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分析:德恆公司想從銀行獲得貸款。銀行同意貸款但要求德恆公司提供擔保。
這個公司想從銀行獲得貸款,銀行同意貸款,但是需要這個公司提供擔保,那麼這個公司可以找到擔保人或者擔保的企業,為其擔保,這樣銀行就能發放貸款。
2. 為母公司提供反擔保是利好還是利空
1.
Q1: 為控股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是利好嗎? 有利有弊!這種擔保會加重本公司的財務風險!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控股子公司得到了這筆貸款會快速發展,那麼對本公司也是有利的!
2.
Q2: 股票解除質押及再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解除質押就是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贖回了,降低了公司的資產風險. 一般來說股票解除質押是利好. 首先,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好轉,間接地有利於上市公司的
3.
Q3: 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股權質押,是股東出於自身需要出質股權,比如個人貸款;解除質押,是股東達到解除質押要求,比如貸款完成還款.的確,解除質押比出質股權好很多,至少股權處於自由可交易狀態,但是這和股票價格走勢關系不大,二級市場也不太關注個別股東的這種行為,不足以構成利好. 但是在某些特別的時候可以作為利好的因素,比如2015
3. 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提供擔保
合肥論壇只"法制在線"版有個網友問。說實
話,我雖然學習公司法已經有幾年,但是對於這個問題,一下真沒有個明確的
概念。查閱《公司法》後,我出了一個回答:
其一,一般而言,法律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
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根據
《公司法》第16 條第1 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如果是全資子公司,根據第16 條第3 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
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這正符合公司法所追求的,以免
損害相關人的利益。
其三,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
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 2 條,
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附:《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
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
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
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此前網上已經有幾個律師做了回答,但是完全是拍腦袋的接軌,如:
如果從擔保的目的來看,應當不可以。但現實市場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比較
常見,尤其是銀行貸款合同,具體可以看看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
照多人的做。關鍵是當事人各方都要同意就行了。你可能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實務。
多個股東按照多個的去做。關鍵是法律允許這樣的擔保就可以,還有當事人各
方都要同意。你可能沒有做過這個方面的實務。理解理解,所以你只能停留在
書面說明而已。
法律知識確實過於廣博,難以把握。但是我們不能不懂裝懂,對於別人的
問題,應該認真對待,否則自身知識和能力無法提高,也有損於律師的形象。
4.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4)貸款銀行要求母公司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5. 全資子公司能否為母公司擔保貸款
不可以,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根據公司法的對外擔保的表決規定,就不可能形成決議,所以擔保從法律上行不通
6. 進銀行貸款為什麼要找擔保公司
1、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
2、那麼擔保公司又憑什麼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呢?借款人就必須向擔保公司提供一些財產作為反擔保措施。這些反擔保措施比起銀行要求的硬抵押要求就少多了,方式也更靈活多變。
3、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進過擔保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
4、擔保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
7.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嗎
像擔保這一般是有好有壞的,有一定風險存在的。
首先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因而母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的。
再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你所說,本案中是為全資子公司做擔保人,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現實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還是比較常見,但對債權人講,相關風險還是存在的。
拓展資料
作為債權人,遇到母公司為子公司擔保,尤其是全資子公司需要母公司擔保,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子公司類型,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可以。《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項規定:「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強制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且「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故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情形也是禁止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2、如果是全資子公司,債權人必須嚴格審核子公司章程有無禁止或者限制為母公司擔保的條款或者單獨的禁止擔保規定,同時如果子公司設立董事會,需要董事會出具書面決議通過該項擔保,另外需要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3、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允許其全資子公司為其擔保,但母公司自身必須公告
8. 貸款買房為什麼需要擔保公司擔保
為了保證貸款人有實力還貸。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
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擔保公司的,在房產證出來之前,銀行為了保證自身的權益,在簽訂購房合同以後,前期是由開發商負責擔保(開發商需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以防部分業主斷供影響了銀行貸款質量);除非是開發商資質太差,需要加擔保公司擔保。
(8)貸款銀行要求母公司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房貸方式
1.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 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各銀行的貸款名稱也不一樣,建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貸款,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稱為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參考資料:購房貸款-網路
9. 銀行貸款為什麼還要找擔保公司啊
1、貸款流程復雜,不但涉及銀行還涉及房屋管理部門,銀行也需請擔保公司辦理抵押登記等工作。
2、客戶希望貸款越多越好,利率越低越好,銀行很難為客戶想辦法,擔保公司以其對貸款政策熟悉以及自有貸款產品,會最大程度上為客戶爭取。
3、貸款辦理時間較長,擔保公司基於對流程及相關部門的熟悉,可以把控辦理節奏、壓縮辦理時間。
4、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擔保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
5、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進過擔保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
6、擔保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
(9)貸款銀行要求母公司提供擔保擴展閱讀:
1、貸款擔保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2、現時網上很多打著貸款擔保公司的旗號騙錢,其實現在市場上正規貸款公司很少,很多打著某某招牌,說如何誠信的無抵押貸款公司其實都是騙錢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公司
10.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銀行借款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為什麼不需要在他的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層面上這筆借款相當於是集團層面的借款,如涉及到外部擔保或股東擔保等,則需要披露,反映這筆借款真正的擔保情況。
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借款擔保實際還是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屬於內部擔保,在合並時實際已消化,披露出來反映的只是自己給自己提供擔保,如果不是質押、抵押等,只是純粹的信用擔保的話,那麼是沒有意義的。
如果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涉及到質押、抵押等,則需披露,相當於在合並層面上行也是有質押、抵押等擔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