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助學貸款政策
國家重視教育決定從2021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開始提高。
本科生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1)中國政策初中學生貸款擴展閱讀:
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預科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01
貸款額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高專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高於8000元的,按照8000元確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2000元,其他規定同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註: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將按最新政策執行。
04
利率如何確定: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30個基點(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05
什麼時候開始還款:
還本寬限期是多長時間:
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畢業後不再繼續攻讀學位時,自畢業當年起開始自付利息,在5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如畢業後剩餘貸款期限小於5年,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
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可繼續享受貼息和5年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㈡ 中國九年義務教育可以申請學貸嗎
中國九年義務教育可以申請學貸。中國對小中初執行九年義務教育,從小必須抓學習教育,國家出大部分錢為學生分擔經濟壓力,針對存在資金困難的學子,國家提供助學貸款,為符合條件的學子們貸去資金暖流,減輕經濟負擔。所以中國九年義務教育可以申請學貸。
在助學貸款的幫助下,我國或不少學子順利完成學業,獲得教育知識的澆灌。但也有不少學子觀望之餘未獲得助學貸的資金幫扶,還有的學子因為對助學貸款存在認知誤區,導致沒有踏出貸款申請第一步。
發展歷程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范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出現了下滑現象,面臨停頓的危險。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4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
㈢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六千元,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第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就讀情況確定,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第六條?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合同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調整,則從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利率;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貸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國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第七條?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六千元,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
㈣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助學貸款需要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二、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於每學年開始10日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屬系)負責組織申請學生填寫貸款申請表,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按經辦銀行的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上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之後,應進行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3、學生貸款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內,負責在審查合格的申請審批表及《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以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形式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經辦銀行
4、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束後,於5個工作日內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並送交學校。
5、學校按經辦銀行批準的借款學生名冊,配合銀行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和借據,並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
6、經辦銀行在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的帳戶。
7、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借款人清還貸款之後方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8、借款學生畢業前60天,學校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4)中國政策初中學生貸款擴展閱讀:
常用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一般有兩類: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的大學生助學貸款重要組成部分。
㈤ 國家助學貸款的國家政策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⑤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①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③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④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㈥ 初中生可以貸款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的通知》(教財9號)精神,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的支持與配合下,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已建立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庫,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開通了網上查詢。為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建設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建設工作 在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情況下,率先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一方面是防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配合我國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整體需要,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本著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廣泛、健康、持續發展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此項工作。 二、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採集工作 為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各高校、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層層上報信息數據的工作量,擬對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採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實現由各高校直接網上填報。 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開通國家助學貸款信息採集網上辦公系統,各高校憑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學信政務卡進入該系統,直接核對和報送數據。辦公系統會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數據校驗,對規定內容不完整的數據將在高校數據上傳後即時退回,高校可及時了解數據中存在的問題,然後補充修改後再次上傳報送,直至全部合格通過。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網址:www.chsi.com.cn)公布有關新的採集工作軟體,屆時請各高校憑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密碼進入下載使用。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由各地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督辦本地區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採集工作。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部門、學籍學歷管理部門和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要通力協作,確保信息採集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信息採集工作將由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督辦。 三、認真做好2005年畢業生信息採集和2004年以前年度部分畢業生的信息補報工作 自2002年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以來,大多數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能夠重視此項工作,認真採集和及時報送信息。但有的地方不夠重視,影響了全國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如山西、福建、四川省未報送2003年的信息;上海、湖南、山西、遼寧、浙江、貴州省、直轄市未報送2004年的信息。有的省份雖報送了信息,但存在缺報學校和所報信息不夠完整的情況。因此,請各高校對2004年及以前年份畢業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的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必須將所有已畢業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全部採集進來,並按新的報送方式向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進行補報。 自2005年起,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全部按新的報送方式進行。 為確保按新的報送方式採集信息工作的順利開展,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與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擬於4月份聯合舉辦信息採集工作培訓班,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直屬高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具體事宜將由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㈦ 2020年對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都作出了哪些方面的調整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並且從三個方面對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作出了適當的調整。該通知明確的表達了調整的目的,是為對有家庭里有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更大強度的支持力度,從而能夠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負擔,所以經國務院同意,對助學貸款相關政策做出了一些調整。
㈧ 學生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進一步完善
(一)國家助學貸款期限進一步延長
為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經濟負擔,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於2020年7月,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教財〔2020〕4號),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助學貸款期限從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調整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2020年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二)中職免學費政策覆蓋范圍繼續擴大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有關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民族地區就讀的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納入免學費范圍,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
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原則,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義務教育:統一城鄉「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其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縣、邊境縣、革命老區縣等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中等職業教育: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學校和社會資助等為補充的資助政策體系。
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了以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社會資助為補充的資助政策體系。
本專科教育: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師范生公費教育、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及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相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
研究生教育:建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崗位津貼、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校內獎助學金及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相結合的資助政策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