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向企業貸款屬於商業銀行的什麼業務 資產還是負債
商業銀行負債是銀行(銀行)由於受信而承擔的將以資產或資本償付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債務。負債所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其債務人所承擔的全部經濟責任。存款、派生存款是銀行(銀行)的主要負債,約占資金來源的80%以上,另外聯行存款、同業存款、借入款項或拆入款項或發行債券等,也構成銀行(銀行)的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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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業銀行借款業務包括那些
商業銀行借款是指由各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這類貸款主要為滿足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
各類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業銀行主動性負債,也是資金來源的重要構成,而且其地位越來越重要。銀行對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向中央銀行借款中央銀行是經營性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當社會上資金緊張時,商業銀行可以向中央銀行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所提供的貸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為三類:
(1)短期調節性貸款。它主要滿足突然性提存和經濟環境變化對商業銀行產生的資金需求。
(2)季節性貸款。這是中央銀行為幫助商業銀行應付存貸款規模的季節性波動而提供的貸款。
(3)緊急信貸。它是商業銀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預測的事件時,中央銀行所提供的貸款。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提供信貸多採用再抵押和再貼現的方式,純粹的信用貸款比較少見。可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證券、承兌匯票、外匯票據等。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以買進商業銀行已貼現票據的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再貼現的票據與做為再貸款抵押擔保的票據種類一樣,但在質量合格性審查方面更嚴格一些。
在英國,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由11家貼現所組成的英國貼現市場成為英格蘭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中介人。當工商企業需要資金時,可持票據向貼現所要求貼現,貼現所和商業銀行之間在資金不足時也可相互貼現。當社會上資金普遍不足時,貼現所可向中央銀行要求再貼現。
(二)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Inter-bankingOffer)是銀行之間發生的短期借貸行為。最初,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用於調節自己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上的准備金頭寸,隨著資金轉移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同業拆借市場已實際上成為商業銀行穩定的籌措資金的場所。
銀行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大多數國家同業拆借為1到7個營業日,也有部分國家同業拆借期限可長達3個月。一般來講,大商業銀行和中心城市銀行多為資金拆入行,而小銀行和邊遠地區銀行,以及長期業務居多的金融機構,多為資金的拆出行。同業拆借的安排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拆借雙方通過專門的短期資金公司或經紀人來安排,另一種是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交易。現在,同業拆借一般利用通訊網路系統進行,交易則通過中央銀行借記和貸記雙方賬戶來完成。銀行同業拆借在各國的做法不一樣,美國稱之為聯邦基金,其交易額一般在100萬美元以上,實行無擔保制度;日本的同業拆借則實行有擔保原則,國債和優良票據是主要的擔保物。
(三)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RepurchaseAgreements)是指資金需求者在通過出售證券購入資金時,同時簽訂在將來一個約定的日期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回這些證券的協議。在這種融資方式下,金融證券實際上起到了擔保作用。
商業銀行普遍採用回購協議借入資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購協議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場,成為銀行調節准備金的靈活工具;第二,有些國家不要求對政府證券擔保的回購協議資金持有準備金,從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第三,這種融資方式的期限靈活,比較安全,其期限短則1天,長可至幾個月,而且有證券作為抵押。
(四)歐洲貨幣市場借款
在國內銀根緊縮或告貸無門的情況下,大商業銀行還可以從國際金融市場上借到歐洲貨幣。歐洲貨幣是指在本國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國貨幣計價的金融資產,它們大多數是存入境外外國銀行或本國銀行駐外分支機構的本國貨幣存款。歐洲美元市場是最大的歐洲貨幣市場,除此外,還有歐洲德國馬克、歐洲英鎊、歐洲日元、歐洲法郎等市場。歐洲貨幣存款期限很短,對利率極為敏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形成巨大的「游資」。在各種借款途徑中,借入歐洲貨幣的利息成本較高。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C. 商業銀行貸款條件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D. 商業銀行貸款有哪些種類
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商業銀行IT 解決方案具有「業務復雜、系統繁多、介面廣泛」的特點,要求IT 解決方案提供商在對客戶需求的理解程度、對系統架構的設計水平、對開發技術及各項標準的掌握程度等多方面有較高的技術能力。
國內具備一定規模的IT 解決方案提供商經過多年的發展,在這些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基礎。對於市場潛在進入者,將受到行業經驗和知識、產品和技術水平、客戶忠誠度等多方面的限制,所面臨的行業進入門檻較高。
商業銀行的成立實行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E. 為什麼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
原因一:優質中小企業「慎」貸
其實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並非一刀切,那些有抵押物、經營情況良好的優質企業,都是銀行貸款追逐的對象,但一些經營情況尚可的企業並不領情:「貸款不用還嗎?現在企業訂單這么少,利潤這么薄,貸款不是反而增加企業的負擔!」
原因二:不良貸款率上升信貸風險大
目前願意下大力氣去做中小企業貸款的往往是銀行中的「中小企業」——城市商業銀行,浙江本地唯一的金融股寧波銀行日前公布年報,作為一家典型的城市商業銀行,從其年報中,我們不難發現當前中小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舉步不前的原因。
行業運轉、經濟發展都有其自有的周期,越是在行業的低谷期,貸款風險越大。銀行本身也是企業,從自身利益考慮,會嚴格控制這個行業的授信,在金融危機下進入低谷的冶金、輕紡、汽車、外貿等行業,自然都成為了銀行不願放貸的對象。
原因三:信息不對稱、高成本帶來阻礙
除了當前經濟環境不佳的外部因素之外,信用體系不健全、擔保體系不完備,加之中小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與銀行現有的信貸審核標准不適應,這些內在因素都是阻礙銀行向廣大中小企業敞開大門的一個坎。許多銀行業內人士都表示,「同樣是做企業貸款,做一個小企業,一年也就幾十萬,而做一個大企業一年就是幾千萬貸款。大企業風險並不比小企業大,而信貸員耗費的精力相同,當然願意選擇做大企業。」
中小企業貸款前期評估風險大、貸後管理成本高,不僅是貸前的營銷和風險控製成本高,貸後的管理與結算成本也很高。貸款前,為了摸清企業情況,銀行要配備充實的營銷人員,安裝小企業貸款的信息系統。因為小企業應付不了煩瑣的各項稅收,做假賬現象普遍。貸款後,各家銀行對不良貸款的核銷以及責任追究都非常嚴格。對銀行來說,中小企業貸款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活。
F. 商業銀行法對信貸業務確定了哪些規則
本條是關於商業銀行應當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的規定。
商業銀行開展貸款業務要接受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政策的指導。商業銀行對國民經濟具有巨大的調節作用,對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商業銀行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從根本上看,商業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與其自身效益性並不矛盾。國家的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來實現,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變動又往往給商業銀行的經營利益帶來影響,為自身利益,商業銀行會採取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相一致的措施。例如,國家實行緊縮政策時,中央銀行通過提高再貼現率,影響商業銀行對客戶也相應提高貼現率,從而達到收縮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如果商業銀行不隨著調整貼現率,就會損失利益。商業銀行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對營利、成本、風險的敏感度很高,它在隨著貨幣政策調整貸款業務的同時,對工商企業的發展又起到調控作用。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政策對商業銀行開展貸款業務起的是指導作用,而非直接指令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如在上例中,國家實行緊縮政策時,中央銀行並不直接指令商業銀行提高其貼現率,而是通過提高自身的再貼現率,來指導商業銀行對其客戶提高貼現率。是否提高貼現率,提高多少,由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利益自主決定。商業銀行在這一貨幣政策的指導下,為了避免自身利益的損失,一般也會相應提高其貼現率。
G. 商業銀行貸款的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
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
2.定期存款
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
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般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
3.儲蓄存款
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
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
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
1.短期借款
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入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
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借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
2.長期借款
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的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
(4)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
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
(5)資金的流動性不同
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
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
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
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同時,商業銀行對於國家發行債券的購買行為也是國家對於貨幣市場調控的一種方式。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
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1.中間業務的涵義
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
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
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H. 淺談商業銀行如何發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
一、發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因素 中小企業作為銀行信貸客戶群體中最有特色的一部分,其信貸需求涵蓋了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等表內外信貸業務多個品種,同時具有客戶數量眾多,單筆金額小、期限短、資金需求迫切、業務發生頻繁及擔保方式落實難度大等特點。中小企業一般處於創業期和成長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風險因素,因此引起了各大銀行的高度重視。 (一)管理風險因素大部分中小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組織體系不完善,缺乏精通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的經營管理者。多數企業所有者和管理者,在經營管理過程缺乏必要的理論基礎或必要的實踐經驗,人員整體素養及崗位專業化程度低,對於市場的把握能力及組織機構的執行力和控制力非常有限,抵抗系統風險能力弱。 (二)市場風險因素 中小企業自身實力相對較弱,流動資金匱乏,對產品的市場研究、營銷渠道的建立和拓展重視程度不夠,投入資金較少,受經營規模所限難以取得比較價格優勢,在資金的流動性方面存在明顯缺陷,整體抗市場沖擊能力相對較弱。 (三)財務風險因素 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不盡規范,大多數企業的財務管理仍處於記帳階段,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財務報表真實性差、隨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為避稅虛增成本,現金收入不入帳現象,以及為融資或企業形象虛增利潤等現象比較普遍。財務管理較為混亂、信息不對稱等現狀均直接影響銀行對於企業的判斷。 (四)信用風險因素 中小企業所有制類型多樣, 管理層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普遍存在誠信問題,企業故意造假騙取銀行貸款、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屢禁不止,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難以評估。 二、商業銀行在拓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一)風險管理的觀念和意識落後 我國商業銀行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商業銀行業務運作的行政色彩較濃,市場化運作機制未能完全建立。在業務運作過程中,長期以來沒有把中小企業作為潛在客戶,在經營觀念和意識上不重視對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評估和管理 。尤其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對公信貸業務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大客戶、大項目,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一直圍繞著大客戶、大項目進行設計和實施,組織架構、資源配置、風險管理、激勵機制、客戶評價體系、業務流程等都針對大客戶、大項目制定,從戰略思想上對中小企業的風險認識不足,對產品的設計與風險計量工具的研究不足,因而造成信貸風險管理滯後於業務發展的局面,形成了較高比例的不良資產。 (二)商業銀行對小企業貸款操作中存在的限制 在小企業評級和授信方面,由於對小企業基本採用與其他法人信貸一致的信用評級流程,但是基於小企業的成長性和發展性特點與成熟大企業有很大差距,因此在目前的信用評級中,由於小企業資產實力指標、財務指標不佔優勢,而小企業擁有優勢的成長性、技術性指標又體現的權重比較低,最終形成小企業等級評定普遍比較差;在質押擔保方式的小企業貸款方面,目前即使在核實好基本材料、風險度很小的情況下,商業銀行要求辦理的手續也比較復雜,並且運作的周期比較長;在部分具體業務指引方面,可操作性不強。特別是對於一些新業務,具體操作細則及注意事項不夠明確,導致客戶經理在具體操作中無所適從。 三、商業銀行完善小企業信貸風險管理與控制的建議 (一)建立長期的貸款關系 商業銀行的貸款決策主要是通過長期和多種渠道對於借貸企業及其業主的相關信息的接觸而做出。因為由長期關系所產生的各種軟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財務數據等硬信息,部分彌補小企業因無力提供合格財務信息和抵押品所產生的信貸缺口,並有助於改善其不利的信貸條件。商業銀行對小企業的貸款應著眼於長期利益。目前在利率管制條件下,對小企業的貸款定價較低而無法彌補其風險,這固然會降低商業銀行對其貸款的積極性。然而,如果商業銀行選擇一部分有成長潛力的企業貸款,和其建立良好的資金和業務合作關系,則可以為未來利率市場化後獲取較高貸款收益打下基礎。 (二)進行業務創新 根據小企業特點,拓寬現有金融產品的運用空間,開發配套適用的金融產品。商業銀行要增加金融產品的品種,更加便利地運用現代融資工具為商業銀行獲得利益。 (三)加強貸後管理工作貸後管理是信貸風險監管的關鍵環節,是信貸風險防範的最後一道關口,必須認真把好、把嚴。領導上要高度重視,完善貸後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貸後管理責任人要定期上門認真分析企業財務報告,查看產品的生產狀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情況,分析、判斷信貸資產風險狀況。同時要多方了解企業所處行業的狀況,如通過實地考察、現場座談、與第三方溝通信息等多種方式,及時、准確了解借款企業的重大變動。 (四)注重對信貸員的培訓 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特點,決定了貸款銀行必須具備高超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極強的責任心。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引進和培育掌握行業專業知識、具備財務基礎知識的高素質信貸人員。此外,還應建立完善的信貸員選拔、培訓、考核和獎懲機制,切實加強對信貸員履職情況的管理和考核。要定期或不定期對信貸員進行專業培訓指導,增加信貸員之間的交流機會,以利於信貸員業務能力的提高。只有全面提高信貸員的管理素質,定期對其進行培訓,讓他們掌握更多的業務知識,了解更多的國家政策,熟悉各種產品的市場信息,才能真正把信貸風險壓到最低,才能真正地對貸款風險進行實時預警。[2]管敏.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分析[J].沿海企業與科技,2007(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