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債和銀行借款區別
發債和銀行借款的區別他們二者的區別的話,就是要看一下他們二者的一種具體的含義是什麼樣子的。
2. 關於債券與利率的關系
債券和利率的關系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長期債券,其債券隨利率的高低按相反方向漲落。第二種情況是國庫券價格,其債券受利率變化影響較小。因為這種債券的償還期短,在這一短時期內國庫券可以較快地得到清償,或在短期內即以新債券可代替舊債券。第三種情況是短期利率,其利率越是反復無常的變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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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債券與貸款 有什麼不同
債券一般採用公募形式(除定向發行,也就是私募債),需要報材料由相關歸口單位審批(公司債券是證監會,企業債是發改委,中票、短融、定向發行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的額度不能超過公司審計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審批通過後可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擇機發行,利率在發行時確定。
借款一般有銀行貸款或委託貸款形式,通常是非公開的僅在特定主體間的借款,無需審批,各方主體達成合意即可,額度、抵押等事項也是協商確定(當然銀行自己會有審核)。而債券是無需抵押的,信用評級較低的話,債券發行利率就會較高,為降低發行成本,企業一般會自行擔保增信。
4. 債券和貸款之間有什麼區別
債券是面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貸款只針對銀行,其次債券可以流通,而貸款不可以流通
5. 應付債券的應付利息和利息費用有什麼區別
應付利息是票面金額乘以票面利率的數字,而利息費用是攤余成本(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的數字。也可以深入的理解成:應付利息是本息和,而利息費用是本金部分,兩者之差是利息部分。
拓展資料:
應付利息(Interest payable;Accrued Interest Payable)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應付利息與應計利息的區別:應付利息屬於借款,應計利息屬於企業存款。
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每一個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都要向銀行進行借款,借款利息如何記賬。
在新會計准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例,來進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記賬。
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如何進行處理呢。具體步驟有幾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一是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二是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6. 銀行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債券利率三者一樣嗎
同期的國債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利率高,但不同的國債品種利率是不一樣的,銀行的存款利率則是全國統一的。
加息後國債利率上調(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4年第17號) 財政部1日發布公告,決定上調2004年憑證式(六期)國債的票面利率,以及提前兌取的本期國債分檔利率。此間人士認為,在央行加息的背景下,六期國債利率上調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利益,調整後的國債仍比同期存款有競爭力。 公告說,2004年10月29日(含當日)後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三年期上調至3.37%,五年期上調至3.81%;此前購買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規定執行,即三年期2.65%,五年期3.00%。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中國人民銀行10月29日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2.52%上升到3.24%;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2.79%上升到3.60%,均比調整前的六期國債同期利率高,為保證國債投資者利益,提高六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和提前兌取分檔利率是必然之舉。
7. 債券和銀行利息有何關系
債卷也有風險,一般在連續加息階段,就有可能出現其收益低於銀行利息的情況.應該注意噢!
8. 請問債券價格和利率的關系
利率與債券價格的關系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長期債券,其價格隨利率的高低按相反方向漲落。 [1] 例如,一種面值為1000元的債券,息票率為9‰,償還期限為30年,如果市場利率也為9‰,那麼,債券價格與其面值剛好相等。但如果市場利率提高為14%,則這一債券的價格只有650元。
第二種情況是國庫券價格受利率變化影響較小,因為,這種債券的償還期短,在這一短時期內國庫券可以較快地得到清償,或在短期內即以新債券可代替舊債券。
第三種情況是,短期利率越是反復無常的變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越小。例如,一年到期的債券,即使利率提高2%,也只使債券價格下跌2%。
利率,這里大體分兩種,一個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另一種是市場利率。先說結論:
債券的票面利率越高,賣的價格越貴,因為獲得的利息收入高,這個應該好理解,總結一下就是,同等條件下,債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債券的價格越高,二者呈同向變化。
市場收益率越高,債券的價格越低,總結一下就是,同等條件下,債券的價格跟市場收益率呈反向變化。針對這一條,解釋如下:
債券是固定收益產品,就是說,未來的現金流是確定的,就是按照票面利率定期付息,最後一次性歸還本金。對於未來固定的現金流,要想計算今天的價格,就要把這一系列現金流折現,我舉個例子,一個三年期債券,面值100,每年年底付息,票面利率10%,即每年年底支付10元利息,到期後一次性歸還本金。所以未來三年的現金流就是10、10、110(本金加最後一次利息)。
要想計算現在債券的價格,就要看現在的市場利率,當市場利率為9%時,債券價格=10/(1+9%)+10/(1+9%)^2+110/(1+9%)^3=102.53元;
假如市場利率突然變為8%,即市場利率下降1個百分點,則債券價格=10/(1+8%)+10/(1+8%)^2+110/(1+8%)^3=105.15元。
可見,隨著利率的下降,債券的價格是上升的,債券價格跟市場收益率呈反向變化。
9. 債券和借貸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1、對象不同
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而借貸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
2、發行方不同
債券的發行方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而借貸的發行方可以是私人或機構,沒有限制。
3、發行方式不同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
(9)債券和貸款的利息擴展閱讀
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10. 貸款15萬,分36期,每月還6861.32元,利息是多少呀怎麼算的有沒有超過法定利率
年利率大約為36%白。計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得知,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24%,該貸款產生的利息屬於合法利息,受法律保護;若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24%~36%之間,該利息不受法院保護,貸款人不能主張要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若是借貸雙方約定超過36%,那麼該約定無效,如果當事人已經支付利息,也可以請求返還。
2020年8月20號前,民間借貸利息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前段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同時,為了避免當事人約定利率過高、債務人承擔利息過高的情況,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規定》針對民間借貸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8 月20 日新聞發布會材料》要求: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 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以2020 年7月20 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