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申請貸款,是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准確的答案的話,應該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對外申請貸款,如果沒有董事會決議,公司申請是無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是由股東大會決議,那需要提交股東會研究決定,不過股東大會一般都是審議公司戰略規劃大方向的,融資問題審議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組等情況;如果董事會決議決定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全權負責銀行融資,那麼年度內由被授權人簽署申請書即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總之,對外融資是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的,即使是年度授權。
❷ 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在進行銀行貸款的時候,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是公司借貸行為有效的前置條件,其作用是對公司的借款行為提供效力基礎。在實踐中,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對於借款人是企業的,銀行一般會要求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的有關向該銀行借款的決議,若沒有決議,銀行通常不會為該企業辦理有關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❸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經股東會決議
法律分析:企業向銀行借款的時候當然需要召開股東會,任何讓企業負債的行為都不能由公司的某一位領導人員單獨決定,公司借貸屬於重大事項,如果絕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借款行為的話,私下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❹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的話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就可以決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❺ 個人經營性貸款為什麼要簽股東會決議
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具體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約定的。
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對外申請貸款,如果沒有董事會決議,公司申請是無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是由股東大會決議,那需要提交股東會研究決定,不過股東大會一般都是審議公司戰略規劃大方向的,融資問題審議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組等情況:如果董事會決議決定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全權負責銀行融資,那麼年度內由被授權人簽署申請書即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總之,對外融資是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的,即使是年度授權。
❻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應按(銀行)章程規定執行。章程要求必須有股東會決議才能放貸,就需股東會決議。
❼ 企業借款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❽ 公司對外貸款,出具的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字是代簽的會不會影響債權
不會。
股東會決議代簽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可以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且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