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只負責印鈔,不進行存款和貸款業務
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概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中國人民銀行能存錢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可以存錢的。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於其他銀行的是,其他普通銀行是一個商業機構,而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關,隸屬於中國國務院,主要職能是負責發行貨幣還有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還有市場體系的監管。人民銀行可依法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各地方政府、社會團體都是無權干涉。
拓展資料: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簡介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中央銀行,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不對企事業單位開戶,不吸收公眾存款,也不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的客戶是特定的,如各商業銀行、信用社,政府財政部門等。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二,如何往建設銀行存錢
1,建設銀行存錢可以通過銀行櫃台和ATM機,通過ATM機存款一般會有5萬額度的限制,如果超過5萬可以直接到銀行櫃台存款,在存款時還可以選擇存款的方式,分別是定期和活期。存款選擇定期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息,不過存款後不能隨意支取。
2,在使用ATM機存款時一定要注意周圍環境是否安全,輸入密碼時一定要用手遮擋,這樣可以防止密碼泄露,而且最好選擇白天存款;如果在ATM機上操作完畢後忘記取卡,30秒鍾後將自動吞卡,所以在辦理完交易後應及時取卡。
3,其實除了把錢存在銀行,還可以購買理財產品,理財產品一般要比銀行活期和定期收益高,不過在購買時需要面臨一定的風險。如果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根據自己承受風險的能力選擇。
❸ 中國人民銀行能辦銀行卡嗎普通的存錢取錢的儲蓄銀行卡。
一、中國人民銀行不能辦銀行卡,普通的存錢取錢的儲蓄銀行卡需要到各商業銀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不為個人客戶開立銀行卡。
二、具體分析:
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額穩定,並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並不對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直接辦理存、貸款、結算和貨幣兌換等具體的金融業務。
三、(3)中國人民銀行不對公民辦理存款貸款業務擴展閱讀——中國人民銀行:
(一)定義: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二)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業務: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1、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2、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3、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5、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7、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8、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10、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11、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12、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3、經理國庫。
14、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15、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6、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7、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可見,並沒有發行銀行卡的職能。
(二)對比——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就有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職能:
1、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2、支付中介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
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儲蓄卡是商業銀行發的。
❹ 中國人民銀行能辦理個人業務嗎比如個人存、貸款,沒弄明白
不可以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只對銀行金融機構開戶
❺ 為什麼說中國人民銀行不接受居民個人儲蓄存款
您好
中國人民銀行是屬於國家中央銀行 不是商業銀行 不辦理任何個人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行的職責為: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謝謝
❻ 中國人民銀行接不接受個人存款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負責制定金融政策、調控社會資金流量及向我國金融機構再貸款等。但不接受個人存款或貸款。
❼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存錢嗎怎麼不見中國人民銀行的營業廳
中國人民銀行不能存錢,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不接受吸收公共存款的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可以理解為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關,而其他所有的銀行都是商業機構。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十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❽ 個人和企業能否在中國人民銀行存貸款
不能 、
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制定政策的。不對外辦公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管理,保證金融事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製定本條例。第二條凡經營存款、貸款、個人儲蓄、 票據貼現、 外匯、結算、信託、投資、金融租賃、代募證券等項業務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第三條中央銀行 、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都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其金融業務活動,都應當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標。第四條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第二章中央銀行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 , 是國家的中央銀行,應當全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國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金融法規草案;
三、制定金融業務基本規章;
四、掌管貨幣發行,調節貨幣流通,保持貨幣穩定;
五、管理存款、貸款利率,制定人民幣對外國貨幣的比價;
六、編制國家信貸計劃,集中管理信貸資金,統一管理國營企業流動資金;
七、管理外匯、金銀和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審批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置或撤並;
九、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稽核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經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
十一、管理企業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
十二、代表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管理全國的保險企業。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理事會,為總行決策機構。
理事會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審議金融方針、政策問題;
二、審議年度國家信貸計劃、現金計劃和外匯計劃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確定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置、撤並、業務分工的原則;
四、研究涉及金融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項。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各自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具體領導和管理本轄區的金融事業。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資金調度、工作協調、信息提供、人才培養等方面,為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服務,支持其發展業務。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協調、仲裁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業務方面發生的分歧。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對企業、個人直接辦理存款、貸款業務。第三章專業銀行第十二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分別經營本、外幣的存款、貸款、結算以及個人儲蓄存款等業務。第十三條專業銀行都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獨立行使職權,進行業務活動。第十四條專業銀行應當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根據金融業務基本規章,制定具體業務制度、辦法;
二、按照國家政策和國家計劃,決定對企業的貸款;
三、在規定范圍內實行利率浮動;
四、負責本系統的資金調度;
五、實行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六、按照國家規定對開戶單位實行現金管理;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開戶單位實行工資基金監督;
八、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管理國營企業流動資金;
九、按照規定擁有和支配利潤留成資金;
十、經國務院或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活動。第十五條專業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確屬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同其規模相適應的業務量;
二、符合業務分工范圍;
三、具有合格的金融業務管理人員;
四、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專業銀行總行對所屬分支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第十六條專業銀行總行的下列事項,應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涉及本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范圍的業務方針、政策的事項;
二、超出規定的業務分工范圍的事項;
三、超出現行金融業務基本規章,或者涉及其他專業銀行,需要統一規定的業務規章制度;
四、組織章程的制訂和修改;
五、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前款事項,超出本條例規定的中央銀行職責許可權范圍的,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請國務院審批。第十七條專業銀行分支機構的下列事項,應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審批:一、結合本轄區具體情況制訂的重要業務規定;
二、信貸資金投向的重大變動;
三、涉及本轄區其他專業銀行,需要統一規定的業務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