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機構 > 銀行貸款的帕累托改進

銀行貸款的帕累托改進

發布時間:2022-07-03 02:46:33

❶ 1+1>2的經濟學道理是什麼

規模經濟,比較優勢,產業集群,這三個都可以適用於1+1>2。
規模經濟,是指由於生產專業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業的單位成本下降,從而形成企業的長期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的經濟。
比較優勢: 如果一個國家在本國生產一種產品的機會成本(用其他產品來衡量)低於在其他國家生產該產品的機會成本的話,則這個國家在生產該種產品上就擁有比較優勢。也可以說,當某一個生產者以比另一個生產者以更低的機會成本來生產產品時,我們稱這個生產者在這種產品和服務上具有比較優勢。
產業集群(cluster)是指集中於一定區域內特定產業的眾多具有分工合作關系的不同規模等級的企業與其發展有 關的各種機構,組織等行為主體,通過縱橫交錯的網路關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空間積聚體,代表著介於市場和等級制之間的一種新的空間經濟組織形式。
規模經濟和比較優勢很好理解,A生產A擅長的,B生產B擅長的,然後交換,雙發所得將大於什麼都生產。
產業集群,就是,分工。C專業做一部分,D專業做一部分,比全部都是一個人完成效率要高。

❷ 為什麼壟斷競爭相對於壟斷是一個帕累托改進

1、帕累托優化,也稱為帕累托改善或帕累托改進,是以義大利經濟學家帕累託命名的,並基於帕累托最優變化,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優是指沒有進行帕累托改進餘地的狀態;另一方面,帕累托改進是達到帕累托最優的路徑和方法。帕累托最優是效率的「理想王國」。

2、壟斷競爭是主要市場形式的一種,在經濟學中的概念為:無限趨近於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壟斷競爭的明顯特徵是:
①市場中具有眾多的生產者和消費者,而且消費者具有明顯的偏好,商品與服務「非同質」;
②市場的進入與退出完全自由的;
③各生產者提供的眾多商品是有差別,但並沒有本質區別。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存在形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❸ 中央銀行成為最後貸款人的利弊

最後貸款人,又稱最終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即在出現危機或者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時,負責應付資金需求的機構(通常是中央銀行)。該機構一般在公開市場向銀行體系購買質素理想的資產,或透過貼現窗口向有償債能力但暫時周轉不靈的銀行提供貸款。該機構通常會向有關銀行收取高於市場水平的利息,並會要求銀行提供良好抵押品。

最終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機時刻中央銀行應盡的融通責任,它應滿足對高能貨幣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貨幣存量的收縮(《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當一些商業銀行有清償能力但暫時流動性不足時,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貼現窗口或公開市場購買兩種方式向這些銀行發放緊急貸款,條件是他們有良好的抵押品並繳納懲罰性利率。最後貸款人若宣布將對流動性暫不足商業銀行進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緩和公眾對現金短缺的恐懼,這足以制止恐慌而不必採取行動。 現代最後貸款人理論的演變和發展 現代最後貸款人理論集中圍繞最後貸款人存在的必要性和巴傑特原則在現代金融市場條件下是否依然有效這兩個基本命題展開。 (一)最後貸款人存在的必要性 大部分經濟學家認為最後貸款人為現代銀行系統提供了重要支持,在出現銀行危機時防止了恐慌的蔓延。 自由銀行的倡導者否認政府部門作為最後貸款人的必要性。認為銀行恐慌產生的唯一理由是對銀行系統存在的法律限制,如果沒有這些限制,自由競爭的市場就會產生一個防恐慌的銀行體系。塞爾金(Selgin,1988、1990)認為最主要的兩個限制:一是美國對全國范圍內設立分行的限制,二是對商業銀行系統自由發行貨幣的限制。前者可以實現資產的多樣化投資,可以防止資產相對價格下跌而引發的銀行危機;後者可以允許商業銀行隨時滿足私人對貨幣的需求。 同時認為,在自由銀行體系下,由不完全信息產生的傳染性擠提的情況不會發生,因為在活期存款的合約中已經包含了所有詳細的信息。他們同時認為,票據清算所能夠解決存款類銀行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Gorton(1985)、Gorton& Mullineaux(1987)認為,19世紀產生的票據清算所,其結構類似於由所有銀行組成的卡特爾組織,建立了一套共同發行貨幣的體系,使公眾難以區分每個成員銀行的弱點,它通過發行貸款證書來治理恐慌,這種貸款證書類似於黃金的替代品。同時,限制存款轉化為現金也能制止恐慌。Dowd(1984)認為這種限制類似於提供一份期權,在這份期權中,銀行保留了延期兌付到未來某個時點的權力,作為補償,銀行將支付延期兌付的利息。 (二)承擔最後貸款人功能的主體 中央銀行並不是唯一的最後貸款人。除了中央銀行之外,其他機構也可以成為最後貸款人(Timberlake,1984;鮑德,Bordo,1986;費雪,Fischer,1999),如美國的財政部、清算中心和1907年的摩根集團都承擔過最後貸款人的角色,加拿大的財政部和外匯管理局等都曾對出現危機的銀行進行援助,成功執行最後貸款人職能。 Goodhart指出,當一國出現系統性問題時,除非這些系統性問題只包括一小部分潛在損失,央行可以自行消化,那麼央行可以獨立解決,否則應該由政府、監管部門和央行共同解決。在大規模的系統性危機中,Goodhart、Schoenmaker(1995)認為應該由政府來買單,同時政府也有權決定社會各方怎樣對付危機和由誰來承擔損失。 (三)最後貸款人的操作方式 關於最後貸款人的援助方式存在兩種爭論:通過OMOs(open monitory operations)向整個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貨幣觀點),還是通過貼現窗口或直接貸款給個別金融機構(銀行觀點)。 貨幣觀點認為,應急性的流動性供應只能通過OMOs向整個市場提供。古德弗蘭德和金(Goodfriend & King,1988)、鮑德(Bordo,1990)、舒瓦茨(Schwartz,1992、1995)認為LLR的操作只能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以此提高對高能貨幣存量進行補充。Goodfriend & King、Capie(1999)、Keleher(1999)指出直接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貼現將使一些不具有清償力的銀行不能受到市場的懲戒,容易引發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扭曲其行為決策。同時,隨著金融市場的高度發展,已經提供了向私人部門信用融資的有效途徑,同業市場能充分考慮流動性的有效分配,具有清償力的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同業市場獲得流動性支持。因此,對個體銀行的具體干預既違反市場化原則又沒有必要。Kaufman也認為,除非是央行對銀行的清償力有明顯的信息優勢,否則對個體銀行的幫助是沒有必要的。他強調了對個體救助的負外部性:不僅會產生道德風險,而且監管當局還會面對政治壓力和監管俘獲,從而增加更大的負外部性。Kaufman同時擴展了LLR的內涵,認為LLR應該要防止資產的折價出售,因為這樣會造成實際財富的損失。他認為,雖然金融市場發展很快,而且變得非常有效,促進了流動性機制的改善,但交易速度的加快也增大了清盤和折價出售的可能性,LLR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均衡的資產價格不受暫時流動性的影響。 銀行觀點認為,最後貸款人只能是向個別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古德哈特(1999)指出無流動性但有清償力的銀行會由於同業市場效率低下、不能從其他銀行借得款項而發展為無清償力的銀行。最後貸款人向市場提供資金支持會導致准備金供給總量的增加,而向單個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則不會導致准備金增加。費雪(1999)則認為最後貸款人既可以向市場也可以向單獨機構提供貸款。 Hirsch首次把中央銀行看作是解決因信息不完備而導致的市場摩擦的一種手段。他認為,中央銀行具有的LLR功能類似於提供了一種保險,這會降低私人冒險的成本,但同時會刺激銀行的道德風險。同時,LLR給予的監管當局非正式的酌情權又可能導致監管同盟的出現。另一方面,如果存款者認為大銀行不會倒閉,那麼抵制公共部門管理的策略將會鼓勵銀行進一步集中。這兩種情況的出現都不利於效率的提高。Hirsch強調最優的辦法是根據整個金融體系的特徵適時調整中央銀行的職能。 (四)最後貸款人援助對象的標准界定 古典最後貸款人理論的LLR援助對象非常嚴格地限制在出現暫時流動性不足的金融機構。但在LLR的實踐中,金融危機的復雜性使得LLR的援助對象逐漸突破古典流動性界限。因此,一些經濟學家認為,LLR可以向不具有清償力的銀行提供幫助。 索洛(Solow,1982)認為無論銀行是否到了無法償債的境地,當出現銀行危機時,最後貸款人都應進行援助。以美聯儲為例,當美國某個銀行(尤其是大銀行)將要倒閉時,會引起人們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信任危機。美聯儲既然對整個金融體系負責,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它就必須援助陷入危機中、甚至資不抵債的銀行。索洛也承認,這種做法會產生某種道德風險,鼓勵其他銀行有可能冒更大的風險,而公眾也失去了監督金融機構的熱情。 古德哈特(Goodhart,1985,1987)主張中央銀行可以給不具有清償力的銀行提供幫助。主要有三個理由: 第一,中央銀行在LLR必須行動時,要區分商業銀行到底是流動性危機還是清償性危機問題是不太現實的。商業銀行向LLR申請援助時,存在潛在的聲譽損失成本,因為即使是流動性不足的銀行,如果向中央銀行借款,也表明它在同業市場上已經不具有融資能力,從而被懷疑有清償力問題。因此,向中央銀行借款無需考慮是否是流動性問題還是清償力問題,只要有足夠的抵押品即可。 第二,由於商業銀行在生產信息方面的特殊作用,如果LLR讓處於困境中的機構破產,有價值的、難以替換的「客戶—銀行」關系將會失去,保持這些關系的社會利益超過這樣做的成本。 第三,因為大銀行的破產將毀掉整個銀行系統的信心,所以大銀行即使沒有償付能力,LLR也只有貸款。 考夫曼(Kaufman,1990)認為,索洛和古德哈特的觀點低估了最後貸款人過度援助的風險,這可能會導致面臨危機的銀行增加在未來對更大援助的需要。他們也忽視了由於最後貸款人延遲讓無償付能力的機構停業,會招致額外的損失及增加最終解決問題的成本。索洛和古德哈特沒有意識到最後貸款人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而不是貼現窗口貸款來完成其職能。事實上,藉助公開市場操作也可以滿足最後貸款人對高能貨幣的緊急需求,因而不必擔心如何援助個別的危機銀行。由於真實經濟活動和總體經濟防止了恐慌引起的對貨幣存量的沖擊,最後貸款人就不必害怕個別經營不善的銀行發生倒閉。 古德哈特和黃(Goodhart & Huang,1999)認為,一家銀行的倒閉會引致金融不穩定,市場主要表現是恐慌,此時很難預測存款人的行為,貨幣政策操作容易失誤。當一家銀行向最後貸款人尋求流動性支持時,最後貸款人很難有時間准確判斷這家銀行是否有清償力。如果最後貸款人向這家銀行提供了貸款援助,而是事後的事實證明這家銀行是無清償力的,則最後貸款人必然要承擔財務和聲譽方面的損失。因此,最後貸款人對出現危機的銀行究竟進行救助還是破產清算,還需謹慎的判斷。他們通過建立最後貸款人道德風險模型認為,在單一時期模型下,即在銀行倒閉的概率、最後貸款人救助的概率和風險概率既定的情況下,最後貸款人是否實施救助取決於銀行規模的大小;在動態和跨時期模型中,即各種概率不確定的情況下,最後貸款人實施救助取決於對道德風險和傳染性風險的權衡。如果關注道德風險,最後貸款人會慎重考慮是否實施救助;如果關注系統性風險,則最後貸款人有動力進行救助,由此產生的整個市場的均衡風險會較高。 (五)最後貸款人的資金來源 除央行儲備外,政府財政也是最後貸款人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古德哈特和斯科恩梅克(Schoenmaker,1993)、斯德拉(Stella,1997)和古德哈特(1999)認為,向一家清償力不明的危機銀行提供貸款,可能會因抵押品價值低於貸款價值而使中央銀行蒙受巨大損失,造成資產負債表惡化,減弱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因此,許多國家中央銀行不願單獨承擔這種風險,通常會要求政府財政對中央銀行面臨的風險給予擔保。實際上,為了維護經濟穩定,財政部門通常比中央銀行有更大的積極性。如果某些銀行喪失清償能力,即使在中央銀行不注資的情況下,政府也會根據其他標准參與注資,盡可能避免其破產。 (六)最後貸款人道德風險問題的產生及其防範 最後貸款人的過度援助容易導致金融機構道德風險,且大銀行相對於中小銀行更為明顯。因此,通過徵收懲罰性高利率、組織私人部門參與救助、實施「建設性模糊」救助條款、嚴格的事後信息披露等措施有助於緩解這一問題。 考夫曼(1991)、諾切特和泰勒(Rochet & Tirole,1996)認為最後貸款人對銀行的援助會產生兩個負面影響:一方面,救助促使銀行經營者和股東為獲得更多的救助補貼而去冒更大的風險;另一方面,最後貸款人向倒閉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存款人監督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和業績的積極性,並且由於救助是對所有存款人提供隱性保險,這也會削弱銀行同業監督的積極性。 米什金(Mishkin,2001)認為,這種道德風險在大銀行身上表現得更為嚴重。大銀行較中小銀行具有更大的系統性影響,其經營失敗對金融系統的安全有著更為嚴重的威脅,因此政府和公眾都不希望其倒閉,於是大銀行往往成為監管寬容的對象。那些自認為規模很大或很重要的銀行相信在發生流動性不足或出現其他問題時,最後貸款人肯定會提供資金援助,因此他們便放鬆風險約束和危機管理,而從事高風險高收益的業務。同樣的原因也使得市場約束力量減弱,因為存款人知道一旦銀行陷入困境,政府不會任其破產,自己也不可能遭受太大的損失。於是他們失去了監督銀行的動機,也不在銀行從事過度冒險行為時通過提取存款進行市場約束。在很多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當大的或與政治有聯系的金融機構出現危機時,政府便成為解決問題的後援,最後貸款人向經濟中投放基礎貨幣,通過貨幣乘數作用,將大大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從而引發通貨膨脹。 漢弗萊(1985)認為,在現代金融環境下,徵收懲罰性高利率等於向市場提供了一個促使資金加速抽逃的信號,這反而會加劇銀行危機的發生。同時,銀行經營者為在短期內獲得更高收益以支付貸款高利息,會追求更高的風險。因此,古德哈特和斯科恩梅克(1995)、普拉蒂和希納西(Prati & Schinasi,1999)認為,在實踐中對個別機構的緊急貸款並沒有徵收比市場利率更高的利率,銀行同業市場通常以正常的利率向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救助。 賈利尼(Giannini,1999)指出,通過組織私人部門參與最後貸款人的救助也可以解決道德風險。中央銀行以代理人的身份組織有富餘資金的銀行向缺乏資金的銀行提供資金援助。扮演最後貸款人的主要銀行承諾在危機時期向問題銀行提供信貸,以保證銀行體系的正常運作。但古德弗蘭德和拉克爾(Lacker,1999)認為,這種信貸行為必須是帕累托改進,中央銀行不能強迫其他銀行提供信貸。如果中央銀行迫使其他銀行提供貸款,或以過於偏護危機銀行的條件提供貸款,則私人銀行提供貸款支持實際上是對倒閉銀行的補貼。在充滿競爭的金融市場中,資金富餘的銀行相對於危機銀行具有競爭優勢,中央銀行勸說優勢銀行幫助自己的競爭對手擺脫困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道義勸告、規則力量和合作意識的培養是中央銀行在協調銀行間援助時的重要職責。 科里根(Corrigan,1990)首次提出了「建設性模糊」的最後貸款人概念,指最後貸款人在事先故意模糊履行其職責的可能性,即最後貸款人向其他銀行表明,當銀行出現危機時,最後貸款人不一定提供資金支持。由於銀行不確定自己是否是援助對象,從而對銀行形成一種壓力,使其謹慎經營。「建設性模糊」要求最後貸款人從謹慎角度出發,關於是否、何時、在何種條件下提供支援的預先承諾應該停止。在做出決策時,最後貸款人要嚴格分析是否存在著系統性風險。如果已經存在,應考慮應對系統性傳染的最優方式,盡量減少對金融市場運行規則的負面影響。 克勞科特(Crockett,1996)認為「建設性模糊」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迫使銀行謹慎行事,因為銀行自己不知道最後貸款人是否會對它們提供資金支持;二是當最後貸款人對出現流動性不足的銀行提供援助時,可讓該銀行經營者和股東共同承擔成本。管理層會意識到一旦銀行倒閉,他們將會失去工作,股東將失去資本,因此道德風險會大大減少。實踐也表明,「建設性模糊」可以直接約束或間接鼓勵銀行的經營者和股東謹慎行事,提高自我防範風險意識,增強自我控制、自我約束能力。 建設性模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賦予危機管理機構過大的自由決定權,而自由決定權會帶來時間持續性問題,如開始最後貸款人認為不向危機銀行提供安全保障比較有利,但事後又覺得向銀行提供資金援助可能更為恰當。因此,伊諾克(Enoch)、斯德拉和海米斯(Khamis,1997)認為,可通過嚴格的事後信息披露辦法來評判最後貸款人在處理個案時的自由決定權。 (七)國際最後貸款人(ILLR)與第一貸款人(LFR) 1、國際最後貸款人(ILLR)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國與國之間的資本與貨幣一體化,金融危機超越國別的限制在世界范圍內傳播。所有的一切使得在世界范圍內尋找最後貸款人的問題進入了理論家和實踐者的視野。尤其是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這一問題變得尤為迫切。 早期的金融史認為,「世界經濟中心」應當充當國際最後貸款人。費爾南德•布勞德爾假設世界經濟具有一定的地理范圍,「並且總有一個以佔主導的城市和城邦(即經濟首府,但不一定是政治首府)為代表的極或中心。在金融危機中,當一國的困難將超越國境時,占統治地位的中心就被認為有責任充當其他國家的最終貸款人」,這是由誰來充當國際最後貸款人最早的理論假說。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承擔國際最後貸款人職能比較合適。Stanley Fisher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IMF雖然不是國際中央銀行,但是仍可以行使國際最後貸款人的職能,而且會做得很好。他認為,IMF作為危機的借款者,更像一個信用合作組織,通過發行基金份額建立資金的蓄水池,再向成員國貸款;作為危機的管理者,它可以組織和協調危機中的成員國,募集更多的資金。 另一種觀點認為,國際清算銀行(BIS)可以行使這一職能。被稱為「中央銀行家的俱樂部」的國際清算銀行一向積極推動中央銀行之間的互相合作和援助。由於各國中央銀行的高級官員通過國際清算銀行經常會面商談,保持著經常的聯系,這一安排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援助更為及時,並且沒有附加條件。但它在這方面的積極作用僅限於其成員國之間,與發展中國家基本無緣。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危機較發達國家普遍,因此,國際清算銀行的這種援助是有限的。 2、歐盟最後貸款人 隨著跨國金融服務的不斷擴展和各國金融系統的不斷融合,歐盟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不斷增強,歐洲各國的金融系統性關聯更加緊密,隨之而來的金融風波也將會影響更多的成員國,尤其是如果一個包含數個持牌銀行,並且在數個成員國中開展業務的泛歐銀行集團發生流動性沖擊,必然會系統性地牽連到各國金融市場以及整個歐洲金融系統。Garry J. Schinasi和Pedro Gustavo Teixeira(2006)研究了當系統性金融風波影響不止一個歐盟成員國時,如何實現最後貸款人功能問題。他們認為,對銀行集團行使最後貸款人職能有幾種可選的協調模式: 第一種模式依賴於詳細的事先安排,被認為是「北歐模式」。這個模式是北歐中央銀行諒解備忘錄中提出的,適用於銀行危機發生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北歐國家中運作。一旦發現危機,將由相關中央銀行建立一個協調機制,即危機處置小組。在對銀行集團有管轄權的中央銀行的領導下,危機處置小組集中對銀行集團的財務狀況和潛在系統性影響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另外,它還集中與銀行業管理層進行聯系。該小組還負責向各個中央銀行決策機構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危機的系統相關性信息,受影響的銀行的償付能力,最重要的是明確各央行間意見的分歧,目的是讓每個中央銀行都能了解情況,決策協調。這個模式的主要優點是可以使中央銀行間的信息和分析不對稱最小化,以減少「囚徒困境」的發生。 第二個協調模式是「監管模式」。因為新巴塞爾協議的實施將增強並表監管者的協調職能,相對於其他中央銀行,並表監管者所在地的中央銀行可以承擔協調職能,這也暗示了某個中央銀行相對於其他中央銀行來說對銀行集團承擔更多的責任。例如,這個模式需要更多地考慮集團范圍內或歐盟范圍的(同國內相比)償付能力和系統風險。正如並表監管者的作用一樣,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該國中央銀行對管轄范圍內的銀行業集團行使一定的「聯邦(federal)」職能。 第三,各國中央銀行承擔的義務,包括信息交換和在現行運行制度結構下對政策措施進行協調。 3、主權債務重組中的第一貸款人(LFR) Daniel Cohen和Richard Portes(2006)提出的解決主權債務問題的一個政策干預機制——IMF的第一貸款人職能,來解決國際間資本流動的結構性缺陷。IMF成員國應事先制定「債務余額制度」(indebtedness regime),這種債務余額制度意味著參與者的積極的承諾,不僅是國家,也包括IMF。IMF應在事先(即國家能進入金融市場時)而不是在危機後,就和國家一起建立調整計劃(項目),採取預防性措施防止債務惡化。IMF項目及其實施要讓人相信這個國家能以「風險觸發」利率,或低於「風險觸發」利率迅速重新進入市場。這是IMF貸款的一種適當的催化作用。

❹ 銀行信貸投放時實施信用配給的原因有哪些

由於企業的項目選擇與貸款償還選擇等道德風險導致了信貸配給現象的產生。假如能夠消除道德風險,那麼信貸市場就能夠達到瓦爾拉斯均衡(即市場體系中的所有市場通過價格運動而使供求達到均衡,在均衡狀態下,經濟行為人都唯一地根據價格信號做出自己的行為決策,它撇開從非均衡到均衡的時間調整過程並假定這種過程是瞬間完成的),從而達到帕累托最優境界(即生產資源的配置和財富的分配假如已經達到這樣一種狀態,任何重新改變資源配置或財富分配的方法,已經不可能不使任何人的處境變壞的情況下,使任何一個人的處境更好)。防範信貸市場上道德風險的措施有:
1.加強企業資信評級和貸款的評估,盡量減少銀行與企業的信息不對稱。企業要強化信用觀念,不僅要把個人信用看成一筆無形資產,而且要盡力維護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對逃避債務的企業,企業之間要聯合制裁,停止對其提供商業信用。政府要加強企業對會計報表的約束力,整治信用環境,重視發揮行政手段,把信用評估列入企業的業績考核。
2.銀行應嚴格執行信貸治理條例,確保企業提供的抵押品對企業償還貸款的約束作用。對逃避債務的企業,通過法院強制執行,依法清收欠債。
3.完善信貸治理、懲罰與激勵制度。目前,銀行面臨著存款額增長和貸款發放不出去的雙重壓力,因此銀行要開拓創新,捕捉新的增長點,增加貸款的有效投入,這都需要信貸人員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工作動力,強調激勵比較符合現實需要。當然,對違反信貸操作程序的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❺ 問答題 在完全競爭的經濟中,如何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

一般來說,達到帕累托最優時,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交換最優:
即使再交易,個人也不能從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時對任意兩個消費帕累托最優者,任意兩種商品的邊際替代率是相同的,且兩個消費者的效用同時得到最大化;
2、生產最優;
這個經濟體必須在自己的生產可能性邊界上。此時對任意兩個生產不同產品的生產者,需要投入的兩種生產要素的邊際技術替代率是相同的,且兩個生產者的產量同時得到最化;
3、產品混合最優:
經濟體產出產品的組合必須反映消費者的偏好。此時任意兩種商品之間的邊際替代率必須與任何生產者在這兩種商品之間的邊際產品轉換率相同。 如果一個經濟體不是帕累托最優,則存在一些人可以在不使其他人的境況變壞的情況下使自己的境況變好的情形。普遍認為這樣低效的產出的情況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帕累托最優是評價一個經濟體和政治方針的非常重要的標准。 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一家生產企業,如果能夠做到不損害對手的利益的情況下又為自己爭取到利益,就可以進行帕累托改進,換而言之,如果是雙方交易,這就意味著雙贏的局面。 事實上,帕累托最優也可以應用在資源、服務行業。
在資源配置中,如果至少有一個人認為方案A優於方案B,而沒有人認為A劣於B則認為從社會的觀點看亦有A優於B。這就是所謂的帕累托最優狀態標准,簡稱為帕累托標准。利用帕累托最優狀態標准,可以對資源配置狀態的任意變化做出「好」與「壞」的判斷:如果既定的資源配置狀態的改變使得至少有一個人的狀態變好,而沒有使任何人的狀態變壞,這種狀態稱為帕累托改進。
帕累托改進是經濟學的一個概念,即一種制度的改變中沒有輸家,而至少有一部分人能贏。帕累托改進是基於人們的既得利益而言,而不是人們正在試圖取得的東西,因為後者是沒有止境的。如果一種改進剝奪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不管是否能帶來更大的整體利益或者是否有助於實現崇高的目標,都不是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改進是通過持續改善,不斷提高社會的公平與效率,從而使社會和事物發展達到「理想王國」。簡而言之,各方都有利、都同意的事情或制度安排,一定是帕累托改進,社會沒有理由不讓每個人都得到好處的事情進行。

❻ 在完全競爭經濟中,如何實現帕雷托最優狀態

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有三個條件

1交換的最優條件
MRSxyA=MRSxyB=Px/Py A/B為任意兩個消費者,X/Y為任意兩種商品。
在完全競爭中,產品的均衡價格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

2生產條件的最優狀態
MRTSlkC=MRTSlkD=Pl/Pk C/D為任意兩個生產者,l/k為任意兩種要素。
在完全競爭中,要素的均衡價格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

3生產和交換的最優條件
MRSxy=MRTxy=Px/Py x/y為任意兩種商品。
在完全競爭中,商品的均衡價格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

滿意請採納!

❼ 宏觀經濟學帕累托最優有沒有問題判斷題

一般來說,達到帕累托最優時,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交換最優:即使再交易,個人也不能從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時對任意兩個消費帕累托最優者,任意兩種商品的邊際替代率是相同的,且兩個消費者的效用同時得到最大化;2、生產最優;這個經濟體必須在自己的生產可能性邊界上。此時對任意兩個生產不同產品的生產者,需要投入的兩種生產要素的邊際技術替代率是相同的,且兩個生產者的產量同時得到最化;3、產品混合最優:經濟體產出產品的組合必須反映消費者的偏好。此時任意兩種商品之間的邊際替代率必須與任何生產者在這兩種商品之間的邊際產品轉換率相同。如果一個經濟體不是帕累托最優,則存在一些人可以在不使其他人的境況變壞的情況下使自己的境況變好的情形。普遍認為這樣低效的產出的情況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帕累托最優是評價一個經濟體和政治方針的非常重要的標准。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一家生產企業,如果能夠做到不損害對手的利益的情況下又為自己爭取到利益,就可以進行帕累托改進,換而言之,如果是雙方交易,這就意味著雙贏的局面。事實上,帕累托最優也可以應用在資源、服務行業。在資源配置中,如果至少有一個人認為方案A優於方案B,而沒有人認為A劣於B則認為從社會的觀點看亦有A優於B。這就是所謂的帕累托最優狀態標准,簡稱為帕累托標准。利用帕累托最優狀態標准,可以對資源配置狀態的任意變化做出「好」與「壞」的判斷:如果既定的資源配置狀態的改變使得至少有一個人的狀態變好,而沒有使任何人的狀態變壞,這種狀態稱為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改進是經濟學的一個概念,即一種制度的改變中沒有輸家,而至少有一部分人能贏。帕累托改進是基於人們的既得利益而言,而不是人們正在試圖取得的東西,因為後者是沒有止境的。如果一種改進剝奪了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不管是否能帶來更大的整體利益或者是否有助於實現崇高的目標,都不是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改進是通過持續改善,不斷提高社會的公平與效率,從而使社會和事物發展達到「理想王國」。簡而言之,各方都有利、都同意的事情或制度安排,一定是帕累托改進,社會沒有理由不讓每個人都得到好處的事情進行。

❽ 高分!!求高手幫忙翻譯一篇英文文章,非常感謝~~~~~由於字數限制只能放空間了·!

以國際網路的角度看雙邊農業貿易自由化
作者 Daniel E. May

摘要 全球農產品貿易談判被認為是不成功。鑒於這一事實,無論是雙邊協議,還是全球性協議的文件的研究,通過不掛鉤和支付補償金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全球農業自由貿易。為此,國際貿易網路文學的新進展已被採納。

關鍵詞 農產品貿易自由化·不掛鉤支付·賠償金支付

引言
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已經被採納了很長一段時間。然而,它是在烏拉圭回合協定對農業(URAA)農產品貿易政策首次考慮全球貿易談判。這個想法是按照與保護率不斷下降(索伊2005)製造的自由化道路。在URAA,各國一致同意所有的進口壁壘,其關稅等值轉換的過程稱為關稅。一旦關稅等值被建立,關稅應該加以限制(霍爾2003年)。
由於關稅削減的情況是在初始水平最高保護的產品更為顯著,URAA被認為是失敗(Messerlin2003年)。這已正式被指出索伊(2005年),他認為,缺乏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與保護的實際水平相關。本文作者提供了一些支持這種說法的事實。首先,在烏拉圭回合後的農產品關稅仍然很高,它們構成了主要的保護政策,占經合組織國家的總保護約70%。第二,國際農產品貿易的規模比有優惠關稅協定的發達國家更高。這可以解釋夥伴國之間的關稅障礙的情況。第三,擴大農產品的群體,例如水果和蔬菜,目前較低的保護率下降的群體,如穀物和咖啡,與目前在工業國家的高保護率的對比。第四,工業國家之間的保護商品出口有所下降。這是因為保護產生了更大的生產,使得許多工業國家自給自足。一些研究人員認為,國家都不願意降低關稅水平,因為政府有最大化福利以外的政治利益(見,例如,Conforti和Salvatici 2004)。另一方面,在發達國家增加農場的國內支持水平(Khor2003)。發達國家用不掛鉤支付或包乾的轉移取代扭曲貿易的補貼,而不影響生產(Baffes和Meerman 1998).
總而言之,國際農業貿易的特點遵循以下四個固有事實:(一),農業國際貿易的談判已經失敗。(二),農業關稅率仍然較高,它們隨著大約總的百分之七十對農業的支持(三),政府不願降低現有的關稅率水平,以及由於一些政治原因而對農業的國內支持。(四),國內支持不掛鉤支付的形式在增加。
綜合考慮這些典型的事例,現階段的調查主要研究各國政府簽署雙邊協議而不是全球協議時各國是否能達成全球農業自由貿易(GFTA)。這項分析是基於國際貿易網的新文獻,以及由Goyal和Joshi(2006年)開發的網路模型的拓展。這一框架被採用基於以下原因:首先,它不限制參與全球或雙邊協定的國家數目。這不僅構成了更逼真再現的世界,而且避免了因採取簡化戰略而遺漏的結果。例如,Saggy和Yildiz(2010年)在考慮三個國家的情況下分析了貿易協定的穩定性。他們發現只有當各國實力相當時全球自由貿易才能穩定均衡。類似的結果可以從Goyal和Joshi(2006年)以三個國家形成的世界這一模型中得出。然而,當這一模型中包含的國家數目超過四個時,將出現另一種穩定平衡。(見Goyal和Joshi在2006年的論點1)。

六 結論
本文研究雙邊協議是否可以作為替代的策略,以達到在農業(GFTA)全球自由貿易,政府對來自消費者和國內企業的政治支持理論研究。結果表明,GFTA始終是成對的穩定,因此,當國家在達到這個條件時,可以持續。該研究的第二階段,分析如何促進雙邊協定以達到GFTA。發現不掛鉤支付增加有利於在新的國際協定的政治支持,從消費者的邊際收益來說,減少國內企業對這些協議的阻力。因此,得出的結論是這些支付是貿易推動者。然而,當政府強烈偏向於幫助國內企業時,這些是支付無用的。政府強烈偏見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另一種政治工具,是利用公司給予賠償金,以補償他們的利潤丟失,引起新的雙邊協定所產生的。文章顯示,這些款項是帕累托改進。這些結果有助於對目前對經濟不掛鉤支付的影響的辯論。這是解釋如下。許多國家都在其農業部門用不掛鉤支付來取代傳統的扭曲的國內政策脫鉤。因為這些款項是不應該扭曲的經濟,他們一直認為是作為一個帕累托改進的策略,從一個扭曲的到一個開放的行業的過渡:相比以前農民獲得相同的收入,國庫不必花費更多用來做扭曲的補貼,經濟作為一個整體收益減少失真的效率(Baffes和DE Gorter2005; Baffes和Meerman1998)。然而,最近的理論著作表明不掛鉤支付最終可能影響生產,反過來,這可能會對發展中國家的福利產生負面影響。例如,納思等。(2004)認為,不掛鉤支付可誘發農民減少絕對風險的厭惡的態度,去投資在風險較高的作物。Chau和De Gorter(2001)解釋說,這些款項可以幫助農民支付固定費用時留在業務。Rude(2000)指出,農民用不掛鉤支付時,可以從銀行獲得貸款,這些貸款可用於生產活動。最後,Burfisher和Hopkins(2003)認為,當農民期待改變支付計劃時,可能會增加生產。即使實證研究不支持這些理論觀點(見,例如,Burfisher和Hopkins2003年和Westcott和Young 2000年),一些作者認為,這些款項應該禁止(見,例如Khor 2003)。與這樣的說法相反,這個結果在本次調查中顯示當政府對政治支持或關心時,不掛鉤支付對雙邊協定可以產生積極的影響。由於GFTA是全球福利最大化的網路,這個發現意味著不掛鉤支付實際上是福利增長。這使得這些支付有利於政治工具開放農業。重要的是澄清,網路模型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政治的世界。然而,這個框架可以用來作為基準去探索更復雜的情況。例如,這將有利於確定當引進扭曲的國內政策時,簡單的模型得到的結果是否是可靠的。它可以擴展通過利益集團政治捐款的引入的方法。這可能是Gossman和Helpman所提出的通過政府的目標函數。雖然這些議題尚未在這篇文章中解決,他們建議作為對未來的研究的可能擴展。

❾ 急求啊!!!郵政儲蓄銀行方面的大專論文

中國郵政儲蓄制度變遷的理論分析

摘 要:我國郵政儲蓄目前已成為第六大金融機構,但受到金融界的廣泛批評。這些批評根源於郵政儲蓄獨特的制度安排,因而這種制度安排的走向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運用制度經濟學原理揭示郵政儲蓄制度安排的內在邏輯,部分回答這種引起廣泛批評的制度安排原因,指出這種制度的不穩定性,並探討其演變方向。本文的結論是目前郵政儲蓄制度安排秉承著過去,有其內在的必然性,只有郵政儲蓄制度供給者利益兼顧,未來郵政儲蓄制度的帕累托改進才能實現。
關鍵詞:中國郵政儲蓄;制度變遷;路徑依賴

一、前言
我國郵政儲蓄自1986年開辦以來,發展迅速。……。如此復雜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形成、變化、發展的呢?
二、郵政儲蓄的制度分析框架
……
三、中國郵政儲蓄制度變遷
(一)中國郵政儲蓄制度變遷的路徑
中國郵政儲蓄制度變遷經歷了三個階段。(1)1986——1989年存款繳存制。這個時期的制度安排是①郵政儲蓄業務由郵電部統一管理。②郵政機構吸收的儲蓄存款是中國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全部繳存人民銀行統一使用。③郵政機構對儲戶支付的利息,由人民銀行按實際支付數定期撥付;郵政機構繳入人民銀行的儲蓄存款,不再計算利息。辦理郵政儲蓄業務所需的備用金,由當地人民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每年核定後預撥給郵政機構,不計收利息。人民銀行根據郵局繳存的儲蓄存款按月累計日平均余額付給2.2‰的手續費,由開戶銀行每月結計,按季付款,手續費率暫定三年不變。④郵政儲蓄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
(2)1989——2003存款轉存制。為有利於郵政儲蓄長期穩定發展和加強人民銀行、郵電部門內部的核算與管理,將郵電部門辦理郵政儲蓄向人民銀行繳存存款的業務關系改變為轉存款關系,即郵政儲蓄由郵電部門自辦,郵電部門在人民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和長期存款帳戶,吸收的儲蓄存款轉存人民銀行,人民銀行按照郵電部門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余額的累計積數對郵電部門支付轉存款的利息和保值儲蓄貼息,活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計付一次;長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按年利率13.5%計息,每季末計付一次。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利率,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保值儲蓄貼補利息,仍由人民銀行按實支付。停止支付郵政儲蓄手續費和提供備用金;儲戶的存款利息由郵電部門支付;郵電部門獲得的利差即為經營收入。1997年 12月 21日將長期與活期存款兩類帳戶合並,實行資金轉存統一帳戶制,統一按季計息。
(3)2003年8月至今存款自主運用制。2003 年9月人民銀行推出了關於郵政儲蓄體制改革的初步方案。方案採取了新老資金劃斷的方式,以 2003月8月1日為界,以後新增加的郵政儲蓄轉存人民銀行的部分,執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利率,這部分存款還可以由郵政儲匯局自主運用,利率由市場決定。運用的途徑包括: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債券買賣、依程序申請成為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承銷團成員、與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辦理大額協議存款、與政策性銀行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8 月 1日以前的老轉存款由人民銀行暫按現行轉存款利率 4.131計息。
(二)郵政儲蓄制度變遷的內在邏輯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年中國經濟體制已經偏離制度均衡點,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也面臨制度變遷的壓力。退一步說,假設當時金融制度是均衡的,當金融制度的外部制度環境發生變化時,金融制度均衡也不能保持下去。因為一項制度變遷會提出另一項制度變遷的要求,最終整個制度系統會發生變化。由於眾所周知的政治、意識形態的改變,1978年以後中國的經濟環境也發生變化。對1986——1989年郵政儲蓄制度安排影響較為顯著的因素有:第一,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國民收入分配向個人傾斜,社會閑散資金日益增多,需要更多的金融中介積聚資金,支持生產發展如表一。在1978年以前的計劃經濟時期,投融資體制是以財政為主,銀行為輔,一家銀行包攬天下,縱向而非橫向分配資金的體制。經濟資源集中在國家手中,國家既是儲蓄者又是投資者,居民儲蓄很少,是單純的消費者。在這種環境下,銀行成為財政出納,金融體制與當時經濟環境相適應。1978年以後,國家手中的經濟資源相對減少,居民相對增多,儲蓄者和投資者分離,原有的大一統的金融體制不在適應需要,需要更多的將儲蓄和投資聯系起來的金融中介。
表一 1978——1989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年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 31.2 28.4 25.7 24.2 22.9 23.0 22.9 22.4 20.8 18.4 15.8 15.8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1
(2)中國人民銀行恢復和增加了一些金融中介,但仍不能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中介的需求。我們可以通過1980年代以來國家銀行的機構和人員的擴張來看實體經濟對金融中介的需求力度。1981年國家銀行年末機構總數47251個,年末職工數685483人,1986年國家銀行年末機構總數67626個,年末職工數1006808人,5年內分別增長1.43和1.46倍,如表二。
表二 1981——2000年國家銀行年末機構總數和年末職工數
年份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年末機構總數(個) 47251 48925 49687 53898 58364 67626 79619 98076 94563 116947
年末職工數(人) 685483 704077 732499 847000 924828 1006808 1122404 1204009 1343310 1421724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年末機構總數(個) 123356 120622 138862 151985 160142 157365 158395 148847 140270 125449
年末職工數(人) 1499823 1617430 1769196 1876285 1922984 1919739 1932632 1908604 1818045 1717121
資料來源:歷年中國金融年鑒
(3)資金融通困難,資金緊張。1978年各項存款-各項貸款為-715.5億元,1986年各項存款-各項貸款為-2236.1億元,增長3.12倍。如表三
表三 1978——1989年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運用(億元)
年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各項存款 1134.5 1339.1 1661.2 2035.6 2369.9 2788.6
各項貸款 1850 2039.6 2414.3 2764.6 3180.6 3589.9
各項存款-各項貸款 -715.5 -700.5 -753.1 -729 -810.7 -801.3
年份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各項存款 3583.9 4264.9 5354.7 6517 7425.8 9013.9
各項貸款 4766.1 5905.6 7590.8 9032.5 10551.3 12409.3
各項存款-各項貸款 -1182.2 -1640.7 -2236.1 -2515.5 -3125.5 -3395.4
資料來源:歷年中國金融年鑒
(4)對金融中介的巨大需求引起了社會各階層對金融中介的供給,各階層的初始條件不同,擁有的資源稟賦不同,因此形成不同的金融中介。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相關部門、民間個人或組織等辦的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這其中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有直接金融中介也有間接金融中介等。郵電機構也具有辦理金融的資源優勢:至1986年擁有遍布全國城鄉的53000個郵電局、所,擁有遍及城鄉400萬公里投遞路線的10多萬投遞人員,有四通八達的電信網路,可以利用其他郵電業務發展郵政儲蓄,有辦理金融業務的歷史等。但是在金融中介供給市場中國人民銀行是一個壟斷者,掌握著金融中介供給的審批許可權,任何不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中介都屬於非法的金融機構,郵電機構要經營金融業務必須和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另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利用郵電機構的網路經營金融業務所耗費的成本要大大小於單獨成立一家金融機構所耗費的成本,雙方的合作會帶來雙贏的局面。在潛在利潤的激勵下,中國人民銀行和郵電部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由於兩者都屬於國務院下屬的政府機構,國務院是重大決策的最後裁定者,國務院作為第二行動集團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潛在利潤。接下來的問題是兩者如何分割潛在利潤,由於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中介供給市場處於強勢地位,利潤的分配向中國人民銀行傾斜。表現在第一,郵電機構只有吸收存款權,而沒有資金運用權。1978——1989年國家銀行信貸資金的貸款一直大於存款如表三,資金運用權是稀缺資源,中國人民銀行將資金運用權抓在手裡。第二,沿襲了1950年代初的做法,郵政儲蓄定位為中國人民銀行的代辦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郵政儲蓄的績效決定其去留。作為補償,郵政儲蓄由郵電部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郵政機構一定的手續費。對郵電部來說,這種制度安排是合算的,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的手續費遠大於郵電機構吸儲的實際費用,郵政儲蓄的開展均攤了郵電機構的固定成本,發揮了郵電機構的規模效應。
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郵電部達成的制度安排為以後郵政儲蓄的發展奠定了基本框架。這種安排達到了雙贏的結果。1989年郵政儲蓄擁有網點15609個,儲戶7451萬戶,業務人員37970人,存款余額100.8億元,分別比1986年增長5.58,33.4,3.79,18倍,在1985——1989年的通貨膨脹中,郵政儲蓄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基礎貨幣起到了緊縮通貨的作用如表四。但是這種安排的期限是短暫的,表現在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給郵電機構的手續費率暫定三年不變。這種制度裝置隱含著雙方三年後要重新協商。由於金融中介仍不能滿足實體經濟對金融中介的需求如表二,資金仍然緊張如表三,通貨膨脹壓力大如表四,中國人民銀行面對資金的需求壓力沒有得到緩解。這種壓力反映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表現為財政借款、銀行信貸和現金發行的居高不下。1987——1989年間,中國人民銀行的預算借款/資產總額為13%,12%,12%,銀行貸款/資產總額為72%,73%,73%左右,發行貨幣/負債總額為40%,48%,43%。中國人民銀行仍能從郵政儲蓄中獲得潛在利潤。另一方面,存款繳存制不利於郵政儲蓄的長期發展,1988年郵政儲蓄擁有11702萬戶,1989年擁有7451萬戶,下降了4251萬戶,為有利於郵政儲蓄長期穩定發展和加強人民銀行、郵電部門內部的核算與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和郵電部1989年達成協議,郵政儲蓄由郵電部門自辦,將郵電部門辦理郵政儲蓄向人民銀行繳存存款的業務關系改變為轉存款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郵電部門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余額的累計積數對郵電部門支付轉存款的利息。
表四 1978——2003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年份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100.7 102 106 102.4 101.9 101.5 102.8 108.8 106 107.3 118.5 117.8 102.1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102.9 105.4 113.2 121.7 114.8 106.1 100.8 97.4 97 98.5 99.2 98.7 99.9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1,2004
1986年和1989年的兩個制度安排為郵政儲蓄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空間。這充分表現在郵政儲蓄的網點、儲戶總量、存款規模、銀行卡發行量和儲蓄市場佔有率方面。郵政儲蓄收益呈現規模遞增的態勢。但是19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收益成本發生了逆轉。第一,金融中介的規模在收縮,1996年國家銀行年末機構總數達到160142個,2000年下降到125449個,減少了31916個如表二。金融中介在總量上顯示出供給大於需求,中國人民銀行藉助於郵政機構吸儲的動力減弱。第二,金融中介的存款余額大於貸款余額,資金存在部分閑置,1995各項存款余額首次超過各項貸款余額3324.2億元,2003年各項存款余額超過各項貸款余額49059.36億元,如表五。
表五 1990——2003金融機構各項存貸款(億元)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各項存款 14012.6 18079 23468 29627 40472.5 53862.2 68571.2
存款-貸款 -3668.1 -3258.8 -2854.9 -3316.1 -337.6 3324.2 7418.4
年份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各項存款 82390.3 95697.9 108778.9 123804.4 143617.2 170917.4 208055.6
存款-貸款 7476.2 9173.8 15044.6 24433.3 31302.5 39623.47 49059.36
資料來源:歷年中國金融年鑒
第三,出現通貨緊縮。1997年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為100.8%,2003年為99.9%如表四。第四,郵政儲蓄制度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相抵觸,大大減小了貨幣政策的效果。中國人民銀行利用多種政策工具增加貨幣發行,但郵政儲蓄把增加的基礎貨幣送回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並在2001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分析》的報告中指出,「1998年以來,郵政儲蓄保持了年平均增長約20%的快速增長勢頭。由於郵政儲蓄是全額轉存中央銀行的,郵政儲蓄增加越多,基礎貨幣來源就會越多,但在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渠道狹窄,無法及時用出去的情況下,就會造成郵政儲蓄增加越多,中央銀行被動緊縮力度越強的政策效果。」第五,隨著郵政儲蓄規模的擴大,其對金融市場運行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更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監管,但1989年的制度安排規定了郵政儲蓄由郵電部門自辦,而且郵政儲蓄業務和郵政業務的會計帳務不是分立的,中國人民銀行難以對郵政儲蓄進行有效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認識到如果能夠改變1989年的制度安排,至少會減少自身的損失。但是1997年後的制度調整卻不利於中國人民銀行。表現在第一,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與郵電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通過協商,提出了郵政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即把郵政金融部門改組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金融法人實體。1999年國務院已原則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關於改革郵政儲蓄、匯兌管理體制的意見,但隨後不了了之。第二,當商業銀行的准備金利率大幅度下調時,郵政儲蓄轉存款名義利率呈現出「剛性」,居高不下,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年利率和郵政儲蓄轉存款實際利率倒掛,郵政儲蓄轉存中國人民銀行越多,中國人民銀行損失越大如表六。究其原因,我們推測可能是郵政部游說國務院的結
表六 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
時間 居民
年存款
利率 郵政儲蓄轉存款
名義利率 郵政儲蓄年轉存款實際利率 郵政儲蓄名義利差 郵政儲蓄實際利差 商業銀行准備金年利率 央行再貸款年利率 央行再貸款年利率-郵政儲蓄轉存款年實際利率
1997.12.21 5.67 7.452 7.6628 1.782 1.9928 7.56 9.36 1.6972
1998.03.25 5.22 7.218 7.4157 1.998 2.1957 5.22 7.92 0.5043
1998.07.01 4.77 6.6429 6.8102 1.8729 2.0402 3.61 5.67 -1.1402
1998.12.07 3.33 5.922 6.0548 2.592 2.7248 3.24 5.13 -0.9248
1999.12.21 2.25 4.6008 4.6808 2.3508 2.4308 2.07 3.78 -0.9008
2002.02.21 1.98 4.347 4.4184 2.367 2.4384 1.89 3.24 -1.1784
2003.01.01 1.98 3.847 3.9029 1.867 1.9229 1.89 3.24 -0.6629
2003.08.01 1.98 1.89 1.9034 -0.09 -0.0766 1.89 3.24 1.3366
註:郵政儲蓄轉存款名義利率按季計算,將其按復利計算可得出郵政儲蓄年轉存款實際利率。資料來源:歷年中國金融年鑒。
果。自從郵政儲蓄開辦以來,郵政機構成為1986、1989年銀郵協議的既得利益者,由於郵政儲蓄制度供給市場是不完全競爭市場,郵政機構力圖維持現有的制度安排,為此需要尋求上級政府部門的政治支持。1999年郵政和電信分拆,全國郵政虧損179億元,負債95億元,在建項目資金缺口210億元。國家推出「8531」計劃,從1999年起每年分別向郵政補貼80億元、50億元、30億元、10億元,郵政部提出「三年扭虧,五年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的計劃(蔡友才,2003)。中國人民銀行實際上承擔了本應由財政承擔的補貼。但是這種損失的承擔是有時間限制的,更為重要的是,在1989年的銀郵協議中,中國人民銀行埋下了一個制度裝置,即「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利率,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但轉存款利率調到什麼水平雙方當時並沒有一致的協議,從而扣住了郵政部的命門。三年以後,即2003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啟動這個裝置,解決了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年利率與郵政儲蓄轉存款實際利率倒掛問題,同時放寬郵政儲蓄資金運用渠道,郵政儲蓄步入自主運用資金階段。
四、中國郵政儲蓄制度安排未來的走向
參考文獻(按照附件2要求)
〔1〕 李瑋,2000:《對中國郵政儲蓄制度安排的審視與思考》,《金融研究》第10期。
〔2〕 汪洋. 郵政儲蓄、政策性金融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 [J] . 當代財經,2004,(5)
〔3〕 杜惠芬. 郵政儲蓄制度下貨幣乘數的漏損效應分析 [J] . 財貿經濟, 2004,(4)
〔4〕 蔡友才.「第五大金融機構」何去何從——我國郵政儲蓄體制問題實證研究[J] . 經營管理者, 2003,(5)
〔5〕 唐成.中國的政策性金融和郵政儲蓄的關系的研究 [J] . 經濟研究, 2002,(11)
Theory Analyses of China Postal Savings Institutional Change
Panchaoshun Chengku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42)
Abstract: While china postal savings system becomes the sixth financial organization ,it suffers widely criticized .These criticism originate from speci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postal savings , so it becomes one of focus people』s concerning . This paper indicates the logic in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postal savings ,partly answers the reason of this arrangement, points out its unstability and studies its evolution.This paper draws following conclusion that the pres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postal savings evolve the past inevitably ,the parato』s improvement of postal savings institution can be realized in the future only when its supplier』s benefits are taken care of.
Keywords: china postal savings ; institutional change ;path dependence

❿ 納什均衡是不是帕累托均衡

長文「帕累托最優處處滿足嗎?」中的一部分:
帕累托最優與納什均衡是不同的。譬如,「囚徒困境」是博弈論(或稱對策論、賽局理論)中經常使用的一個理論分析模型。該模型說的是,甲和乙合夥搶了銀行,被抓獲。他們被關進分隔的牢房。檢察官分別告訴他們:如果兩人都不坦白,他們會因非法攜帶槍支的罪名各判刑1年;如果其中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供,坦白者作為證人將不會被起訴,另一人將會被重判10年徒刑;如果兩人都招供,則兩人都會以搶劫罪名各判5年徒刑。結果,兩個人都招供了。在博弈論中,這種結果是一種納什均衡,即給定別人策略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單個局中人有積極性選擇其他策略,從而沒有任何人有積極性打破這種均衡。在上述囚徒困境模型中,如果甲相信乙招供,那麼他的最佳策略是招供,而如果乙相信甲招供,那麼他的最佳策略仍是招供。這就是一個納什均衡,它是「自確定」的。
但是,這個納什均衡不是帕累托最優。在經濟學上,帕累托最優指的是:在給定現有資源條件下,不存在任何其他配置結果使某些人情況更好,而又不使任何其他人處境更壞。顯然,在上述囚徒困境模型當中,甲乙兩個人都從理性的角度出發,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結果是雙方不合作,都認罪了。也就是說,實現了納什均衡。但是,如果甲與乙合作,產生的結果要比雙方不合作好得多。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合作,就存在帕累托改進(帕累托改進是指一種變化,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帕累托改進是達到帕累托最優的路徑和方法)。那麼,為什麼兩人不敢合作呢?甲會這樣推理:「假如乙不招供,我只要一招供,立即可以獲得自由,而不招供卻要坐牢1年,顯然招供比不招供好;假如乙招供了,我若不招供,則要坐牢10年,招供了只坐5年牢,顯然還是招供的好。可見,無論乙招供與不招供,我的最佳選擇都是招供。」同理,乙也會如此推理。於是,誰也不敢選擇合作。所以,在囚徒困境這個模型當中,從個人的理性出發,推導不出帕累托最優。
由此可見,納什均衡只是一種平衡,而不是一種帕累托最優,不是一種完美的結局。

閱讀全文

與銀行貸款的帕累托改進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車子被貸款公司開走怎麼辦 瀏覽:863
貸款逾期還款利息怎麼計算 瀏覽:874
我的徵信花了網貸還好貸款嗎 瀏覽:545
被騙網路貸款1000元自己花600元 瀏覽:374
中國銀行信用卡貸款利息 瀏覽:128
買房子付了錢對方有貸款不還 瀏覽:410
青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瀏覽:809
交了首付後貸款不還開發商還了 瀏覽:421
提前畢業貸款利息怎樣支付 瀏覽:558
豐收互聯貸款合同消失 瀏覽:423
貸款利息是商業銀行流動性來源有 瀏覽:513
專利貸款擔保合同範本 瀏覽:774
優盛網路科技貸款 瀏覽:705
貸款炒股票銀行會同意嗎 瀏覽:553
70萬貸款逾期2月黑名單 瀏覽:654
什麼叫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瀏覽:951
因為父母貸款沒還妻子要和我離婚 瀏覽:811
有沒有交了首付不能貸款的 瀏覽:330
大學生貸款逾期起訴 瀏覽:594
信用卡逾期銀行抵押貸款 瀏覽: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