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購房合同無任何條例可退房 開發商行賄罪被逮捕怎麼退房買的是現房!
首先要弄清楚房貸下不來的原因,如是可通過後期完善的問題,且難度不大,想辦法完善;如完善不了,另作考慮;其次,能通過親朋好友借款且額度符合,即補齊餘款;再次,退首付也是沒有辦法的,當然如貸款辦不了的原因是開發商的,可依據合同約定,除退首付為,另要求按約定賠償當期利息。
『貳』 買房子付了二十萬,但貸款一直沒下來,房東能使用到這二十萬,攜款潛逃嗎
推薦於2017-11-25
首先,了解按揭所購房產是否辦理抵押登記。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而購房人一般購買的都是期房,在辦理購房和按揭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因此目前個人購房貸款一般都採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產辦理抵押登記前,由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擔保,待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後,開發商擔保終止,購房人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
如果房產抵押尚未辦理,賣家則首先要與開發商(擔保人)進行協商,由開發商為受讓方提供新的擔保,同時要與貸款銀行協商,否則開發商將免除擔保責任,而貸款銀行也會因此而拒絕提前終止貸款合同,除非您先行償還全部貸款。
如果所購房產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賣家則無需與開發商協商,但必須取得貸款銀行的同意,並且要告知受讓人該房產已經抵押,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其次,轉按揭銀行多數不受理房貸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即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也可以是正處在住房按揭期間的借款人,為了增加(減少)貸款金額或延長(縮短)貸款年限,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等手段把住房按揭從一家銀行轉到另一家銀行。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轉按揭操作程序比較復雜,幾乎少有銀行會同意這種轉讓,大多數銀行會將此作為二手房買賣貸款處理。西安市
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說,嚴格意義上的轉按揭貸款是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
,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還款主體變更,買方得到銀行放貸後,並不是拿著現金交與賣方去原銀行提前還貸,而是銀行之間進行過賬交易,消費者是見不到現金的。
據了解,目前在已經推出轉按揭業務的銀行,也沒有實現不同銀行間的轉按揭業務,主要是因為銀行業務沒有聯網,有些銀行之間利率也並不統一。再次,自籌資金提前還貸
從貸款銀行來說,同意賣家轉讓該房產的前提是,要提前終止貸款合同,收回全部貸款和相應利息即提前還貸。先行償清全部貸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記,再與買家辦理轉讓手續,此時則完全是買賣雙方兩個人之間的事了,這也是最簡化的辦法。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一般有兩種形式:
第二種:找到買主後,買賣雙方溝通。買家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家提前還貸,然後賣家辦理好結清手續後過戶給買家,買家再給尾款。
這種辦法較為常見,但這種辦法對於買方來說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為保險期間,在墊付過程中,買方與賣方或者簽訂一份手續辦理相關事宜的承諾協議,並以房產證做抵押。或者選擇有信譽的大型中介公司介入,作為第三方保證資金的安全,賣方支付幾百元的辦理費。
最後,向中介公司拆借
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只能用向中介公司拆借,這是實在沒辦法的辦法。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不過要收取較高的手續費。一般每天的收費為借款的4%。
在這里要特別提醒的是,買賣雙方交易成功,辦理完房產轉讓手續後,還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變更手續。
所以:你需要採取第二種辦法。
追問 : 每天收4%也太高了吧!按賣家的意思是解壓的40多萬要我們出,如果我們通過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借個20萬,每天就8000的利息???有這么高嗎,1個月就2萬多利息,不相信這么多, 人家說20萬貸款只要幾千塊1個月的利息呢。
追答 : 4%不是固定的,可能比這個數略低,但讓中介公司從中墊付,這個費用是比較高的,肯定要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其實,這也就是風險與收益的一種博弈。賣家要你出40萬解押,你有資金的壓力,更有風險。 你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吧。
『叄』 買房首付交了貸款沒下來開發商跑了怎麼辦
首先,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的)。
另外,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如果其他業主打了官司,並且獲得勝訴、得到賠償,而有的業主因為等待發展商完工沒有及時起訴,可能最終就得不到賠償。
『肆』 買新房交了首付,房貸還沒下來,開發商跑了怎麼辦
原則上可以告開發商,不過一般都很難追回。只能政府找接盤俠來繼續工程,不過多半都要爛尾了。看運氣吧兄弟
『伍』 貸款買房,交了首付,因為開發商原因房貸一直沒辦下來,可以要求退款嗎
如果是開發商原因的,可以向開發商要求停止貸款和退首付。建議先看看合同上面對於貸款時間和是否成功有沒有相應的條款。
『陸』 買房交了首付,4個月後來通知說貸款批不下來,開發商算我們違約要交違約金誰的責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6)貸款買房付完首付開發商逃跑擴展閱讀
2013年6月,周小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總價款110萬元;付款方式為周小姐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付款33萬元,剩餘房款申請商業貸款。
就在該合同簽訂次日,周小姐便向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萬元。但是,按揭貸款卻一直沒能辦下來。按揭銀行表示,收到過周小姐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該行政策,因此該筆貸款審批未通過。
2014年3月,該公司向周小姐發送《催款通知書》,表示從按揭銀行處得知周小姐未能通過按揭貸款資格審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77萬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購房洽談過程中,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法院以按揭貸款不能辦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為由,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根據銀行的說明,可以確認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不必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周小姐雖然稱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但是無法舉證證明,故法院以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此,我們也提醒購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問題而有貸款資格風險,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承諾,或者在與其洽談過程中保留相關的證據,防止發生問題後處於被動不利的局面。
『柒』 我買房時是貸款買的,只有首付發栗,後來開發商倒閉了,我的全額發票沒有換,怎麼辦
首先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到房管部門,稅務部分投訴,協商不成,投訴無門的話,就只有法院起訴。