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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不良貸款管理原則

發布時間:2022-07-23 06:00:00

1. 銀行信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銀行信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求平衡、自我發展的原則,實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機構的資本及負債制約其資產總量及結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有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比例、單個貸款比例、拆借資金比例、股東貸款比例和貸款質量比例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接受人民銀行對其資產負債比例及其資產質量的檢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貸資金效益,減少資產風險。信貸管理體制是指銀行組織和管理信貸資金的基本模式,其核心內容包括信貸資金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和資金管理方式的選擇。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歸還貸款。
4、無不良貸款的行為記錄,具有一定的資信等級。
5、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或農戶貸款證。
6、有貸款人認可的切實可行的擔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8、自願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及時上報各種貸款人所需資料。
所有貸款均應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結息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擔保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人應當具備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抵、質押擔保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辦理止付的,應依規進行止付登記。抵押、質押物應當符合《擔保法》中抵押物、質押物條件,抵押、質押物價值必須足夠清償貸款本息。出質人、抵押財產共有人均須到場簽約。嚴格執行先辦理借款合同,後登記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市土地管理部門評估並進行抵押登記,土地按實際出讓價(指交國土局部分)的90%以內確認,劃拔土地按現行市場出讓價格的40%以內確認。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應同時抵押並登記。房產抵押須經市房產管理部門評估,並進行抵押登記,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房產按實際造價折舊後凈值的50%以內確認。設備原則上僅限通用設備按購進價折舊後凈值的40%以內確認,其他設備一律不得抵押。存單、銀票質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內確認,封倉、倉單質押價值不得少於貸款余額的2倍以上確認。對於抵押不足部分應追加落實有經濟實力單位擔保或聯保。所有借款不論是保證、抵押都必須追加企業股東在最高額范圍內聯保。
隨著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持續增加,新增貸款劣變率高,不良貸款絕對額大,不良佔比高,貸款風險未得到有效控制。農村信用社在產業信息、員工素質、科技水平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有效管控風險的能力較差。為進一步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增強對貸款風險的管控和化解能力,在學習先進商業銀行(如國有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匯豐銀行等)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農村信用社實際,按照建立「監督管理、權力制衡、合規發放、正向激勵、責任追究」的機制原則,提出新的信貸管理體制構架設。

2.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的依據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借款責任的認定標准、認定程序及責任處理,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款金額包括不良借款的剩餘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責任劃分及認定原則

第三條 責任認定原則

(一)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遵循盡職免責的原則。

(二)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應綜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確定各業務環節及各經辦人應承擔的責任及比例。

(三)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責任認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將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於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內部認定責任外,還將通過法務部門維護公司權益。

(五)每筆不良借款的責任人可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條 調查人員責任負責

調查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經理、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根據該項目在業務調查環節的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比例。

(一)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對收集的借款主體及其重要關聯人(包括作為借款人及保證人的自然人、法人)影響評審決策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負責。

(二)副總經理、總經理對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業務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調查負責,承擔日常管理及風險管控責任。

第五條 審查人員責任

審查人員(風控人員)對借款主體及重要關聯人的合規性及合法性、重要數據的准確性、資料及數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進行風險提示,並對借款方案做出建議。

第六條 審批人員責任

(一)審批人員對借款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等負責。審批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審查人員的風險提示,並設計相應方案控制風險。

(二)經過貸款評審會批準的借款在決策、方案設計、風險控制措施上出現偏差的,貸款審批委員會成員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明確提出正確意見的評審會成員可以免責。

第七條 合同簽約人員、風險部經理對簽約的合規性操作負責。

第八條 貸後管理責任

客戶經理、風控人員應對貸後管理的合規性、及時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還款提醒、催收或資產保全負責。

第九條 責任比例

責任認定具體標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可以免責;

2、其他不論什麼因素:借款放出後前2個月內開始出現逾期及欠息的,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70%;首次借款第3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及欠息的,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40%;最後一期出現逾期且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為10%。

第十條 不良借款清收責任

不良借款的經辦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對不良借款的清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是因為根據本辦法認定其不承擔責任而免除。

第三章責任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責任認定時間

對不良借款發生時就要及時進行責任認定。為確保責任認定調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則上,責任認定需在借款業務進入逾期狀態5天至10天(含)內進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內化解的業務,可不進行責任認定。

第十二條 不良責任認定小組組成及責任認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即貸款審批委員會)負責各項借款業務的不良責任認定,由客戶經理、信貸業務部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等人員組成,由總經理擔任組長。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為非常設機構。

(二)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各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的結論再進行復核。

第十三條 責任認定流程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在對不良借款進行責任認定時,應當調閱借款相關資料,包括基礎資料、評審資料、放款、貸後及清收有關資料,約談借款相關人員,對借款項目進行復盤,邀請相關人員參加責任認定會,聽取其對借款項目責任的意見。

責任認定小組應該客觀分析借款項目風險成因,合理確定借款項目責任類別、責任人及所應承擔的責任比例。

第十四條 不良借款責任認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後,風險管理部向各總經理發起責任認定申請。總經理接到申請後,對所涉不良借款項目所有資料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責任劃分標准進行仔細審查。

(二)不良借款責任認定小組召開不良借款責任認定會進行責任認定,並簽署意見。

第四章 不良借款責任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項目出現逾期或不良後,應首先對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提成績效進行扣繳。本辦法的責任處理指在扣繳業務績效之外的處理。

第十六條 對於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等的不良借款責任的處理主要經濟處罰。

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總經理,分別承擔的比例為4:3:2:1.

第十七條 對於由於重大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處理外,相關責任人還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不良貸款管理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應遵循「本級負責、分類認定、超限核准、歸口管理、檢查評價」的原則。

(一)本級負責指本級直接經營的貸款,由本級認定並對本級認定的結果負最終責任;

(二)分類認定指對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按不同程序分別認定;

(三)超限核准指對超過本級認定許可權的要報上級行核准,核准行行長對認定結果負最終責任;

(四)歸口管理指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信貸風險管理部門統一負責;

(五)檢查評價指稽審部門應對不良貸款認定標准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4. 不良貸款率監管標准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中要求不應高於5%,但其實該比例要求並非硬性要求,實際中一家銀行的不良其實也是一個商業行為的結果,除不良資產轉讓外,銀行難以像控制存款准備金率和資本充足率那樣准確管理不良率,目前銀行業的不良率大約在1%-2%之間。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銀行的5級分類標准不完全相同,雖然都需要符合2001年發布的《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關於貸款分類的一些原則標准,銀監會在2007年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給出了一些定性考量因素和需要考慮的維度,但具體分類並不是完全量化的過程,而是依賴於風險官綜合諸多非量化因素綜合評估結果,所以不同銀行風險官和高管層偏好不同也會導致跨銀行可比性下降。
拓展資料
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的總稱。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 (含展期後到期) 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逾期 (含展期後到期) 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 呆賬貸款是按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不良貸款預示著銀行將要發生風險損失。把不良貸款減少到最低限度,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5.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有哪些 如何解決

國家對不良貸款予以清收,具體措施如下:
一、不良貸款清收概念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 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實行五 級分類後的可疑類、損失類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未收利息。時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這一老大難問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它不僅直接關繫到金融結構信貸資產質量的高低,更影響到金融部門效益的提高和整體的發展,面對困難和問題。
二、清收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2004年6月1日之前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2004年6月1日(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後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招標清收
可採取向社會招標的辦法清收不良貸款。
5、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6. 我國商業銀行在管理不良貸款的時候有哪五級分類,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

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是根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此前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是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類。
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7.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不良貸款之後一般採取哪些措施

第四條 不良貸款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反映原則。要真實、准確、客觀地統計和反映不良貸款分類、認定、調查、估值、問責等環節工作情況。
(二)處置減損原則。不良貸款形成後,應通過調查和完善手續等手段,防止不良貸款價值貶損,並及時清收、轉化和處置,實現不良貸款價值回收最大化。 (三)損失補償原則。要按照損失程度對不良貸款提取風險撥備,並及時處理與消化處置損失。
(四)依法合規原則。不良貸款管理與處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政策及總行有關規定,規范操作。

8. 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管理,提高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省農村信用社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是指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劃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貸款及表外不良貸款。
第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是指根據不良貸款的內在特點,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貸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處臵和監測、檢查與獎懲等各個環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公司業務部、個貸中心、營業部及基層信用社等。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及承擔不良貸款管理處臵職責的貸款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還款義務人是指借款人、保證人以及依法承繼其還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如財產繼承人、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的企業股東、改制後具有債務承繼關系的企業、企業開辦單位等。
第五條 不良貸款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真實反映。真實、准確、客觀地反映不良貸款的形態狀況及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各環節的工作情況。
(二)依法合規。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盡職履責。不良貸款管理人員根據盡職管理要求,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維護信用社權益。
(四)科學管理。科學合理設臵不良貸款的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創新工作模式,提高處臵技術水平。
(五)優化處臵。合理把握處臵效率和效益的關系,通過處臵時機的選擇、處臵方式的比較和定價機制的運用等,實現不良貸款處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嚴格保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相關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貸款損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門。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和縣級聯社要設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轄內經營單位或不良貸款較少的辦事處也可設臵不良資產管理崗。
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統計監測、業務指導、資產保全、項目審查(咨詢)等不良貸款管理工作。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負責全轄不良貸款的集中管理與清收處臵。不良貸款原則上應全部集中管理、集中處臵。小額個人類不良貸款也可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處臵方式。 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不良貸款規模,設臵不良貸款專職或兼職處臵崗。
第七條 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縣級聯社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有關事項的審議。
第八條 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分別設立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按照許可權設臵審議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咨詢事項。
第九條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分別設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逐級負責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過程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條 經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分類認定後,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以及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均應進行貸款移交。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的,由信貸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正移交)。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由資產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信貸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逆移交)。
第十一條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形成一個月內,完成正移交。
(一)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清單、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材料。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原貸款管理單位向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報告及檔案資料清單;
2、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貸款資料進行審核,並組織開展盡職調查;
3、按照檔隨賬走的原則,根據賬務劃轉情況交接檔案原件或復印件;
4、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指定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責任人;
5、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在貸款管理單位內部崗位之間移交,由原貸款管理責任人製作移交清單,向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應對移交的不良貸款組織盡職調查;
3、對不能在一個月內移交的不良貸款,經貸款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遲移交,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4、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四)不良貸款移交後,原貸款管理單位、貸款管理責任人要積極配合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處臵工作。
第十二條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逆移交。
(一)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貸款移交清單。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貸款管理單位提交貸款移交報告和檔案資料清單;
2、貸款管理單位對照檔案資料清單進行核對,並對貸款進行實地調查;
3、貸款管理單位指定貸款管理責任人;
4、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崗製作貸款清單,向本單位指定的貸款管理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貸款移交完成前,各相關單位對擬移交貸款的管理責任不變。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避免因移交影響貸款管理工作。貸款移交後,接收單位負責人對接收的不良(正常)貸款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不良貸款移交後,要及時將移交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對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要建立監測台賬,制定清收處臵計劃,並對轄內不良貸款管理單位進行業務考核及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責任制。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是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的責任人,負責開展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工作備忘制。 以工作日誌、會議紀要、調查報告、專題報告等方式記錄日常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和報告不良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記錄內容入檔留存。
第十八條 不良貸款主債權及擔保權利的日常維護,要圍繞盡職催收、權利保全、現場檢查、信息收集等工作進行。
(一) 盡職催收。定期向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貸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後作回執留存。
(二)權利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及時主張權利,確保不良貸款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現場檢查。及時了解還款義務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抵(質)押物情況,真實反映貸款風險變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關注還款義務人的動向,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其採取的維權措施等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系統業務信息的維護。及時將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獲取的數據、信息等資料完整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做好系統日常維護。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形成的資料要及時入檔,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完整。
第五章 盡職調查與估值
第二十一條 盡職調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時點的不良貸款為基數,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貸款現狀,掌握還款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貸款清收潛力。
第二十二條 正移交期間首次盡職調查後,公司類不良貸款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個人類不良貸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對出現重大情況的貸款,要隨時調查。定期進行的盡職調查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實行雙人調查,清收處臵責任人為主調查人。不良貸款進行處臵時,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項目小組組長為主調查人。
第二十三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採取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還款義務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或有負債、涉訴案件、還款意願、貸款抵(質)押物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完成後,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記錄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還款義務人的各項信息,滿足不良貸款估值、定價需要,為不良貸款處臵方式的選擇和處臵時機的確定提供參考。盡職調查信息按要求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六條 估值。估值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不良貸款某一時點的價值進行內部估算的過程。不良貸款的估值應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償債意願、抵(質)押物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地方經濟環境、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 不良貸款的估值參照省聯社規定的不良資產定價有關方法,實行雙人測算、交叉復核。
第二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估值結果可用於不良貸款處臵預案的研究制定、處臵結果的分析評價、不良資產處臵損失的整體評測,也可作為貸款分類調整、減值准備計提的參考。
第六章 清收處置
第二十八條 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規定,綜合運用各種清收處臵方法和手段,實現不良貸款收回、風險化解以及損失核銷等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制度。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對每筆貸款確定清收處臵責任人。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密切監控還款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變化,並結合日常管理及盡職調查時所掌握的情況,採取直接催收、賬戶扣收等方式清收處臵不良貸款。
第三十條 制定清收處臵預案。對新形成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在移交後15個工作日內制定清收處臵預案,明確清收處臵期限、擬採取的方式等。對清收處臵預案要定期分析,及時調整,並選擇有利處臵時機,啟動清收處臵程序。
第三十一條 制定與實施清收處臵方案。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條件成熟後,應根據擬定的處臵方式,成立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制定清收處臵方案,並根據許可權設臵履行審查、審批程序。項目小組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清收處臵方案,在規定的處臵時限內對不良貸款實施處臵。
第三十二條 不良貸款處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償、依法訴訟、破產清償、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讓、代理清收、資產臵換、呆賬核銷及損失退出等。選擇不良貸款處臵方式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還款意願、償還能力、抵(質)押物變現及貸款風險情況,擇優選取。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可選擇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在同等條件下,現金清償優先於非現金清償。
(一)直接追償。依據債權憑證,直接催收、扣劃賬戶資金或督促還款義務人處臵有效資產,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清收處臵責任人應通過賬戶查詢、電話簡訊、上門催收、預約面談以及發送函件等方式,強制或敦促還款義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依法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還款義務人履約。採取依法訴訟方式的,應按照省聯社訴訟案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訴前論證並按規定報批後實施,不得以訴訟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產清償。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企業法人進行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對進入破產程序的還款義務人,要積極參與破產重整或破產分配,根據重整協議和清算結果重組或清償貸款。
(四)以資抵債。當還款義務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時,經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願承接債務的主體等第三方)協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信用社債權。實施以資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減少抵債資產損失。
(五)債務重組。在還款義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貸款形成不良的情況下,依據各方(包括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對債務構成予以調整。包括修改合同條款、債務落實、債務承接、債務削減等方式。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擬重組不良貸款進行盡職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債務重組方案,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貸款操作規定辦理手續。對不良貸款實施債務重組時,應對還款義務人以及第三方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審慎確定重組方式和重組條款,落實有關擔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約定義務。
(六)債權轉讓。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臵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外部買受人。債權轉讓可以單筆轉讓,也可以將多筆不良貸款按相應的標准和條件進行組合,形成資產包整體轉讓。
債權轉讓程序應嚴格按照省聯社債權轉讓辦法執行,堅持公開操作、市場競價的原則,審慎使用協議轉讓的處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將不良貸款委託給具有清收處臵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受託人依據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對受託不良貸款進行清收處臵,並按約定收取酬金。委託代理清收期間,要及時了解代理人的清收進展情況,加強對代理行為的監控和督促,發現有損農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為,應及時終止代理合同。
(八)資產臵換。在地方政府主導下,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臵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實現不良貸款批量處臵。用於臵換的資產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擁有所有權、處臵權、收益權,且能按要求變現、足額抵頂債權的資產。臵換方案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書面同意。
(9)呆賬核銷。對符合條件的損失類貸款,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核銷。
呆賬核銷應提供符合核銷認定條件的確鑿證據,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內銷外追的原則,對未依法終結債權與債務關系的貸款繼續追索。
(十)損失退出。表外不良貸款符合絕對損失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認定,予以終結性退出。對已認定絕對損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貸款,要建立退出台賬,債權資料封存入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 處臵定價。不良貸款處臵基礎價格應根據不良貸款債務人及其債務責任關聯方的經營、財務、資產、信用和實物資產的屬性、質量狀況等,並充分考慮市場、政策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定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三十四條 處臵創新。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方式與手段。創新方式實施前,應向上級咨詢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清收處臵還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審處分離。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與審查、審批相分離。
(二)集體審議與授權決策。決策人依據社員大會(股東大會)、理(董)事會的授權,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處臵方案予以決策。
(三)關系人迴避。與還款義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在不良貸款處臵的各個環節,應予迴避。
第七章 監測、檢查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建立不良貸款監測制度。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對不良貸款形態結構、質量變化、權利保全、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內容進行日常監測,並建立不良貸款清收處臵監測台賬,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和評價不良貸款的變動和處臵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縣級聯社要定期對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專項審計,發現違規操作和不盡職行為,要及時糾正、問責。辦事處(市聯社)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內縣級聯社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對重大處臵項目應及時檢查。省聯社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激勵機制。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人員的薪酬分配與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成效掛鉤,對有功人員計酬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損失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在申報呆賬核銷、抵債資產損失列支、利息減免及通過其他清收處臵方式將不良貸款納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貸款形成處臵損失或認定絕對損失終結性退出前,均須對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環節進行合規檢查,對因不盡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環節業務操作要求,參照省
聯社相關規定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 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9. 工商銀行新興業務有哪些風險點及防範措施

良好的風險管理不僅是決定商業銀行盈虧和生死的關鍵,還關繫到一個國家的經濟金融安全。從我國的情況看,金融體系是以間接融資為主,即主要通過銀行信貸配置資金。從2006年到2011年,中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分別從1.25萬億和7.09%降到了4279億和1.0%,良好的風險管理使中國銀行業成功地應對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考」,保持了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工商銀行為近年來該行不斷健全信貸管理風險架構,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工行的不良貸款已經連續12年保持「雙降」態勢。扎緊風險籬笆確保信貸安全正是由於信貸風險管理對於中國銀行業乃至經濟全局的這種關鍵作用,國內各銀行普遍都將信貸資產質量的管控作為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以工商銀行為例,近年來該行不斷健全信貸管理風險架構,改進信貸風險管理流程,風險控制的精細化和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風險控制能力進一步增強,信貸資產質量持續改善。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工行的不良貸款已經連續12年保持「雙降」態勢,不良率從2006年底的3.79%降至0.89%;撥備覆蓋率則大幅提升至280.88%,這意味著工行的貸款減值准備余額已超過了全部不良貸款余額的2.8倍,抵禦風險的能力大大增強。在市場普遍關注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和房地產貸款方面,工行的信貸資產質量也保持良好。截至2011年末,工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不良率為0.73%,同時現金流全覆蓋與基本覆蓋的貸款合計超過97%。房地產領域貸款不良額和不良率控制良好,房地產開發貸款不良率和個人住房貸款不良率分別為0.82%和0.35%,均低於全部貸款的不良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貸資產質量的管控上,工行不斷探索適應經濟金融體制發展變化、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信貸管理機制,形成了貫穿於信貸業務貸前、貸中和貸後全過程的風險控制體系,牢牢地扎緊了風險的籬笆。具體到如何控制信貸風險,前提當然是銀行的客戶經理們要做到盡職盡責、嚴格審查,管好每一筆貸款。但如果僅僅止步於此,對於工行這樣一家擁有8萬多億信貸資產的大型銀行來說,恐怕還是遠遠不夠的。簡單地說,比如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也就是說要分散分險,如果一家銀行沒有對信貸投向的全局性、戰略性把握,而是僅由各分支機構根據具體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很有可能出現信貸投放和風險過於集中於某個行業的情況,從而導致較大的系統性風險。為此,工行充分發揮大銀行在研究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大力推進信貸區域結構調整、行業結構調整、客戶結構調整和信貸品種結構調整,促進信貸資產在不同行業、區域、客戶和貸款品種上的合理擺布,進一步優化了信貸資源配置,為資產質量的持續改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比如在行業結構方面,工行早在2002年就率先在國內成立專門從事行業信貸風險研究的職能部門——行業分析中心,在深入研究分析和預判風險的基礎上通過制定行業信貸政策來指引全行的信貸投放。截至目前,工行已經制訂了43個行業信貸政策,覆蓋了80%左右的公司客戶貸款,對16個國家重點戰略區域制定了專門的信貸政策,還在國內同業中率先制定了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從源頭上控制貸款的行業風險和環境風險。在客戶結構調整方面,近年來工行一直將中小企業貸款作為優先發展的方向,這不僅是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風險控制的要求。因為中小企業貸款客戶數量眾多,單筆的貸款金額也比較小,非常符合銀行分散風險的需要。另外從衡量信貸風險的貸款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貸款期限和關聯度等指標來看,雖然與大企業貸款相比中小企業的違約概率相對較高,但由於大企業貸款中採用信用放款方式的占較大比例,一旦違約後損失率要高於中小企業,再加上大企業貸款期限一般較長,綜合算下來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並不比大企業高。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工行持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余額已達3.75萬億元,比2006年末增加了2.65萬億元,增長了近2.4倍。中小企業貸款余額佔到全部公司貸款余額的64%,比2006年末大幅提高了20個百分點。可以說,從資產佔比來看,工行的公司信貸業務已經是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了,通過客戶結構的優化調整進一步夯實了資產質量的基礎。在信貸結構優化調整的背後,是工行的信貸風險管理走向集約化、精細化的發展歷程。在這個過程中,工行不斷完善信貸業務授權、授信和審批管理,提升信貸決策層次,增強了集中控制和防範風險的能力,信貸業務的授權方式也從完全按照機構層級授權發展到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各行管理水平、資產質量及客戶分類實行差別授權,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工行的信貸審查審批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信貸決策的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成立了專司審查職能的信貸審批中心,實現了信貸審查審批的專業化、職能化,把好貸款投入關,從整體上把握全局風險。根據企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建立健全了授信制度,工行還制定了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授信額度的定量計算模型和標准化程序,強化了對集團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開展了對跨國公司的全球授信和關聯客戶授信,充分發揮統一授信對控制信貸風險的作用。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大提高了工行信貸管理的水平,十多年以來每年新增貸款的不良率平均在1%以下,有力地促進了信貸資產質量的優化。對於工行來說,信貸風險管理的革命性變化有一個不可替代的功臣,那就是現代信息技術在信貸風險管理上的全面運用。因為對於工行這樣一家大型的信貸銀行來說,各級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往往會滋生風險。為此,早在2003年工行運用先進的計算機網路技術,建立並正式投產了覆蓋全行的信貸管理系統(CM2002),實現了信貸業務數據的大集中、數據信息的電子化和操作全流程的電子化,構建起覆蓋全行所有分支機構的信貸業務操作平台,真正實現了信貸業務的集中管理與控制。現在身在北京總行的信貸專家們可以通過計算機系統實時查看遠在海南三亞的分支機構發放的任意一筆貸款,對於貸款受理和審批中的每一個細節進行審查,並及時進行決策。這套系統將信貸業務的前期調查、復查復核、審查審批、貸款發放、貸後管理、業務分析、檔案管理等環節設為標准化程序,實現了信貸業務操作流程的全程電子化控制和全行集中統一管理。對於信貸政策和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則可以通過設定系統參數的方式進行硬控制,將信貸管理由事後管理為主向事前預警、事中控制、事後監督的全過程管理轉變。對於不符合信貸管理要求的貸款申請,這套系統會自動發出警報並「拒絕」,杜絕了「矇混過關」的現象,有效地防範了風險。內控優化助推風險管理水平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這決定了操作風險管理在銀行風險管理中的突出地位。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由於員工違規操作導致銀行陷入困境甚至破產的例子屢見不鮮,如1995年交易員尼克里森豪賭日經指數期貨巨虧14億美元導致已有兩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倒閉,2008年法國興業銀行交易員傑洛米 柯維爾未經授權從事投機交易導致銀行遭受高達71億美元的損失,2011年瑞士銀行交易員奎庫 阿多博利又因為進行未授權交易使該行蒙受20億美元損失。一個個慘痛的教訓使銀行不得不高度重視對操作風險的管理。在這方面,工行積極構建適應自身特點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及運行體系,大力提升合規運營和風險防控水平,各類案件發案率和涉案金額均明顯下降,全行內控合規管理指標持續向好,案件防控工作在同業中始終處於領先地位。操作風險損失率自2009年以來始終控制在0.1%以下的優秀水平,千人發案率自2009年以來也一直保持持續下降趨勢,為全行的持續穩健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操作風險是與人的行為密切相關的一種風險,對於工行這樣一家有43萬名員工大型銀行來說,操作風險的管理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經過長時間的探索,工行認識到教育員工都成為「好人」固然是根本,但更有效、更可控的管理方式還是讓「壞人」減少犯錯機會。對此,工行從完善規章制度入手,將多年傳承和積淀下來的管理思想與先進內控理念相結合,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例如,工行對各項業務操作中的風險點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了統一的業務操作指南,對員工的每一個業務操作都進行了規范。該指南已涵蓋16個專業,包含947張流程圖,覆蓋2,871個風險環節、5,104個風險點、5,892項控制措施,以標准化操作促進各項業務的精細化管理。在制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工行大力開展內控評價、問責追究、內部審計和合規檢查,著力加強對業務規章制度、重大業務事項的合規審核力度,定期開展關聯交易、財務、利率管理等方面的重點合規性檢查和審計,有效地防範了操作風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鐵的規章制度是銀行操作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的基礎,但隨著銀行業務量的快速增加和客戶對處理效率越來越高的要求,如何在確保效率的同時實現對風險的有效管理成為一個重要課題。為此,工行將現代信息技術全面運用到操作風險的控制中,積極構建起了運營集約化、管理一體化的運行管理體系,重點推進監督體系改革、遠程授權改革和業務集約運營改革,在提升業務運行效率的同時,顯著提高了風險管理效果。其中,工行的新監督體系以數據分析為基礎,以監督模型為風險識別引擎,基於客戶交易習慣建立的智能化監督模型可自動識別可能存在風險的異常交易,徹底改變了傳統的「人海戰術」式的復審模式,使新監督體系具備了主動發現風險、識別風險的能力,顯著增強了風險識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改變了傳統的事後監督、業務檢查、現場管理等相互獨立且力度不足的被動局面。通過新監督體系,工行總行的風險專家可以實時跟蹤全國每一個基層網點中每一位櫃員的具體操作,發現風險點後可以實時進行監督和核查,大大提高了風險防範的水平,大大提高了基層行業務運行的規范化操作和標准化管理水平。又比如,工行通過對大量風險事件的分析發現在網點授權是易出風險的重要環節,為此通過對授權體制的改革,依託先進的影像傳輸技術建立起了全新的遠程授權管理模式,依託遠程授權系統的自動、隨機分配機制,實現了業務經辦與授權人員在空間上的徹底分離,顯著增強了風險控制能力。在加強業務運營體系風險自我防控的同時,工行還探索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的新模式。例如,在「事前環節」,積極探索和推行「嵌入型」和「服務型」的合規審查工作機制,從合規風險防控角度全面參與到各項新業務、新流程的設計開發過程,不斷強化對新制度、新辦法、新產品的合規審查,積極建立合規審查一票否決制。在「事中環節」,突出風險監測和准風險事件核查工作,把運營風險監督核查職能拓展到信貸、金融市場、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全面融入各項業務操作流程,實現有效的過程監督和控制。在「事後環節」則重點突出檢查和問責、整改工作,探索對重點領域開展年度持續性模型排查和及時核查模式,規范檢查工作流程和作業標准,大力提升檢查質量和整改效果。全面風險管理邁入國際先進水平對信貸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有效管理為工行的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強的保障,但是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深入發展,銀行不能只注重單一風險管理,而應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以及包括這些風險的各種金融資產與資產組合納入到統一的管理體系中去,依據科學的標准對各類風險進行測算、控制和管理。工行自2003年正式啟動內部評級工程建設以來,扎實推進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實施工作,風險計量水平逐步與國際接軌,風險管理的前瞻性、科學性顯著提高,全面風險管理邁入國際先進水平,為率先全面申請實施新資本協議作好了准備。在股改上市之初,工行制定了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建立了全行上下既有明確分工又統一協調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隨後,工行又進一步深入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構建了統一、量化、系統的風險偏好管理體系,完善了集團層面全面風險管理架構,建立了風險、資本及收益的協調機制,健全了覆蓋集團各機構各風險類別的報告機制,明確了集團集中度風險管理體系,有力地提升了集團風險管理能力。此外,工行還根據國際化經營的需要,啟動了國別風險管理工作,建立了國別風險管理及評級的管理辦法,加強了國別風險敞口的統計分析。針對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監管框架的變化,工行把實施新資本協議作為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和完善公司治理、建設現代金融企業的一項基礎工程,下大力氣推進各類風險量化體系建設和具體業務應用,確定了全面風險管理建設的路線圖,對新資本協議實施進行全方位的規劃和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信用風險管理領域,工行已於2007年底基本完成內部評級法體系的建設,相關系統已經全面投產應用,內部評級法的成果廣泛應用於信貸授信、貸款定價與審批、限額管理、經濟資本配置、業績考核等風險管理的全流程,對提升信用風險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工行還正式啟動了零售內部評級應用工作,明確將信用評分結果作為個人住房貸款和信用卡業務貸款審批、額度管理、貸後催收管理的決策參考依據,基本滿足了評級核心應用的監管要求。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深化內部評級法工程的創新成果,工行開發了信用風險組合模型、信用風險壓力測試模型與衍生產品EAD計量模型,進一步提高了風險管理水平。在市場風險管理領域,工商銀行市場風險自主研發項目的基礎建設工作於2010年基本完成,標志著該行成為目前國內唯一一家擁有自主研發的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計量與管理系統的銀行。工行的市場風險系統建立了參考數據、交易數據、市場數據三大資料庫,可以實現交易賬戶金融業務產品的市場風險統一計量與監控,具備了市場風險計量、壓力測試、回溯測試、資本計算、限額管理、風險報告等風險計量與管理功能,達到了全行組合層面的市場風險管理目標,市場風險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在操作風險管理領域,近年來工商銀行持續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統一識別和分類,同時積累損失數據,為准確計量操作風險的損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目前,工行已基本完成了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AMA)建設的主體工作,系統框架已經搭建完畢,內部損失事件收集系統(ILD)、風險和控制自我評估系統(RCSA)等模塊成功投產,AMA系統也開始全面試運行。此外,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ICAAP)是工行新資本協議實施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這項工作已全面啟動,從完善治理架構、推進風險評估、優化資本評估與規劃、更好滿足資本充足監督檢查等方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在對全面風險管理現狀評估的基礎上,工行完善了實質性風險的評估流程、計量方法和管理政策,形成了銀行賬戶利率風險、集中度風險、流動性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資產證券化風險等實質性風險的計量方法論,初步建立起一整套用於評估與其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並制定保持合適資本水平的戰略。

10.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及建議

措施與建議如下:
(一)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二)實行協調清收。
各社要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會,通過財政撥補、補貼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六)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一)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二)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三)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四)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五)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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