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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際銀團貸款借款人只需支付利息

發布時間:2022-04-23 23:49:44

① 什麼是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一項銀團貸款(或者是「銀團型銀行機構」)是一種大筆貸款,在這種貸款的實施中,銀行集團一起工作,為借款者提供資金。通常有一個領銜的銀行(稱為「籌劃人」或「代理商」)負責貸款的百分比分配,將銀行的儲備金(盈餘)轉給其他銀行。銀團貸款是互惠貸款的反面,它僅有一個借貸者和一個出借者(常常是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一項銀團貸款要比共同參與放款額度更大也更加復雜。在一項銀團貸款中,常常有兩個以上的銀行參與。(又稱辛迪加貸款:Syndicate Loans)被廣泛地應用在工業領域和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中的撥款償付利息措施中。銀行可能會缺乏在某些類型的交易中,在一些地理區域或工業部門中的啟動階段,或者真正需要削減開辦經費的時候開展行動。一旦在一個浮動匯率基準點(特別是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的普遍盈利時(這種基準點是根據貸款的金額而劃定的),實施銀團貸款的銀行就可以獲得各種款項。盈利性貸款根據其年資而獲利,而相同的銀行可以在銀團貸款中發揮各種作用。
與保險合同一樣,一項貸款是對風險的義務承擔。關於貸款的某種分類而言,銀行有自己的規律,它們認為,可能會有5%的借債人破產。如果銀行的貸款額度中有這5%的假設,則銀行就需要對貸款收取10%以上的利息才能使自己獲利。通常,銀行與金融市場使用風險資本標准來進行定價,根據普通的貸款額度的風險和特殊借款者的風險制定貸款利率。然而,那些與較大宗的商業貸款相關的問題一般並不太多。大宗的商業貸款中如果有一宗出現了違約(即發生了上述5%的情況),則銀行就會損失它所有的財產。所以,最佳選擇應該是將所有銀行劃分開來,或者彼此「聯合」它們的大宗貸款,這樣,每家銀行都會得到它們貸款投資組合中自己應得的那一份。對於那些銀團貸款來說,經常受到評價的原因就在於它們可以避免財產的大量或出人意料的虧損,取而代之的是它一般僅會受到少量的且可以預測到的虧損。較少的且更加可以預知的虧損會得到許多管理團隊的關注,因為這種虧損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那些具有「連續而流暢的」或更加穩定盈利的公司相對於它的盈利來說,可以獲得較高的股票價值,那些獲利的管理者往往都是先從股票開始的。沃倫·巴菲特對此提出了指責,他認為在許多時間里,這種行為是荒謬的。如果銀行不通過銀團貸款而繼續成為一種代表,而且如果銀團貸款能夠減少它們的邊緣利益的話,則在一個較長時間里,一家銀行就會不用實施銀團貸款而獲得更多的資金。
在投資銀行和保險業界,這種動力源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在這些部門中,也會發生類似「銀團貸款」的情況。為了避免所有的借債人都蜂擁到那些銀團型銀行去,在眾多的銀團型銀行中就會有一家扮演著所有銀團成員工作機構的角色,並可能成為它們與借債者之間的連接點。
銀團貸款市場可以大致分為兩類。第一種是為小型公司設計的(貸款額度一般在2000萬~2.5億美元之間),其特徵在於一般由一個銀行集團提供一種額度固定的貸款。比此更大額的貸款往往是一種更加開放式的交易,實際上也是一種更具活力的交易,所以它們更像一種有規律的公債。這些貸款包括對沖基金、退休基金、銀行貸款以及其他投資手段。遭遇次貸危機之前,那種較大宗的銀團貸款雖然是由一家銀行「代理」的,但大多也會以「擔保貸款契約」的形式被出售給國際金融市場。實際上,對於這些大宗貸款,那些代理銀行就常常會把自己短期借出的錢收回來,然後以貸款的形式投資給「擔保貸款合同」簽約的借債者。由於次貸危機,許多國際固定(財產)受益(借貸)資金市場的規模大為縮水。因此,許多銀行被自己並不願意借出的借期僅有幾個月的貸款所糾纏,如果有可能,它們絕對不會做這種貸款生意。這些貸款被稱為「被掛起來的貸款」,而且也是最近進入虧損的原因。

② 國際銀行信貸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1. 貸款金額大,參與的銀行多 各國銀行法很少允許一家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數額超過一定比例。國際銀團貸款既可以使借款人獲得數額巨大的借款,又使銀行不至於承擔太大風險和違反法律規定。

  2. 貸款期限長 大多數國際銀團貸款都屬於中長期貸款。期限一般。


1.貸款金額大,參與的銀行多

各國銀行法很少允許一家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數額超過一定比例。國際銀團貸款既可以使借款人獲得數額巨大的借款,又使銀行不至於承擔太大風險和違反法律規定。

2.貸款期限長

大多數國際銀團貸款都屬於中長期貸款。期限一般為5-10年。

3.貸款風險由各貸款銀行分擔

盡管銀團貸款是一個整體,但各貸款行彼此的義務是分開的,並不是連帶的,即各貸款行中按各自貸款的比例分別承擔貸款風險。

4.特殊的浮動利率結構

國際銀團貸款的貸款期被劃分為若干利息期,每一段利息期是一個固定利率,但各利息期之間的利率有差異,於是從整個貸款期來看,利率是浮動的。

③ 什麼叫做銀團貸款的寬限期

首先;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

按銀團貸款的組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銀團貸款和間接銀團貸款。

直接貸款銀團貸款:由銀團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收回和統一管理貸款。國際銀團貸款以直接銀團貸款方式為主。

間接貸款銀團貸款: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其次;期限。

銀團貸款期限比較靈活,短則3—5年,長則可達10—20年,通常為7—10年。在銀團貸款的整個貸款期限內又可分為3個階段,即提款期、寬限期和還款期。

提款期一般為2~4年,在此期間全部貸款必須提完,否則,逾期未提部分視為主動放棄,不得再次提取。

寬限期從提款期結束開始,一般為半年至1年,在寬限期內借款人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

還款期視貸款金額的大小、期限的長短而定,一般為5~7年,在還款期內貸款本金可分若干次償還,直至貸款全部還清為止。

參考鏈接:參考銀團貸款協議部分

http://ke..com/link?url=MRwMLl7TFxe22_-Mc_WI_3CI6nD7ewTta

④ 國際經濟法 銀團貸款中的債權人是誰

銀團貸款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 Loan),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 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業務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一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企業並購融資等。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後,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3.銀團貸款操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
4.有利於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於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藉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
5.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6.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7.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協議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 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種類功能

分類
按銀團貸款的組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銀團貸款和間接銀團貸款。

直接貸款
銀團貸款
由銀團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收回和統一管理貸款。國際銀團貸款以直接銀團貸款方式為主。

間接貸款
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優勢
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和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貸款風險。

價格
貸款價格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利率
利率主要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

費用
銀團貸款
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以外,還要承擔一些費用,如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安排費及雜費等等。
(1)承諾費(CommitmentFee)
也稱為承擔費。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准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貸款人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2)管理費(ManagementFee)
此項費用是借款人向組織銀團的牽頭行支付的。由於牽頭行負責組織銀團、起草文件、與借款人談判等,所以要額外收取一筆貸款管理費,作為提供附加服務的補償,該費用通常在簽訂貸款協議後的30天內支付。
(3)參加費(ParticipantFee)
參加費按出貸份額在各參加行中按比例分配。參加貸款金額較大銀行的管理費和參加費可稍高於參加貸款較少的銀行。
(4)代理費(AgentFee)
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的服酬,作為對代理行在整個貸款期間管理貸款、計算利息、調撥款項等工作的補償。
(5)雜費
是借款人向牽頭銀行支付的費用,用於其在組織銀團、安排簽字儀式等工作時間所作的支出,如通訊費、印刷費、律師費等。具體費率標准根據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流程
借款客戶可向銀行信貸經營部門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信貸經營部門負責安排籌組銀團貸款事宜。國際銀團貸款由總行或一級分行負責籌組。
客戶流程
1、客戶申請
借款客戶向開戶銀行信貸經營部門提出銀團貸款申請。
2、出具委託書
3、簽約
4、使用貸款
5、還款
客戶按照合同、章程及有關法律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將結余的利潤和折舊優先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每次還款(包括提前還款)、付息和支付費用,客戶須在規定日的上午11:00(代理行賬戶所在地時間)之前,將應支付的款項付到代理行指定的賬戶,由代理行在當日按比例支付給各貸款人。

協議
銀團貸款協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
銀團貸款協議內容
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他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
(二)定義及解釋,對協議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幣種
以人民幣為主,也可包括美元、歐元、英磅等幣種。根據借款人需要,在一個銀團貸款內可以使用多種貨幣。

期限
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長期10-20年。

貸款條件

適用客戶
1.借款人有長期、大額資金的貸款需求。
2.借款人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其經營能力、資金實力、技術實力為大多數銀行所認可。

申請條件
1.銀團貸款借款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核准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銀團貸款借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及相關銀行授信管理政策關於借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
3.借款人須經相關銀行或其他認可的評級機構信用評級,並達到一定級別要求;
4.借款人是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企業或項目公司,借款人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5.借款人在中銀集團建立了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
6.參加他行組建的銀團,安排行應為具備足夠資信和業務實力的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銀行或國外銀行。

⑤ 什麼是銀團貸款申請銀團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銀團貸款: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銀團貸款的條件:
1.銀團貸款借款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核准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銀團貸款借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及相關銀行授信管理政策關於借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
3.借款人須經相關銀行或其他認可的評級機構信用評級,並達到一定級別要求;
4.借款人是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企業或項目公司,借款人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5.借款人在中銀集團建立了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
6.參加他行組建的銀團,安排行應為具備足夠資信和業務實力的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銀行或國外銀行。

⑥ 直接銀團貸款的法律關系

(一)直接銀團貸款的當事人及其各自的主要權利義務
一般地說,直接銀團貸款的當事人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參加行和擔保人,有的銀團為了吸引更多銀行參與貸款,還可能會設有副牽頭行、副代理行或安排行等虛職,其權利義務同牽頭行或代理行的權利義務相接近或類似,但一般實際作用有限,在此不加以討論。
1.借款人及其主要權利義務
直接銀團貸款中的借款人是指向銀團申請貸款並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直接銀團貸款中的借款人可以是各國政府、中央銀行、國家機構、國際金融組織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等,其中各國政府、中央銀行、國家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作為借款人的情況大都出現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包括直接和間接國際銀團貸款),國內銀團貸款(包括直接和間接國際銀團貸款)的借款人一般限於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在直接銀團貸款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委託牽頭行組織銀團;
(2)向牽頭行披露相關信息資料,配合牽頭行起草信息備忘錄;
(3)接受並配合牽頭行和潛在貸款人對其進行的信用調查和審查,如實陳述有關情況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4)參加銀團貸款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的談判;
(5)按時向牽頭行、代理行等銀團成員行支付有關費用;
(6)依據銀團貸款合同取得相應貸款並按有關約定使用貸款;
(7)按時還本付息;
(8)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各成員行提供自身的財務資料和其他與貸款有關的資料,接受代理行和各成員行的監督檢查;
(9)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銀團貸款合同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牽頭行及其主要權利義務
直接銀團貸款中的牽頭行又稱安排行,是指接受借款人的委託,負責組建銀團以向借款人發放銀團貸款的銀行。牽頭行通常是由借款人根據貸款需要而物色的,一般應為實力雄厚、在金融界享有較高威望、與其他銀行有廣泛業務聯系並與借款人關系密切的銀行。
牽頭行實際上扮演著直接銀團貸款的組織者的角色,主要起到溝通借貸雙方的橋梁的作用,具體來說,牽頭行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接受借款人的委託,以承諾書的形式承諾為借款人物伶貸款銀行並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基本條件;
(2)准備信息備忘錄;
(3)向潛在的貸款人發送信息備忘錄和參加銀團貸款的邀請函;
(4)向潛在的貸款人如實披露其所知悉的借款人的全部事實,因為欺詐或疏忽而對重大事實作了錯誤陳述或存在實質性遺漏並致使成員行因此遭受損失的,牽頭行需要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責任可以通過技術手段予以排除,如明確規定各成員行獨自對銀團貸款進行調查和評審,各成員行對銀團貸款做出的判斷和決定不依賴於牽頭行提供的信息備忘錄等);
(5)選擇銀團律師,組織成員行、借款人和擔保人等有關當事人對銀團貸款合同及銀行間合作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談判工作,組織有關當事人簽署銀團貸款合同及銀行間合作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借款人准備首次提款的相關基本文件並監督各成員行首期貸款的到位情況;
(7)向借款人收取雜費等費用;
(8)享有參加行享有的權利並承擔參加行應承擔的義務;
(9)銀團貸款合同、銀行間合作協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需要說明的是,直接銀團貸款中牽頭行的部分權利義務集中於銀團的組建階段,具有較強的階段性,除銀團貸款合同或銀行間合作協議另有約定外,當銀團正式組建並簽訂了銀團貸款合同後,牽頭行就成為普通的參加行,和其他參加行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至於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則由代理行負責。
3.代理行及其主要權利義務
直接銀團貸款中的代理行是指接受各成員行的授權,代表銀團對銀團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的銀行。如前所述,在銀團貸款合同簽訂後,牽頭行對銀團貸款負有的組織責任結束,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職責由代理行承擔,主要包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貸款的貸後管理、協調成員行之間以及成員行與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違約事件的處理等,由此可見,代理行在直接銀團貸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與作用,加之代理行可以向借款人收取代理費等費用,代理行在對銀團貸款進行日常管理過程中也可以間接獲得有關利益,因此,直接銀團的代理行的選任應非常慎重,同時對代理行的違約責任的約定也應盡可能的明確化和細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代理行大都由借款人與銀團各成品行協商後確定。
一般來說,代理行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主要包括接到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後對提款通知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及時通知各成員行按規定的時間、金額和放款方式放款;在貸款本金和利息償還之前的一定時間書面通知借款人本期利息金額、本金金額及在各貸款人之間的分配金額;在付息日和還款日將收到的本息和違約金等款項分付到各成員行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借款人的貸款進行任何形式的挪用或截留等。
(2)負責貸款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為借款人開立有關賬戶並對其進行嚴格監管;監督借款人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檢查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監督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等。
(3)負責銀團內部及銀團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聯系與溝通,主要包括將收到的借款人或擔保人向銀團發送的通知等文件及時通知各成員行;將銀團發送給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通知等文件及時送達借款人或擔保人;接受各成員行的詢問並及時反饋等。
(4)召集並主持銀團會議,實施銀團會議的決議。
(5)處理違約事件。
(6)勤勉盡職地履行職責,不得利用代理行的地位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其他成員行的利益。
(7)對違反銀團貸款合同及銀行間合作協議約定的行為或不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各成員行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8)向借款人收取代理費等費用。
(9)辭去代理行的職務。
(10)享有參加行享有的權利並承擔參加行應承擔的義務。
(11)銀團貸款合同、銀行間合作協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4.參加行及其主要權利義務
直接銀團貸款中的參加行是指除牽頭行和代理行外,參加銀團並按其承諾份額提供貸款的銀行。相對於牽頭行和代理行來說,參加行在銀團中居於次要地位,其一般不直接參與貸款的管理,參加行和牽頭行、代理行統稱為成員行。
一般來說,參加行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參加銀團貸款合同及銀行間合作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談判,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2)按照銀團貸款合同及銀行間合作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約定承擔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義務,包括按時、足額及任何時刻均按約定比例發放貸款等;
(3)通過代理行從借款人處收取貸款本息和違約金等款項;
(4)通過代理行了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和經營情況;
(5)通過代理行了解銀團貸款合同的履行情況,並取得與銀團貸款有關的文件資料;
(6)向借款人收取承諾費等費用;
(7)轉讓貸款額度,包括已經發放的貸款和尚未發放的貸款;
(8)獨立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提出索賠(從銀團的統一性和平衡各成員行利益的角度考慮,此項權利可以考慮加以限制,如需經銀團會議表決通過或者統一授權代理行行使等);
(9)建議召集或召集銀團會議,參加銀團會議並行使表決權,履行銀團會議的決議;
(10)提議罷免代理行;
(11)將收到的借款人或擔保人發送的通知等文件及時通知各成員行;
(12)禁止就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債權對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行使抵銷權;
(13)未經銀團會議通過,禁止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貸款、拒絕發放貸款等;
(14)禁止從事不利於銀團貸款的行為;
(15)銀團貸款合同、銀行間合作協議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需要說明的是,在直接銀團貸款中,牽頭行和代理行實際上相當於具有特殊權利和義務的參加行,因此牽頭行和代理行除了享有牽頭行和代理行特有的權利並承擔其特有的義務外,還應享有參加行共同享有的權利,並承擔參加行共同承擔的義務,即對於本部分內容涉及的參加行的權利義務,牽頭行和代理行同樣應當享有並承擔。
5.擔保人及其主要權利義務
直接銀團貸款中的擔保人是指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對債務人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向銀團成員行承擔擔保責任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在直接銀團貸款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保證、抵押或質押,也可以是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的擔保。
擔保人在直接銀團貸款中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出現擔保合同約定的相關情形時,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2)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反擔保人或借款人進行追索;
(3)擔保合同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二)銀團內部的成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
1.代理行與其他成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
從上述代理行的權利義務以及參加行的權利義務的內容可知,代理行與其他成員行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即代理行實際上是作為銀團各成員行的委託代理人,根據各成員行的授權而履行對銀團貸款進行日常管理等職責的,這在銀團貸款合同和銀行間合作協議關於代理行職責的條款中往往也有相應表述,如「各成員行不可撤銷地授權代理行行使本條規定的職責」等,在這種情況下,代理行作為各成員行的代理人,其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的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由銀團各成員行共同承擔,但代理行超越授權范圍而實施的行為的法律後果則應由其自行承擔(此時又涉及表見代理和善意第三人的問題,如果代理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則可能會對銀團其他成員行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可以考慮在銀團貸款合同中明確各成員行對於代理行的授權的范圍,同時強調代理行實施的重大行為應出具銀團會議的決議或其他成員行共同出具的函等)。
既然代理行與其他成員行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因此代理行與其他成員行之間的權利義務應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於委託合同的規定,因此在起草銀團貸款合同和銀行間合作協議中關於代理行職責的條款和參加行的職責的條款時,可以參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關於委託合同的規定,以利於更加規范直接銀團貸款。
2.各成員行之間的法律關系
直接銀團貸款的各成員行是基於合同而聯系在一起的,故各成員行之間為合同關系,主要包括銀團貸款合同、銀行間合作協議等,各成員行在上述合同項下的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徵:
(1)各成員行之間的地位平等。直接銀團貸款中的各成員行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要體現為平等參加銀團貸款的相關談判,按照貸款份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包括按照貸款份額的比例發放和回收貸款,按照貸款份額享有擔保和保險權益,按照貸款份額行使銀團會議表決權等。
(2)各成員行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相對獨立。直接銀團貸款中的每個成員行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是相互獨立的,彼此之間不存在連帶關系,即每個成員行均獨立享有其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權利,同時也均獨立承擔其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某成員行放棄其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構成其他成員行放棄其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權利,某成員行不履行其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亦不構成其他成員行不履行各自在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同時相應責任由該成員行白行承擔,除銀團貸款合同另有約定外,其他成員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銀團成員行與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1.銀團成員行與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直接銀團貸款的成員行與借款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這種債權債務關系是相對的:成員行對借款人負有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的義務,借款人享有要求成員行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的權利;借款人負有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成員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成員行享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成員行償還借款本息的權利。
換言之,成員行與借款人實際上是互享債權和互負債務的,對於已經發放的貸款,借款人負有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成員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成員行享有要求借款人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向成員行償還借款本息的權利,此部分貸款屬於成員行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成員行在通知債務人後即可予以轉讓;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成員行對借款人負有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的義務,借款人享有要求成員行按照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的權利,此部分貸款額度屬於成員行對借款人負有的債務,成員行需取得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後方可予以轉讓。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直接銀團貸款中的銀團是由牽頭行接受了借款人的委託後組建的,故牽頭行與借款人之間除了具有銀團貸款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關系外,還存在著委託關系,此處的委託關系亦應受到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
2.銀團各成員行與擔保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銀團各成員行與擔保人之間是擔保關系,當借款人違反銀團貸款合同的相關約定時,成員行有權根據擔保種類的不同而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擔保人對成員行的主張除享有擔保合同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抗辨權外,還享有借款人擁有的抗辯權,同時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和借款人進行迫索。

⑦ 工商銀行銀團貸款收費標准

銀團貸款服務按協議價格收取費用,工商銀行銀團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工行貸款利率管理要求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具體請您請與工行各級公司金融業務部門或客戶經理聯系。
溫馨提示:
對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予以免收。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7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⑧ 銀團貸款的種類功能

銀團貸款肯定也是貸款的一種。普通的貸款就是企業向銀行貸個幾百萬幾千萬的,如果是大企業大項目可能就會貸款幾個億。但是很多跨國企業,或者是某個國家的政府,需要的資金量都非常大,幾十億上百億的,一家銀行可能沒有這個實力,就算有也不敢借,萬一這么多錢都借給這個企業了,一不小心還不了,這家銀行就慘了。所以在面對這種大型貸款的時候,一般都是很多家銀行聯合起來向這家企業貸款,這樣一方面可以提供一家銀行所提供不了的大額貸款,另一方面又可以分散風險,而這些銀行的組合就叫做銀團,這種貸款就是銀團貸款。一般而言,跨過貸款中較多使用這種形式的貸款。

⑨ 在銀團的主要成員中,哪種成員是專門負責協調貸款及還款支付管理等工作的

自考國際財務管理試卷及答案
國際財務管理試卷 一、單選題 (每題1分,共10分)
1、在取得外匯借款時,最為合算的是( )。
A.利息率最低的貨幣 B.軟貨幣 C.硬貨幣 D.資金成本率最低的貨幣
2、( )是指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作為標准,折算成若干本國貨幣來表示其匯率的標價方法。
A.間接標價法; B.買入匯率; C.賣出匯率; D.直接標價法
3、可以反映將使用國內和國外兩種資金的企業經濟效益與只使用國內資金的企業經濟效益進行比較的指標是( )。 A.外資償還率 B.使用外資收益率 C.補償貿易換匯率 D.補償貿易利潤率
4、大多數國家對本國居民和企業向外國投資者和債權人支付的股息和利息徵收的稅種是( )。 A.資本利得稅 B.關稅 C.預扣稅 D.所得稅
5、( )是指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作為標准,折算成若干本國貨幣來表示其匯率的標價方法。
A.間接標價法; B.買入匯率; C.賣出匯率; D.直接標價法
6、以下不是國際財務管理的特點有( )
A新的環境因素;B新的風險來源;C新的經濟機會;D新的財務原理
7、外國借款者在美國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的中長期債券稱為( )
A.歐洲債券; B.美元債券; C.楊基債券; D.武士債券
8、如果某項借款名義貸款期為10年,而實際貸款期只有5年,則這項借款最有可能採用的償還方式是( )。
A.到期一次償還 B.分期等額償還 C.逐年分次等額還本 D.以上三種都可以
9、在對國外投資的子公司進行財務評價時,應扣除的子公司不可控因素不包括( )。
A.轉移價格 B.利率波動 C.通貨膨脹 D.匯率波動
10、在直接標價法下,遠期匯率=( )
A即期匯率-升水;B即期匯率+貼水;C即期匯率+升水;D即期匯率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影響國際信貸成本率高低的因素有( )。
A.利息率 B.費用率 C.所得稅稅率 D.匯率 E.發行差價率
2、國際補償貿易的形式主要有( )。 A.產品返銷 B.產品回購 C.加工費補償D.借款補償 E.部分補償,部分付匯 3、在國際融資租賃方式下,租金包括( )。
A.出租人購買租賃設備的價款、運輸費、保險費 B.出租人購買租賃設備的銀行借款、利息和費用
C.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融資利息 D.租賃手續費E.租賃設備的修理費
4、在進行國外投資項目財務可行性分析時,要編制( )。
A.投資費用和資金來源預測表 B.銷售預測表 C.成本費用預測表 D.預計損益表 E.現金流量計劃表
5、債券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形式包括( )。
A.認購者收益率 B.最終收益率 C.持有期間收益率 D.本期股利收益率 E.資產增值收益率
6、以下學科中與國際財務管理學有一定聯系的有( )。
A.國際信貸 B.國際結算 C.國際貿易 D.國際投資 E.國際稅收
7、以下屬於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的是( )
A.雙邊貸款 B.聯合貸款 C.國際銀團貸款 D.買方信貸 E.賣方信貸
8、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基本內容有( )
A美元同黃金直接掛鉤 B.其他國家的貨幣同美元掛鉤 C.美元和黃金一起作為國際本位貨幣 D美元和黃金一起作為通用的國際支付手段 E美元和黃金一起作為最重要的國際儲備貨幣
9、以下能夠反映風險程度的指標有( )
A概率分布;B期望值;C標准差;D年度數據;E變異系數
10、 對外投資與國內投資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
A.國外投資環境復雜 B.國外投資風險大 C.國外投資幣種多D.國外有先進技術 E.國外投資評估難度大
三、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Forfaiting(福費廷)業務與普通的貼現業務完全相同。 ( )
2、我國人民幣與外幣的匯率採用間接標價法。 ( )
3、國際財務管理與國際金融在研究角度上來說是相同的。 ( )
4、升水表示期匯比現匯貴,貼水表示期匯比現匯便宜。 ( )
5、GDR是政府存托憑證的簡稱。 ( )
6、國際租賃對於承租人的缺點之一就是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仍屬於出租人所有,所以要承擔。
7、國際貨幣制度先後經歷了三種貨幣制度。 ( )
8、國際債券的期中費用中付息手續分一般為所付利息的0.25%。 ( )
9、固定利率債券通常是折價或溢價發行,而浮動利率債券通常是按面值發行。 ( ) 10、判斷升、貼水的原則是:在直接標價法下,前高後低是升水點數。 ( )
四、名詞解釋(每題4分,共20分)
1、賣方信貸
2、地點套匯
3、國際補償貿易
4、ADR5、國際商業貸款
五、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1、企業從國外籌集資金應注意哪些問題?
2、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通常要負擔哪些費用?
六、計算題(前兩題各7分,後兩題各8分,共30分)
1、我國甲公司在日本發行日元債券,面額10 000日元,票面利率8%,期限3年,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期滿一次還本。當時銀行貸款利息率為10%。 要求:計算該債券的發行價格。 (P/A,8%,3)=2.5771 (P/F,8%,3)=0.7938 (P/A,10%,3)=2.4869 (P/F,10%,3)=0.7513
2、某一貸款的名義貸款期限為10年,寬限期為3年,則實際貸款期限為多少?
3、我國某公司1995年1月從美國某銀行借入1000萬美元,年利率12%,籌資費率2%,借款期一年,期滿一次還本付息,所得稅稅率33%,借款時匯率1美元=6元人民幣,還款時1美元=8.4元人民幣。 要求:計算這筆銀行借款的成本率。
4、我國某公司從美國某銀行借入1 000萬美元,年利息率12%,借款費用(籌資費)10萬美元,期限一年,期滿時一次還本付息。借款時匯率為1美元=8.6250元人民幣,還款時匯率為1美元=8.7975元人民幣,所得稅稅率33%。 要求:計算這項借款的資金成本率。
國際財務管理模擬題一參考答案
一、單選題 1、B 2、D 3、C 4、C 5、D 6、D 7、C 8、D 9、B 10、C
二、多選題 1、ABCD 2、ABC 3、ACD 4、ABCDE 5、ABC 6、 ABCDE 7、ABC 8、ABCDE 9、BC 10、ABCE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名詞解釋 1. 賣方信貸是出口信貸的一種基本形式,是指在大型機械或成套設備的貿易中,出口商所在國的銀行向出口商(賣方)提供的信貸。 2. 地點套匯是套匯交易的一種,是利用不同外匯市場的匯率差異,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方法牟取利潤收益的外匯交易。地點套匯又可分為兩角套匯(直接套匯)和三角套匯(間接套匯)兩種。 3.國際補償貿易是指國外廠商向國內企業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專利、各種服務、培訓人員等作為貸款,待項目投產後,國內企業以該項目的產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辦法予以補償。 4. ADR即美國存托憑證。存托憑證是指可以流通轉讓的,代表投資者對非本國證券所有權的證書,是為了方便證券跨國交易和結算而設立的原證券的替代形式。美國存托憑證是由美國的銀行簽發的,可以代替外國公司的股票在股票市場上買賣、登記與轉讓,而ADR所代表的外國公司股票委託外國的一家銀行保管。 5. 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借款人(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向國外的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企業、個人和在本國境內外資銀行、合資銀行及其他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籌借,並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外匯貸款。它主要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和出口信貸兩大類。
五、簡答題 1. 答題要點: 企業從國外籌集資金應注意以下幾點: (1)防範籌資風險。(2)降低籌資成本。(3)滿足企業發展生產經營所需的外匯資金。 2. 答題要點: 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承擔利息外,還要支付以下一些費用: (1)管理費,亦稱經理費或手續費。是借款人對牽頭銀行組織銀團貸款所支付的報酬; (2)代理費。是借款人向銀團中的代理行支付的報酬; (3)雜費。是指牽頭銀行為了與借款人聯系、協商,為簽訂貸款協議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牽頭銀行的車馬費、律師費、宴請費等,這些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4)承擔費。是貸款銀行已按貸款協議籌措了資金,而借款人未能按期使用貸款,因而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一種賠償性費用。 六、計算題結果: 1. 9502.52日元 2. 6.5年 3. 38.83% 4. 9.64%

⑩ 銀團貸款有哪些收費收費規則怎樣

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託,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銀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願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並在銀團貸款協議或費用函中載明。
收費項目
銀團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方式收取;代理費可根據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收費對象
銀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牽頭行不得向銀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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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使用國際銀團貸款借款人只需支付利息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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