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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小額貸款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2022-07-13 19:51:34

A. 歷史上"貸款"這一行為最早是在什麼時候出現的

最早出現於明朝。中國明代中葉以後出現錢庄這一信用機構,是銀行的雛形。它起源於銀錢兌換,其後逐漸發展為辦理存放款項和匯兌。

B. 小額貸款券的沿革

1914年,歐洲大陸展開第一次世界大戰。德意志帝國於戰爭開始時,經濟亦進入戰時經濟體制,一切金屬、稀有金屬均被視為軍需用品,而另一方面國家得發行更多的通貨(currency)去支付更多的軍事采購,國家黃金與外匯漸漸乾涸,在上述情況下,設立了小額貸款處(Darlehnskassen)。經過一段冗長的准備,設立法令在1914年八月四日通過,這個新機關以存放貨物與債券為質押而釋出貸款,這此貸款以類似鈔券的樣式被發行,也就是所謂的「小額貸款券(Darlehnskassenschein)」。
這些標准化的票據有著對黃金的固定匯率,而且可以被任何一邦的公務機關所接受,那些需要借貸的人們一如使用實際鈔券一般使用小額貸款券。是此,雖然這票據不算是法定貨幣,他們仍然廣泛的流通而且自由的與法定貨幣兌換,因為他們的面額均不算大。特別是面額1、2、5馬克的小額貸款券,大量的被使用。他們取代了硬幣,而硬幣則是被帝國銀行自流通貨幣中取出,或是被人民與國家機關所收藏。自治地區或是國家機關從小額貸款處取得大量的貸款,做為質押性的則是與國家機關的契約:小額貸款處得以先行發行,而實際上這些新發行的鈔券則是由國家保證在未來的一個時間點上得以兌現。

C. 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從什麼時候開始成立的

2009年就有,但成規模、規范化的發展是從2010-2011年才開始的。

D. 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起源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徵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後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
小額擔保貸款最早起源於孟加拉國。上世紀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國創辦了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對資本主義進行改革,原始的資本主義提倡的是競爭和資本追逐利潤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因為,首先,任何人都有作為企業家的潛質,即使是一個非常窮的人,也同樣擁有作為企業家的基本潛質,所以作為企業家或者資本家,他們無權比窮人更優惠,例如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等。這樣對社會上的每個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由於馬太定律的存在,這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兩極差距逐漸拉大,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其次,社會價值最大化應該取代現有的利潤最大化。應該建立社會價值的取向,使得企業不僅僅局限於貪婪地為股東獲利。
在這種理論基礎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萊珉銀行,提倡貸款應成為一種人權,要建立一個普惠式的金融服務體系。由於資源天然地傾向資本,富人可以利滾利,而窮人沒有第一筆錢,就很難擺脫貧窮。格萊珉提供這第一筆錢,並且相信個人的創造力和潛力,而不需要窮人提供任何擔保。他構建體系,讓窮人結成五人小組進行貸款,利用一層層的信任——鄰里親朋的信任、格萊珉對窮人的信任——提高還貸率。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一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珉銀行。 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E. 小額貸款行業最早是由誰在什麼年代提出

一般如果打算辦理小額貸款的話,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從目前實際看,小額信用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
二是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F. 中國的小額貸款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國小額信貸政策 一、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特點最近,諸多類型的組織在中國開展了小額信貸試驗。非政府組織、尤其是受國際援助機構資助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的小額信貸活動中扮演這一個活躍的角色。處於試驗階段的中國小額信貸計劃有著四個共同的特點:第一,多數小額信貸計劃是以項目為基礎並且只在項目周期內存在;第二,因依賴於項目,多數現有的小額信貸計劃採用的是外國的技術和方法;第三,大部分小額信貸計劃的運行都依賴於援助機構的資金;第四,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的工作人員由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雇員兼任。地方政府通過其扶貧開發辦與農業銀行的配合,加快了小額信貸在中國擴張的速度。雖然在小額信貸試驗中,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後期才參與進來。但由於正規金融機構在爭取小額信貸發展的合理規章和政策環境方面具有優勢,他們很可能將在中國小額信貸的未來發展過程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就儲蓄和資金轉移或支付而言,中國的商業銀行一直致力於為窮人和低收入家庭服務。如今,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已經擁有億萬低收入者的儲蓄帳戶。除了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專業性小額信貸計劃和服務外,非正規部門,包括高利貸發放者和商人或資金提供者在內,無論在歷史上還是進來都一直是窮人獲得信貸資金的最主要來源。在中國,多數由非政府組織和政府部門操作的小額信貸都選擇了小組聯保貸款的方式。總體而言,中國小額信貸平均貸款余額的規模是非常小的。盡管多數小額信貸項目用戶最高可申請3000元的貸款,但在2000年,項目用戶平均貸款余額介於500-800元之間。1999年平均貸款余額約占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30%。各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實際利率差別很大。其中,政府小額信貸按貼息放款。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執行信用社正常貸款利率,但因採取按周或按月分期償還,其實際利率略高於正常利率。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計劃的利率遠高於中央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不過仍低於私人高利貸利率。強制儲蓄在多數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項目中都存在。除了向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以外,政府和多數非政府組織操作的小額信貸計劃還提供技術培訓服務。二、中國小額信貸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在中國,從法律上來說,所有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都可以申請成立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或是金融公司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然而,在實踐中採用的條件規定和相關政策沒有開放或只是有選擇的開放其他機構的進入。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開始以來,利率放開和金融機構可以對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的制度一直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仍是人民銀行決定存貸款基準利率。不過事實上,中國的一些小額信貸機構收取的有效貸款利率遠遠高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在中國,由於小額信貸一直以來被主要當作一種扶貧方式而非某特殊產業或行業看待,所以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專門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的金融政策出台。由於幾乎所有的小額信貸項目都位於國定貧困縣,貼息貸款政策也對小額信貸用戶的還款行為和業務拓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今年來,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的有關政策規定下被迫關閉或被合並。而大體來說,貧困地區被關閉或合並的農村信用社要多於沿海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網點的收縮可能會使窮人獲得信貸服務的途徑減少。現有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既不能為在任工作人員提供長期、穩定的預期也因支付不起高工資和社會保險而無法聘用到合格的職員。三、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的前景中國小額信貸將來的發展一方面決定於小額信貸市場需求和不同類型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自身素質、並對這個市場做出靈活反應的能力,另一方面決定於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環境的變化。 拒估計,農村地區存在超過100億美元的生產用小額信貸貸款需求。如果將小額信貸機構深入到城市、城市周邊地區、工薪階層,甚至是政府職員,以及小額信貸用於消費、應付突發事件和現金平衡等方面考慮進來,上述對小額信貸需求量的估計可能會翻許多倍。當將儲蓄存款考慮進來後,對小額信貸服務的潛在需求甚至會更大。加入WTO後伴隨而來的是,中國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經濟結構都將在未來經歷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將增加貧困農戶對小額信貸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一些負面效應。由於農村信用社具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和服務網點遍布全國的優勢,如果能將阻止其向小額信貸銀行發展的障礙有效清除掉的話,它可以成長為小額信貸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些運行良好的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也有潛力向農戶擴寬他們的持續小額信貸服務。此外,在中國小額信貸行業未來的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可能的小額信貸專業銀行、獨立的信用合作社和金融公司等也可能擔當起重要的角色。四、建議基於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當前面臨的內外環境,在此向中國的小額信貸參與者提出如下建議。1. 對政府的建議――政府應該:·認識到小額信貸不再僅是扶貧的一種手段,而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或行業。·取消貼息貸款政策,代之以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的新政策。·努力解決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問題。·組織專門機構向所有貧困和低收入的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將小額信貸機構從提供這些服務中解放出來。2. 對中央銀行的建議――中央銀行應該:·逐漸放開利率,允許金融機構為其信貸產品自由定價。·調整對金融機構的資格認定,為小額信貸機構制定新的准入標准和審批程序。·建立小額信貸機構擔保基金,以幫助他們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為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期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操作水平。·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改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解決其不良貸款問題。3. 對小額信貸機構的建議――小額信貸機構應該:·通過積極實踐和加強管理來提升他們的操作和經濟持續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分享信息和最優操作方法或經驗教訓。4. 對援助機構的建議――援助進構應該:·加強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制定與小額信貸發展相協調的政策、分享信息和好的操作經驗,與政府協商支持小額信貸發展。·繼續向小額信貸機構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以推動其向持續階段發展。應優先提供的支持包括:支持現有金融機構引進最優操作方法、建立擔保基金以幫助小額信貸機構從金融市場上融資、為機構能力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文摘資料)

G. 小額信貸的發展

小額信貸在國際上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最初目的是消除貧困和發展農業生產。資金的發放主要是通過國家的金融機構或合作組織、資金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技術的改造,貸款發放一般是低息、無息、,資金來源是政府的補貼或各種公基金。
世界各國都有小額信貸的實踐,但各國的國情不同,小額信貸的運作方式及發展路徑具有差異性。各國提供小額信貸的機構也具有多樣性,包括國有機構、國有政策性或發展銀行、商業銀行、非政府組織、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規的社區團體。國際上幾種有影響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孟加拉的鄉村銀行、泰國的農業和農村合作社銀行、印度尼西亞的人民銀行的小額信貸體系等。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信貸開始在中國農村進行試點。中國的試點項目主要受到孟加拉模式的影響。而且這些項目主要有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小范圍試驗,大多數是依靠補貼維持下去的。這些依靠補貼的非政府組織的項目很難有效、迅速的推廣他們的經驗。這些項目都沒能在中國達到一定量的積累。一定程度的覆蓋率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小額信貸扶貧轉向為以政府和指定銀行操作,使用國內扶貧資金為主。
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首先將孟加拉小額信貸模式引入了中國,成立了「扶貧經濟合作社」。
1995年,UNDP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在中國16個省的48個縣(市)執行。
1995年6月,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成立,推動世界小額信貸運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1997年,中國政府開始了小額信貸的試點並在1998年開始在較大范圍推廣。
1999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開始推動小額信貸業務。
2003年初,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基金援助下,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久中國當前300多個小額貸款組織進行調研,並發布《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研究報告》。
自2004年以來,為了彌補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和微小企業的金融產品支持的空白,國家陸續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發展小額信貸。其中,涌現出了一些專業的小額信貸公司,如中安信業等,接著幾大銀行也陸續開展了小額信貸業務。
隨著國內小貸市場的發展和同業競爭的加劇,傳統小貸公司粗放的經營模式和單一的經營思路正顯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而其風險防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業務操作模式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考驗。 國內一些小貸公司開始探索集團化經營模式,邦信小貸就是其中之一,試圖通過連鎖布局、規模發展和統一管理的方式來經營小貸公司,從而在成本、風險和效益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但是由於消費者認知度低等問題,在行業的前期發展階段,市場比較混亂。因此微小企業或則個人如果需要申請貸款,最好咨詢專業有實力的公司。
2005年被聯合國確定為國際小額信貸年。
2006年尤努斯教授獲諾貝爾和平獎。

H. 中國古代宋朝金融發展史

宋代的金融(上)

鄧高峰

金融,簡言之即資金的融通。今天,發達的市場經濟必然伴隨著規模龐大的貨幣資本運動,因而金融早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但歷史地看,金融又是一個很古老的部門與行業。今年高考語文(河南卷)現代文閱讀試題,是一篇關於宋代金融與信用的短文,文章在娓娓道來中勾勒了宋代信用的形式、特點及其作用。其實,在中國古代金融發展史上,宋代金融及其信用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它一方面續寫著中國古代金融發展的新篇,推動著社會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給後人留下了諸多深刻教訓。

幣制的整頓

唐滅亡後,中國陷入半個多世紀的五代十國分裂時期,五代政權都以正統自居,因而都鑄造自己的貨幣,十國中的前蜀、楚、閩、南漢、後蜀、南唐也都曾發行貨幣,鑄有銅錢、鐵錢、鉛錫錢等,其中以鐵錢為多,加上民間私鑄惡錢屢禁不止,因而這一時期的貨幣幣材低劣、幣種多樣、幣值波動不定,流通具有割據性、封閉性。政權的林立導致貨幣制度各自為政,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十分混亂,就像回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因而是中國古代貨幣制度的倒退。

北宋政權建立後,就著手對貨幣進行整頓,嚴禁私鑄錢和劣幣流通。《宋史》載,太祖時,「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公式錢,悉禁之。詔到,限一月送官。限滿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鑄者皆棄市」。太宗時又下詔:「察民私鑄及銷熔好錢作薄惡錢者,並棄市;輒以新惡錢與蠻人博易者,抵罪。」整頓的結果是,除川、陝外,銅錢成為全國多地使用的貨幣,傳統的銅本位幣制再度確立。到真宗年間,銅幣逐步取代了五代時的舊幣。

為此,朝廷還規定了銅錢的配料和重量,各時期有所不同。如真宗景德年間,朝廷規定的銅錢鑄造標準是,每貫(即1000文)用銅3斤10兩、鉛1斤8兩、錫8兩。

宋代的鑄幣機構,依唐舊制,也稱錢監,分布於全國各地。因鑄錢的幣材不同,有鐵錢監、銅錢監兩大類,其中主要是銅錢監。

為保持對銅錢的絕對控制權,朝廷實行「銅禁」政策,國家壟斷銅礦的開采及冶煉,同時禁止民間儲存銅錢或銅器,犯「銅禁」者嚴懲;在對外經濟關系中,阻止銅錢外流。但是,由於以上政策收效有限,加之貨幣流通量的增加、銅錢的外流、民間的窖藏等原因,最終還是引發了聞名於歷史的「錢荒」。對此《宋史》載:「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

至於貴金屬金銀,其目的本不在日常交易流通,而是作為財富貯藏和大宗的支付手段。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朝廷就宣布禁止偽造黃金白銀。政府將金銀鑄成金銀鋌,作為財富的代表而貯藏起來,鑄造的金銀錢則主要用於賞賜和喜慶。在對外貿易和與西夏、遼的關系中更是大量使用白銀和絹帛。

北宋的交子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它的產生就是為了方便商品的交換。北宋時期,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這是宋代貨幣成就的最大亮點。它的出現當然有其必然性。

北宋開國前後,四川普遍使用的是鐵錢,真宗景德年間還鑄造有大鐵錢。鐵錢體重大而價值小,「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在這樣的背景下,「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可見鐵錢自身的缺陷是「交子」產生的直接原因。

交子成為紙幣有一個過程。最初交子是蜀地商人私自印行,屬「私交子」,結果導致「奸弊百出,獄訟滋多」。以治蜀著稱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張詠(字復之)進行整頓,令16家富戶「連保作交子」「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秘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張詠也因之有了中國「交子之父」的說法。這時的交子,實際上是一種信用憑證,也可以說是一種代金券。交子出現後,因為隨時可以變現,方便了交易,但隨之也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富戶中有的「資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形勢逼迫著交子必須升格,由私人信用上升為政府信用。

天聖元年(1023年),時擔任益州轉運使的薛田、張若谷上奏朝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從其議」。益州交子務在成都設立,次年開始發行交子,自此交子作為官方法定的貨幣正式發行流通,此為「官交子」。其面值最初為1貫到10貫,共10種。仁宗寶元二年(1039年)起改為5貫和10貫兩種。

交子還有一個別稱,叫做「楮幣」或「楮券」。據《宋史》載:「蜀用鐵錢,以其艱於轉移,故權以楮券。」這是因為印刷交子使用的是楮紙,一種用楮樹皮為材料製造的紙張,而成都造紙業發達,楮紙製造精良,故用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戴蒙知綿州,又請求朝廷「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交子的印製過程。

南宋的會子

會子原產生於北宋,有寄附會子、鉛錫會子、錢會子、合同會子等多種,這里的「會」是兌、取之意,因此會子是一種有價證券或領取錢物的憑證,並非紙幣。南宋初,都城臨安民間也自發產生了便錢會子,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年),錢端禮知臨安府,「命臨安府印造會子,許於城內外與銅錢並行……東南用會子自此始」。自此,會子的發行權收歸政府,會子作為南宋紙幣正式誕生。後錢端禮任戶部侍郎,會子由戶部接辦。紹興三十一年(1162年),設立「行在會子務」(後更名為「行在會子庫」。行在,天子所在之地)發行會子,有1貫、2貫、3貫三種,後增印兩百文、三百文與五百文小面額會子。因發行機關為行在會子務、會子庫,故會子稱「行在會子」,又因為主要在東南流通,故又稱「東南會子」。乾道四年(1168年),會子立界限額發行,「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緡為額」。

會子流通之初,由於有10萬緡銅錢作準備金,會子幣值堅挺。孝宗乾道以後,因宋金交戰,軍費開支不斷增加,加上開始不設界發行兌換,發行額大增,會子一度貶值,對此辛棄疾曾上疏:「往時,應民間輸納,則令見錢多而會子少,官司支散,則見錢少而會子多,以故民間會子一貫換六百一二十足,軍民嗷嗷,道路嗟怨。」宋金議和後,朝廷進行整頓,孝宗年間,定三年為一界,每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隨界以新換舊﹐會子的幣值一直穩定。光宗紹熙年間以後,為籌措軍費,會子發行量猛增,會子不斷貶值。到理宗末年,惡性通脹愈演愈烈,兩百貫會子買不了一雙草鞋,幾乎是一文不值,南宋的貨幣體系全面崩潰。對此,學者許衡曾批評說「無義為甚」。學者高斯得也說:「嗚呼!造幣以立國,不計其末流剝爛糜滅之害,而苟然以救目前之急,是飲鴆以止渴也。」

南宋的會子還有地方版,主要有湖廣會子、兩淮會子、銀會子、鐵錢會子等。理宗寶公式四年(1256年),朝廷改錢引為四川會子,直至宋亡。

錢引與關子

紙幣的發行量是有限度的,過度發行必然引發通貨膨脹,紙幣貶值。最初交子發行,以兩年為一界,界滿換發新交子,幣值穩定。王安石變法後,貨幣需求量大增,加上西北邊境軍需開支,加劇了北宋錢荒。政府一方面增鑄銅錢,另一方面,自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開始,交子兩界並行流通。哲宗紹聖年間,交子「每歲書放亦無定數」,政府對於交子的發行已經開始失控。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發行42界交子,發行量有兩萬四百多萬貫,相當於仁宗天聖年間的20多倍,交子陷於惡性膨脹。在這種情況下,朝廷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令諸路更用錢引……時錢引通行諸路」。大觀元年(1107年),「詔改四川交子為錢引」。由於發行隨意,錢引繼續貶值。南宋時,錢引繼續流通,仍以兩年為一界(後改為三年一界),發行量也繼續增加,「增引日多,莫能禁止」,以至於「楮券日輕,民生流離,物價踴貴,遂至事無可為」。交子與錢引淪為政府攫取社會財富、彌補巨額財政赤字的工具,其結果必然是貨幣體系的全面崩潰。

南宋時期,還有一種稱為「關子」(後稱「見錢關子」)的紙幣,最初由戶部於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發行。其原因是婺州(今浙江金華)屯兵,需運軍費,而都城臨安「至婺州不通水路,難以津搬」,於是詔令戶部「印押見錢關子降付婺州,召人入中,執關子赴杭、越榷貨務請錢……有偽造者,依川錢引抵罪」。關子的持有者可以到榷貨務兌換現錢,這實際上是一種官營匯兌。關子發行後,因為准備金充足,並可以隨時兌現,所以信譽較高。紹興五年(1135年),朝廷要求民間「依見緡用」(緡:1000文銅錢穿成一串叫1緡),關子遂成為紙幣。後來還發行有「銅錢關子」「金銀關子」以及湖廣關子、淮西關子、隨州關子等。

為保證關子的信用,紹興六年(1136年),朝廷規定關子「聽民間從便使用,即不得輒有減落。如有妄說事端、賤價兌買之人,主賞錢五百貫,許諸邑人陳告,其犯人取旨從重斷罪」。詔令關子不許私自貶值、賤價收兌,以保護關子作為貨幣的流通。到了南宋末年,財政困難,賈似道當權,乘理宗病危之機,發行金銀見錢關子,物價急劇上漲。南宋亡後,關子與會子皆成為歷史。

宋代的金融(下)

鄧高峰

兩宋金融機構

今天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不同,分為銀行和非銀行(如保險、證券、信託等)兩種。以此參照,在宋代的金融機構體系中,交子務、會子務可分別稱為北宋和南宋的「銀行」。因為如前所述,交子務是北宋掌管紙幣印刷、發行事務的機關,會子務(會子庫)則掌管南宋紙幣的印刷、發行。除此之外,兩宋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還有:

1.便錢務:宋代朝廷為了增加京師的銅錢儲量以及滿足市場的大量需求,根據唐代飛錢辦法,實行便換,稱為便錢。太祖開寶三年(970年),京師設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至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齎券至,當日給付,不得住滯,違者科罰」。也就是說,商人把錢納入左藏庫,得到取款憑證「券」,然後到經商的州縣領錢,並且朝廷有信用的保證。這里的券相當於現在的定額支票。商人攜帶這種「支票」免去了攜帶大量現金進行交易的麻煩,因此便換制度促進了經濟發展。

2.榷貨務:我國自古以來,多數朝代都實行禁榷制度,政府對重要商品如鹽、鐵、酒、茶、香料等實行壟斷經營。宋代也如此,並且由於「三冗」(冗官、冗軍、冗費)和外患的原因而得到強化。作為宋代的財經和金融機構,榷貨務最早設立於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在京師和地方均有設立。除了在專賣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外,榷貨務還承擔了不少金融職能,概而言之有便錢,即現金匯兌。如景德三年(1006年),詔令:「客旅見錢往州軍使用者,止約赴榷貨務便納,不得私下便換。」這是榷貨務經營便錢的最早記載。南宋紹興元年(1131年),因婺州屯兵,「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子於榷貨務請錢」。在貨幣的兌換與回籠方面,徽宗時期,錢引取代交子後,手持交子者須到榷貨務買鈔所兌換錢引。南宋高宗和孝宗年間,榷貨務又承擔了回籠紙幣會子的功能。在政府收購糧草上,榷貨務還負責撥款給地方政府,或者兌付地方政府為賒買糧草所發的信用證券。熙寧三年(1070年),「河北緣邊,歲於榷貨務給緡(
錢) 三二百萬,以供便糴」。熙寧四年(1071年),「詔給榷貨務封樁銀十二萬七千兩、絹萬七千匹,赴陝西轉運司糴軍儲」。

3.市易司(務):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市易法(王安石變法之一)頒布實施,據此東京設都市易司,後在一些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市易務貸款商賈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年息兩分,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通貨財,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因而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除此之外,市易務也可召人抵當借錢出息,提供信用。哲宗元公式元年(1086年)廢,紹聖四年(1097年)復置。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後再廢。

4.質庫:作為以財物作質押而進行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典當業也是一個古老的行業。兩宋城市尤其是東京和臨安,商品經濟發達,融資活躍,因而典當業十分紅火,官、民和寺院典當並行,並逐漸向專營發展。質庫就是從事典當業、進行押物放款收息的金融機構。民營質庫又稱「解庫」「典庫」,寺院開辦的質庫叫「長生庫」。《清明上河圖》中有一家懸掛「解」字招牌的店鋪即是典當鋪。《東京夢華錄》有「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的記載。南宋時民營質庫更加普遍,都城臨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官營質庫叫抵當所(抵當庫),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設立於京師,元豐七年(1084年)推行於諸路,屬官營借貸機構,主要職責是「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也即是經營抵押貸款,因而已具有今天商業銀行的性質。王安石變法中的兩個關於政府的法令,市易法和青苗法,前者規定,百姓可以用田地、房產和其他貴重財產作抵押向政府借款,年息兩分,過期不贖納利息,每月罰錢2%。後者規定,每年春天,農民可用秋收作保證,向政府借款,利率兩分,期限半年,秋收後歸還。

5.金銀彩帛鋪:北宋東京有一條集中經營金銀、彩帛的街巷。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南通一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南通一巷」是指向南通往一條巷子,「界身」是這條街巷的名字。這是個什麼地方?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這是個怎樣的地方?「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這里的交易規模怎樣?「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據此可以說,這里是北宋東京的金融一條街。因為北宋時期,金銀和彩帛都是價值的代表。開寶四年(971年),宋太祖就詔令:「禁偽造黃白金,募告者賞錢10萬。」至於彩帛(彩色絲織品),與銀一樣,是北宋朝廷輸遼、西夏的重要物資。

6.交引鋪:交引是官府發給商人的商貿憑證,由交引庫負責印發、收納。榷禁制度的推行,商人經營茶、鹽等,都需要先付出糧草或現錢,領取交引,再憑交引兌取現錢或政府專賣貨物。「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因此宋代交引有茶交引、鹽交引、見錢交引多種,交引也成為一種有價證券。有些持有交引的人願意將它賣出,於是買賣交引的店鋪即交引鋪就應運而生了,其盈利當然來自於交引買賣的差價。南宋還誕生了金銀交引鋪,又稱「金銀鹽鈔引交易鋪」「金銀鈔引交易鋪」。據《夢粱錄》載,南宋都城臨安,「自五間樓北,至官巷南街,兩行多是金銀鹽鈔引交易鋪」。由於交引買賣屬大宗交易,交引經營者財力雄厚,所以交引鋪里往往「前列金銀器皿及見錢,謂之看垛錢」。官巷南街可以說是南宋臨安的金融一條街。

7.檢校庫:這里的「檢校」是官府為遺孤查核、登記、保管財產,因而檢校庫就是代管戶絕沒官財產和官員的孤幼應獲得的父母遺產,其收益供被檢校戶的孤幼享用,類似於今天的信託機構。仁宗時期,朝廷專門在開封府設立檢校庫,到神宗時,檢校庫又以所保管的遺孤資產進行放貸,允許百姓從檢校庫貸款,所得利息收入用來補貼遺孤生活,於是檢校庫就有了融資的功能。

影響與教訓

兩宋時期,官方金融與民間金融共同發展,金融業務多種多樣,信用工具不斷創新,加上信用管理的制度化,因而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幣制的整頓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五代十國以來貨幣割據對經濟發展的阻礙;紙幣的產生及其流通解決了銅錢的短缺和鐵錢的不便,加上貨幣的兌換、信貸業務的推行,這無疑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抵押、檢校等業務的開展緩解了百姓的用錢難題,保證了生產的進行和生活的急需,也促進了社會優撫和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各種金融票據的發行和紙幣投放的增加也緩解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等等。

但是,兩宋金融留給後人的教訓也是深刻的、多方面的。首先,紙幣發行、流通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反假幣。兩宋政府從精選用紙、印製復雜圖案文字、使用多重印押防偽、進行多色套印、使用銅版印刷、定期換界流通等方面加大防偽技術,同時通過頒布法令、嚴懲造偽、重獎舉報、失職追責等手段反假打假,但假幣一直不絕,特別是兩宋之交和南宋末年,偽造紙幣橫行,南宋理宗曾有「偽造之禁不嚴,真偽莫辨」的無奈。其中原因,除了不法之徒見利忘義、肆意妄為外,紙幣濫發導致用紙質量下降、拖延換界導致紙幣使用期限過長也是重要原因。因此,為了保證紙幣的信用,必須在不斷提高防偽技術和印刷質量的前提下,加強金融法治和金融文化建設。

其次,金融業的發達同時也伴隨著投機性、寄生性甚至是腐朽性的增加,貨幣兌換、典當抵押、高利貸的發放,無不存在著盤剝甚至是商業欺詐,這對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小生產者、小商人等非常不利。《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在神宗年間,贊同王安石變法的人曾言:「人之睏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並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不得。」即便是新法推行後,由於官吏舞弊等原因,執行的實際情況也不理想,對此蘇轍曾言:「以錢貨民使出息二分,本非為利,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因此,在發展金融業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當然,兩宋金融留給後人最深刻的教訓當是由於紙幣發行的無序和無度而導致的信用危機以及幣制與經濟的崩潰。特別是兩宋末年,面對龐大的軍需開支和嚴重的財政危機,兩宋政府往往通過濫發紙幣來轉嫁危機,加上發行准備金嚴重不足,因而導致了兩宋紙幣的巨額發行和政府對通脹的束手無策,其結果當然是經濟的崩潰和人民生活的災難,也動搖了自身政治統治的基礎,加速了政權的覆滅。這告訴我們,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一定要按照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辦事,對於金融,必須科學管理,做好對其風險的評估與管控。

引自:汴梁晚報

I. 小額貸款的起源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徵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於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後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很多企業在小額貸款里脫穎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借款 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綜合性P2P領域的領航者之一,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普惠金融與財富管理服務。宜保通專注建築工程領域資金借貸,並提供中小微企業創業及經營資金融通,個人消費貸款的綜合網路服務。唯我貸為小微企業和民間資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資平台,積極探索債權融資領域的最佳途徑,致力創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網路借貸平台。將出借人和借款人進行自主配對,為國內廣大個人和中小企業解決最急需的貸款和融資問題。解決貧困人口問題是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所面臨的巨大困難,因為,由貧困所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會導致整個國家的動盪,小額貸款通過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經濟狀況,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會整體上的有效需求,促進社會投資生產和國民經濟發展。小額擔保貸款最早起源於孟加拉國。上世紀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國創辦了孟加拉農業銀行格萊珉(Grameen,意為鄉村)試驗分行,格萊珉小額信貸模式開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對資本主義進行改革,原始的資本主義提倡的是競爭和資本追逐利潤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變原有的資本模式理論。因為,首先,任何人都有作為企業家的潛質,即使是一個非常窮的人,也同樣擁有作為企業家的基本潛質,所以作為企業家或者資本家,他們無權比窮人更優惠,例如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等。這樣對社會上的每個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由於馬太定律的存在,這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兩極差距逐漸拉大,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其次,社會價值最大化應該取代現有的利潤最大化。應該建立社會價值的取向,使得企業不僅僅局限於貪婪地為股東獲利.在這種理論基礎上,尤努斯成立了格萊珉銀行,提倡貸款應成為一種人權,要建立一個普惠式的金融服務體系。由於資源天然地傾向資本,富人可以利滾利,而窮人沒有第一筆錢,就很難擺脫貧窮。格萊珉提供這第一筆錢,並且相信個人的創造力和潛力,而不需要窮人提供任何擔保。他構建體系,讓窮人結成五人小組進行貸款,利用一層層的信任——鄰里親朋的信任、格萊珉對窮人的信任——提高還貸率。1979年6月,在孟加拉中央銀行的指導下,每一家國有銀行都應提供三家分行啟動格萊珉銀行項目。1983年,孟加拉國議會通過了《1983年特別格萊珉銀行法令》,正式成立了格萊珉銀行。2006年10月,尤努斯因其成功創辦孟加拉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榮獲諾貝爾和平獎。「格萊珉銀行」已成為孟加拉國最大的農村銀行,這家銀行有著650萬的借款者,為7萬多個村莊提供信貸服務。格萊珉銀行的償債率高達98%,足以讓任何商業銀行感到嫉妒。而且,每一位借貸者都擁有這家銀行一份不可轉讓的股份,占據這家銀行92%的股份(余額由政府持有),這實實在在是一家為窮人服務的銀行、是窮人自己的銀行。「尤努斯取得的成就真是卓越非凡。」尤努斯創辦的格萊珉銀行對傳統銀行規則進行了徹底的顛覆。在他的銀行里,你看不到電話、打字機或者地毯——尤努斯的員工們主動下到村裡地頭去拜訪借款者——他們之間也不簽署借款合同,大多借款人都目不識丁。格萊珉銀行向客戶們收取固定的單利利息,通常是每年20%,相對孟加拉商業貸款15%的復利,這個利率是比較低的。他們的客戶都是那些沒房沒產的窮人,那些還不致窮困潦倒的人則被排除在外。尤努斯發現,把錢借給那些在孟加拉社會里沒什麼賺錢機會的婦女們,通常會給家庭帶來更大的收益:這些婦女們對她們的貸款會更為小心謹慎。貸款申請人還得清楚的了解格萊珉銀行的運作方式,這樣他們才有資格借款。償款通常從借款的第二周開始,盡管看上去會有些壓迫性,但這也緩減了讓借款人承擔在年終償付一大筆錢的壓力。借款者要有6~8人構成「團結小組」,相互監督貸款的償還情況,如小組中有人逾期未能償款,則整個小組都要受到處罰。借款發放和償付每周通過一次「中心會議」公開進行。在孟加拉到處滋生著腐敗的各種機構中,格萊珉銀行以其公開透明的運作而感到自豪。格萊珉模式在50個國家得到了成功復制,如菲律賓的ASHI、Dungganon和CARD項目、印度的SHARE和ASA項目,尼泊爾的SBP項目等,這些項目實施後借款者的生活和收入都得到了明顯的改善,據說在我國雲南地區也曾有過格萊珉銀行的試驗。聯合國更把2005年命名為「國際小額信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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