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高法《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
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04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9〕8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貳』 關於對「如何計算民間借貸糾紛中逾期還款利息」等問題的答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2、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利息計算期間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執行期間相一致,要先到人民銀行網站查詢上述期間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並以此為依據分段計算利息,這就是同期利率的第一層意思;二是在人民銀行發布的利率表中有5個利率檔次,分別為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年至3年(含3年)、3年至5年(含5年)、5年以上。這是同期利率的第二層意思。
『叄』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肆』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關於銀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答復如下:
(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中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此比例調整到每日萬分之二點一。
(二)最高法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已於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三)有關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在人民法院審判當事人沒有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的問題中,就違約金的標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號」、1996年5月16日的「法復〔1996〕7號」、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四個司法解釋,違約金的標准也從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變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又變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 14.6%;最後變為2000年11月22日以後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現在為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法函[1994]10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發[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法復(1996)7號參考了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4)256號的《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1999年1月29日「法釋〔1999〕8號」、2000年11月21日「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均參照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的有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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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企業拆借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不歸還本金是否計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決的請示》(川高法〔1995〕22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內容如下: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具體。是否為這個批復的內容?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9-06-09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全國性保險公司,國家郵政局: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現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利率水平。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四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三,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9〕8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