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金融公司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有效嗎
去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簽了車輛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只要你們雙方認可合同的內容,而且雙方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
簽訂合同,是這樣的情況。
依據法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合同條款不對等的,並不影響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後可能會被撤銷。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規定,【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種類
1、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
2、預期違約責任:所謂預期違約責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自身行為或客觀事實默示其將不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其過錯,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使對方當事人受到信賴利益損失時,過錯方應承擔的責任。
⑵ 金融公司為什麼不給貸款合同
摘要 您好,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⑶ 金融借款合同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1、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2、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於何種貸款。3、借款金額。4、借款用途。應符合國家批准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6、借款利率。7、還款。8、違約責任。必須明確規定。9、保證條件。主要採取物資保證的原則。10、爭議的解決方式。11、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⑷ 吉致金融貸款簽什麼合同
簽《汽車零售貸款合同》。
吉致金融貸款簽《汽車零售貸款合同》(含「商業條款與條件」和「通用條款與條件」)、《車輛抵押合同》(含「商業條款與條件」和「通用條款與條件」)及機動車注冊登記信息各一份,證明原吉致公司與被告冷勇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關系。
吉致汽車金融有限公司(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成立於2015年8月,總部位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公司注冊資本40億元人民幣,是由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碼:0175)與法國巴黎銀行個人金融(法國巴黎銀行全資子公司)合資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為三大汽車品牌(吉利、沃爾沃和領克)的經銷商和客戶提供批售、零售融資及相關服務。
公司始終以用戶為中心,以科技賦能及產品創新為核心驅動力,把握市場的脈搏、順勢而為,致力於成為中國卓越的汽車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最優的汽車金融解決方案。
截止2020年2月29日,業務覆蓋全國299座城市近1,406家合作經銷商,服務用戶超1,025,774汽車消費者。
拓展資料:
1.吉致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稱: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是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碼:0175)和法國巴黎銀行個人金融(法國巴黎銀行全資子公司)合資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公司總部設立在上海,注冊資本人民幣40億元。
2.業務范圍包括:為最終用戶提供購車貸款; 為汽車經銷商提供購車貸款;為汽車經銷商提供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公司致力為中國市場提供卓越的汽車金融產品及服務。
⑸ 怎樣才找到金融公司貸款合同的違法缺點
您好,一般是沒有缺點的。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⑹ 簽了貸款合同。但合同條款是金融公司自已加上的,這合同算不算違法、
合同有效,但如果合同內容不是你真實的意思表示,或者是經對方篡改,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採納謝謝
⑺ 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樣嗎
貸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不一樣。
借款合同與貸款合同的區別如下:
一、合同定義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二、借、貸對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為個人或者公司性質。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
貸款合同的對象通常是銀行機構。貸款人應該按照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三、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統一協商。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後,才開始履行,成立與履行相分離。
貸款合同需要由借貸人向銀行機構證明自己的償還能力,社會徵信信譽。由銀行進行審核,無異議後才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拓展資料】
借款合同中可以約定還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約定還款期限。無論怎麼約定,這個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兩者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約定還款期限的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其出借人必須向借款人主張要求借款人還款,否則有可能經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當然,向借款人主張方式不限於訴訟。可以是打電話。發微信,或者要求對方先支付部分利息等等,只要能證明主張過權利就行。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隨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是用一般的三年的訴訟時效,而是用最長的20年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只要在20年之內向對方也就借款人主張過權利,就不會經過訴訟時效的。
⑻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的異同點
我們往往把借款合同分為銀行借款合同與民間借款合同。銀行借款合同,又稱貸款合同、信貸合同,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或自然人達成的將貨幣交由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業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還本付息的書面協議。在這種借款合同關系中,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貸款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注意的是,銀行借款中的「銀行」,不限於人民銀行、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而是泛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機構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支付利息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間借款有個更為熟悉的名詞即「民間借貸」。事實上,借貸的含義,通常是指一方當事人將金錢或者物品借給他方,他方在約定期限內將同等種類、數量、品質的物品返還的行為。借貸的標的物一般包括兩種,即金錢和物品。因此,借貸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兩種情況。
⑼ 現在的金融公司辦理貸款,簽合同是紙質合同還是視頻合同
電子合同,需要可以幫你!正規放款!無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