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7助學貸款是多少啊~為什麼我們這里6個點~
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士;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需經法定監護人同意才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亂紀行為;
5、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無法支付在校期間所有的學費、生活費和住宿費。
2017助學貸款怎麼申請?
2017助學貸款怎麼申請呢?貧困家庭學生通過就讀學校向當地銀行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申請過程中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學生證復印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復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有關身份證明以及同意申請貸款的申明)、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助學貸款申請的程序還是比較簡單的。通過希財君的親身經歷,只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一下,就是在入校前就要找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因為對於離家比較遠的學生來說,在讀書期間再回家找民政部門蓋章還是挺麻煩的。
助學貸款額度是多少?
每個學生每一學年最多能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為6000元。因為一個在校表現好的貧困學生不僅會有國家助學金,還會有一定的學業獎學金,因此大學生助學貸款額度6000元加上助學金、獎學金是足夠維持在校大學生一年的學費、生活費和住宿費的。
B.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C. 2017年生源地助學貸款何時開始
一般都在七月份辦理。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D.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調查報告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編輯本段]二、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編輯本段]三、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編輯本段]四、申請助學貸款的條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編輯本段]五、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多少國家助學貸款? 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編輯本段]六、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路線圖 [1]七、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本段]八、誰來審查和審批學生的申請?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編輯本段]九、宜信助學貸 宜信是中國領先的個人信用貸款咨詢服務機構,總部位於北京,並在上海、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南京、蘇州、杭州、青島、大連、沈陽等眾多一線城市建立了全國性的服務網路。宜信率先從國外引進了先進的信用管理理念,結合中國的社會信用狀況,推出「個人對個人」(又稱「P2P」)的信用貸款服務平台,為信用良好但缺少資金的大學生、工薪階層、小企業主提供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幫助他們實現教育培訓、電腦數碼、裝修、旅遊等各類消費需求。
宜信「助學貸」解決方案為學生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幫助學生解決資金壓力,獲得教育培訓機會,實現教育改變命運的夢想。
宜信「助學貸」填補了國家助學貸款以外的市場空白,深得學歷教育、IT培訓、語言培訓、藝術類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教育培訓機構的青睞。我們可以根據教育培訓機構的特點,結合學生的具體需求,量身訂作不同的「助學貸」解決方案,使學生可以輕鬆通過分期付款來完成學業。
十、助學貸還款問題
按政策助學貸款可以在從貸款起始時間算起十年內還清,在畢業後開始按季度還利息,在畢業後兩年內任意時間開始自主選擇還本金。但由於銀行系統或其它一些問題,經常發生畢業後就開始必須換本息和,而且沒有相關部門協助處理。一般都是不經貸款人同意直接從貸款人銀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並不是按還款確認書的相關規定進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這種顯現學校或銀行相關部門不給予合理的解決,強制貸款人償還本息和。
E. 中國哪一年開始有助學貸款的呢
中國從1999年開始有助學貸款。
F.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展歷程
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啟動。
2000年2月和8月,國家對該政策進行了兩次調整,將貸款范圍擴大到全國高校,承辦銀行擴大到工、農、中、建4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貸款對象擴大到研究生和攻讀雙學位的全日制學生,並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2003年下半年,國家助學貸款出現了下滑現象,面臨停頓的危險。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4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新機制。
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還款年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
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G.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的規定內容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管理體制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提出本行政區域所屬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性計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H. 2017年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
2017年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有哪些?一起來了解
2月28日上午,教育部舉行教育新春發布會,介紹了2017年國家學生資助政策。
近些年,中央有關部門密集出台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國家獎學金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02
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03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04
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並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05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06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
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07
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08
師范生免費教育
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地方師范院校師范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范生免費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09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准,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0
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學
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2
校內資助
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
綠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01
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02
學業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03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04
「三助」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准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05
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每生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06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7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
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
研究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8
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
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09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並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相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02
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地方出台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范圍大於或相關標准高於國家標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03
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04
獎學金
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獎學金。
05
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06
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除學雜費
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准給予補助。
02
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03
學校資助
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04
社會資助
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01
免學雜費
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02
免費教科書
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全額承擔,地方課程由地方承擔。同時國家為小學一年級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03
寄宿生生活補助
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准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04
營養改善計劃
國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補助形式為向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
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01
政府資助
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台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02
幼兒園資助
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03
社會資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