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雙方單獨一方貸款買車可以嗎
摘要 您好,可以的。只要符合貸款買車的條件。
Ⅱ 夫妻雙方單獨一方貸款買車可以嗎
夫妻雙方單獨一方貸款買車,當然是可以的呀,只要按時還貸款就行了,並不需要以夫妻雙方共同的名義來進行
Ⅲ 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另一方不知情債務怎麼算
法律分析:夫妻間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欠下的債務,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Ⅳ 夫妻雙方一方徵信不好,另一方能貸款嗎
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失信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1、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
2、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夫妻對方向銀行貸款,一方沒簽字是不是沒有連帶責任
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另一方沒簽字,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簽字確認,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簽字,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Ⅵ 夫妻兩人能同時向銀行貸款嗎
你好,坐標武漢
以本人16年經驗告訴您,看完點贊,希望能幫到您。
首先要跟您說的是,不管您們2人貸款還是信用貸款都必須是查詢2個人的徵信的,也必須是2個人簽字的。
Ⅶ 夫妻一方能單獨向銀行貸款嗎
正常的情況是不可以的!
但是實際過程中有不少!
前提是房子也用單身的名義來買!
這個能不能操作,網簽的時候能不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問問你們那邊置業顧問。
Ⅷ 夫妻的一方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另一方有擔保責任嗎
如今貸款在生活當中其實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在買房子或者是買車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向銀行申請貸款,在申請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成功的買房或者是買車,但是在後續的生活當中,我們必須要履行債務責任,針對這一部分款項進行按月償還,當然針對一些較大數額的貸款,銀行在發放貸款的過程當中,通常是需要有著擔保人進行擔保的,在進行擔保以後才會成功的發放貸款。
如果擔保人拒絕承擔這一部分貸款,首先已經違背了合同,其次對於自身的個人徵信也會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再成為他人貸款當中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最好不要為其他人進行擔保,畢竟其他人的生活我們沒有辦法決定,所以沒有必要承擔這一部分風險。
Ⅸ 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向銀行貸款,可以嗎
不行,這種情況銀行必定會要求另一人作為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簽字才行,不會允許你單獨一人借款。
Ⅹ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另一半不知情需要共還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償還視情況而定。1.如果一方欠債,但是事後經過另一方的追認的,屬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2.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3.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屬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4.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