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呆賬貸款核銷管理辦法
第七條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金融企業製作填報)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入(持卡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條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一般債權和股權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的,提交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蹤證明、財產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四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五)符合第四條第(五)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四條第(六)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七)符合第四條第(七)項的,提交強制執行證明或法院裁定證明。
(八)符合第四條第(八)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金融企業和債務人簽訂的和解協議。
(九)符合第四條第(九)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台賬、貸款審批單等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符合第四條第(十)項的,提交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和上述(一)至(九)項的相關證明。
(十一)符合第四條第(十一)項,提交墊款證明和上述(一)至(十)項的相關證明。
(十二)符合第四條第(十二)項的,提交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或破產清算證明、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證明,投資期證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條第(十三)項的,提交資產處置方案、監管部門批復同意處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和資產賬面價值清單。
(十四)符合第四條第(十四)項的,提交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五)符合第四條第(十五)項的,提交抵押情況證明,抵押物處置證明,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六)符合第四條第(十六)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十七)符合第四條第(十七)項的,提交中小企業或涉農貸款分類證明,追索記錄。
(十八)符合第四條(十八)項的,提交國務院批准文件。
第十條 金融企業核銷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的,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五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五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五條第(四)項的,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符合第五條第(五)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五條第(六)項的,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強制執行書、和解協議。
(七)符合第五條第(七)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相關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符合第五條第(八)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九)符合第五條第(九)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符合第五條第(十)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並可以採用提供客戶清單方式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後核銷。
第十一條 金融企業核銷助學貸款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的,提供法院關於借款人死亡或失蹤的宣告;或公安部門、醫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二)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在案件無法繼續執行時作出的法院終結裁定書;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三)符合第六條第(三)項的,提供金融企業確定有效追索期限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的文件;對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和對擔保人追索記錄。
申報核銷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的,應提供對債務人的追索記錄,無需提供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的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按本辦法規定提供財產清償證明等外部法律證據。但因職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進行核銷。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內部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金融企業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三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餘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四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五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准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六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經逐級上報,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審批核銷。對於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分公司)審批,並上報總行(總公司)備案。總行(總公司)對一級分行(分公司)的具體授權額度根據內部管理水平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
第十七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並填報呆賬核銷申報表。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和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九條 下列債權或者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者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者造成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當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或者股權。
⑵ 銀行呆賬怎麼處理
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聯系不到當事人或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可以說呆賬是未能及時進行清賬的結果,簡單地說,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不過呆賬可並不是隨意認定的,它需要上報上級相關部門核准才會出現。
銀行呆賬做了有什麼後果?
1、銀行呆賬做了的後果:
① 呆賬是銀行行為;
② 就是銀行不把這個客戶作為自己的不良資產了,並不意味著不欠銀行錢了;
③ 呆賬後仍需履行還款義務,長期不還款已被記錄為個人徵信不良。
2、個人徵信不良記錄:
① 保證欠款及時清償,並繳納全部費用;
② 五年後不良記錄可自動清除,屆時可正常辦理貸款業務;
③ 如不還款,銀行在五年後可以追溯一次,追溯增加不記錄期為五年;
④ 如情節惡劣,可追溯至永久保存;
⑤ 徵信不良期間,不可購買火車票、飛機票出行;
⑥ 徵信不良期間,不可貸款、使用信用卡;
⑦ 徵信不良期間,出國出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⑶ 呆賬該如何核銷
中間歷經1992年、1994年、1998年的幾次修訂。按照這些規定,除借款人破產、死亡或意外事故外,其餘認定要經國務院的批准,才能核銷。目前呆賬核銷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2001年發布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及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管理辦法》中規定:可核銷的呆賬包括債權和股權,包括本金和利息(或股息),息隨本清;明確「賬銷案存」、繼續追索的概念和要求;確定以法院執行終結裁定書、破產終結裁定書、工商局注銷企業營業執照證明等法律要件作為呆賬核銷的主要依據。 2002年為了增強國有銀行的競爭力,財政部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加大了呆賬財務管理辦法的改革力度,採取了以下三項措施:第一是放寬呆賬核銷的條件,只要是金融企業,按照法律程序不能追回的貸款,都可以由企業自主界定為呆賬並及時核銷。第二個措施,是提高呆賬准備金的具體比例,金融企業可以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制度確定呆賬的基本比率,最低不低於1%,最高是100%。第三,允許金融企業對符合條件實際核銷的呆賬從稅前具實列之。修改後的呆賬核銷政策讓商業銀行能夠更加准確地核算。
⑷ 信用卡呆賬核銷的方法有哪些
1.採取自主核銷政策
考慮信用卡業務特性,單獨針對信用卡出台專門的核銷政策,按照「加強監督、強化內控, 自主核銷」的思路,在加強銀監會、銀行業協會等外部行業監督,強化核銷行內控管理的前提下,授權符合監管條件要求的發卡行自主核銷。
2.降低呆賬核銷門檻
考慮信用卡業務風險高、貸款周期短等特點,在核銷政策上有別於常規貸款的「嚴格核銷」原則,降低信用卡核銷門檻。降低信用卡核銷門檻,可以將客觀上實際已形成損失的貸款及時進行核銷,真實反映貸款資產質量形態,有效化解經營風險。而且,按照「賬銷案存」 的原則,核銷後仍需繼續催收,不存在核銷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在降低呆賬核銷門檻的同時,加強核銷後貸款的管理力度,便可有效保全國有資產。
3.明確呆賬核銷條件
一是取消「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這樣似是而非的呆賬認定條件,直接表述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可以認定為呆賬」 ,即符合列舉的十大類核銷條件之一的,即可認定為呆賬。二是取消追索類核銷金額限制,2萬元以上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進行核銷,有效避免此類賬戶僅為拿到核銷證明材料而進行訴訟、報案,浪費業務成本,提高核銷效率。三是將涉嫌詐騙類「經公安立案偵查1年以上」縮短為「經公安立案偵查三個月以上」 ,將追素類「經追素1年以上」縮短為「經追索l80天以上」 。
4.解決外部取證難題
除追索類核銷材料外,其他類型核銷材料均涉及外部職能部門,而職能部門往往以無提供職責為由不願出具,核銷行往往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材料。因此,信用卡核銷政策應考慮實際情況,明確一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核銷材料。比如,外部取證困難的,可以2名以上的催收人員出具的調查報告或本行法律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作為核銷證明材料。
5.簡化杲賬核銷手續
一是在「自主核銷」 的政策下,改變層層申報、逐級審批的傳統核銷模式,採取集中核銷的模式,減少核銷環節。二是對信用卡共性申報核銷材料進行簡化,保留申報匯總表和債權證明材料,不需提交調查報告和申報表等材料。三是小額透支呆賬採取打包的方式進行核銷,以降低核銷成本,提高核銷效率。
6.確定呆賬准備計提標准
在對信用卡的資產狀況進行分析判斷後,根據不良貸款分類的結果及內在損失情況,綜合考慮業務的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確定合理的呆賬准備計提標准,以真實反映信用卡業務的經營成果,提高信用卡業務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
⑸ 請問什麼叫做呆賬貸款核銷定義是什麼具體怎麼處理
就是按照金融部門的規定,對到期達到一定年限尚未收回的貸款稱為呆賬。經過上級部門的批准後核銷,不在表內進行核算,轉到表外,相應沖減呆賬准備金,不夠的可以沖減利潤。呆賬在以後年度收回的話,再做收入。
(5)中國農業銀行呆賬貸款核銷辦法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執行的是貸款四級分類制度。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
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
呆賬的核銷不再需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不是放棄債權,對債權債務關系未終結的債權還要繼續追償。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准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
⑹ 呆賬核銷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呆賬核銷的條件: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一般債權或股權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所認定標准之一的債權或者是股權可認定為呆賬。而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所列認定標准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透支利息、手續費、超限費、滯納金可認定為呆賬。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助學貸款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所列認定標准之一的助學貸款(含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可認定為呆賬。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 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⑺ 請問什麼叫做呆賬貸款核銷定義是什麼具體怎麼處理
就是按照金融部門的規定,對到期達到一定年限尚未收回的貸款稱為呆賬。經過上級部門的批准後核銷,不在表內進行核算,轉到表外,相應沖減呆賬准備金,不夠的可以沖減利潤。呆賬在以後年度收回的話,再做收入。
⑻ 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一、正面回答
呆賬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符合本辦法認定的條件,按規定程序核銷的債權和股權資產。為規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增強金融企業風險防控能力,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二、詳細分析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應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或被投資企業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及審核審批材料。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內容應包括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情況,借款人、擔保人或抵質押物情況,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追索情況及結果,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符合條件的銀行卡小額貸款呆賬核銷除外,可採取清單方式進行核銷。經辦行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等。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追償的債權;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⑼ 無法收匯的呆帳怎樣核銷
提取壞賬准備,然後核銷。
OA,俗稱放帳,即賒銷
可能因債務人的破產,死亡等情形,發生無法收回的倒帳損失,稱為『呆帳』或壞帳。
核銷,完全可以從字面理解=核+銷,核下來ok就銷賬結束,核下來有問題的話,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就不能銷賬。
呆壞賬不是同一個概念,呆賬僅表示目前無法解決,例如企業一段時期內對所貸款項沒有償還能力;壞賬則屬永久性損失,例如企業破產,清算後仍無法清償的那部分損失屬於壞賬。
呆壞賬無法完全解決,國家所謂的「核銷呆帳」是指強制銀行將已有的貸款帳務消除,並給與一定補償(額度視情況而定)的辦法,因此對於銀行來說絕對是一種損失。
國家核銷呆帳手段的主體一般是享受國家政策扶植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銀行,例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
就是這樣。
祝你好運~
⑽ 銀行呆賬怎麼處理
銀行呆賬處理方式(以中國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到當地中國銀行網點;向工作人員說明是要取消呆賬;把信用卡所欠的錢還清;讓銀行工作人員出具證明;如果進了銀行聯網的黑名單,最少5年以上才會消除這個記錄。所謂呆帳是指債務到期後,本金或利息經過至少一個月後仍未償付,處於呆滯狀況但尚未確定為壞帳的應收、暫付款項。造成呆賬的原因主要有兩種,逾期還款造成的呆賬也就是一般呆賬,另一種是溢價款造成的呆賬。
拓展資料
一、什麼是呆賬
逾期、呆滯、呆賬,後三類,即「一逾兩呆」合稱為不良貸款,這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為財政稅收政策服務的分類方法,不良資產界定的標准為期限,貸款本息拖欠超過180天以上的為「逾期」,貸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為「呆滯」,貸款人走死逃亡或經國務院批準的為「呆賬」。呆賬的核銷要經財政當局批准,呆賬核銷即視為放棄債權,僅需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為貸款總量的1%)。普通呆賬准備金只與貸款總額有關,不能反應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
二、呆賬形成原因及處理方法
1、溢繳款造成的呆賬,處理方法,提取溢繳款,並做銷戶處理。特殊情況二 卡的年費 造成的呆賬,這個處理比較簡單,還清欠款銷戶即可。這兩種情況下造成的呆賬,銀行一般會做積極處理。
2、一般呆賬處理:首先要還清欠款,並且注意一分錢也不要多還,還清欠款後還要進行銷戶,和信用卡逾期不一樣,呆賬不做銷戶處理,你的徵信記錄上的呆賬就不會消除,至於銷戶後徵信記錄上是不是就不會出現呆賬了也得看情況,有的銀行在你銷戶後會馬上更新你的徵信記錄,甚至把你的賬戶歸類到未逾期的賬戶裡面。
3、呆賬有一點比較令人欣慰的是,欠款不再追加利息罰息了,也就是說假設你有個1000的呆賬,你只要還款1000就可以了,不再產生新的利息罰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