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利信快捷金融放貸時除了收取利息,還收取服務費法律認可嗎
我借了4萬,簽合同的時候簽了57640元,到手37000元24期每期還2713.31,一共還65119.44元,你們自己考慮借不借吧!
② 信貸公司收取服務費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合法。貸款服務費是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一般由銀行收取,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貸款服務費一般由銀行收取,也有由幫助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三方收取的。貸款服務費,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用繳納該項費用,僅需繳納擔保費(貸款額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評估費(評估價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③ 貸款公司公司收服務費合法嗎
貸款收服務費不一定違法。如果是當事人申請辦理貸款的手續服務費、審核費用、提供信息查詢服務的服務費或者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費用,是合法的。如果收取的是中介費用等其他費用,則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
信用卡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持卡人可以採用口頭(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書面的方式開通或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發卡銀行必須在為持卡人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之前,提供關於超限費收費形式和計算方式的信息,並明確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權利。
第六十條
發卡銀行應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用卡手冊、電子銀行等多種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領用合同(協議)、收費項目和標准、風險提示等信息。
④ 貸款公司服務費高不高
貸款公司的服務費是很高的,你盡量不要上貸款公司貸款,以免被欺騙了,如果需要錢的話,可以向親屬們借一借或者上銀行貸款。
貸款公司一般來說主要是依靠貸款利息來獲得利潤的,而且現在行業之間競爭比較激烈,為了吸引更多客戶,貸款公司的服務費是比較低的
⑤ 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受法律保護嗎
借貸公司以平台管理費和服務費名義,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貸款公司用服務費代替利息擴展閱讀:
借貸公司監管指標:
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另外應注意,借貸公司的不良貸款率應在5%以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借貸公司(貸款公司)
⑥ 以服務費名義收取的變相利息屬於融資利率嗎
您好,接下來我將為您解答該問題
以服務費名義收取的變相利息不屬於融資利率。
拓展資料
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借款人經常提出金融機構以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管理費等方式收取的費用不合理,要求法院認定無效或者酌減的。有觀點認為,這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總費用不超過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利率上限,法院就應支持。還有觀點認為,法院應該進行審查,如果金融機構確實沒有提供相應服務的,就不應予以支持,也可以根據服務予以酌減。《九民紀要》採用的是第二種觀點。
一、《九民紀要》中關於金融借款合同中變相利息的規定
《九民紀要》第51條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認為金融機構以服務費、咨詢費、顧問費、管理費等為名變相收取利息,金融機構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關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確定借款人應否支付或者酌減相關費用。
二、實務問題
(一)關於金融借款合同的認定
金融機構一般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實踐中,金融機構包括經「一行兩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各自的分支機構,以及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原則上說,凡持牌經營的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都屬於金融借款合同的范疇。根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降低融資成本等原則和精神,要區別對待金融借貸和民間借貸,並適用不同規則和利率標准。一般來說,金融借貸的利率要低於民間借貸。
(二)關於金融機構與第三人簽訂財務顧問費合同的審查
實務中,金融機構往往不直接與借款人簽訂財務顧問費合同,以此躲避監管部門的監管,也給法院查清案件事實帶來困難。
法院在審查時,一般應當通過顧問費的收取節奏與利息收取節奏是否一致,財務顧問費的收取與貸款金額是否存在比例關系,簽訂財務顧問協議時間、收取融資顧問費時間與貸款發放時間接近等事實判斷財務顧問費與貸款業務是否存在關聯。
經審查,確實沒有證據證明案外人收取的財務顧問費與金融借款之間具有關聯,法院就難以支持借款人要求酌減或者抵扣的請求。
1. 融資利息:融資利息也可以叫杠桿成本。指投資者到券商處以本金作為保證金,借入券商的資金進行投資。而券商借出資金是要收取貸款利息的,這利息就叫融資利息。融資利息是針對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融資人為了達到融資和融券的目的而繳納給券商一定費用。該費用等於融券資本或者融資資本乘於融資融券利息,該利息是一個百分基數。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1980年和2003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夠持久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
2.典型案例
耀華房地產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7)最高法民終329號】。
2012年12月3日,耀華房地產公司與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協議》,約定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為耀華房地產公司提供經營管理與融資分析咨詢服務,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向耀華房地產公司收取財務顧問費。截至2014年3月26日,耀華房地產公司支付財務顧問費共計6,400餘萬元。
2012年12月12日,盛陽投資合夥與中信銀行合肥分行簽訂《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盛陽投資合夥委託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向耀華房地產公司發放貸款5億元,期限2年。中信銀行合肥分行於2012年12月14日向耀華房地產發放貸款5億元。
中信銀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耀華房地產公司償還借款本金5億元,並支付利息、罰息等,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其訴請。耀華房地產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改判耀華房地產公司向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支付的64,00餘萬元財務顧問費用於抵扣借款本息。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耀華房地產公司在原審中抗辯以及上訴均主張,其向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支付的財務顧問費6,403.15萬元應當沖抵本案5億元委託貸款的本息,理由是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中信銀行合肥支行除本案委託貸款之外並未提供其他服務,合同約定的財務顧問費實為變相收取的高額利息,應在欠付的貸款利息中予以抵扣。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耀華房地產公司的主張理據不足,不能成立。
首先,前述合同均為各方商事主體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均為有效;各方當事人對於合同效力亦不持異議,因此合同應當得到遵守。
其次,上述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已經得到各方當事人的主動履行,表明各方對於合同約定內容以及合同目的並無認識上的分歧,該種已然形成的交易秩序只要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應當予以維護。
再次,雖然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除了本案委託貸款業務之外,還向耀華房地產公司提供了其他服務,但包括耀華房地產公司在內的各方當事人均不否認本案委託貸款業務亦屬於雙方協議的約定內容,因此耀華房地產公司主張其已支付的財務顧問費應抵扣欠付的款利息,理據並不充分。
最後,即便從東方資產江蘇分公司、中信銀行合肥分行收取顧問費與本案委託貸款業務相捆綁的事實認為該費用也系委託貸款的融資成本,但《財務顧問協議》約定的基本費用按年利率5.3%計算、特殊費用按年利率3%計算,合計為年利率8.3%,《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的年利事為6.5%,《財務顧問服務協議》約定的費用折算為年利率是0.15%,三項合計年利率為14.95%,並不高於法律予以保護的利率水平。
因此從平衡債權人利益保護和房地產企業融資成本的角度考量,耀華房地產公司主張該部分費用應當抵扣其欠付貸款利息的上訴理由,亦不能得到支持。
⑦ 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服務費那些算利息嗎
最高院借貸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手續費、服務費等各種費用都算利息,且年利息不得超過24%,超過的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9月1日公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未約定利息不得超過24%,約定利息不得超過36%,超過的部分借貸人可以申請要回,法院予以支持。PTW3081小貸公司的回答你也信?!
⑧ 小額貸款公司除收取利息外收取的的服務費是否合法。比如貸款5萬年息24%,再收取1000的手續費。那
這東西還是雙方提前定好最重要
⑨ 借款公司收取高額服務費,這合法嗎
現在銀行的監管越來越嚴格了,那麼大家在銀行借錢也很難審理所以說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在網路上面借錢。那麼在網路上面借錢就會有一個中介的費用,以及後續的利息。因為這些東西都是不透明的,所以說很多的借款人也是非常的害怕自己會被騙。如果自己在借了款之後,借款公司收取高額的服務費,這不屬於合法行為。
像這樣的借款公司,完全就是在收集大家的個人信息,然後惡意地把這些個人信息賣給他人,也希望各位能夠分辨。不合法行為,大家只需要報警就可以進行處理了,而現如今,我們國家對於這樣的借款公司,打擊力度是非常大的。
⑩ 貸款公司收取服務費合法嗎
只能說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收
1.角色定位帶來的風險。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權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額信貸,其實不光是小額信貸,不僅包括信貸,還包括儲蓄、會費、保險、還有各種其他的服務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2.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開展貸款業務,不能吸儲,要解決融資瓶頸,又要防範非法融資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沒有真正進入金融市場,不具備進入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
3.小額貸款公司最重要的經營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面臨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現銀行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貸款,若銀行將此業務真正做起來,那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將集中到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面對劣質的中小企業。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屬於金融市場中最低端的客戶群體,傳統銀行業以抵押擔保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而這是低端客戶難以滿足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