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貸款銀行是開發商指定的還是自己選的
在理論上購房者是可以自己選擇銀行的,付款是購房人的義務,但選擇向哪家銀行貸款卻是購房人的權利,購房人可以自選按揭銀行(如:購房人自選的銀行能提供更多的貸款成數或更優惠的利率),開發商無權強迫購房人在其指定銀行辦貸款。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客戶單獨去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銀行出於成本考慮一般情況下是不願受理的,而開發商合作銀行一般都會優先處理合作項目的貸款申請,用戶申請也會相對容易一些。
拓展資料:
買房貸款審批的流程是什麼?
一、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提交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外地人士還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證件及復印件,借款人與配偶不屬同一戶口簿的還要求提供婚姻證明以及房價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籌資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償還貸款能力的工作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等等。
二、確定貸款方式額度與期限。如果是本市居民,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價的70%,貸款期限最長20年。外地人士,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價的60%,且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10年。當然這是地方性政策,而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在貸款年限上還有不同的要求。
三、貸款銀行審查。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借款人是否屬於借款對象,是否符合貸款條件,是否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然後確定實際貸款額度,並通知借款人承諾貸款,然後就可以簽訂合同了。
四、辦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證,簽訂合同以後就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證,公證費由貸款銀行負擔。然後持公證處公證後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購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所購房屋的保險手續,等待放款就可以了。
『貳』 購房者一定要在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嗎
貸款買房是當下購房的一種趨勢,不少購房者在買完房子之後發現了這樣一個問題:開發商指定使用某一銀行的貸款。關於這點,也有不少數的購房者產生了種種疑惑,其中的一個疑惑就是,開發商指定的貸款銀行可以拒絕嗎?
開發商為什麼要向購房人指定貸款銀行?
要了解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開發商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主要目的:
1、銀行獲得該樓盤購房客戶的貸款業務,排除其他銀行的競爭。
2、開發商要為購房客戶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
3、銀行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
4、合作銀行為開發商提供開發貸款。
購房者使用指定銀行真的方便嗎?
首先大家要知道由於開發商從某個合作銀行獲得開發貸款,於是開發商便為合作銀行爭取購房者的貸款業務,排除與其他銀行的競爭。
由於是合作銀行,銀行一般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辦理手續也會方便許多,減少了購房者的麻煩,辦理也相對容易的多。使用指定銀行辦貸款逾期,開發商也會幫著去催,從而使購房貸款者也不會被扣違約金。
開發商指定銀行可不可以拒絕呢?
其實購房人不一定非在開發商指定銀行申請貸款,並且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約定。如果只是開發商口頭建議,購房者可以拒絕。
購房者若想要去非指定銀行辦理按揭,可以與開發商談判,申請算入不統一指定貸款銀行的比例中。另外在不違規的前提下,也可以跟銀行談判,針對在非指定銀行優惠的具體內容,找出相關的法律依據要求樓盤指定銀行達到。
需要注意的是,要將貸款協商結果落實到合同中,一旦開發商因為在非指定銀行貸款不配合購房人交房,可以依據合同維權。
購房時不使用開發商指定銀行的風險有哪些?
如果自己找銀行的話,手續可能會繁瑣許多,同時存在貸款下不來或者逾期下來。這樣產生的後果開發商是不負責任的,而且購房貸款者很可能面臨著開發商追討違約金的風險。
當然,這也是要視合同約定情況而視的。譬如若是購房者與在簽訂的合同上有註明『指定XX銀行貸款』等相關條款的話,那違約自然是要給成約金的。
總之,開發商對銀行的指定並非具有強制效力,如果購房者在某家銀行能拿到特別低的折扣,或者有更便捷的渠道,也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的相關信息了,希望能夠為您帶去幫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5-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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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開發商有權為房貸指定銀行嗎
,這個還真有。
王先生剛在郊區某樓盤購置了一套聯排別墅,准備貸款時,開發商給他指定了一家國有大銀行申請貸款。王先生夫妻都有多年的公積金,希望辦理公積金加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可是當王先生向開發商提出要辦組合房貸時,開發商和銀行卻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諉和阻撓,最後通知他:要麼只貸4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要麼全部辦商業貸款。「哪有業主不能選擇房貸銀行的道理呢?」王先生對此很氣憤。 事實上最近不少市民有王先生類似的經歷,由於銀行給出的優惠條件的差異、個人交通便利與否等因素,他們希望有更多的選擇。但一些開發商指定房貸銀行,或者開發商為了盡快到位資金而拒絕公積金貸款,讓他們感到失去選擇權。 曾在一家樓盤做過營銷經理的劉先生告訴筆者,商品房貸款可以說是只賺不賠的生意,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自身資金能力有限,在買地、施工過程中,都和對口的銀行有很深的業務往來,通過貸款獲得發展,於是和合作銀行約定,未來樓盤個人購房貸款仍由其辦理,這樣銀行就等於攬到了指定的貸款業務,當然也有存款業務,銀行和房產商由此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但法律界人士認為,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中一個出售房屋,一個支付房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是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法律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所以從合法與否的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肯定不合法。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的約定到指定銀行貸款;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開發商只是口頭建議去指定的銀行辦理,購房者完全可以拒絕。
『肆』 買房貸款必須在開發商指定的銀行嗎
購房人不一定非在開發商指定銀行申請貸款,並且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約定;如果只是開發商口頭建議,購房者可以拒絕。
(4)開發商有權指定貸款公司嗎擴展閱讀:
首先要明確開發商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主要目的:
1、合作銀行為開發商提供開發貸款;
2、銀行獲得該樓盤購房客戶的貸款業務,排除其他銀行的競爭;
3、開發商要為購房客戶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
4、銀行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
『伍』 購房銷售讓用指定銀行貸款,有什麼貓膩嗎
沒有,只是開發商和該銀行有合作關系。開發商要向購房人指定貸款銀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受期房房源性質的影響
新房市場中,購房者購買以及市場銷售的房屋多為期房,期房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決定了貸款銀行需要一個擔保,比如開發商需要交納一定費用的擔保費並簽訂擔保協議。貸款人或房屋出現問題時開發商是需要負責任的。
第二、受貸款類別復雜性的影響
大家都知道貸款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者由於歸屬不同,具體的貸款流程也略有不同,特別是公積金貸款,要求更加嚴格。需審核開發商資質並要求開發商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約。銀行受利潤的誘惑也希望與開發商簽訂一個獨家合約,開發商會選擇最合適的銀行來進行貸款業務。
第三、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必要性
買房貸款不僅僅是購房者需要提交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等,在這個過程中銀行也要考慮開發商資質、擔保以及相關證件、資料的合法完善性,從而最大可能的減少資金風險。指定銀行後開發商可提前提交資質審核,購房者直接貸款就好,很大程度上簡化了銀行工作流程。
第四、開發商和銀行存在合作關系
對於大部分開發商來說,從最初拿地,規劃到後期建設、宣傳、銷售等,整個過程都離不開銀行資金的支持,銀行和開發商會形成互利互惠的關系,一般開發商會與一個或多個銀行形成固定合作關系,也算一種回饋和合作方式。
『陸』 開發商指定一家銀行貸款是否合法
從法理上講,是不合法的,因為購房者擁有自主選擇貸款銀行的權利,這點在2008年銀監會文件中就已經得到了確定。不過在現實中,由於購房者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這種事情也是屢見不鮮了。
『柒』 開發商指定銀行貸款合法嗎
法律分析:指定銀行貸款是不合法的,購房者可以自己選擇貸款銀行,開發商只有建議權。付款是購房人的義務,但選擇向哪家銀行貸款卻是購房人的權利,購房人可以自己選擇貸款銀行,開發商無權強迫購房人在其指定銀行辦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捌』 開發商指定一家銀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合理合法嗎
指定肯定不合法,購房者可以自己選擇貸款銀行,開發商只有建議權。但有一定道理,開發商可能是在這家銀行貸款,也就是說開發商將土地抵押給該銀行,當然優先選擇該銀行。
法律專家以為,房屋買賣合同關系中一個賣出房屋,一個支付房款,雙方的應享受的利益義務就是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法律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應享受的利益,所以從合法與否的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肯定不合法。
《客戶權益保護法》也規定,客戶享有自主選擇貸款產品或者服務的應享受的利益。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應享受的利益,但法律同時也規定,合同約定優於法定。就是說,若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應享受的利益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那麼這個約定就賦予了開發商指定的應享受的利益,而客戶要遵守該條款;若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開發商只是口頭建議去指定的銀行辦理,客戶完全可以拒絕。
『玖』 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是否違規
法律分析: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是違規行為。從事民事活動的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不可脅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