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可以用公司名義貸款嗎
可以,不過金融機構不會批
1.角色定位帶來的風險。貸款公司非金融機構,「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權利」,微型金融的核心是小額信貸,其實不光是小額信貸,不僅包括信貸,還包括儲蓄、會費、保險、還有各種其他的服務都加在一起才可以叫做微型金融。
2.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開展貸款業務,不能吸儲,要解決融資瓶頸,又要防範非法融資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短缺的根本原因是其沒有真正進入金融市場,不具備進入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資格。
3.小額貸款公司最重要的經營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面臨創業難、融資難、發展難。現銀行都非常重視中小企業貸款,若銀行將此業務真正做起來,那麼優質的中小企業客戶將集中到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面對劣質的中小企業。小額信貸的服務對象屬於金融市場中最低端的客戶群體,傳統銀行業以抵押擔保為防範和控制風險的基本手段,而這是低端客戶難以滿足的條件。
⑵ 大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應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該自然人股東同時具有董事或高管資格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
法人股東是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除非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情形,該借款行為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⑶ 公司貸款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貸款股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若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則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需要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上述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⑷ 股東向公司借款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股東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則為合法的公司和股東的借貸關系。"合法"應當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內容、借款用途、債權債務關系合法等。
如: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應當經過全體股東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序,股東借款應當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按期還本付息,股東借款數額不應超過其股份數額,借款時間不宜超過1年,對於借款進行了必要的財務賬務處理;
股東的借款不應當出現有損於其他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行為等。但若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宜結合股東的主管方面加以綜合權衡。
若公司股東在設立公司之時,就准備在公司成立之後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後,果然實施了將注冊資本借回的行為;
或者股東以借款或委託投資等名義,將注冊資本抽回,並長期在公司往來帳上掛賬而不將抽逃的資金返還公司,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⑸ 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股東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但如果股東是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不得向公司借款。公司股東通常情況下不用承擔債務責任,特殊情況下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⑹ 企業股東可以給企業貸款如果企業破產股東是不是要還錢
公司股東借給公司的錢不能叫貸款,只能是個人借款給公司。如果公司破產了,這部份債務是需要以公司資產來歸還的。
⑺ 公司大股東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法律分析: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東在公司里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規定,如果公司股東在該股份公司擔任以上職務,那麼就不能違反該禁止性條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則借款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⑻ 股東向公司借款有什麼規定
自然人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是股份公司,且股東在公司里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股份公司不得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的規定;如果公司股東在該股份公司擔任以上職務,那麼就不能違反該禁止性條款而向公司借款,否則借款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股份公司自然人股東不擔任以上職務或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那麼股東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法並未禁止向股東提供借款,如果股東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是可以借款的。股東借款狹義上是指股東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於自身或他人使用的一種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領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