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增加1000億元專項再貸款額度,支持煤炭開發,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是煤炭供應保障領域的煤電企業等方面。跟大家分享的煤炭邏輯原來提到,我國以火力發電為主,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3月中旬,政策要求煤炭企業簽訂長期合同,發電、供熱企業全年用煤量實現中長期供需合同全覆蓋,目標價這份長期協議高於往年,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煤炭行業的盈利能力,而且,疫情好轉後,發電需求將持續增加。
另外要知道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貸”的直接機制,按月發放。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對支持范圍內符合標準的項目給予優惠貸款。貸款利率與發行時公布的上一期同期限、同等級貸款的市場報價大致相同,可根據企業信用狀況調整貸款利率。對於符合條件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將提供與貸款本金等額的專項再貸款資金。
2.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向中央專項借款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確保專項借款資金專款專用,到期歸還,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所稱的專項借款是指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發放再貸款,並通過指定的地方商業銀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的融資,專項用於解決地方要關閉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各類信託投資公司、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個人債務和合法外債。專項借款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第三條省級政府根據上述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機構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及政府借債的償還能力,在多方籌措償還資金仍難以解決支付風險的情況下,由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告地方金融風險及處理情況,請求國務院批准同意向中央專項借款。第四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申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風險情況及支付資金缺口等情況進行審查;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承貸的地方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信貸收支等經營狀況的審核;財政部主要負責審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幾年的財政收支、當年的財政預算、還款期內財政預算安排及政府的實際償還能力等情況。按照審查意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它有關部門聯合行文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中央專項借款的意見,並報國務院核准。第五條省級政府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借款報告,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承諾如期歸還中國人民銀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放的專項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專項貸款本息,由財政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扣款通知在中央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轉移支付資金和稅收返還資金中扣還。第六條財政部接到省級政府承諾如期歸還貸款的報告,經審查後給省政府復函,並抄送中國人民銀行。明確如果省政府不能按期歸還再貸款本息,財政部按中國人民銀行提供的扣款承諾書等文件,從對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轉移支付資金和稅收返還資金中扣還。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對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它有關部門聯合文件的批准意見及財政部對政府承諾申請的復函抄送件,對所在地分行、營業管理部下達貸款限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在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簽定借款協議書後,在總行下達的貸款限額內,對政府所在地的中心支行或營業管理部下達貸款限額。第八條政府所在地的中心支行或營業管理部根據分行下達的貸款限額與承貸的地方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方可發放貸款。地方商業銀行設立表外臨時賬戶,記載該項再貸款的運用情況。該項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地方商業銀行對該項再貸款沒有支配權,不體現營業收入。第九條專項借款的使用期限一般為六至八年,一次落實借款合同,分年簽訂借款借據。專項借款從劃撥至專戶之日起計息,借款期內按季付息,從第二年開始或按協議償還本金,也可提前歸還部分或部分借款。專項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25%計息。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要加強對專項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派專人負責,單獨考核,並負責到期收回;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全面負責借款的使用,根據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機構的個人存款兌付進度下撥資金,嚴防各級政府將專項借款挪作他用。要逐年落實還款計劃,並將每年的還款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內,確保專項借款按時歸還。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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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央行增加1000億元專項再貸款額度,這些額度是用來做什麼的
央行增加1000億元專項再貸款額度,這些額度主要是用來防止貸款人逾期,其次是刺激經濟市場的消費,另外是加快建設一些經濟項目,還有就是有助於經濟的復甦,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這些額度是用來做什麼的。
一、用來防止貸款人逾期
首先是用來防止貸款人逾期的,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因為對於很多的人而言都是有貸款還款的壓力的,如果沒有事換上對應的利息和本金是會造成徵信記錄逾期的,所以為了防止部分的優質客戶無法及時還清貸款的同時,就開放了再貸款的額度。
貸款人貸款的注意事項:
應該及時還清對應的欠款,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還款意味著自身是一個守信用而人群,如果沒有及時還款將會導致對應一系列的問題的發生。
4. 央行增加千億專項再貸款,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央行增加千億專項再貸款,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這釋放了什麼信號?
為進一步釋放我們的煤炭產能,中國人民銀行增加1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額度。本次增加的1000億元額度,將專門用於支持我們的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在我們的新增額度支持領域包括煤炭安全生產和儲備,以及煤電企業電煤保供。
5. 專項再貸款是什麼意思
專項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專項貸款。
一,其中,再貸款有兩種含義,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總稱;廣義的再貸款是指再融資的概念,包含票據再貼現。為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項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資金發放採用「先貸後借」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分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向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二,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四,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五,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6. 央行增加1000億元專項再貸款額度,用來支持哪些項目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加大穩健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特別是支持受疫情嚴重影響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支持農業生產和能源保供增供,推出科技創新再貸款和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增加1000億元再貸款支持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儲能,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和民航專項再貸款,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金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我國當前面臨著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但歐美等發達經濟體持續高通脹水平以及地緣政治沖突,會對我國產成輸入型通脹壓力,內外復雜局勢下我國貨幣政策面臨穩增長與穩物價的兩難平衡,預計今年央行大幅降准降息空間不大,預計全年還有1-2次降準的空間,每次25-50個基點,降息空間在20個基點左右。總量貨幣政策將更加強調市場化方式,並通過再貸款等方式繼續發揮貨幣政策的結構性功能,更加精準地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7.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貨幣政策調控權集中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加強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為解決轄區內商業銀行的資金頭寸不足而對其發放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貸款。第三條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短期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授權操作」的管理原則。
「限額控制」,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以下簡稱總行)對中國人民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下達短期再貸款限額,並以此控制分行的短期再貸款量。
「授權操作」,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須依據本辦法和總行的授權,審批、發放短期再貸款和對轄區內中心支行轉授權。第二章貸款限額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第四條貸款限額是總行下達的允許分行可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上限。總行對貸款的限額實行指令性管理。調增、調減分行的貸款限額均以貸款額度通知書方式下達。第五條分行(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重慶營業管理部門,下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須逐筆報經總行批准。經分行授權,省會城市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其他中心支行,可審批期限不超過7天的短期再貸款。縣(市)支行,不得審批短期再貸款。第三章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第六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信用貸款和質押貸款。
「信用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的信譽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質押貸款」,系指分行以商業銀行持有的有價證券作質押而對其發放的短期再貸款。
可作為質押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為:國庫券、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中國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憑證、金融債券和銀行承兌匯票。第七條短期再貸款劃分為3個月以內、20天以內和7天以內三個期限檔次。第八條分行發放短期再貸款,應執行總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第四章貸款對象、條件和用途第九條分行短期再貸款的對象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和全國性或區域性商業銀行設在轄區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借款人)。第十條借款人申請短期再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當地人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或中心支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
(二)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應足額存放法定存款准備金;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在申請貸款之前3個月內未發生透支行為;
(三)資信情況良好,能按期歸還短期再貸款;
(四)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為凈拆出資金的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為向上級行凈存放資金的,對其發放短期再貸款的期限應不超過7天。第十二條分行發放期限超過20天的短期再貸款,應採取質押擔保的方式;僅限於轄區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第十三條分行短期再貸款只能用於解決借款人同城票據清算和聯行匯差清算的臨時頭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動性不足。第五章貸款的操作程序和內控制度第十四條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填制《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申請書》,並在加蓋借款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後,提交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戶行。第十五條貸款審查。對受理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依據本辦法進行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申請,應建立集體審批制度;中心支行對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申請,應提出審查意見,報分行審批。第十六條貸款發放。對審查批準的短期再貸款申請,應與借款人簽定《借款合同》;發放質押貸款時,還應同時簽定《質押擔保合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借款合同》、貸款額度通知書辦理有關會計處理手續,發放質押貸款的,還應憑據《質押擔保合同》。第十七條貸款收回。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對逾期的短期再貸款,可從借款人准備金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並按照逾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質押貸款發生逾期,可依法處置作為貸款權利憑證的有價證券,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第十八條分、支行會計營業部門應憑留存的貸款額度通知書,監督短期再貸款限額的執行情況。對超限額發放短期再貸款的,不予辦理。
8. 中國人民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再貸款,是什麼四個選
你好,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踐,結合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環境,可以肯定,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一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基礎貨幣總量,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和維護國家信譽方面發揮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9.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
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條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第四條證券交易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投資決策自主、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
投資者在證券投資活動中因證券市場波動或投資產品價值本身發生變化所導致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負擔。第五條基金按照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的原則籌集。基金的籌集方式、標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第六條基金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獨立運作,基金公司董事會對基金的合規使用及安全負責。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機構第七條基金公司的職責為:
(一)籌集、管理和運作基金;
(二)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
(三)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採取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四)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六)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
(七)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基金公司應當與證監會建立證券公司信息共享機制,證監會定期向基金公司通報關於證券公司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的統計資料。
證監會認定存在風險隱患的證券公司,應按照規定直接向基金公司報送財務、業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第九條基金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董事長由證監會推薦,報國務院批准。第十條董事會為基金公司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任免高級管理人員,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基金公司董事會按季召開例會。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聯名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決議,由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第三章基金的籌集第十二條基金的來源:
(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
經營管理、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
(三)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五)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條基金公司設立時,財政部專戶儲存的歷年認購新股凍結資金利差余額,一次性劃入,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國人民銀行安排發放專項再貸款,墊付基金的初始資金。專項再貸款余額的上限以國務院批准額度為准。第十四條根據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種形式進行融資。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獲得特別融資。第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當繳納的基金,按照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預先提取,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代扣代收。證券公司應在年度審計結束後,根據其審計後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確定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應在每季後10個工作日內按該季營業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預繳。每年度審計結束後,確定年度需要繳納的基金金額並及時向基金公司申報清繳。
10. 央行新增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直達機制按月發放,釋放了哪些信息
這個專項再貸款的額度是比較高的,有1,000億元,主要是為了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門用於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 從這一措施可以看得出國家對資源領域是比較重視的,會幫助釋放煤炭的產能,保證能源供應的穩定,讓經濟可以在合理的區間內進行運行。並且煤炭在短時間內也是不可再生的,一定要進行清潔使用,增強儲備及開採的效率,這樣才能提高使用的效率。
其實央行不僅為煤炭領域設置了專項貸款,對於房地產領域也是進行了很多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