過分層組合、原原本本地支付給投資者;二是擔保抵押債券(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 CMOS),其現金流經過分層組合、重新安排後分配給不同需求的投資者;三是剝離式MBS(stripped MBS,SMBS),又分為利息型IO(Interest Only)和本金型PO(Principal Only),其將現金流的本金和利息分離開並分別支付給相應的投資者。根據抵押貸款的住房性質不同,MBS又可分為居民住房(Residential)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商用住房(Commercial)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
㈤ 誰能幫我通俗的解釋一下什麼是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拜託各位了 3Q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是一種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其實就是房貸,美國經濟危機的根源,它分優級和次級等幾種,次級貸是元兇。
㈥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證券對策
(一)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在美國,一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四類,即儲蓄貸款協會、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而我國只有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體系,因而,在理論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可以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起人。但是,由於歷史背景、貸款結構以及銀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家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省市分行住房抵押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來看,有的銀行已超過20%,而有的銀行還不足5%。因此,根據規模效益原則,我國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最早的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0年底,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1823億元,貸款余額1368億元,佔全行各項貸款近10%,同業市場份額42%,已經具備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資產基礎。因此,中國建設銀行應作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起人的首選銀行。同時,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規模比較大、風險控制機制比較完善、抵押貸款操作比較規范的省市分行進行試點。
(二)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建立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為基礎。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一級市場的完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費熱點的形成,商業銀行應大幅度增加對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投入,以適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資產基礎的客觀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機制。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貸款持續期內受各種不可控因素影響大,存在著諸多現實的和潛在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各種貸款風險的客觀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住房抵押貸款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而穩定的預期現金收入流量是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應具備的首要條件,也是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還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由於現有住房抵押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較低,因而各種風險還未充分暴露出來,但是,隨著住房抵押貸款的迅速發展,其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貸款中的風險問題將日趨突出,構成銀行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一大障礙。因此,要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在逐步擴大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同時,切實加強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與化解,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組建專門的住房抵押證券公司一SPV
SPV作為特設交易機構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關鍵的參與主體,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行效率及未來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根據SPV的性質與職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應由政府出資設立半官方的SPW住房抵押證券公司、這是因為:1.由政府出資設立,既能充分體現政府對住房金融的引導與扶持,強化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主導作用,又能賦予SPV更高的資信,從而使SPV所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2.商業銀行設立SPV,由於存在著密切的「母子關系」,因而容易出現商業銀行與SPV之間的關聯交易,並有可能對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銷售、SPV的破產隔離以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而由政府出資設立,則可以有效解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從體制上確保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3.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範機制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又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經驗,因而初始階段的SPV將面臨更大的運營風險。而SPV以政府為背景,可以從資金上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償付危機,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推出不同品種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發行者要逐步積累經驗,投資者對其也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因此我國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推出不同的證券品種。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期,可以考慮以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作為首選品種。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不僅技術簡單,可操作性強,而且因有政府機構提供擔保而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國政府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試點階段發行轉手抵押貸款證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又可以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風險的防範,還可以為今後發行其他技術更為復雜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品種創造條件,打好基礎。作為一種新推出的投資工具,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需要採取以下對策:1.應採取低面額、高收益的形式;2.應根據住房抵押貸款組合不同的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相應設計不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3.證券利率應實行浮動利率,以防範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4.應選擇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且社會信譽度高的承銷中介,以確保證券的成功發行。
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技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以及投資者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可以在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上發行技術操作比較復雜的擔保抵押貸款證券或切塊抵押貸款證券。
(五)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必須具備一定的內部條件,而且需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有效實施。1.成立政府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在一級抵押市場上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充當無條件償還貸款的保證者和保險者,在二級抵押市場上對住房抵押貸款組合進行強化擔保,以提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信用等級;2.在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的同時,大力培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機構投資者,使其成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市場的「主力軍」和「穩定器」;3.逐步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嚴格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提供保障;4.加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法規建設,形成一個涉及住宅業、銀行業、證券保險及其他中介服務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加強各有關部門的相互協調,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5.對試點階段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全面推行。
㈦ 中國最近發行了哪些以零售類貸款為支持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正確答案為:Y選項 答案解析:2005年12月,作為資產證券化試點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信貸資產為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第一期資產證券化產品。
㈧ 如何買賣中國住房抵押支持證券mbs
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抵押支持證券
按揭抵押證券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英文全稱是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是一種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MBS實質上就是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一次再抵押,通過證券化後的交易,商業銀行可以大量回籠資金,解決當前在我國商業銀行中普遍存在的「存款期限短於貸款期限」的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㈨ 如何建立健全我國房地產金融保險產品體系
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的建議:
(一)總體思路
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研究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運行有序、監管有度、調控有效、一二級市場聯動、風險共擔、各司其職、兼顧各方、協調發展"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服務於"租售並舉、以售為主;商業性為主、政策性為輔"的住房改革目標,研究建立與我國住房制度相適應的、符合國情的房地產金融一級市場。以收入為標准,構建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商業性房地產金融制度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房地產金融制度,並兼顧貧困人群、新參加工作者等特定人群的住房問題。研究建立住房貸款二級市場和保險(擔保)機構,實現各司其職、分散分險、改善銀行資金錯配的目標。
(二)深入研究房地產金融制度
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巨大,需要設立跨部門、跨專業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建設研究小組,通盤考慮未來一段時間的房地產金融發展戰略,為建立我國的住房金融體系提供政策依據。
(三)實行差異性房地產金融政策
利用多種形式擴展住房開發建設的融資渠道,完善預售資金管理。加強金融創新,滿足多層次住房融資需求。開展二手房市場、租賃市場的金融產品和制度體系創新。力促住房金融一級市場的標准化,推動二級市場穩步發展。
採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對待房屋開發。在土地購買及前期開發階段,要根據房屋建設目的的不同,實行不同的土地供給政策,比如為特困人群建設的廉租房的土地宜由政府劃撥;而對於中小戶型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則採取積極穩妥的金融手段予以支持,比如完善開發股權融資渠道,引導各種基金參與其中;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的用地,嚴格規定開發企業只能使用自有資金購置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在房屋建設階段,積極探索利用各種融資工具為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建設提供資金,並給予適度的資金成本、期限等方面的支持。對於高檔住房或別墅項目,則適當提高融資條件和成本。
利用差異性金融政策引導住房消費。利用金融政策引導居民住房購買力的合理、有序釋放,不但要防止長期積聚的購買力在短期內集中釋放,也要抑制社會大量透支未來購買力。要保護正常、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抑制投機需求。要維護住房需求合理、均衡增長,避免房地產市場出現大起大落,促進住房市場的平穩、持續、健康發展。要進一步細分住房信貸市場,研究開發適應不同年齡、不同收入群體,滿足不同需要的住房信貸產品,形成適合各類貸款人需要的信貸產品系列。同時,努力促進一級市場標准化,為二級市場的發展奠定基礎。對於特定人群,則需要以抵押貸款保險、低首付比、低利息等手段增加其購買住房的機會,幫助其實現購房夢想。
(四)加快研究建立住房貸款風險分擔制度
針對目前住房貸款風險不斷顯現的形勢,有必要加快研究建立旨在分擔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保險(擔保)體系,不但要開發相關產品,也要研究建立相關機構。不僅要服務於提高特定人群房屋購買力、實現購房願望的政策目標,也要能分散銀行住房貸款風險,規范住房信貸市場,為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規范發展奠定基礎。
(五)擴展住房融資渠道是當務之急
根據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形勢和宏觀調控需要,為了增加房屋供給,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分散房地產金融風險,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減少房屋投機需求考慮,當前尤其需要拓寬房地產融資渠道:一是盡快推出標准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REIT),投資於成熟物業;二是利用已經推出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思路,探索不動產證券化試點;三是探索以發行項目債來解決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資金需求。
㈩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證券特徵
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具有以下特徵:一是以信託方式實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二是投資主體只限於機構投資者;三是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明令禁止政府提供信用擔保。
以信託方式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關於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模式,國內學者圍繞我國應該採取美國模式還是英國和歐洲模式進行了長期的論證,關注的焦點是SPV是否要有政府背景,是採取公司形式還是信託形式。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將以沒有政府擔保的信託方式實現證券化。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我國首單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產品——「建元2005-1」就是由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委託中信信託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
另外,我國還沒有SPV方面的專門立法,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監管辦法)對SPV的市場准入作出了嚴格的規定。監管辦法第9條規定,信託受託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重新登記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並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五億元人民幣。」同時,監管辦法第8條規定:「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發行,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由依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或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機構擔任。」這意味著我國的SPV的主體將是信託投資公司,但也不排除其他機構擔任SPV的可能。
投資主體只限於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我國MBS只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金融機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允許的范圍內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這一方面是汲取我國股票市場的教訓,由於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處於起步階段,相關的法律金融制度不完善,逐步向個人投資者開放MBS業務,可以積累經驗,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避免市場過度的非理性行為;另一方面,MBS在我國是一種全新的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收益特徵與普通企業債券、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同,對風險管理能力要求高,而機構投資者在這一方面比較成熟,從而能夠保證國內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項目的順利實施。
我國向個人投資者開放MBS業務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從成熟市場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來看,只有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才能最終真正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
信用增級的形式靈活多樣,政府不為MBS提供信用擔保
信用增級是指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交易結構中通過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護。信用增級的方式可以分為外部法和內部法:外部法是指第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中所承諾的義務和責任,向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其他參與機構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護,並為此承擔相應的風險;內部法是指通過重新安排證券獲得償付的優先次序,提高優先順序證券的信用級別,或通過發起人提供更多的連帶責任提高證券的信用級別。
我國MBS的信用增級形式可以是內部法和外部法,但是不能由政府提供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信用增級可以採用內部信用增級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供。內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於超額抵押、資產支持證券分層結構、現金抵押賬戶和利差賬戶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級包括但不限於備用信用證、擔保和保險等方式。」這無疑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外部增信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撐。同時,政府不能為住房抵押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因為我國《擔保法》第8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能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的轉貸款的除外。」勿庸置疑,這一規定也將制約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