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方法
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方式: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貸款與銀行之間剝離。2.司法執行,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資產。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幫忙墊還貸款。4.五色土貸款,五色土投資人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監督債務人償清銀行的貸款。
【拓展資料】一、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的總稱。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呆賬貸款是按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不良貸款預示著銀行將要發生風險損失。把不良貸款減少到最低限度,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三、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許多人認為銀行的錢是國家的,不僅企業、企業主管部門以及地方黨政部門的許多人這樣認為,就連中國銀行的一些幹部職工也都這樣認為。當問到企業的貸款是哪裡來的時候,許多企業負責人都會毫不猶豫他說是國家給的,更有一些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甚至認為,國有企業借國有銀行的錢,就好比是一個人把他的錢從一個口袋挪到另一個口袋,償不償還都無所謂。國有銀行的資產被全部看作是國有資產,國有銀行的錢被認為是姓「公」,這是導致中國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思想根源。
B. 不良貸款 怎麼處理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C. 不良資產5大處置方式
不良資產五大處置方式有以下幾種:
1、常規催收。客戶以前信用良好,逾期時間短,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借款人有償付能力,願意償還貸款的,可採用此方式。一般來說,回收率比較高;
2、債務重組。當以上兩種方式難以收回現金或成本過高,借款人可繼續經營且前景良好且償還貸款意願強時,商業銀行可選擇該方式續期債務重組設定借款人、金額、利率、期限、擔保等,將貸款轉移給償債能力較強的企業或個人。這樣,必須嚴格執行前置審查條件,否則風險只會逾期或擴大;
3、內部核銷。在一定追索期後無法收回的內部核銷貸款。貸款檔案還在,但不進行會計核算和確認;
4、委託處理。與上一種不同的是,委託加工是銀行將不良資產委託給資產處理公司,資產處理公司採用多種處置方式回收,銀行支付手續費到資產管理公司;
5、打包轉讓。商業銀行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將不良資產劃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劃轉後資產公司進行後續處理。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D. 處置不良資產:還有哪些辦法
銀行核銷方式 所謂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是指對那些確因客觀條件造成的而企業無法償還的債務,實行合理的債務核銷沖減制度。具體辦法是沖減銀行的壞賬准備金,即銀行在自身風險防範能力許可的范圍內,承擔這部分貸款損失。我國國有銀行利用呆壞賬准備金對國企債務進行沖銷,1996年的沖銷額度為200億,1997年為300億,1998年為400億,沖銷重點主要是國有企業集團。根據有關報道,2004年央企共申報核銷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1000億元損失,共計40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國有銀行已經剝離了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都是由廣大民眾來承付。 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一種方式,銀行核銷呆壞賬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賬面盈利情況。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較高的准備金成本,銀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於提取貸款准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進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企業兼並收購重組方式 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收購兼並等形式的資產重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通過對企業進行重整實行債務重組,通過多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通過優勢企業兼並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從而達到轉化不良資產的目的。 在現實中,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並傾向於把虧損嚴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但又不願「低價甩賣」,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樣的「拉郎配」極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業背上包袱,為不良資產的處置增加新的障礙。 我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後,賦予其各種投資銀行的手段,使得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典型的案例如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對渝汰白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的成功,使渝汰白公司轉虧為盈,並具有繼續經營和發展的能力,而長城公司的債權回收也有了相應保證。再比如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鄭百文上市公司採取一系列資產與債務重組,重組成功後不僅信達公司的債權達到最大限度的回收,而且上市公司因為新戰略投資人的進入而獲得持續經營的能力,廣大股東也避免了因破產清算而顆粒無收。 當然,採用兼並收購重組方式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涉及到大量工作,包括企業債務及資產的重組、企業組織結構和經營、管理模式的改造等復雜業務。在我國現有法制條件、市場環境之下,這些工作難度很大,每筆不良貸款的重組都需要一個專業工作組很長時間的努力,總體上對人力資源的需求是很大的。 與此同時,通過兼並收購重組方式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涉及諸多的法律障礙,嚴重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進行。我國的公司法、破產法與證券法都沒有或缺乏「企業重組」的內容,而現行法律的一般性規定又往往嚴重障礙資產與債務重組,證券市場現行的一些規則,也給企業重整設置障礙,如鄭百文重組,重組方案設計貫徹了市場原則,即重組相關方共同分攤重組成本,重組的一系列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則,達到了重組各方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降低社會成本,資產管理公司最大限度的收回債權。但是這樣的重組方案卻遇到重重障礙,突出的是法律障礙,還有證券市場的一些現行規則等等。 利用社會力量委託處置方式 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進程中還可以利用社會力量處置不良資產,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度,促進回收最大化的實現。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委託外部機構處置的方式即委託處置,委託處置包括打包委託處置和單項委託處置。對於單戶金額較大或委託人認為需單項委託的資產,採取單項委託處置的方式;對於單戶金額較小、地域分布集中的不良資產,採取打包委託處置的方式。 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可以有多種方式:一是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專業中介機構。由其對負債企業進行資產與債務重組,重組成功後,將債權(或債權轉成的股權)賣給戰略投資人,或在重組過程中就吸引戰略投資者進入。二是成立合夥公司。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投入一定量的不良資產,專業機構投資一定量的現金共同組成合夥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投入的資產為限為有限合夥人,投資人投入資金並負責全面經營,對合夥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合夥公司的收益按股份比例雙方分享。三是採取「外包」的方式。即將不良資產委託給專業機構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向受託公司支付一定的工作費用,並按不良資產回收額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受託機構的報酬。 根據相關報道,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國私營企業已達到334萬戶,注冊資本金4萬多億元。另據估計,2004年深圳與香港之間通過地下匯兌的交易額達到1000億元人民幣,廣東、深圳兩地投放的現金佔全國投放量的一半以上。因此,中國的民間資本是有實力的,關鍵是要允許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作者單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E.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流程
1、由銀行將需轉讓的不良貸款進行組包(也就是批量轉讓)。
2、然後走內部程序(一般就是上報總行、銀監等批復)。
3、走完程序後會向四大AMC以及地方AMC發出邀請函,然後帶著AMC去做盡職調查。(只能是上述的持牌AMC,銀行不能直接轉讓給民間資產管理公司)。
4、然後AMC了解項目後回去寫報告上方案討論價格。
5、最後銀行會以公開競標方式讓幾家AMC投標,價高者得。
6、收購非金融機構不良就簡單得多,兩家公司談妥就行,不走公開流程。
(5)長城擔保公司如何處置不良貸款擴展閱讀: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要求:
(依據:《不良資產處置》)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不良金融資產:
(一)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資料整理、不良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
剝離(轉讓)方應向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實實性和准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做出相應承諾,並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收前的調查工作。
(二)剝離(轉讓)方應設定剝離(轉讓)工作程序,明確剝離(轉讓)工作職責,並按許可權進行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應在資產轉讓協議中對有關資產權利的維護、擔保權利的變更以及已起訴和執行項目主體資格的變更等具體事項做出明確約定,共同做好剝離(轉讓)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和承接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轉讓)資產不應附有限制轉讓條款,附有限制轉讓條款的應由剝離(轉讓)方負責解除。
(四)自資產交易基準日至資產交割日期間,剝離(轉讓)方應徵得收購方同意並根據授權,繼續對剝離(轉讓)資產進行債權、擔保權利管理和維護,代收剝離(轉讓)資產合同項下的現金等資產,並及時交付給收購方,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收購方承擔。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金融資產:
(一)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系、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行性等進行調查。調查可以採取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方式。
當缺乏大規模現場調查條件時,應將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以真實、全面地反映資產價值和風險。當涉及較大金額收購時,收購方應聘請獨立、專業的中介機構對收購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二)收購方應設定收購程序,明確收購工作職責,按許可權嚴格審批。審批部門要獨立於其他部門,直接向最高管理層負責。
(三)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押(質)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對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接收轉讓資產,並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剝離(轉讓)方和收購方在不良金融資產移交過程中應建立和完善聯系溝通機制,相互配合與協作,有效管理不良金融資產,聯手打擊逃度債行為,共同防止資產流失和債權懸空,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
F.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措施
一、不良清收的定義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實行五級分類後的可疑類、損失類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未收利息。不良貸款清收的建議有哪些?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二、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三、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5.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G.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1、推行信貸資產質量分類
1998年4月中旬,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宣布,將在全國開展金融資產清理,並在此基礎上按國際通行辦法對信貸資產逐漸推行五級分類和考核辦法。很久以來,我國銀行的貸款質量籠統地劃分為正常貸款和不良貸款,這種劃分,不能及進、准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變化對貸款風險的影響,新推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分類辦法,按實際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種,除能及時、准確地反映金融企業的真實資產外,最大的好處還在於商業銀行可主動防範貸款風險。
2、財政適量注入資金
1998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財政部決定發行2700億元特種國債,所籌集的資本金補撥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可以說,這次發行的2700億元特種國債補撥商業銀行資本金後,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將達到《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協議」規定8%的要求,同時也使他們爭取到了改革機制、完善管理的時間。
3、建立呆賬准備與核銷制度
從今年開始在全國正式實行的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可以更准確地反映資產質量,而根據銀行資產的等級分類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帳准備金:正常資產0.5%,關注資產5%,次級資產20%,可疑資產50%,損失資產100%。1993年我國《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實行以來,呆帳准備核銷制度遠遠不能滿足核銷呆帳的要求,所以放寬核銷條件,給予銀行呆帳核銷的主動權,特別是對事實呆帳認定責任後及時進行核銷。
、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繞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限制,先後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並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貸款(一逾兩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許的資金來源渠道,可以發行由財政部擔保的資產管理公司債券籌集資金,也可以通過向國內外商業借款和向金融機構借款籌集資金,還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橫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等領域,體現了國家在金融證券等領域實行嚴格分業管理的今天,賦予資產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專業優勢」,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不良資產的處置變現目標。
H. 如何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不良資產處置要注意些什麼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訴訟追償
司法訴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維護國家金融債權的最後屏障,也是經濟活動中追索債務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業經營困難,但並不表明喪失完全的還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經營收入還有一定的償債來源,但一些企業無視信用,利用各種借口拖延歸還,利用各種手段逃債務。通過起訴追索債務,能加大對債務人履約的力度,同時也可以避開國有機構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履行的煩瑣的報批手續。
2、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種方式。
3、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4、多樣化出售
(1)公開拍賣
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一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不良資產採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2)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一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3)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市場上具有競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一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
(4)競價轉讓
競價轉讓是指通過一定渠道公開發布轉讓信息,根據競買人意向報價確定底價,在交付一定數量保證金後,在約定時間和地點向轉讓人提交出價標書和銀行匯票,由轉讓人當眾拆封,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的處置方式。該處置方式適用於處置資產市場需求差,競買人很少,拍賣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賣,又不適合招標轉讓的各類資產,包括債權、股權、抵債實物資產的轉讓出售。
(5)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是以市場需求為出發點,按照特定的標准(如地域、行業、集團等),將一定數量的債權、股權和實物等資產進行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資產包,再將該資產包通過債務重組、轉讓、招標、拍賣、置換等手段進行處置的方式。它適用於難度大、處置周期長的資產。打包處置分為兩大類:一是債務重組類打包處置。二是公開市場類打包處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其所擁有的部分資產,以簽訂分包合同的形式委託給承包人,由承包人負責經營或代為追償債務的一種行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額巨大,不良貸款客戶又分散在全國各地,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難以對所有不良資產進行及時地處置。為了減少處置成本,加快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藉助社會的力量,採取分包手段來實施對不良資產快速有效的處置。
5、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並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展。
6、租賃
租賃是指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出租者通過採取契約的形式所出租的財產按照一定的條件、期限交給承租者佔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納租金。租賃終止時,承租者將財產完整地返還給出租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最終目的是收回現金,但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經常會收回一些非現金資產,其中包括機器設備等生產要素,也會出現取得企業所有權的情況。
7、破產清償
破產清償是指債務人依法破產,將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變賣後按照償付順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償付。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不能適應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需要,造成資不抵債,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企業繼續經營無望,對這樣的企業進行破產有利於整個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對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說,採取破產清償的辦法是不得已的辦法。
總之,贏火蟲告訴大家,不良資產處置就是運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擔保人主張債權,努力收回已經逾期形成不良的貸款本息,通過清收處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貸款本息後,不良貸款總額降低,不良貸款率也就降低
I. 銀行不良貸款會怎麼進行處置
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如下:
1、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將不良貸款轉讓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執行。銀行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對不良貸款的進行拍賣,房產拍賣價格可能只有市場價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總額面臨少許價格風險。
3、墊資過橋。第三人出資墊還銀行貸款,原貸款結清,銀行重新發放新貸款。墊資費用月息費合計約5%~6%。因為出資人的風險較大,可能出資人臨陣變卦。
4、其他處置方式。採用資產重組、破產清算、資產置換、債權轉股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J. 不良貸款司法處置流程是什麼
不良貸款司法處置流程如下:應先嘗試委託律師事務所發《律師催收函》催收,進入訴訟程序時,訴前要對整個貸款發放過程的合規性進行梳理,對訴訟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人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
(二)借款人的經營范圍、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
(三)借款人所在行業狀況;
(四)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
(五)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
(六)借款人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情況;
(七)貸款具體用途及與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佔用等情況;
(八)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