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二手房,付了首付款,已經過戶了,貸款銀行錢還沒到業主帳上,業主不給入住
購買二手房,付了首付款,已經過戶了,貸款銀行錢還沒到業主帳上,業主不給入住這是人之常情。
⑵ 交了首付 二手房過戶後 但銀行貸款沒下來 我能入住嗎
這個既然已經過了,那麼你就等著銀行的貸款吧,雖然銀行貸款現在還沒下來,也不影響你的居住。等到哪一天銀行貸款下來了,就可以還貸款了。
⑶ 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首付已經付給賣家,就是剩下的銀行貸款一直還沒下來
有的按照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⑷ 房子交了首付,貸款辦不下來,過戶已經過好該怎麼辦
你合同上沒有具體約定交定金或者打首付的時間吧
要是沒有你可以先找買方問他到底什麼情況
可以明確告訴他房子你要是買那就過來交首付盡快找銀行批貸
否則就已對方違約為由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
但是現在是年底貸款一般都不會太好辦
建議你們之間多溝通一下
也建議對方辦貸款最好找一些資質比較好的中介
或擔保公司給你們區做一般收費不高
而且比較安全風險低
⑸ 房子首付付了貸款沒下來可以退嗎
貸款沒下來可以選擇兩種
一、籌錢付全款買房
二、退房,退首付款,但是定金基本是退不了的。
⑹ 買二手房,首付已給了房產證已經過戶我名下,中介辦的銀行貸款三個多月沒下來,賣方說要起訴我應該怎麼辦
這個很說不清楚的,不要怕,賣方就是嚇唬你~~~如果起訴你,他請律師,打官司要先付一大比錢。。主要是你的銀行貸款批下來就行了,現在就是等待放款。。
你能拖就拖,拖不了,就和他簽個協議,說如果在3個月銀行不放款,你支付他利息。。。或者解除貸款,以現金支付他
⑺ 買二手房交了首付,過戶了,但銀行貸款沒下來,能入住嗎
首先你的貸款下來後,你要和銀行簽合同,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抵押他項手續,也就是過戶。然後房管局給你一張表,是領房本的表,一般是15工作日取房本。
房管局都是看見銀行給你放款和你的首付款在房管局的資金監管賬戶以後,然後才給你做 屬於你的名下的新房本。 也就是 銀行沒有放款,房管局沒有給你做新房本,嚴格意義講 ,現在房子還不是你的。
⑻ 房產證已經過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啊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⑼ 房子已經過戶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購房者交首付的時候也就是需要簽購房合同以及辦理貸款手續的時候了,如果首付交了貸款辦不下來,可以找銀行業務員溝通,了解自己貸款遲遲批不下來的原因。
如果問題出在購房者本人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的申請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按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 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⑽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