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某銀行向某企業發放5000萬元的貸款,在銀行的角度看,資產是怎麼樣變化的
銀行現金減少5000萬,銀行應收款增加5000萬,這樣帳就做平了。
② 甲向銀行貸款1.5億,乙同意無償辦理信用擔保,貸款後甲同意出借5000萬與乙方,但貸款成功後,
如果有擔保協議規定甲貸款成功後,必須借5000萬給乙的話,乙可以以甲違約、欺騙擔保人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甲。並要求解除擔保,讓銀行追回貸款。
③ 稅法上關於借款所發生的擔保費怎麼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關聯方借款的防止資本弱化規定
為了防止資本弱化,《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明確如下: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金融企業,為5:1;
(2)其他企業,為2:1。
案例:A、B公司是關聯方,A公司投資B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另借款給B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息是7%),按2:1的比例,B公司按5000萬計算的一年應付利息為5000×7%=350萬,其中稅前允許扣除只能是1000萬元×2×7%=140萬元,差額210萬元的利息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本條重點理解是後半部分「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由於優惠稅率、減免稅、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所得稅返還的存在,是的企業間的實際稅負並不相同,假如支付利息方企業的實際稅負低於收取利息方企業,實質上國家是多收稅的,反之則企業佔便宜。
案例:甲、乙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另借款給乙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率是7%,假設利率符合規定),如果甲適用稅率為25%,乙公司的適用稅率15%,由於甲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額按照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不考慮其他情況下,甲公司取得該筆利息收入應繳納的所得稅額=5000萬×7%×25%=87.5萬元,乙公司支付的利息即使全額扣除,由於其適用稅率15%,乙公司因支付利息減少的所得稅額=5000萬×7%×15%=52.5萬元,這種情況下可以不考慮債資比。反過來當然就不行了。
另一種情況:甲、乙公司是關聯方,甲公司投資乙公司的股本是1000萬元,2013年初借款給乙公司5000萬元(借款利率是7%,假設利率符合規定),甲公司2013年度利潤總額為0,乙公司2013年度利潤總額1000萬,適用稅率均為25%,不考慮其他調整事項。這種情況實質上是逆向彌補,如果把甲乙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看,企業並沒有佔便宜,胡說財稅認為仍然可以不受債資比限制。
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取得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
標准比例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稅法沒有做出具體的定義,而是引用會計上的定義)。如果所有者權益小於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於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過收購股權取得的投資,其債資比與收購股權所支付的價款無關,仍然按照上述的所有者權益確定。這是因為股權收購支付的對象不是目標公司,而是目標公司的股東。
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七條明確: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三、區分資本性借款利息支出與收益性借款利息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資本性借款利息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按照規定扣除;收益性借款利息支出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四、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12號)明確: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五、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明確: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六、關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問題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明確: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七、企業不需支付利息借款的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收到的不需支付利息的借款,必須提供合法的借款合同,對不能提供合法借款合同的,不作為企業借款處理。對提供借款的納稅人視同獨立交易的原則,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所得稅。
八、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問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自然人借款支出應真實、合法、有效,借出方個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並開具相應的發票,支出利息方應取得該發票才可以在稅前扣除。
綜合案例:A公司2012年1月投資1000萬元設立B公司。2012年1月,B公司以10%年利率從A公司借款5000萬元,假設A、B公司均為非金融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8%;B公司實際稅負高於A公司,且B公司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其借款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121號文件的規定,現計算如下:
由於B公司實際稅負高於A公司,且B公司無法提供資料證明其借款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B公司實際支付給A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超過121號文件規定的債資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B公司接受A公司的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分別為5000萬元和1000萬元,其比例為5:1,高於規定的2:1,並且其約定利率10%高於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8%,故B公司借款利息不能全額稅前扣除。其可稅前扣除的借款額為1000×2=2000萬元,利息額為2000×8%=160萬元。2012年共支付A公司利息5000×10%=500萬元,可稅前扣除160萬元,其餘340萬元應作在2012年作納稅調整,且在以後年度也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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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某銀行向某企業發放了5000萬元的貸款,並應該企業要求,將其中的4800萬元存入其在該行開設的賬戶里。
對於銀行來說,存款是是負債,貸款是資產,所以資產和負債都增加了
⑤ 以預付年金和普通年金的還款比較(財務管理題)
(1)以預付年金還款的話,根據預付年金現值計算公式P=A*[(P/A,i,n-1)+1],其中P=5000,i=8%,n=12,通過查詢年金現值系數表,得出系數值為7.1390,通過公式可以算出每年年初支付的金額A=614.33。
(2)以普通年金還款的話,根據普通年金現值計算公式式P=A*(P/A,i,n),其中P=5000,i=8%,n=12,通過查詢年金現值系數表,得出系數值為7.5361,通過公式可以算出每年年底支付的金額A=663.47。
(3)雖然以預付年金還款,每年比普通年金少還49.14,但預付年金是年初付款,如果考慮每年8%的利率的話,614.33*8%=49.15(尾數加鹼不同造成的),其實我們的還款總金額是一樣的。
1、我們還可以用這種方式來檢驗,如果這5000萬的貸款期限是12年,年利率是8%,以復利計算的話,我們一共要還S=P(1+i)12(注意:12是平方的意思) ,得出復利終值是S=5000*2.5182
=12591.,即這5000萬貸款我們總共本息要還12591萬元。
2、我們現在用預付年金終值公式來檢驗,A=614.33,i=8%,n=12,S= A*[(S/A,i,n+1)-1],通過查詢預付年金現值系數表,得出系數值為20.495,得出最終值為12590.69(考慮到尾數不同造成一點誤差),。
3、我們現在用普通年金終值公式來檢驗,A=663.47,i=8%,n=12,S= A*(S/A,i,n),通過查詢年金終值系數表,得出系數為18.977,得出最終值為12590.679(考慮到尾數不同造成一點誤差),
通過上面三步的檢驗,其實我們的總還款金額都是一樣的,除非我們不貸款,一次付清,不然,在復利下,我們支付的總金額是一樣的。但是在財務管理中,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選擇還款的方式。
不知以上是否正確,請大家指正。因為公式不好打,所以就最簡單化了,請大家見諒!
⑥ 甲公司幫乙公司擔保銀行貸款500萬元。乙公司破產清算了,甲公司要不要還銭
甲公司需要還錢,甲公司作為擔保人,在乙公司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是要替乙公司償還貸款的,償還後甲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追討償還的貸款
⑦ 甲公司和乙公司屬於同一控制的兩個公司,2017年1月1日,甲公司用銀行存款5000萬元控制了乙公
4、
(1)判斷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屬於同一控制還是非同一控制合並。
答: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屬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並,因為它們原來都是被同一個母公司甲公司控制。
(2)編制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的會計分離錄。
答: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 000萬元
貸:股本 1 080萬元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20萬元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9萬元
貸:銀行存款 9萬元
借:銀行存款 630萬元
貸:股本 420萬元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10萬元
(3)假設A、B合並前為非同一控制下的兩個公司,編制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的會計分離錄。
答:
此時,按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 089萬元
貸:股本 1 080萬元
貸:銀行存款 9萬元
對外發行股份分錄與(2)同。
(4)假設A、B合並前為非同一控制下的兩個公司,而且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時另加付800萬元的銀行存款,編制A公司吸收合並B公司的會計分離錄。
答:
此時,按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 889萬元
貸:股本 1 080萬元
貸:銀行存款 809萬元
對外發行股份分錄與(2)同。
5、
(1) 計算合並成本和資產轉讓損益;
答:
合並成本:生產線公允價值160萬元
評估費、律師費計入當期期間費用,不計入合並成本
資產轉讓損益:160-(300-120)=-20萬元;
故生產線轉讓產生損失20萬元。
(2) 編制2009年1月1日有關企業合並的會計分錄;
答:
借:固定資產清理 180萬元
借:累計折舊 120萬元
貸:固定資產 3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萬元
貸:銀行存款 2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60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 20萬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 180萬元
(3) 編制2009年3月6日有關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答:
借:應收股利 60萬元
貸:投資收益 60萬元
註: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文,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收到以前年度股利,不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⑧ 一家商業銀行將對某公司發放貸款,貸款一次性支付5000萬元,經信用分析測算,該公司有5%的可能
非說這些東西還是比較風險大的,所以說如果要放大或者說借貸的話,千萬要小心
⑨ 請教!!!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第一個問題,
正確答案為c,
原因,其估計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性是80%,說明達到了「很可能」,符合了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為擔保了債務的70%,故其應承擔5100×70%=3570萬元
第二個問題:
正確答案:C(或B)
原因:題中沒有告訴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這就影響到增值稅是抵扣呢,還是記入采購成本的問題,故我出了兩個答案,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就應當選擇c其進口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就要進入成本的,不可以抵扣,就得選B了。
第三個問題:
正確答案為:C
原因:外幣折算差額=(8-7.8)×100000=20000元
第四個問題:
正確答案為:D
原因:
資本化的利息收入=3000×8%×6/12-(3000-600)×0.5%×4-(3000-600-800)×0.5%×2=56
工程非正常中斷3個月以上,資本化中止,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